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矩心得体会实用 守规矩心得体会(5篇)

  • 上传日期:2022-12-20 21: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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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行为规矩心得体会实用一

保安镇杨寺庄小学附属幼儿园,占地面积86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400平方米。现有教学班3,在园幼儿19人,教职工3人,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专业合格率90%。

我园位于保安镇东南5公里,坐落在燕山湖湖畔,旅游胜地----豫晨庄园之处,依山傍水,山清水秀,环境优美。建园以来,以“爱每个孩子”为办园宗旨,以“给孩子健康快乐童年”为办园理念,以“濡润新苗,引领成长”为园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质量,初步实现了幼儿发展目标(身体健康、精神快乐、潜能发展、自由成长)和教师发展目标(坚守初心、阳光从教、善于研究、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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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园条件

我园校园环境良好,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园舍无危房、无环境污染、无噪音,是独立建筑群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净化、美化、儿童化,充分利用了现有园舍扩大幼儿活动空间。活动室宽敞明亮,卫生间干净整洁。

我园注重文化育人,配备了适合教师、幼儿阅读的图书,让老师和孩子在书香中陶冶情操。

环境创设方面,坚持环境育人。小班、中班、大班区域确立了爱祖国、爱自然的主题。三个主题既有独立性,又有递进性,让孩子们把爱由小到大扩展开来。

在经费管理方面,我园遵照县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降低了保教费收费数目,照顾了乡村百姓。经费按规定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符合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安全卫生工作

我园健全了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安全和卫生保健专人负责,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我们适时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利用班级微信群、家长会等不断加强对教职工、幼儿和幼儿家长各方面的教育。我们开展了多次防火、防震、防恐防暴应急疏散演练,从学期初的提前告知,慢慢过渡到不提前告知,即时开展。

健康检查方面,我们重点把了“两关”,一是严把幼儿入园关,新入园幼儿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患传染病的幼儿待痊愈后两周才可入园;二是严把教职工准入关,师德或身体必须符合条件。我园幼儿都建有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教师及后勤人员每年体检一次,都有卫生保健部门颁发的健康查体证。

疾病预防方面,我们做到了每人一巾一杯、一床一被,并及时清洗、消毒,摆放合理,避免交叉感染。配备了流水洗手设备和随时冲洗的便池,配有84洗手液,保证了每位幼儿的个人卫生。

(三)保育教育工

我们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基本精神并运用到教育实践中,鼓励引导老师们要怀一颗爱心,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尊重和接纳每个孩子的个体差异,有效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我园对每位幼儿建立了成长,及时观察、记录分析幼儿的行为和发展水平,满足每位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我园注重引导教师走教研之路,促进了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教研让老师获得成绩得到成长,老师的成长又促进了孩子们的发展。教学相长,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最具体最真实的体现。

老师们注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营造了了良好的教育环境,具有教育性、参与性、互动性,并体现审美价值,能满足幼儿一日生活各方面的需要。班级创设的活动区域,数量充足,种类丰富,活动多样,能持续满足和支持幼儿主体活动和个性发展的需要。

我们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结合课程,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制定了《幼儿一日活动安排表》并严格执行,每天各班都能在规定时间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各项活动,确保幼儿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增强了幼儿体质和抵抗力。

为取得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每学期都召开家长会,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家长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和家长面对面推心置腹交流,得到了家长们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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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发展的关键,是有一支稳定、团结有进取心的教职工队伍。我们在利用制度引领教师发展提高的同时,注重对老师们生活、工作方面的关心,尽可能让每位老师都舒心工作,快乐生活。孩子一天幸福不幸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班级的老师。为此我们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同时,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建设,在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中时时渗透师德教育,严禁堤防和变相体罚幼儿。另外,我们尽可能给老师们提供学习与提高的机会,通过专家引领、同伴互助与自我反思等举措,努力打造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促进幼儿园的良性发展和育人效果的不断提升。

我园目标明确,结合幼儿园的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规划和目标体现全面管理的指导思想,并突出保教有机结合的原则。各类计划、总结齐全,目标明确,执行过程清晰,成效明显。

(四)内部管理工作

我园注重制度建设,并逐步完善,每学期开学初都组织教职员工学习,确保每个人明确自己的职责。我园实现了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制度引领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我园实行过程性管理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项检查有计划,有记录,有反馈,有总结,有改进的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和工作落到实处。

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实行理财小组人人签字制度,园帐目分列,档案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材料分类、归档科学合理。有固定资产帐和明细帐,并实行年度清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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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因农村幼儿距家较近,有父母或其他长辈接送,学生安全得不到保障,有待于和家长交流。

(二)、努力的方向

1、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搞好“传、帮、带”和自我教育,走名师兴园、科研兴园之路。

2、不断提升办园条件。在活动区软化、绿化方面,还需要努力。

3、持之以恒做好安全各方面工作,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和师生安全大如天的责任意识,不抱任何侥幸心理,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辞辛苦,不厌其烦把教育、告知、排查、整改等工作做实做细,给全园师生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工作环境,给所有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

20xx年10月26日

有关行为规矩心得体会实用二

本人就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五治两整顿六查”的要求认真地进行了自查,结果发现,我的问题还真不少,现详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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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教育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存亡的大事,作为在这条战线上的每一个人,都应有这种国家和民族的忧患意识,都要努力将自己的学生培养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多出几个华罗庚、钱学森之类的人物,实在不行,哪怕就出几个雷锋、王杰、欧阳海或者是董存瑞、黄继光吧。可是,不知是我不努力还是因为他们的天资不够,或许就是大家就命该如此吧,他们成家生孩子的倒是不少,如果不注意计划生育的话,真可以说是儿女成群了,但成政治家、科学家、实干家的而出名的,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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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90%的教师一样是真正的两面派,我们面对学生,俨然一个正人君子的形象,用正统的思想来教育学生,用自己的行为来为学生作好表率。但我们毕竟是人,在走出了教室、离开了课堂之后,那种形象,犹如一个演员从舞台演出后回到了家,全卸下了那副行头。就拿教育来说吧,教师在教育上本来就应该遵循孔老夫子的“教无类”思想,只要愿意学的,无论其贫富贵贱,我们都应该一视同仁。

可是,我国的教育,尤其是我们这里的教育,我们这里这样的教育,能做得到吗?谈到传播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我们这里的教师,一天的课务是那么多,课程是那么的紧,工作是那么的累,谁还有心思去搞那些邪门儿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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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毕竟是教师,不是神,有时神可能也无能为力。有些学生的思想工作,由于受社会的影响太大,可能不是我们能将他们“育”好的。有时,你在台上讲半天,还没有他到外面走几分钟受的影响大。有一个学生学习不认真,我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的双重性――一半为自己,一半为他人(社会)”这样的理论来教育他,可他却说:“我家长要让我上学,只是为了将我糊到成人,顺便混个毕业证。至于成绩好不好,能不能考取大学,我并不感兴趣。

老师,你看看社会上的那些人,他们有几个有你们做老师的文化水平高,但他们又有几个像你们做教师的寒酸?所以,就是认真学习了,上了大学,将来又能怎么样?”一句惊醒梦中人。看来他们的家长也就是这样教育孩子的,而且社会又确实如此,我们还能怎么呢?可话还没说完,就受到了门生的质问,简直问得我喘不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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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几岁走进师范的那时起,自己就有一个认识,将来是做教师的,不能将知识讲错了,所以要多学点。在上学几年,我可谓是“孜孜以求之”。走上工作岗位后,更是多少年如一日,不断地吸收新的知识来补充自己,生怕落伍而误人子弟。但我也看到,有些满口胡诌的人站在讲台上,更有甚者,他们还走上教育战线上的领导岗位,而且还将官儿做得似乎正儿八经的,但谁又能将他们怎么样呢?我对这些人有时也曾有过不屑的态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见多而不怪了,也想,是否是世道变了,我过去的思想是陈旧了,观念是落伍了,外行照样可以领导内行,甚至可以指挥好内行。

我虽不追名逐利,但也常有不思进取的思想苗头,尤其是这几年。自己常想,快五十多岁的人了,再进取,你还能怎么样?顶多是三台讲台,留下你沙哑的声音,四尽黑板,映照你不平的轨迹。就算干部,也该退居二线了,不工作,享受原职级的待遇。而我们教师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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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不是我个人的思想境界有多高,有这种自觉的行为,而是我的身份、我的岗位决定了我不可能不廉,我就是想不廉,我一个教师,我去哪里贪财,我能收受到谁的贿?我也看到一些大讲政治的人,抽着名烟,穿着名牌,喝着名酒,我是多么的羡慕啊!我也想,这些人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多高啊,能有这样的.享受?我有时掐着指头算,像我这样的人,如果也像他们一样,一天一包以上的中华或苏烟,(不能奢求再高了),一个月要多少钱,剩下的钱还能不能生活?在正常情况下,有那样享受的人,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吃的不买,买的不吃;二是在公款中开支了。在很大一部分人(公务员)的眼里,收人家送的点烟啊酒啊之类的,不为贿赂。我也不知是哪个党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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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与几个以前的学生谈及这个问题,几个学生几乎异口同声地说:“你还骂人?”他们简直不敢相信,用那种惊奇的目光看着我。在他们的心目中,我一向是一个态度温和,和蔼可亲的老师,一直到现在,他们都非常喜欢我。我说:“我不光骂,有时还要动一点武力。”不是我年纪大了,得什么更年期综合症,脾气变坏了,而是有些学生让你不得不骂,有时也不得不用点体罚和变相体罚。一个老师,当看到他的学生花四个课时的时间连不到二百字的文章都背不下来时,你的态度能好到哪儿去?如果还是经过你的指导,在你的监督之下读,都背不掉,而且又是在现在这样的考核机制之下,你还是那样温和,你真正是比圣人还圣的人了。

吾虽老矣,难以跟上时代的潮流了,但为了教育改革,为了我们的后代,还需时时反省,立足三尺讲台,为搞好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尽一点微薄之力。

有关行为规矩心得体会实用三

为加强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明确各级员工劳动义务,维护正常的管理次序和生产次序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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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1.2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1.3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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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厂部领导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景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公司领导提来源罚提议。

2、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公司领导提来源罚本部门员工的提议。

3、管理部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资料进行跟踪调查。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

4、管理部负责员工处罚的核准及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和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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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经济处罚;

4、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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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破坏商业信誉的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本公司的货物、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的。

1.2违背公司利益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客户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的。

1.3因管理失职导致货期延误或因质量原因被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因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及影响公司形象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相关人员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雇:

2.1上班时光喝醉,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所以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罚款50-200元。

2.2在厂区打架斗殴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3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汹酒赌博,破坏宿舍正常休息次序,给以警告或罚款20元;

2.4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毁人名誉的。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及煽动或进取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造成部门生产混乱,视情节给以警告或罚款50元;

2.5不服从部门主管领导调派工作,漫骂主管,不服部门管理恶意报复他人,给以警告或罚款50元;

2.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或安全隐患的,视情节给以警告及罚款200元或解雇;

2.7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料或货品报废数量较大的,部门返工率过高,货品质量低劣,造成生产成本增加的,视情节给以书面警告及罚款100元或解雇;

2.8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以致延误工作的。,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2.9违规操作,商家投诉二次以上者,罚款50元。

有关行为规矩心得体会实用四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的通知(渝鉴[20xx]79号)要求,我园对园区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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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小学幼儿园于20xx年1月被评为重庆市二类幼儿园。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4平方米,活动室8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096平方米。目前幼儿园儿童186名,5个班。有8名幼师和教师。幼儿园不仅注重硬件建设,更注重软件的开发和管理,努力实现标准化管理、专业化团队建设、现代化教学设施、多元化教育模式、科学教育手段和儿童全面发展。园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越,得到了家长的一致认可。顺利完成黄石镇儿童入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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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园是安全的。我们学校的幼儿园和小学教学区分开,是一个独立的花园。园林场地安全,周围无危险、污染(包括空气、水和噪声污染)及各种安全隐患;教学活动场所阳光充足,符合儿童特点和安全卫生要求,无危险建筑,布局合理。

(2)住房分配。教学、生活用房布局合理;每个班级都宽敞、明亮、干净。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教学活动室和宿舍、卫生间、厕所等辅助用房。,厨房符合卫生标准。

(3)室外场地。我们公园的室外场地比较充足,地面铺着塑料草坪,对孩子来说既美观又安全;公园绿树成荫,春暖花开,环境优美。儿童游乐场周围,也有儿童种植园。有适合儿童户外运动的运动器材和大型玩具。

(4)设施和设备。

1.公园里有桌子、数据柜、电话、录音机和电视。主任和老师的办公室里有电脑和其他基本设备。

2.配备各种教育理论和实践书籍,并定期补充;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磁带,cd,儿童操作教材,儿童用书。

3.活动室提供实用、卫生、安全的教学设备、桌椅、教学玩具、必要的乐器和视听教学设备。每个活动室都设立了动物喂养角。

4.每个班都有饮水机、毛巾架、杯架,每人一套毛巾和杯子。

5.寝室设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生活卫生用品齐全,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设施齐全。

6.厕所和卫生间设施完善安全,符合孩子的年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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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成立了以校长为领导的`学校幼儿园教育领导小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深入贯彻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坚持教育并重的原则。幼儿园具有正确的宗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的各类人员职责和考核办法。学校狠抓队伍建设,重视幼儿教师和护士的政治和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得到全面、可持续的发展,我们主要关注教师的以下任务。

1.在师德建设中,我们注重师德的学习,坚持经常性集体学习和个体学习相结合。

2.我们学校也很重视师资的培养。各类人员的培训都有计划和措施。

3.重视教学过程管理,坚持每月定期监督检查一次,及时总结,反馈给幼儿教师。

4.重视学前教学的研究工作,坚持教育与保险相结合,要求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互相帮助,互相借鉴。

5.教职工严格遵守通勤时间表,按时到校,做好课前准备。不要迟到、早退或旷工。

仅仅依靠幼儿园单方面的努力来促进孩子的学习和发展是不够的。需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支持、理解和合作,保持家庭之间的密切沟通,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我们建立了家庭联系制度,设立了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幼儿教师也做过以下工作:

1.科学组织儿童节活动,以游戏为主,引导孩子主动学习,重视教育过程,教育手段现代化,杜绝“小学”教学。

2.每周教学安排兼顾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的平衡。学习内容结合孩子的真实生活经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孩子的情感、态度、能力、知识和技能。

3.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每天保证2小时的户外活动,包括1小时的体育活动。

4.坚持积极诱导,不存在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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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关注安全和健康工作是我们工作的一贯目标。安全卫生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

1、坚持常规安全教育,实施“学校安全教学第一课”。

2.加强家校联系,发放家校联系卡。

3.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提高教师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4.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并落实专人负责。

5.坚持父母转学制度。

6.坚持自愿原则,组织家长参加保险,学校为每个孩子购买了学校责任险。

7.严格执行医疗保健法律、法规和制度,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卫生医生、护士和厨师科学、规范、有序地工作。

8.建立晨检、消毒、隔离等保健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儿童和教职工进行体检,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9.食品管理制度严格,员工和孩子的膳食严格分开,根据季节和孩子的特点,制定食谱,每周向家长公布孩子的食谱。

10.严格财务制度,有计划地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收费,教育费用每个学生每月不超过200元。没有乱收费,建立收费公示制度。

11.每年增加一定数量的教育设施、教具、办公设备,园区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4.按时支付教职工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为教师购买医疗保险。

总之,黄石小学幼儿园是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的天堂,设施齐全,安全,办学条件好,儿童活动场地宽松,幼儿园管理规范,教育手段科学。经学校自查,我园符合全纳幼儿园申报标准,现向上级部门申请评估。

有关行为规矩心得体会实用五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第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隐匿、截留、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四)编造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违反规定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拆借资金的,或者违反规定将企业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他人管理投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违反规定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二)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未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上述企业和对象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上述企业和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者向上述企业和对象索取物质性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向他人提供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漠视职工正当要求,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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