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田径裁判心得体会报告 田径裁判的心得体会(4篇)

  • 上传日期:2022-12-21 12: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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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执行田径裁判心得体会报告一

担保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所在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河西三经路

法定代表人:陈景成,主任,联系电话。 担保人与被告李跃全因腾出场地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现做如下担保:

1、承担本案先予执行裁定所需全部费用。

2、担保总额10万元人民币,担保凭证,现金支票 此致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汉沽审判区

担保人:天津市滨海新区

汉沽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最新执行田径裁判心得体会报告二

异议人:赖,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路号,身份证号码:44x20,联系方式:13x28。

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xx省xx市花都区xx镇路1号。

被执行人:邹,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路9号房。

被执行人:xx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住址:xx省xx市花都区xx镇xx村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邹、xx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穗花法执字第16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穗花法执字第16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

事实与理由:

一、被执行财产并非被执行人邹所有,而系异议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据以执行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不具有强制处分异议人财产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被执行财产“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原系被执行人邹与异议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后经法院判决离婚,贵院作出()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均一致确认:位于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及商铺内物品,归异议人所有。虽然该被执行商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并不影响异议人对该被执行商铺所有权的享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异议人早已自()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成为该商铺的所有人。被执行人邹表面上虽是该商铺的登记产权人,但实际上已不享有该商铺的所有权。

异议人通过()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合法取得该被执行商铺的所有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均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同时,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仅对案件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异议人并非该案审理过程中的当事人,不能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更不能以此做为强行处分异议人财产的法律依据。

二、被执行商铺自x年起一直处于租赁状态,现由案外人赖某程承租,租期至x年4月27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承租人仍有权继续占有该商铺进行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被执行商铺自x年9月起先后由被执行人邹出租给案外人伍某林、刘某松等人,一直处于租赁状态。20xx年9月15日,异议人收回出租权,并将商铺出租给案外人赖某程,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商铺续租至x年4月27日。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尚处于租赁期内,如强行要求案外人赖某程搬出商铺不仅不利于保护善意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稳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国,也即,贵院对异议人财产进行查封拍卖时应保留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继续承租权。

综上,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结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贵院也应立即中止该执行案的执行,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诉讼以及异议人与承租人财产权益的重大损失,特请贵院待查明事实之后再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异议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维护异议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节省诉讼资源。

此致

xx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 年 月 日

最新执行田径裁判心得体会报告三

**县委中心组、各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全面深入抓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落实,做好党内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逐项对督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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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1、学习情况:一是抓原文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对相关党内法规进行原原本本进行研读,对规定逐章逐条进行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握好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问题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程序等主要内容;二是抓日常自学。将相关法规书籍印发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手中,要求自学,并作好学习笔记。通过日常自学,学思践悟,对贯彻执行好相关法规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抓学习动员。学习领会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原则,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提高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

2、贯彻落实督导情况:坚持在学习领会、建章立制、宣传引导上下功夫,推动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注重学习教育,领会精神到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第一议题学习内容,2019年集中学习25次,涉及法规制度等内容11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认真履职,各负其责,主动适应在监督下工作。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问题,积极改正缺点错误,敞开胸怀,以闻过则喜的态度,主动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努力把自身的工作做好、做到位。

(二)宣传教育的主要举措

通过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员干部大会、党员活动日等形式,专题学习党内法规;邀请实现宣讲团成员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参观各类红色教育基地、反腐教育基地等,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有效增强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督查落实及追责惩处情况

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加强学习,把政治纪律严起来,把政治规矩守起来,争做表率和践行者。定期不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检查,让广大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绷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弦,不断增强政治归属感和看齐意识,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现问题做好提醒和追责,根据相关制度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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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深度还不够。

2、抓日常学习和教育监督还不够。

3、各项制度的落实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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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学习的自觉,把学习引向深入。把学习贯彻法规制度与工作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四风”反弹、“不严不实”问题;对照检查是否达到了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否与先锋模范还存在差距;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风行风要求有机结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对照检查是否严格履行责任义务,是否廉政勤政,是否违反党纪党规,着重破解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干部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通过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确保党纪党规入心入脑,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3、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头遵守执行。党委(党组)班子领导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领会。

4、制定学习计划,经常性学习,常态化学习,确保人人参与学习、人人知晓内容,并把学习与全县中心、重点工作有机结合。

5、加强日常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对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执行法规制度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根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最新执行田径裁判心得体会报告四

中共xxx党组: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的要求,xxxx党委对此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同志进行了后续处理工作,现将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要求,中共xx党支部委员会于2020年5月10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支部党员及于**本人宣布了对其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

二、按要求将《xx关于降低于**同志退休待遇的决定》(xx纪监[2020]1号)传达至我局人事教育工作负责人员,并依据本决定意见及政务处分相关规定,对于**同志退休待遇进行重新核定降低,降低退休待遇标准于2020年6月起执行。

三、受处分党员收到处分决定后,及时签署《受处分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意见》,全部人员均无异议。

特此报告。

中共xx委员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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