对于煤矿姜水湾心得体会及收获(5篇)

  • 上传日期:2022-12-21 14: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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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煤矿姜水湾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在这段时间里,在老师和同学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础。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各老师交办的工作,通过本次实习,我们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并对煤矿井下生产有了更深的认识:

1、安全教育的形式

要不断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着力构建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教育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安全教育不仅要保证数量,更重要的是保证质量,切忌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人群,开展不同形式的、富有针对性、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活动,把对职工安全理念的培育、思想行为的引导,直接融合到安全生产过程中,达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不安全不生产,一切为安全让路的状态的环境

2、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

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贯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办,仅靠一两次的教育就让职工始终按章作业正规操作是不太现实的。必须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不要等出了事故紧一阵,开展活动忙一阵"的做法,更不能心血来潮,忽冷忽热。要树立长期抓的思想,切实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用任务,制定长远规划,持续不断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职工真正在思想上认清:"煤矿安全生产最大最危险的隐患是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所造成的,但安全事故都是由违章造成的","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犯罪",从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价值观,自觉地抵制"三违",远离"三违"。

3、职工是安全教育的主体

安全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研究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思想、行为变化规律,

研究不同层次的职工群体对安全生产的心理需求,研究预防为主的安全教育内容和手段。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常见事故的类型和发生地点,针对安全薄弱地点、薄弱人物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对职工进行教育。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教育与法律约束、行政监督、经济和奖惩等多种手段有机结合,贯穿于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等各项制度中,这样才能有效地增强安全教育的整体能力,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要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积极探索安全教育的最佳方桉。

下矿井之前应该做的准备:

1、了解本次下井所经过路线的安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路线和方法。

2、人井人员在人井前,一定要吃饱睡足休息好,并且人井前严禁喝酒。

3、人井前要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胶鞋,做到整齐利索;脖子上最好戴一条毛巾,既可擦汗,又可防矿渣掉落到衣服里去,在自救互救中也可能用上。

4、接受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人井。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熟悉自己工作地点的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

5、必须遵守入井挂牌登记制度,登记后方可人井。

6、人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等照明灯具。

7、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如瓦刀、斧子、锯等必须套上护套或装人工具袋,以防伤人。

8、每个人井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班前会,明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事故。

煤矿安全教育:煤矿安全是一种多因素、多环节、动态复杂的系统工程。据统计,全国工伤事故最多的是煤炭工业,煤炭工业中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在煤矿事故致因中占有决定性的地位,而煤矿职工的心理隐患是不安全行为的根子,所以,早就有专家断言——研究矿工的安全心理素质,寻找出一套强化心理素质的好方法,对尽可能多地防止和减少事故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在以后的路途中,我会更加多的实现我的梦想,多到基层中去感受实习,更多的了解到我们国家的国情,在了解到实际情况后能够相处更多的解决方案来,让我们的国家的生产更加的合理,安全!

对于煤矿姜水湾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县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打“翻身仗”目标,正视问题,吸取教训,推进改革,强化监管,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为我县推进生态、现代建设,打造文化、奋进、活力、宜居、幸福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我县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今年1-6月,我县共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4起,死亡5人,其中,道路交通3起,死亡4人;特种设备1起,死亡1人;全县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农业机械、民爆、消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为我县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创造了良好开局。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县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行动8次,共作出行政处罚立案6宗,罚款17。8万元,收缴非法违法物品一批,关停无牌无证企业2家,有力打击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重点高危行业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地毯式”、“拉网式”排查,积极探索治理和消除隐患方法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确保生产安全。上半年我县整治各类安全隐患360多处,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五是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县掀起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执法警示和应急救援演练、文艺汇演、安全生产“七进”等宣传热潮,营造了浓厚氛围。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提高各类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全县共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达300多人次。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县安全监管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些企业重利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二是安全风险管控和“打非治违”工作仍有差距,工作开展不平衡,与上级要求还有距离。个别镇和部门思想上仍不够重视,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效果不够理想。三是安全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还有不少盲点;公众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仍然不够强,麻痹大意思想仍然存在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xx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完善监督机制,督促各党政部门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安全发展。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委、省府《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二)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任务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尽快制订出台各项改革发展文件。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6月初,印发了我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下来,我县将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和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文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抓好分管部门或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二是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力度,制订出台我县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在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建立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及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推动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多部门联合惩戒授信的诚信建设体系。四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今年我县投入172万元,在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建设信息采集(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非煤矿山企业作业现场远程监控、过程监控、应急预警、响应处置,提高防范事故和救援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目前,项目已进入实质建设阶段。

(三)推进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农用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转变工作理念,努力补齐短板,将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到事前预防上来,对存在重大隐患知情不报、有患不改的,坚决严肃处理,从严处罚,直至取缔、关闭;加强“两法”衔接,对触犯刑法的相关企业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法律。

(四)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覆盖”,发现隐患坚决全面整治“零容忍”,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一是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强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人员每日24小时值班,重要节假日期间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全天候值班,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煤矿姜水湾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吴

(二)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二)转让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号: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二)转让煤矿的现有人员,本着去留自愿的原则,由转让方一次性结清工人账目。甲方留__名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资__元由乙方负责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务。

第四条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__万元(大写;拾万)。

第五条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__年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即定金)__万元(大写;万)。

(二)于__年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__万元(大写;万)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三)于__年__月____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东更改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金__万元(大写;拾万)

(四)前一次转让金以莎车县喀拉图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莎车县支行帐号:收到并开具收据为准,第二,三次转让金转存公司指定帐户,并同时于__年__月____日前完成法人及股东更改。

第六条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__年__月____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因乙方经营管理而要关闭该煤矿;

2、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 3、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矿灭失的。

(三)乙方接受煤矿后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不免除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金。

第七条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__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着手做好全矿的移交工作准备,并配合乙方做好接收准备,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配合乙方做好煤矿的有关手续,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和印章,证件。

第八条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如在此期间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矿井的损失,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乙方乃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__年__月__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转让金后向乙方提供煤矿的生产图纸资料,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东变更手续。

(二)乙方于__年__月__日接收公司煤矿后,该矿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完成煤矿的改扩建及技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甲方的转让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__年__月__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转让费价款时,应按未交价款的两倍支付甲方的违约损失。如到期__年__月__日乃未交清全部转让价款,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转让矿井的经营权和全部财产。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一条: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和股东更改的正常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采矿证的资源价款,植被恢复费除甲方已交外其余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时对乙方应付的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证书”,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

(二)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本合同生效条件成熟时生效,解除条件成熟时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根据本座标的额,应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对于煤矿姜水湾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受让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鉴于:

1、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xx]1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申报工作细则〉的通知》(黔能源[20xx]4号的要求,为了积极稳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深化煤矿整合,有序开发煤炭资源,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2、甲方是一家依法在贵州省瓮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乙方系依法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企业。

4、甲方收购乙方煤矿资产,收购完成后乙方所有证照,手续均应变更至甲方名下。

5、包括本协议在内的本次整合方案,需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同意将贵州省瓮安县宏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宏福煤矿全部资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甲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

业有限责任公司宏福煤矿的整体资产。转让标的具体包括:

1、贵州省瓮安县宏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宏福煤矿享有的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贵州省瓮安县宏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宏福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抵押关系终止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丙方;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抵押期限为一年,但在一年以内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煤矿转让协议书》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抵押期限延长。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为凭。其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对于煤矿姜水湾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双方就合作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与期限

1、合作方式

利用甲方煤炭资源、销售方面的优势和乙方矿业开采技术、专业人员及管理优势进行合作,引进乙方成建制的生产队伍及配套的管理团队。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矿井的总体管理和煤炭销售,乙方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一通三防”等相关人员的配备,并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组织矿井的安全生产活动。

2、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暂为一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为止。根据矿井建设实际需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进驻有关工作人员接收生产及辅助设施系统。合作协议期满后,在确保所有生产及辅助设施、设备系统完好的情况下十日内移交撤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与乙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3、合作范围

1)井下、地面生产、辅助系统的全部程序。

2)52103综采工作面的回采。

第二条 双方职责范围

1、甲方负责矿井的整体管理。具体包括:

1)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督。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对乙方任何危害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并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转包范围以内的工程。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

5) 提供所有生产范围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活场所。(注:主要生产设备指乙方进入前甲方所投入的全部设备)。①新增机电设备的规定:新增机电设备单件价值在伍万元以上的(含五万元)由甲方购置并负担费用。伍万元以下(以厂家报价为准)的设备、配件及低压电缆由乙方负责购买并负担费用。②生产过程中所有设备维修及配件更换的规定: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配件、材料、以及维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负担。③大型备品备件的使用规定:备用大型设备备件由甲方购买和备用,以确保正常生产,乙方需要时,由乙方承担购买该项设备的全部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生产过程中(包括合同终止时)设备移交甲方时,按设备使用时间予以折旧(执行国家和使用行业标准进行折旧),甲方扣除折旧返还剩余款,此协议终止时,设备所有权归投资购置方。

6) 设备大修或更换的规定:a、设备大修时间按厂家规定的过煤量以及《参照设备使用现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大修或更换。b、如设备未及时进行大修及更换,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

7)矿井的采掘方案审查管理,技术改造协调工作,并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软件图纸编写资料审批工作。

8)矿井的生产接续规划审查管理,生产计划、采区回采率的考核管理。

9)矿井机电设备使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承担生产用电电费(包括增容)。

10)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煤炭销售及煤场管理。

11)煤矿财务全面管理(乙方内部财务管理除外)。

12)负责煤矿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负责地面煤场、办公楼、工业广场的安保工作。

1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14)火工品的审批购置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15)负责矿井生活、生产用水水源。

16)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测量工作。

17)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的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状况。对乙方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但甲方的监督行为不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乙方负责煤矿矿井项目的安全和生产工作。具体责任包括:

1)煤矿矿井项目原煤生产队伍的组建、员工选用、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原煤生产员工的全部劳动待遇。

2)矿井安全系统、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管理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矿井“六大系统”、“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管理(设备、设施的使用、检测、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强制放顶)。

3)矿井辅助生产系统、供电系统、运输设备、采掘系统、筛分系统、供排水系统、压风系统、防灭火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地面消防系统和供暖系统的设备、设施(包括地面生产系统、灯房、浴室、办公楼、餐厅、等,不包括洗煤)的使用、维护、维修、保养和管理。

4)矿井生产调度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5)后勤服务管理,工业广场以篮球场为界至煤场卫生;

6)火工品的领取、使用及火工品库房的日常安全管理;

7)煤矿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必须承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及意外伤害事故、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及乙方人员因其它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8) 运输胶带正常磨损报废由甲方负责,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9)负责承担乙方所有人员的五险一金费用,及所有人员培训费和工资。

10)负责矿井辅助救护队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装备由甲方承担。

11)乙方享受新购设备在保质期的一切待遇。

12)乙方承担所有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配件乳化液费用、油脂费用(乳化液、油脂不准使用不合格产品,做到按时定期保养,更换)。

13)乙方负责上述合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劳动组织、矿井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等。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处罚,但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损坏由厂家和甲方负责。若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4)矿井机电设备按使用情况安排检修计划;及时更换易损配件,达到设备完好率95%以上。机电设备的中、小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机电设备的大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大修后的设备由修理厂家给出明确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设备损坏,由维修厂家负责修理,因此导致停产及其它损失乙方不承担。

15) 乙方负责井下“三大自然灾害”施工管理工作, 仭⒖缶烂鸹鹨龊眉觳楣芾砉ぷ鳎乐够鹪址⑸、矿井上分层3-1煤及相邻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共同制订防治水方案,由乙方施工甲方监督)。排水设备要保证完好状态,备用水泵落实到现场。儭⑼咚辜觳楣芾怼⒎乐未胧┌凑铡陡摺返屯咚箍缶弑曜即胧┕芾怼?

16) 乙方负责完善组织机构岗位定员编制,甲方进行考核。

17) 《联合建筑、》四合院及所有职工宿舍电费由乙方承担。

18) 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矿井灾害,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生产任务定额和指标考核

1、乙方的原煤生产任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年度原煤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原煤在煤场落地移交甲方销售,乙方监督。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以年产量150~200万吨为基准进行考核综采煤量,确定价为24.90元/吨,年度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生产指标150万吨时所生产煤量每吨下浮2.00元,超额完成指标任务200万吨时所产煤量每吨奖励1.00元。由于政策、市场、甲方等原因造成限产,生产指标完成低于150万吨,吨煤补贴2.00元,此价为含税价(增值税发票)。

2、考核办法

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年度、月生产计划及回采、掘进等要求,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因乙方按照甲方月度生产计划按月考核,乙方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因市场滞销、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除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生效。乙方于合同解除之日十日内撤出甲方场所,乙方逾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撤离时添置的动产自行搬走,不动产移交甲方时按折旧价计算后移交。对于已完工作量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除此之外,不做补偿。

3、日常生产执行周一至周五生产时间20小时,检修4小时,周六、日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出现设备故障2小时内处理完,因日常检修不到位造成停产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罚款1000元。每月末安排2天检修时间。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

1、甲方监督矿井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在甲方的领导、监督管理下,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和甲方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无条件接受因自身违规行为带来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4、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意外事故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经济赔偿及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同时甲方予以积极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矿井灾害时,乙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妥善避灾,同时承担全部损失。当危及现场人员安全时,班长或现场负责人有权首先撤出人员再及时向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6、乙方要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制定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和领退程序,设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对火工品的领取、发放、使用的程序要严格执行领取、发放、使用的程序,严密监控,杜绝帐、库不清。甲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要立即整改。乙方管理或领退、使用过程中,造成火工品丢失或引发其他事故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将各单项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8、采空区防灭火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工作,尤其是炮采采空区及未回收完的煤炭管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9、全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成立防灭火管理小组。

2)建立自燃发火观测站,加强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测。

3)严格按照束管监控系统,采空区气体检测监控系统等安全规程做好防灭火工作。

4)做好防灭火的准备工作。培训好专业的防灭火团队,储备防灭火器具,对灭火工具要常备常查,杜绝火灾及可燃气体爆炸事故发生。

5)防灭火根据实际情况预防火灾,以黄泥灌浆为主,以喷洒阻化剂、注氮气为辅,防止自然发火(甲方提供土源)。

6)《乙方负责防灭火材料并进行施工》防灭火设备的购买由甲方承担,消耗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10、首采工作面52101,52102,52103采空区塌陷回填。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11、坚持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跟班监督管理,与工人同上同下。

1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一般工人必须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13、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引起乙方高度重视,乙方在签订此协议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伍佰万元(500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的资金保障。待双方协议解除终止,乙方按规定时间撤离后,甲方无息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事故支付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费用中扣减,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乙方。

14、矿井质量标准化目前为二级,要达到一级,升级按政府要求(升级过程中要求新增设备、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其它指标

1、煤质指标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煤质管理办法和煤质指标要求,具体煤质标准为:煤炭灰分含量在甲方原煤层煤化验结果的基础上不超过1%(地质构造除外),水分增加不超过2%(地质构造除外)。煤质检验由甲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测,以甲方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2、加强现场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煤炭灰分、水分超标,煤质下降,降低煤炭售价,甲方罚款处理。

3、回采率指标

为了确保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乙方在采煤过程中实现采煤回采率最大化,长壁后退式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不低于95%。被浪费的煤炭资源乙方按照未能采出的煤炭数量乘以核算时煤炭的销售价格进行赔偿。

4、其他工程质量执行国家行业规范和甲方有关规定。

第六条 计量与价款结算方法

1、吨煤单价:24.4元/吨,增加0.5元作为设备维修配件费用,合计:24.90元/吨。包括铺底网工费和综采联络巷永久密闭费用(矿务附属工程)铺底网、锚杆材料由甲方提供。

2、税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工资等费用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做到支付一次工程工资费用出具一次发票。

3、结算办法

每月25日进行验工计价,甲乙双方现场盘点工程量,包括支护材料,煤量计算按实际销售量计算,并出据工程量盘点表,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并开税挂账。付款每月按挂账的85%支付,《余款分批支付》。余款待工程和采煤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乙方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控制采高确保煤质,遇到地质变化及时向甲方汇报;经双方研究制定合理开采方案后方可施工。

5、其他

1)发生地质构造或特殊不可抗拒力原因影响生产,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协议期满,移交后库存煤量和留存工程款一次无息结清。

3)火药库管理人员移交乙方管理,工资由甲方按月拨付给乙方,共计每月壹万元(10000元),由乙方负责按月发放。该工作人员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待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队伍管理

1、乙方必须具备能够从事井下煤矿生产的有效资质和生产能力,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组建相应的区队、班组等组织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考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操作技能必须满足相应岗位要求。并附组织机构和岗位人员编制明细表以便考核。

2、甲方对乙方进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乙方未按岗位要求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未组建相应的区队、班组等组织机构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3、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将员工培训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4、乙方对任用的员工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不得录用劳动法规定的非法用工。

5、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离矿外出,应向甲方有关矿领导请假。

6、乙方需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且将所配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简介、学历、技术职称等报甲方备案。

7、乙方职工工作服上必须统一并印制“海鸿煤矿”字样,以便于管理和提高精神面貌。

第八条 违规违章处罚办法

1、不按设计规划擅自进行开采的,发现一次罚款10-50万元,发现后经纠正不改的除罚款外,停工处理。

2、工作面、巷道丢浮煤的,一经发现每次处罚20__元。

3、机电设备不按时检修、维护、保养造成事故停产的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并给予处罚。

4、乙方人员不准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5、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违章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6、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乙方无条件执行(有争议时可提出合理意见进行协商),若对甲方工作安排出现不重视、不落实等情况时甲方严肃处理。

7、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如果是由乙方管理造成的安全隐患,造成处罚由乙方承担。

8、甲方按月制订生产计划,乙方月产量每减产1万吨,罚款5万元。(注:由于甲方原因、市场等客观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以平均日产量按日核减考核准产量)。

9、各岗位定员符合政策岗位编制要求、甲方对乙方进驻人员和组织机构进行审查,不得减员甚至岗位缺员现象存在,如经发现按岗位工资双倍处罚。

10、 乙方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控制采高确保煤质,因地质构造等原因造成含矸量、水分超标时,乙方及时向甲方汇报,制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严禁人为将矸石、杂物等混入煤中,因人为造成煤质下降的,每割顶底板1m2罚款2万元。

11、 为确保下分层开采安全、有序进行,工作面铺底网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执行,并且按从后往前的顺序逐个进行连网,不得出现漏连、搭接尺寸不够等现象,一经发现2处以上连接不合格,当事人辞退、负责班组长免职,并且每发现一处连网不合格罚款20__元,班长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__元,综采队罚款2万元,乙方罚款3万元,同时执行,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

12、 井下动用电气焊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制定措施并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当事人罚款1000元,区队罚款5000元,乙方罚款2万元,同时执行,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

13、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杜绝无作业规程、无措施、无开工报告擅自施工,出现一次罚款施工队2万元,乙方公司3万元,同时执行,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

14、 井下巷道无积水,发现面积超过2m2,深度超过100mm,每平米罚款200元。

15、 矿井停电要经甲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擅自停电罚施工队50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2万元,并且追究责任。

16、 矿井“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传感器、探头、传输要符合标准,按时进行校验,传感器不按规定进行校验的检查出一台/次罚款20__元,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按无设备进行处罚,每台/次罚款20__元。

17、 必须按要求配齐通风检测仪器仪表、瓦斯检查防灭火检测设备,对矿井“六大系统”,“一通三防”设施维护管理、气体检测符合要求,出现一次损坏设备现象,按损坏设备的原价格双倍罚款,出现无气体检测设备的罚款1万元,气体检测不规范、漏检的罚款当事人20__元,矿建公司1万元。

18、 设备油脂使用符合设计要求,不按设计使用油脂或使用不合格油脂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造价的20%罚款。

19、 乳化液配比要有专用设备,浓度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一个月连续发现3次加重罚款1万元。

20、 加强现场管理,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出现轻伤一人/次,罚款2万元,重伤一人/次,罚款5万元,出现死亡事故一人/次罚款50万元;出现人身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加倍处理。

第九条 停工停产费用

1、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产的,7天以下不做补偿,超过7天以上的停产(不含7天),每超停产1天,甲方补偿乙方30人的工资,补偿工资标准月为3500元。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产,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3、由于地震、洪水等自然因素和国家政策变化、地方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及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生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资产管理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进行资产移交,双方代表在移交明细册上签字,作为本合同的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2、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技术资料必须严加管理,并建立明细账目。合作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完好率指标,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所提供设备若不满足乙方生产需要的,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增加设备。

3、甲方提供的设备,运行必须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报废必须经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处理。如未达到设备使用年限的要求,报废必须经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处置。如未达到设备使用年限或行业标准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更换的,严格执行甲方管理规定,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可以正常使用,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设备的自身缺陷及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协商厂家更换,由此造成停产的,核减乙方基准产量,除此不做补偿。

4、乙方必须按规定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甲方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乙方所购设备配件必须为设备原生产厂家生产或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

5、甲方每年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设施、生产系统及办公设施使用状况进行一次盘点和检查,乙方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政策和神木县海鸿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检查、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全过程。

2)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合作期内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生产任务(遇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0万元。

4)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负责全矿的宏观管理和对外协调工作,乙方必须积极大力配合。

5)每月10日前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

6)每月25日组织工程的验收,及时办理签证。

7)负责协助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地方的公共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工程的正常使用。

8)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的滥采、乱掘现象,有权制止不按采掘规划和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有权制止不正当使用机电设备、设施的生产活动。

9)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必要的食宿办公场所、材料库、维修车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乙方调整管理人员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为了使乙方的原煤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甲方应负责协调好外部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乙方在全面履行协议,全面完成各项原煤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兑现合作协议的权利。

3)在矿井生产遇到自然灾害或遇国家政策调整矿井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时,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4)乙方有充分的自主分配员工薪酬,自主奖罚员工,下达考核指标等权利,乙方有协议中规定的材料及配件的自主采购权。材料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但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主体生产经营单位。

5)乙方有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生产经营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6)乙方有对责任范围内的煤矿财产、设备、设施进行使用、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的义务。并确保其安全完整、达标,杜绝损毁和流失,严禁私自出售和外借。

7)乙方要认真履行本协议,全面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任务等的义务。

8)乙方要搞好落实组织机构、定岗、定员、定编,保证员工持证上岗。

9)乙方负有对职工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责任,有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爱护煤矿财产,建立良好企业文化的义务。因员工打架、酗酒、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乙方每日向甲方通报原煤生产、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维修、安全等情况的义务。

11)乙方有及时将矿井采掘方案、接续计划报告给甲方审查批准的义务。

12)乙方必须及时将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技术方案、作业规程等报甲方审查批准、备案。

13)在职工食宿方面,乙方负责添置被褥、餐具、床铺、部分厨具等除生活场所外的所有其它生活必需品。

14)乙方范围内所需的办公设施和办公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承担违法违规开采造成的全部损失。

16)因人为造成区域卫生差,上级职能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

17)煤矿生活污水车间、矿井生产污水车间由乙方使用管理,如不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管理,造成上级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

18)矿区供暖锅炉不按要求操作以及各种需检测的仪器、仪表、安全阀,造成上级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由于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协议。违约方除按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

3、双方协议解除后,双方债务清算不一致时,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4、当矿井经营模式发生改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权益。

5、因乙方原因造成煤炭质量达不到标准等严重制约销售,根据煤矿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经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因乙方原因工资发放不及时、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等导致职工上访、媒体介入等时,一次处罚乙方50-100万元,根据影响程度,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7、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未能协商解决时,应当诉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履行

1、乙方不按照规划进行开采,经教育不改时。

2、乙方自投产之日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时。

3、乙方不论任何原因出现罢工导致停产时间累计达三天以上时。

4、长壁后退式回采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资源大量浪费时。

5、出现管理混乱,导致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不能及时处理时。

6、国家政策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时。

7、未能及时处理工伤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阻挡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

8、乙方有转包、挂靠现象。

上述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单之日起十日内撤离,其已采出煤量按本合同约定计酬,扣除乙方应承担责任产生费用后支付乙方,除此之外不做任何补偿。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约定期届满,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双方未续签合同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全部撤离。其在合同期限内添置的不动产如甲方需要协商解决的双方协商解决,自行出资购置的动产自行处理,甲方提供的资产设备应保证正常使用交付甲方。乙方未能按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十万(100000)元的损失支付给甲方,乙方交付甲方提供财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撤离时的市场价赔偿损失。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作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3、协议外工程由双方另行商定。

4、本协议中提到的“年”、“年度”均指“合同年度”。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加条款

乙方在开采上分层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尤其是架后铺网连网质量(横向搭接75mm、纵向搭接100mm,连接点不大于200mm),确保下分层开采 过程中网片无开裂等现象,在开采下分层过程中由于铺网质量造成的停产等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此条款延续至下分层开采结束。

第十五条 附则

(一)、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 方:

法 人 代 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 人 代 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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