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作业心得体会和方法 做作业的心得体会范文(3篇)

  • 上传日期:2022-12-21 10:5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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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自己写作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2. 该生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是一位好学生。该生德智体美兼有德一位有理想,有目标,有动力热爱生活的人。性格活泼开朗,充满自信和活力。该生热爱科学勤奋好学,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做事脚踏实地,毅力坚韧,不畏困难,百折不挠,从不轻言放弃。该生注重个人修养,有强烈的荣辱观。

3. 该生 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与同学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帮助同学。上课认真听讲,勇于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配合老师,热爱运动,自觉锻炼身体,对老师和同学有礼貌。该生是一个热爱学习的人,平时学习勤奋刻苦,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虚心请教,对学习决不放弃,从中获得知识和乐趣。该生性格开朗,品学兼优,热爱生活善于发现快乐。

4. 该生 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她对集体有很强的责任感,在集体活动积极表现。爱学习,爱动脑筋,努力.坚持.刻苦,认定的事情一定做到,经常对自己说;“不要轻易放弃,否则就对不起自己。”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重视集体荣誉,有审美观,在同学与之间有较强的交际能力,重视友谊。思想开放,勇于创新情。该生有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

5. 该生 是一名遵规守纪的学生,她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热爱集体,集体观念强,有强烈的责任心,爱好学习,勤奋努力善于思考,有强烈的自尊心,不轻言放弃,敢于向困难挑战。积极帮助别人,勤劳勇敢,担当户外公益活动的义务,重视朋友的友谊,与朋友交往融洽。重视团员合作以及组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重视集体荣誉,审美观强,热爱美的事物,该生喜欢欣赏和体验生活。

6. 秦峰在校遵守校规,遵守学生守则。做到了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该生有礼貌,做到了尊敬师长、尊重长辈、尊重同学。因此他们都鼓励该生。做事该生都会积极主动努力做。该生学习刻苦并且与同学交流学习经验。在学习中该生还经常去加强自身体育锻炼,为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该生的性格比较开朗活泼,喜欢交朋友并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保持密切,这一点得到同学的认可。该生还积极参加一些积极健康有益的活动。

7. 该生性格活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认真参加集体活动。师生关系和谐,同学和睦相处。关心热爱集体,乐于帮助同学。经常参加班级,学校举行的各种组织活动,担任英语课代表。他品德兼优,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积极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适应当今社会的能力。学习之余经常走出校门,重视实践,培养为人处世的能力,让自己近距离地接触社会感受,品尝人生中的酸甜苦辣。他学习态度积极,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上网,不做无关学习的事情。

8. 该生 与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乐于帮助他人,珍惜每次锻炼的机会,与不同的人交往注重炼距离的接触社会,品味生活的酸甜苦辣。性格开朗是她优点,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是她的向往,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她奋力拼搏。喜欢和同学交流并解决问题。在家尊老爱幼经常帮助父母做家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该生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思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该生做事的原则是不能事事成功,但是事事全力以赴。

9. 该生主动干值日,上课认真听讲,勇于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配合老师,热爱运动,自觉锻炼身体,对老师和同学有礼貌。该生积极参加学校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听老师安排。该生是一个热爱学习的人,平时学习勤奋刻苦,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虚心请教,对学习决不放弃,从中获得知识和乐趣。该生性格开朗,品学兼优,热爱生活善于发现快乐。心理素质很好,在家里是个好孩子,主动帮父母干家务。

10. 该生 在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是一位好学生。他向往成为有目标,有动力热爱生活的人。性格活泼开朗,充满自信和活力。该生重视集体活合作,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和组织能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种友谊活动,是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该生热爱科学勤奋好学,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做事脚踏实地,毅力坚韧。

11. 该生 热爱班级体,有很强的集体意识,责任心强,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该生热爱生活,对待生活积极向上,有很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该生热爱学习,学习态度积极,有很强的毅力,凡是自己认准的事情,就绝不会轻易放弃。她还是一名优秀团员,经常参加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家里,该生经常帮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是父母的好孩子。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该生会更加努力,不段完善自己,争取做到更好。

12. 该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性格外向。她热爱生活,对待生活积极向上,有很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该生热爱学习,学习态度积极,有很强的毅力,且做事认真,有很强责任心。该生还是一名优秀团员,经常参加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该生热爱祖国,有强烈的民族荣誉感,积极维护祖国民族尊严。该生还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同学的好朋友,在家里,该生经常帮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是父母的好孩子。

13. 该生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爱帮助别人,性格活泼开朗,对集体有很强的责任感,在集体活动积极表现。爱学习,爱动脑筋,努力.坚持.刻苦,认定的事情一定做到,经常对自己说;“不要轻易放弃,否则就对不起自己。”热爱运动,喜欢美术。与同学朋友相处融洽,重视同学之间的合作,擅于交流,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重视集体荣誉,有审美观,在同学与之间有较强的交际能力。

14. 该生是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该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打架不骂人,是老师的好帮手,是同学的好朋友,是父母的好儿子。该生关心集体,该生是班里的开心豆,该生积极参加班级里的各项活动,是一名有组织有纪律的好学生。该生爱学习,爱劳动,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是班里的优秀班干部,喜欢寻找问题发现问题,能迅速解决问题,能从中寻找快乐!该生喜欢打篮球,有很好的身体素质。

15. 该生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与同学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帮助同学。配合老师,热爱运动,自觉锻炼身体,对老师和同学有礼貌。该生积极参加学校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听老师安排,对老师交给的事情,认真负责的完成。该生是一个热爱学习的人,平时学习勤奋刻苦,对学习决不放弃,从中获得知识和乐趣。该生性格开朗,品学兼优,热爱生活善于发现快乐,心理素质很好。

16. 该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不违反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该生热爱班级体,有很强的集体意识,责任心强,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该生热爱生活,对待生活积极向上,有很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心理素质好。该生热爱学习,有很强的毅力,凡是自己认准的事情,就绝不会轻易放弃。该生还是一名优秀团员,经常参加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该生热爱祖国,有强烈的民族荣誉感。

17. 该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注重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经常参加各项班级和学校组织的活动。该生品德兼优,活泼开朗,有幽默感,生活态度乐观积极向上,有很强的社交能力。该生团结同学是老师同学的好学生好朋友,努力好学,有理想有抱负。该生经常参加课外活动,喜欢爬山.旅游去提高自己的眼界.心境和社会阅历,本学期该生学到了很多知识,思想也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

18. 该生是一名共青团员,该生在校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团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珍惜每一次锻炼的机会。在班内与同学关系融洽,可以帮助同学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家中经常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该生性格开朗,有较强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该生热爱生活,热爱班集体,乐于助人。本学期,该生学到了许多做人的道理,思想也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

19. 该生性格活泼开朗,内心非常坚强,为人诚实大方,乐于助人。与老师同学们的相处很融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处理人际关系能力极强,处事谨慎稳重,对待生活的态度很乐观,有崇高的理想和目标,志向远大,意志坚强。自觉严格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在学习方面,刻苦认真,勤奋努力,有上进心,获得“优秀团员”的称号,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20. 该生活泼可爱,家庭虽不富裕,但该生心中充满爱的幸福。该生非常勤奋而且对自己要求很严格,从不娇惯自己,在学习上该生有很大潜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生的潜力爆发出来,成绩位居前十,这一切都源于该生的勤奋,勤奋对该生来说就是一种快乐,无论做什麽事该生都保持一颗勤奋向上的心。该生有很多好朋友,该生交朋友是用心去交的,该生会真诚的对待他们,该生能坦诚待人。

描写自己写作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本学期我选修了继瑞环老师的《应用写作》课程。应用写作,又称公文写作,是指公务文书的起草与修改,是撰写者代机关立言,体现机关领导意图和愿望的写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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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xx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5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公报、决议。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

本学期在姬老师的教导及霍刚老师的辅导下,我们主要学习了通知、请示、简报、会议纪要等几种文体。并且在每种文体教学过程中,在老师讲解、导师指导下,进行了4次实训练习,分别完成了汇报。

在学习《应用写作》这门课程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一座我们无法绕过的大山。《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严格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在适应工作需要时,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书写公文的格式。在实训过程中,霍刚老师多次向我们强调其重要性,并向我们小组成员展示已有的公文模板,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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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学期《应用写作》课程学习中,我与二班6名同学组成讨论小组,共同分析讨论每轮实训的内容,一起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每次实训,我都会按照教学流程,通过在课上聆听姬老师的教导,拟写大纲。在课下自己揣摩,向实训导师寻求指导。经过五轮实训,与小组内经验交流,我深刻明白了应用写作也是写作能力的体现,每个人写出的公文风格也大相径庭。

在课余时间我会积极学习身边现有材料。包括《国务院公报》、《半月谈》,乃至政府官方微博上的讲话总结、计划、汇报、体会、祝酒词、主持词、欢迎词等等。这些材料经过了层层把关,反复修改,高度提炼,领导审阅,凝聚了多人的心血、汗水、智慧和共识,具有相当的理论高度和思想深度,思想深刻,结构严谨,语言精练,文风鲜活,规划合理,剖析到位,紧扣实际,是学习应用写作时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要把这些高质量的活化石,高标准的范文。通过学习这些先辈语言凝练的结晶,与自己的思维成功对接,融为一体,能够快速高效地转化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在一次次的“临摹”过程中,我也逐渐形成了自己撰写公文简明扼要的文风,姬老师的教导也为我今后的公文写作思路点亮了一盏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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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体的写作往往是站在个人的角度,表达自己,或者抒发自己的感想心绪,或者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者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说明,即使新闻、纪实文学之类的文体,也往往是以作者自己的视野,去所观、所思、所感,再进而付诸笔端。

但应用文写作一般站在某一群体、某一组织、某一集团的位置上,它所传达的是被代表的单位的发出的信息,接受者也往往是单位性质的或者众多个体的。所以在写作时不要总想着自己,而要多考虑单位以及领导的立场,因为表达的是“非我”,而非“自我”。

姬老师在讲课时,反复告诫我们拟写公文时,应当具有客观性。不能一味的追求文辞华丽、词句优美,而应该以内容为重。《党政机关公文写作能力知道与训练》中指出,公文是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件,是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在撰写每一份公文时,都需要对执笔者严格要求。应用写作追求一个“实”字,应用文不是供人们把玩鉴赏的艺术品,它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结合得非常紧密,它是一种应用文体,是为了实际工作、实际生活而使用,是传递交流信息、商洽处理问题的一种工具。

因此,写应用文时一定要避免那种不合适的文风而作为机要密码事业的接班人,我们更应当脚踏实地。

在进行公文写作时,给领导草拟文件的频率很高。一定要努力体会领导的意图,并且不要畏惧多次“返工”,因为你是给领导写的,而领导又是从单位和自己的行政思想出发来共同完成这份文件。因此,作为公文拟写者,在传达领导意图、普及文件精神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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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时要躬行。”经历过这学期的实训经历,我明白了只有经过毫不懈怠的努力练习,反复修改,才能够逐渐完善自己的公文写作能力。

为了实现党政机关管理体系内部以及社会组织之间公务信息沟通的重要基础作用,辅助领导决策,公文写作能力就成为了公务员无法忽视的一项重要能力。在学习公文写作的同时,我们同样在学习着如何理解决策精神,学习如何与领导沟通交流。另一方面而言,机关对外发制的公文也代表着机关的形象!提高撰写公文的水平,能够展现机关办事严谨、注重时效、精简务实、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通过一学期的《应用写作》课程的学习,我对公文有了一定的认识,更明白了无论是在学习生活中,还是在日后的办公写作上,都应当怀有一颗勤学苦练的心,虚心向领导请教,与同事交流经验。在不断磨练自己的公文写作能力时,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又要符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用以指导实践,开展工作。遵循我校“忠诚,笃学,创新,卓越”的校训,积极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描写自己写作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和沟通。

6、根据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阅案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案卷。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应当送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程序方面的其他问题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可依法予以追加,无须再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漏裁的事项,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该条款中的“不可分性”是指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9、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涉及的期间的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均从次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合同期限)的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

1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

四、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13、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14、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确认解除。

15、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五、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相关问题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但最迟不得超过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七日。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9、对于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确定,应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20、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21、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职工少休息的一天,不应视为加班。

2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24、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

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__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__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6、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9、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的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对其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

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__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2、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

33、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或直系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用人单位则不必再重复给付。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5、一审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经审查核实发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确有错误,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6、因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

[20__]125号)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作为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损失的数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1999年6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期间,按19%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20__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缴费工资基数为相应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计算某农民工20__年5月至20__年7月的养老保险损失: 435元×8个月×19%+(435元×3个月+465元×12个月+465元×12个月+545元×4个月)×20%=3590元

八、关于实体方面的其他问题

3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因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

九、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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