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农业项目心得体会及收获 智能农业项目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七篇)

  • 上传日期:2022-12-21 11: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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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智能农业项目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智能化系统工程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内容:系统安装、调试及指导甲方术人员的使用,产品具体配置数量详见设计方案的设备配置。

三. 工程期限:

1、本合同签定后,自乙方收到甲方工程预付款10日内进场施工;

2、乙方确保工期在室内装潢工程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3、如遇甲方延期付款或者其他甲方原因,以及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工期顺延。

四. 工程造价:

人民币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五. 工程质量:

1. 乙方参照设计方案及甲方的书面更改要求进行施工安装调试;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能满足甲方对系统的性能要求;

六.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说明书.

七.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合同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

2.工程经甲方验收通过,两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工程余款。

八.双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无损的合格产品,如有假冒伪劣产品,视为未到货;

2.乙方负责就本系统的性能及使用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提供使用说明书; 3.乙方质保一年,终身维护,设备维修期间,免费提供备用机器;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应在七天内验收,如超过时限而不进行验收则视为已验收合格。

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付前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九.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工程内容如有增减,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及装潢设计方同意后执行,如遇增加成本,则甲方应相应增加工程费用;

十.售后服务:

1.产品售出后,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自验收之日起计算,因人为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仅收取系统维护的成本费;

2.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承诺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本合同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的系统维护,除产品更换以外,乙方继续提供每半年一次的系统免费维护。

十一.违约责任:

1.非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乙方无故延误交货而造成整个工程延期的,按延期时间,每天按合同额的0.2%支付违约金(因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所列情形造成的延误不在此列);

2.非因乙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甲方不得逾期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应当按合同额的0.2%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任何一方逾期违约超过30天,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外,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4.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十二.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保修期满后失效;

2.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订立,其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智能农业项目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今年以来,我县的农业农村工作在市农委xx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农委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任务,创新机制,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整体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就我县上半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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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生产形势看好。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25万亩,其中玉米播种面积12.8万亩,薯类4.5万亩。实施玉米丰产方项目,推广地膜覆盖面积达到6.2万亩。目前,全县农作物长势良好,粮食总产量预计可达6995万公斤。

2、农民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我县农民收入渠道进一步拓宽,主要收入渠道为特色种植、养殖、劳务和服务性收入。上半年农业总产值达到2.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30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44%。

3、农业投入力度加大。县政府出台了12项惠民政策,对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马铃薯、食用菌、合作示范社、“三品”认证、农村吊炕等农业产业项目予以扶持。截止6月底,县财政直接扶持资金累计达到3100余万元。16个农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4亿元,20个设施农业项目完成投资5000余万元。

4、设施农业建设成效凸显。全县设施蔬菜面积5000亩,其中蔬菜面积4500亩、食用菌白灵菇面积500亩;健康畜牧养殖“双千”工程项目推进较快,10个标准化养殖项目正在实施,建设标准化圈舍5.8万平方米。

5、“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效果突出。今年县政府确定马铃薯为我县“一县一业”主导产业,全县种植脱毒马铃薯4.5万亩,其中一级种薯5000亩,商品薯4万亩,县财政直接投入300万元资金,用于种薯补贴。全县42个村达到“一村一品”专业村标准。

6、“513”工程效益显著。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步伐加快,生产规模扩大,带动性强,与农户签订定单合同3500余份,签订贸易合同10份,签约金额1.63亿元。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47亿元。

7、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开展。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9起,罚没款7460元;二是积极开展“三品”认证申报工作;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已完成申报评审工作,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化验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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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大特色产业板块规模发展。依托我县农业资源优势,今年规划建设了八大特色农业板块,即:建设了12.8万亩优质玉米高产创建田、4万亩小杂粮种植基地、150亩食用菌种植基地、 5000亩蔬菜生产基地、2019亩苗木共卉种植基地、1万亩干水果经济林生产基地、1.2万亩中药材生产基地和500个规模养殖基地。

2、生态庄园经济建设开局良好。庄园经济是我县今年农业产业发展的亮点工程之一,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领各乡镇书记、企业老板、涉农部门赴xx县参观学习。制定出台了《xx县发展庄园经济的实施意见》和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规划建设100个生态庄园,今年重点打造20个精品庄园,由煤焦企业主体开发建设。目前,各庄园经济建设已开工上马。

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快速推进。新建续建了七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沁河缘农林牧园区,完成投资4000余万元,生产的瓜果蔬菜现已上市;昶苑生态农业园区,完成投资6000余万元,建设 3000平米连栋智能玻璃温室大棚及别墅、休闲会所基础建设;南石农林牧生态园区,投资270万元完成7000米主管道铺设,栽植苗木300万株;新宜生态农特产品仓储加工物流生态园区,投资640万元,新建了农产品展厅和加工中心;箭杆益佳养殖园区,完成投资650万元,目前场区主体建设已完工;法中食用菌白灵菇种植园区,投资1000万元建设食用菌加工生产线、展厅、40座大棚;官滩草莓种植园区,投资500万元,新建了86座草莓移动大棚。

4、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创新。县政府与省农科院高寒作物研究所联合组建了沁源工作站,聘请国内外7名专家为沁源现代农业发展科技顾问,筹备建设食用菌、马铃薯种薯繁育、草莓种植3个博士工作站。

5、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生机勃发。县政府投资50余万元,开设了农村青年现代农业专修班,学制一年,毕业后返村带头创业,并作为农村干部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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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前半年我县农业生产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项目发展不平衡,融资渠道不畅,农业科技含量不高,农业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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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考核管理。为确保农业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一村一品”、园区建设、庄园经济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农业项目实施办法和考核意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2、实行干部下乡住村包扶机制,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各单位、企业实行包村、包项目制度,创优农业发展环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3、组建农业产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特点,组建了马铃薯、中药材、食用菌、蔬菜、野猪养殖五大协会,架设了政府、企业、农户沟通的桥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提供了一条龙服务,保障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业服务水平。今年以来,我们共举办各类农业培训班11期3000余人次,其中农村科技带头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大型培训,每期达到300余人,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务农务工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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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加大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项目融资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二是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着力搞好农产品检验检测、“三品”认证、农业执法体系建设;三是要抓好法制教育和技术技能提高,积极参加市农委组织的法制比赛、技术比武活动;四是要扎实推进农业龙头企业“513”工程进度,提高生产运行效率,保证完成市定指标;五是做好农作物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保障农作物生长安全。

关于智能农业项目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浅述人工智能在智能控制领域的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是用计算机去做原来只有人才能做的具有智能的工作,如符号、语言和知识表达、状态特征的识别、精确与模糊的信息处理、分析推理、判断决策等,将这一拟人思维的技术通过计算机来弥补传统控制方法的不足,促进了智能控制的迅猛发展。

智能控制一般按照实际结果进行控制,不依靠所控制对象的数学模型,传承了人类传统思想的非线性特性。它打破了传统控制理论中关于数学模型的框架。

1 人工智能(ai)及智能控制的基本概念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一直处于计算机技术的前沿,被人们称为世界三大尖端技术之一(空间技术、能源技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研究的理论和发现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方向。

1.1 人工智能的定义及应用领域

1.1.1 人工智能的定义

人工智能(ai)也称机器智能,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企图了解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

1.1.2 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

①问题求解。计算机博弈是人工智能中关于对策和斗智问题的研究领域。目前,计算机博弈主要以下棋为研究对象,但研究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让计算机与人下棋,而是为了给人工智能研究提供一个试验场地。在下棋程序中体现出来的一些步骤,例如能够思考如何向前走几步,不仅要把对手的方法、步骤考虑进去,还能够把困难问题进行逐步分解,最终战胜对方的能力。如今的计算机软件已具有如象棋、围棋的世界锦标赛的先进水平。

②逻辑推理与定理证明。逻辑推理是人工智能研究中最持久的领域之一,重要的一点是要找到一些对策及方法,把大量的素材集中在一个大型数据库中(数据库需有很复杂的逻辑结构,甚至还要有模糊记忆),留意可信的证明,并在出现新信息时即时修正这些证明。定理证明就是让计算机模拟人类证明定理的方法,自动实现非数值符号的演算过程。如信息检索和医疗诊断等都可以和定理证明问题一样加以形式化。它方便了人类,促进了科学发展,达到了人类所不能及的智力……

③自然语言处理。自然语言处理主要研究如何使计算机能够理解和生成自然语言。现在的自然语言理解往往与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等技术结合在一起,在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系统的配合下进行书面语言和有声语音的理解。

④智能信息检索技术。当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获取是目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中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这一技术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能使人工智能迈向更广泛的实际应用当中。

⑤专家控制系统。专家系统是基于专家知识和符号推理方法的智能系统,它将专家领域的经验用知识表示的方法表示出来,放入数据库中,根据这些素材在推理机的作用下,解决某一专门行业内需要专家才能解决的问题。如在第二代专家系统中,把原理和经验分离开来,并引入基于前者的深层推理和基于后者的浅层推理,从而提高了系统运行的强壮性。现在这一点已被证实。如在矿物勘测、化学分析、医学诊断方面,专家系统已经达到了人类专家的水平。例如:地质勘探软件程序系统发现了一个钼矿沉积,价值超过1亿美元。my cin系统可以对人类血液传染病、乳腺癌的诊断治疗方案能够提供咨询意见;对患有细菌性血液病、脑膜炎方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已经超过了这一领域的专家水平。

1.2 智能控制理论及研究领域

智能控制是在人工智能及自动控制等多学科之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它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领域,如专家控制、智能机器人控制、智能过程控制、智能故障诊断及智能调度与规划等。

1.2.1 智能控制的定义

所谓智能控制是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针对环境和任务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有效自主地实现复杂信息的处理及优化决策与控制功能。

1.2.2 智能控制的研究领域

传统控制包括经典反馈控制和现代控制理论,它们的主要特征是基于精确的系统数学模型控制,在复杂问题的实际应用中遇到了不少难题。因此,需将人工智能的方法引入控制系统,从而实现系统的智能化,即通过采用仿人智能控制决策,迫使控制系统向期望的方向发展。

智能控制是一类无需(或尽可能少的)人的干预就能够独立自主地应付环境条件或加工对象的变化,有效地驱动智能机器实现其目标的自动控制,它是自动控制的最新发展阶段,对智能控制系统的研究和设计,重点放在对任务和世界模型的描述、符号和环境的识别以及知识库和推理机的设计开发上,即放在智能机模型上。

3 发展前景

3.1 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

加强对人脑科学工业领域的应用,深入调研分析,掌握人工神经网络、机器人、新型人工智能产品等的发展和应用,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一些这方面的国家级或省级的技术中心和实验室,推动人工智能关联技术在医疗、工业、三网联合等方面快速发展。

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具有智能的机器进入了人类的生活,并且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比血肉之躯的脆弱人类更灵活,甚至在智力的某些方面,它们已经超过了我们。机器宠物、智能电脑游戏、深海机器人、汉字识别系统、语音识别系统,这些智能机器让我们惊觉。

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将进一步推动关联技术和新兴科技、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新一轮的信息技术革命,其人工智能技术将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崭新的支撑点。

3.2 智能控制的发展趋势

智能控制的应用领域已从工业生产渗透到生物、农业、地质、军事、空间技术、医疗、环境科学、社会发展等众多领域,在世界各国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由于这些任务的牵引,相信智能控制必将在控制理论的发展中引起新的飞跃。

关于智能农业项目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在学校党委和主管校长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教师和科技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科技经费稳步增长,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成绩显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保持增长势头;科技成果产出(尤其是sci、ei论文)速度加快,科技成果推广与技术转让初见成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得到加强;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211工程”完成了中期建设任务;“985工程”建设通过论证。2015年度科技工作呈现“跨越式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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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我校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27项,其中21项获奖,获奖率78%。“农牧交错带农业综合发展和生态恢复重建技术体系与模式研究”等2项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绒山羊绒毛生长机理及舍饲半舍饲营养调控技术研究”等8项成果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有43项科技成果通过鉴定。

sci、ei论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论文数量继续快速增长、质量呈上升趋势。全年sci、ei、istp收录论文共计368篇(sci论文281篇;ei论文61篇;istp论文26篇),其中,sci、ei收录论文比2003年增长78%。全校有140位教师发表sci、ei论文,sci论文数排名前三位:杨定(21篇)、李宁(16篇)、王贺祥(14篇)。学院排名前三位:生物学院(84篇)、资源与环境学院(49篇)、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49篇)。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最高的作者张大鹏(5.634),累计影响因子最高的作者王贺祥(34.5)。

2015年度申请专利172项,其中发明132项,占77%。比去年专利申请量(111项)增加55%。授权专利51项,是去年的2.1倍,其中发明16项,实用新型35项,创历年最好水平。2015年申请新品种权6项,通过国家动物品种审定1项,计算机软件登记24项。

坚持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促进重大成果与技术的转化与推广。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校“农大系列玉米品种”推广面积达4000多万亩,遍布19个省市自治区,占全国玉米播种面积近14%。“旱稻系列新品种”建立了数千亩的示范区。“草业产业化综合技术”示范推广面积近12万亩,经济效益过亿元;“冬小麦节水省肥高产简化四统一栽培技术体系”成果实现小麦亩产500-600公斤,累计推广面积2000万亩以上;“养分资源综合管理技术”在小麦等作物上推广60多万亩,经济效益1.2亿元;“农大褐3号”节粮蛋鸡新增饲养2千万羽,累计近1亿羽,经济效益8-9亿元;“保护性耕作技术与机具”在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示范推广1000万亩以上。“饲草、秸秆机械化加工技术与机具”辐射加工范围2万亩,为企业和农户带来经济效益800万元;“现代节水灌溉设备及技术”已经推广到北朝鲜、埃塞俄比亚等国家;“土壤水分智能快速检测仪器与技术”在11个省建立了21个固定墒情监测站。“高效复合增产菌及其生产工艺”专利技术,以10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在美国上市的佳华生物科技公司;“高油玉米技术”成功转让给美国qti公司,标志着我国高油玉米研究工作继续处于世界先进地位。世界顶级种公牛在我校克隆成功,朱镕基亲自为克隆牛命名“大隆”和“二隆”。该项成果是中国在动物克隆研究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

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显著增长。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中国消除贫困科研奖1项。我校教授向国家提出了扶贫工作八点建议,回良玉副总理的批示 “提出的建议值得研酌”。我校教师参与完成了《畜牧法》的起草工作,这是既《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修订)之后,我校参与完成的第三部国家法律。我校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crdp)组织力量撰写的“关于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若干建议”,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并在《农村要情》全文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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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共申报项目944项,批准项目406项,批准经费1.80亿元。与去年相比,申报项目数增加188项,批准项目数增加120项,增长42%,结题项目153项。

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成绩显著。“973”项目“畜禽肉品质性状形成的营养代谢与调控机理”获得批准2500万元,使我校主持的“973”项目增加到6个,继续保持全国高校第3位。2015年基金委资助项目总经费2806万元,比去年增加40%。其中重点项目3项,面上项目86项(全国所有单位排名第19位,xx市排名第4位),比去年增加7项,资助率29%,比基金委平均资助率高10个百分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人,创新研究群体1个。国家科技攻关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56项,批准经费5333万元,其中我校参与起草建议的“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启动实施,申报的“粮食主产区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研究”课题得到批准,表明我校将对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和节水增效提出保障措施,在解决国家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863计划项目19项,批准经费1653万元;948计划项目6项,批准经费1360万元,国际合作项目48项,经费131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15日,到校科研总经费2.22亿元(含到校未拨款253万元),比去年全年科研经费增加10%。其中,纵向科研经费1.93亿元,占总经费的87%,横向科研经费0.294亿元,占总经费的13%。总经费中科技部拨款1.17亿元(占5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拨款2714万元(占12.2%),农业部拨款2517万元(占11.3%)。到校经费列全校前三位的学院是: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5102万元)、生物学院(3625万元)、动物科技学院(27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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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校经多年建设的科研基地(中心)大部分通过验收。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中国农科院共建)纳入国家建设计划,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科技部验收,国家玉米改良中心和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通过农业部验收,国家动物寄生原虫实验室纳入农业部2015年度建设计划(经费1200万元),农业部饲料效价与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通过审查认可与计量认证,功能乳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与xx市共建)通过建设计划论证,教育部玉米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教育部验收,xx市教委投资200万元,加强我校xx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我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的“动物生物反应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通过国家发改委初审并进入现场考察。另外,我校还申报草业工程中心、野生稻种质资源保藏实验室等。逐步完成上庄实验站的机构设置、前期环境调研、土地勘测和初步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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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11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到账累计6500万元(占总资金的82%),2015年中央专项资金到账1900万元。2015年招标采购设备总金额为3297万元,共计307件。其中进口设备共165件,计2887万元。国内设备共142件,计410万元。单价40万元以上设备14件,计1891万元。主要大型仪器设备(100万以上)有:同位素质谱仪、离子阱-液质联用仪、基质辅助激光解吸附飞行时间质谱、基因芯片分析平台、生物信息处理系统等。“211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校内专家中期检查与评估,完成中期建设任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成立“985工程” 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学校瞄准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在多次充分研讨的基础上,编制了《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论证报告》,并通过教育部论证。教育部、财政部文件同意我校立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控制额度为3亿元。进入“985工程”二期建设,为我校向世界一流农业大学迈进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我校“985工程”二期建设中,设立i类科技创新平台2个:农业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农业资源及其高效利用;ⅱ类5个:现代农业工程与信息化、动物营养学、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生物质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ⅱ类1个:中国农村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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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985工程”二期的规划建设,在原《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我校“985工程”二期规划建设配套的保障措施,使我校今后在创新团队的培养和推荐工作有章可循。

为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培养年轻的科研人才,解决其经费不足的困难,起草了《大学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发文正式启动实施。第一批54个项目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已经专家评审后批准立项。科研启动基金的实施,得到了广大青年教师的拥护。

为了宣传我校取得的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扩大学校的影响力,记载重大的科研进展和科研成果,从2015年起每年编印一本《大学科技发展年报》。

建立和完善了预答辩制度,全面提高了我校重大项目的资助率。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尽早地获得第一手材料。重大项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有效地协调组织申报。

组织召开了2015年度学校科技工作会议。研讨了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方案,初步确定了6个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正式拉开了我校“985工程”规划建设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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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完成了973项目“作物抗逆的水分养分高效利用的分子机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国家攻关、948等各类项目的验收,组织落实李宁创新研究群体和武维华创新研究群体的实地考察,顺利通过了国家基金委专家组的考察。完成了各类项目的中期检查,协调项目主持人、财务处配合财政部、农业部顺利完成了948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组织有关人员撰写国家科技攻关专项“草地植被恢复重建关键技术”“园艺作物关键技术研究” “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三个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争取到3个课题的主持。组织召开了国家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农林生物质工程”“四大作物超级种的培育”专家研讨会,形成项目立项建议书向科技部汇报。

协助教育部组织召开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规划”汇报会,全国38所大学校长向科技部、教育部汇报,协助国家基金委组织召开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暨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创新研究群体生命学部”项目的二审评审会,圆满完成会议计划,热情周到的服务,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参会大学的好评。

关于智能农业项目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智能手表代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供应商有权向零售重新书面指示价格,价格变动在到达零售商处时生效。零售商应依据新价格进行销售。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 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______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 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1 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所订购商品数量的_____%,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残次、季节性商品过季时、滞销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 以上的期限中提出(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___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 (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铺货期为___ _个工作日,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次,具体对帐日为每月____日。对帐日前3 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1)10 日(2)15 日(3)30 日(4)45 日(5)60 日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认的佣金或货款结算方式为_____:

(1)扣率结算方式

(2)佣金或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8、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其他 。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 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 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帐后由甲方在5 个工作日内收回,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将该批货物公证提成,提成费用由甲方支付;对帐后,5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退货的,视为乙方已卖出剩余货物,由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余货货款。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 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 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智能农业项目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本合同

4.2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中标通知书

4.7图纸

4.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x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8.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19.1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26.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39.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智能农业项目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准确表达和充分理解双方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此合同 页及其附件 页,合共 页):

一、 设备及安装总造价:

合同总造价:(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范围:系统安装、调试及指导甲方人员对智能管家的使用,产品具体配置数量详见设计方案的设备配置

四、 付款方式:

1. 签定合同即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 。

2.工程调试合格后当日内即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及材料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于变更确认时结清。

五、 工程工期:

1. 主机及控制器安装调试工期共计天。

2.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见附件3《工程变更记录》:

① 合同签订同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② 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其它开工条件; ③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④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⑤ 非乙方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或中断;

⑥ 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六、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① 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

②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指定方式预留点位位置;

③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④ 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⑤ 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

⑥ 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2. 乙方责任

①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② 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

③ 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④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配合做好施工期间成品保护及甲方财产保护工作。

⑤ 在施工范围内,乙方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 工程验收:

1. 甲方于主设备抵达工地时,对其外观、型号、数量、随机配件及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2. 甲方工程完毕后,进行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验收证明书》。

3.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指派乙方(或原厂)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甲方应给予配合,并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关系,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当日进行验收,否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5. 甲、乙双方在调试合格验收后签署相关验收文件。

八、 工程质保:

1. 质保期:乙方对主设备(主机,开关,插座红外转发器)提供开机调试合格之日起计五年内为质保期,其他系统设备提供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两年内为质保期。

2. 在质保期内若因设备本身质差事故,由乙方负责换新,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操作失误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乙方负责排除,但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同验收合格且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时,质保服务中止,付款延误时间质保期内扣除。

5. 安装工程如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作出响应,积极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对质保期满后的所有零备件及服务费用,乙方应给予优惠。

九、 不可抗力:

1.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 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交付另一方。买卖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3.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十、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延迟支付货款,自超过支付时间之日起,甲方应付给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额的1%的迟付利息。

2.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自超过交付时间之日起,乙方应付给甲方每日合同总额的1%的迟交利息。

3.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之债务赔偿不多于乙方向甲方所实收之款项;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之债务赔偿不多于甲方向乙方所实付之款项。

十一、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由签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 合同附件:

1.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附后。

2. 附件1为依据智能管家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乙方为甲方编制的《智能管家解决方案书》。

3. 附件2为工程项目需要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工程变更记录》。

4. 乙方去甲方工地施工的手续全由乙方自行办理。

十三、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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