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来访接待心得体会及收获 信访来访接待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4篇)
- 上传日期:2022-12-21 10:5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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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信访来访接待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加强领导,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我分局是依法保护本区国土资源的执法机构,受市局委托负责本区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更是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我分局规定由主管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领导要亲自查办,具体的接待等工作由监察大队具体人员负责。为了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和效率,经我分局领导讨论研究,对农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办理、接待人员、接待工作程序,接待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对来访的农民群众要热情接待,让他们高兴的来,满意的走。
二、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任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体察民情、听取民意的最直接的“窗口”。虽然我分局只接待国土资源信访,但反映出的却是我区广大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体现的是他们能够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说明我们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农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
为了切实把各种上访事件落到实处,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出发,专门由我分局监察大队担任信访工作,使我分局的信访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分局监察大队十分重视群众上访案件的办理,工作中细致认真,多方面进行调查和协调,上访案件基本上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注重实效,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我分局信访工作面对的上访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可以说他们是社会群体中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群体,也是最需要受到保护的弱势群体,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工作既要“细”又要“实”,我们自己要了解上访事件的最基本情况,要做到事实清楚、法理明确,对广大农民群众又要“说清楚”,让他们感到这样做是有道理的也有依据的。我分局规定,对于农民群众上访“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凡是反映到我们这里的问题,在我们工作范围之内的,要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核实,能当面答复的问题,当面解决;对比较复杂的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一些重要的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以及有些涉及几个部门工作范围的,我们会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尽快解决处理,不属于我们工作范围内的,会告知上访者应该到哪里寻求帮助。
上半年,我分局共接待和接收信访事件15起,其中,土地9起,比去年同期增加5起;矿产6起,比去年同期增加4起。从信访反映内容看,主要集中在非法占地、私挖滥采。土地信访增多主要是:1、村委会发展新农村引进投资商开发及企业占地;2、村委会换届时产生的个别人与新选村长的矛盾,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举报不实,想通过举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私挖滥采信访增多主要是:1、关闭矿矿主拖欠工人工资,工人为要工资而举报一些假案;2、打击私开矿后,私开矿主对我分局的不满故意举报假案,来影响我分局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四、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宣传
为了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信访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依法上访的自觉性,使他们看到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义务。我们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信访条例》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找谁上访,如何上访,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加深了对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农民群众的信访行为;同时宣传了我分局职能和增加了信访工作透明度。切实把信访工作当成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避免越级上访。
总之,上半年我分局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存在,信访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不懈的落实好各项信访政策,做好信访工作。
关于信访来访接待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20__年,在市信访局的有力指导和帮助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全面领导下,全区信访工作紧紧围绕“国庆60周年安保”、服务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积案化解年”、“解难题促和谐”等实践活动,着力化解了城市、农村拆动迁、企业转属转制、“蚁力神”养殖户等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有利地维护了全区的和谐稳定。
1、全区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全年召开书记办公会5次、政府办公会5次、区信访联席会议成员会12次,专题研究信访案件,部署信访工作。
一是领导带头,主动接访。至去年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后,我区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区级领导接访制度,每月向各区级领导报送接访日程表。区级领导也本着“接访可串不可替”的原则,按时到信访局接待人民群众上访。今年,区级领导亲自接待上访群众320案次,1715人次,亲自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全部办结。尤其在国庆安保期间,区委书记、区长每周到区信访接访一天,解决信访案件20余件。
二是创新方式,强化下访。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带头下访,深入到信访案件责任单位,与责任单位一同研究、一同接访、一同跟踪结案息访状况,全年区级领导共下访50多次。周忠武区长对全区动迁拆案件全部包案,今年共到各动迁街道下访13次,与街道领导逐一研究拆迁案件,部署和落实解决办法,还与上访人面对面交谈,讲解拆迁政策。区委副书记马培钢针对“蚁力神”问题,到全区13个街道办事处下访,了解“蚁力神”重点养殖户稳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养殖户生活实际情况,有效化解了多起“蚁力神”养殖户越级上访案。
三是全力攻坚,积案。区委、区政府对省、市交办案件、积案化解年活动案件、解难题促和谐案件十分重视,全部实行了社区、街道、区、包片民警四级包保。区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定期召开信访案件调度会,认真研究案件情况,逐一案件制定解决方案,使全区信访积案全部结案。全年共召开信访案件调度会72次。四是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区级领导上午在信访局接待来访,听取群众诉求;下午研究措施,抓紧解决。接访做到了零距离服务,心贴心交流,依法、依情去接访。同时,区政府加大信访稳定资金的投入力度,年初财政列支信访专项资金100余万元,截至目前,共投入信访专项资金370万元,集中解决了一批重点信访案件。
2、圆满完成国庆安保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国庆安保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加大了协调配合力度,深化工作举措,主动排查,主动化解,实现了进京上访登记为零、进京非访为零、进京滋事为零的工作目标,荣获了国庆安保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是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全区成立了国庆安保工作信访稳定指挥部,下设驻京、驻省、地方稳控、稳控联络、稳控教育5个工作组,形成高层次、全方位、多角度的控访工作格局,有效避免了国庆安保期间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是重点排查,落实包案。全区在每月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的基础上,于20__年8月21日,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活动,做到了不丢一案、不漏一人。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全部实行四级包保,做到不稳定人员24小时稳控在视线内,为实现国庆安保期间进京上访为零提供了保证。
三是突出重点,专项治理。我们以解决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专项治理城市农村拆动迁、企业转属转制、“蚁力神”重点养殖户等突出问题。针对动拆迁问题,各街道成立了入户宣传小分队,入户宣传拆迁政策;针对转属转制问题,成立下访工作小组,对存在隐患的单位逐个下访,找上访代表谈心,解释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区相关政策;针对蚁力神养殖户问题,对存在越级上访倾向重点人实行了24小时稳控,对有煽动、串联、组织上访行为的重点养殖户依法打击。
四是措施灵活,维护稳定。国庆安保期间,全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全部实行值班值宿,每天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坚持实行不稳定信息“零报告”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不准外出,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同时,对我区存在进京上访隐患的人员及进京被接回人员,集中送到市文明学习班进行学习教育。五是加强驻京,维护稳定。为更好地做好国庆安保工作,我区成立了由区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为组长的驻京工作组,确定了“大事不出、小事不出、进京登记为零”的工作目标。
在国庆安保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进京工作在一线,指导协调工作。驻京工作组人员不怕苦、不怕累,有时工作到深夜,毫无怨言。驻京工作组人员还分成多个工作小组,每天到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公安部、重要火车站、汽车站等地点,做好稳控劝返工作,有效劝返了6起进京集体访。
关于信访来访接待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机构和村级网络建设,严格落实各项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确保了全镇无一起集体访和越级访,维护了社会稳定,有力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下面,我将我镇信访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创新领导体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1、调整充实了镇信访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务的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人大副主任、政府副镇长等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把信访工作摆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了党委、人大、政府齐抓共管信访工作的格局。同时各村实行支书负责制,明确责任,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切实把信访化解到最基层。
2、实行镇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领导信访问题包案工作制。我镇根据农村工作现状和信访工作突发性的特点,除平时上班接待外,每月还安排领导赶场天接待日三天。同时实行对部分信访案件进行定领导、定案子、定解决日期的“三包”包案办法,及时处理和落实上访案件和群众问题,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同时也密切了镇领导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3、把信访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对做好信访工作认识到位,始终把信访工作放在一个大局中去认识,把它作为一个部门、作为一把手、作为党政领导的主要工作去抓,及时化解了各种矛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__年主要领导听取工作汇报_次,分管领导听取信访工作汇报_次,党政班子会听取或专题研究信访工作_次,主要领导亲自处理信访案件_起。如书记、镇长亲自处理__的灾情搬迁问题,__村级换届信访工作等。
4、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全镇把信访工作责任制作为领导干部和职工、各村、各部门年终全面考核评比内容之一,年终严格执行,从而增强了全镇干部职工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二、加强信访基础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全镇在镇村两级设立镇专职信访员和村级信访联系员,实行信访信息直报、月报等制度,建立起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信息网络,切实拓宽了信访信息渠道。二是加大投入,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购置相关的办公设备,改善了接待环境,强化了信访职能。三是加强信访干部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全镇每年组织二次培训。
三、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力度,完善各项制度。
1、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一是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和村干部会议学领导接待日制、岗位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制,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等,使全镇信访工作开展更顺利,更及时。
四、加强纠纷排查和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做好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细化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为切实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和信访矛盾不出村、不出镇奠定了基础。要求各村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对排查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镇信访办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及时组织人力对排查的问题进行处理,切实把一些集体访苗头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早、处理得好。
2、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从根本上减少群众的重复访和上访。一是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明确相关部门限期解决。二是对转交给相关部门的信访案件进行督查督办,确保信访案件的及时解决。
总之,我镇虽然在信访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不足的地方,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信访新路子,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把信访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
关于信访来访接待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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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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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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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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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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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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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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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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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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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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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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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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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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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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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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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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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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