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创编心得体会实用 儿童创编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2-12-20 17: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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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集体创编心得体会实用一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土地流转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流转时,当事人可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法律专家咨询。
3、流转土地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面积可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也可采用实际测量面积,但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4、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仅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参照采用。签订合同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应向本合同的印制部门或者法律专家咨询。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仅供双方当事人有约定时使用。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准。
7、术语解释。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该农户应当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双方应当办理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并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
关于集体创编心得体会实用二
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布暑,校党委书记、校长项淮涛同志受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委托,于20xx年10月29日上午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测评情况,并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现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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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发展速度加快,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在全市乃至全省赢得了较好声誉。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较好,得到了全校教职工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本次测评,我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得96分,这是对我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激励和鞭策,我们应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持久地抓好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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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没有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学校就难以有和谐的发展氛围,就难以真正贯彻好科学发展观,就可能各种矛盾加剧等,要求大家要认真吸取社会上的经验教训,管好自己,时刻警示自己,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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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组织上和教职工对我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我们自身应站到更高的起点上,进一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查找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因此,提出以下廉政要求: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
2、要加强各项制度的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钱,学校各项工作要用制度来约束,领导干部要服从制度,就能更好更有效地防腐败行为,各位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抓好,完善好分管工作的制度建设。
我校这些年来平稳发展,制度建设起着重要作用,要总结经验,继续执行好财经集体审批,分层审批的制度,执行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进一步完善好其它各项制度的建设,如公务接待,工程建设,招生,物资采购,人事聘用等工作制度。
3、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好教职工的表率,清正廉洁,掌好权,用好权。
4、领导要洁身自好,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手,严格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时刻把握住自己,防微杜渐。
5、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应该说,我校前期工作校务公开做的较好,受到了省、市总工会校务公开检查组给予的充分肯定和表扬,今后校务公开工作还要进一步做好,在招生、工程、物资、人事等等方面,均要及时公开透明,让教职工代表参与工作,在阳光下操作,继续请工会财经委员会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工作。
6、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要管好自己身边的人,要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要管好自己的亲属,防止其利用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谋取好处,领导干部成员的住房,子女就业情况,投资情况均要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关于集体创编心得体会实用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集体创编心得体会实用四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流转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转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
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三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每亩每年元,其中田亩,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每年2月底付清当年的流转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组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
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
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⑤因国家行政征收或征用。
八、违约责任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会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集体创编心得体会实用五
今天,给大家上一堂廉政教育党课,其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其二是为了引导大家正确认清形势,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廉政勤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其三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保持和支持干事创业。廉政教育党课是党内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通过它可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道德观,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一、讲党性、重品行
前段时间,我阅读了《做最好的党员》一书。该书是党员培训读本,是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干部的重要读物。书中例举的优秀党员都是普通人,有我们一样的喜怒哀乐,他们之所以做得更好,是因为有着更高的思想境界,能超越小我情感,置身于大我境界。正如作者对共产党员这样概括:工作平凡,境界不凡。书中提到: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关键是看你将自己放在什么样的高度。最优秀的共产党员都是肩膀最硬的人,他们讲党性、重品行,思想达到不可奢及的高度,人生迸发出耀眼夺目的光环。
那么,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如何地讲党性、重品行呢?我想,一个讲党性重品行的党员,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道德观。这三观是共产党员的必备素质,缺乏这些素质,就很难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关于人生观的问题。一提及人生观,大家自然感到这是个老生常谈。而这个老话题,却是每个人,特别是共产党人一生中每时每刻都在回答、谁也不能回避的永恒课题。人生观是总开关,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现在大家整天忙忙碌碌,但是静下心来想一想:人这一辈子到底想干点什么?苏东坡有句话,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人在时空两大维度中都是非常渺小的,转眼就过去。人生观正确的人,一辈子可以活得很充实,很积极,可以干出很多有意义的事。如果在人生观问题上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稀里糊涂就过去了,最后什么也不是。作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它不是个空东西,有巨大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在这里,有两段十分感人的历史,和大家分享一下。一个是延安时期。与当时蒋介石所控制的那些地区相比,延安是山沟,穷得不得了,但是大批人才都跑到延安,还要越过几道封锁线。著名的人物有丁玲、冼星海、聂耳、艾青等。当时有评论说,延安不仅是共产党的根据地,也是中国的一大文化中心,这就是共产党的吸引力,因为她代表了抗日救国的正义事业。还有一个很感人的时期,就是建国以后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大家比较熟悉的像钱学森、邓稼先、华罗庚、竺可桢等等。实际上,他们中间的一大批人已在欧美学有所成,是我们党的正义事业把他们都吸引回来了。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理想观?我归纳4个字,即:爱国、信党。爱国,就是珍爱中华民族。我们中华民族是有骨气的民族,是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当前我们正致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正确理想观的基和本。信党,就是坚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这是政治信仰,是理想观的核心内容。唯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才能带领13亿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绝不能以偏盖全,看到党内出现几个腐败分子,社会上出现腐败现象,就动摇对党的信念。
其次,要正确对待利益。南宋诗人陆游曾在一首诗写到:利禄驱人万火牛,江湖浪迹一沙鸥。诗人形象地比喻一些人为利禄所驱使,像火牛一样不顾一切,最终走向堕落,可谓入木三分。习近平总书记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当官就不要想发财。这句话通俗易懂,但道理深刻。在这方面,从宏观上看,应该说整个干部队伍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会犯糊涂,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经营者、个体工商户,这样想倒也勿需非议,但作为党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就不应该了。它有悖于共产党员的称号,与党的性质、宗旨和入党誓言格格不入。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从不否认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但是,凡事皆有其度,如果过多考虑个人,就会成为名缰利锁的囚徒,甚至滑到邪路上去。大家一定要以人民利益为重,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经常想想那些英雄先烈,比比那些先进模范,看看那些困难群众说实在的,现在的党员干部条件待遇已不算低了。尤其是领导干部,有专车,有办公室,有稳定的工资,大家应该知足了。
第三,要正确看待幸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与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职场心理健康调研报告》显示,职场个人幸福感排名中,政府机关排名倒数第一。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着新三高现象,即工作高压,我们有的干部忙得恨不得长出八只手来舆论高压,现在群众对政府工作要求高,公务员都处于放大镜之下,言行举止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生活高压,工作忙了,照顾家庭的时间自然就少了。但是,即使是这样,我们对待幸福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我理解,作为领导干部,幸福首先来源于劳动,人世间的一切幸福来自辛勤的劳动。其次来源于贡献,要经常想一想、算一算,自己为湾里发展做了多少事,为跨越崛起出了多少力,为人民群众解了多少难,这是一种成就感,能使人愉悦、促人充实。再次,幸福来源于清廉。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廉洁自律上摔了跟头,不仅贻误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影响了自己的家庭。若是因为违纪而移送了司法机关,判了刑,既自己失去了自由,而且也没有了能力去赡养父母、培养子女,何谈幸福?所以,每一名干部都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二)关于权力观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总书记还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都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首先,要自觉实践权为民所赋。现实中,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年轻同志,在如何理解和把握权为民所赋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偏差和误区。如有的领导干部信奉个人奋斗、凭本事吃饭,认为职务地位是靠自己干出来的,组织培养、人民养育的观念非常淡薄。这样的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问题,一切根据自己的利害得失来衡量。当个人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甚至需要牺牲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这些干部往往就现了原形,出了问题。那个很著名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属于一语成名他质问记者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这是将党和百姓对立起来,把领导干部的脸给丢光了。这显然是不懂得权为民所赋的基本原则。
其次,要自觉实践权为民所用。权是双刃剑,荣辱一挥间。实践证明,权力是公器,哪里的领导干部能加强党性修养、公正用权,哪里就风清气正、心齐劲足、一片生机;哪里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滥用职权,哪里就会矛盾重重。在中国古代,为官者尚知足寒伤心,民怨伤国、利在于民,犹在国也的道理。今天,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了权之后,就应该更好地为他们服务。如何实践权为民所用?我认为,一要反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可否认,现实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已经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特权思想不清除,广大党员的思想就不可能达到统一;特权现象不遏制,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对党和政府产生信任,社会风气就不可能清正廉洁,腐败就没有办法铲除。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指向的是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这就要求大家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要身体力行,带头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二要不争权。道相同则心相知,心相知则力相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要珍惜合作共事的机会,平时多交换意见,互相信任不猜疑,互相尊重不争权,互相支持不推诿,互相配合不扯皮,互相补台不拆台。三要慎用权。权力具有天生的腐蚀性,如果不受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对权力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慎之又慎。要在权力面前始终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利用权力把国家事业做大,在权力面前把人做小。我们基层的同志,不要认为自己的级别低、权力小,没有什么要防患的了。其实不然,蚁贪大家应该都听说过,指的就是那些级别小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腐败。在生物界,蚂蚁的体态和地位都比较微小,也决定了其搬运能力的有限。然而正是这些看似渺小的蚂蚁,却能把数倍于自己体积的食物一趟趟运回洞穴储存起来。虽然每次搬运的数量并不大,但次数多了,聚集起来的食物也颇为可观。这些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就像蚂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里,凭借蚂蚁搬家式的隐蔽作案手段,一点一滴地多次实施贪污贿赂,直至案发。
(三)关于道德观的问题。领导干部既是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又在社会分工中占据特别的地位,其道德程度高低不仅仅是个人问题,而是具有公共性,代表着公信力;其道德牵连着党德,折射着国德,示范着民德。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自觉提高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的能力,无疑十分必要。一是要锤炼好品行。一要忠诚,党员干部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决定,在大事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任何时候,我们的党员干部都要确保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要感恩,要时刻不忘组织培养,常怀感念之心,常念感激之情,常报感恩之德,把感恩之心化作报恩之举,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做到用感恩之心对待组织,信赖之心依靠组织。三要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就像一棵种子一样,只有埋头,才能出头。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克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等不良倾向,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四要吃苦,李源潮副主席曾指出,党员干部要在有功劳的时候不伸手、有苦劳的时候不计较、有疲劳的时候不抱怨。现在有少数同志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近几年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不需要再吃苦,可以好好享受一下,所以吃点、喝点、玩点、用点,无关紧要。殊不知,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肯于吃苦、乐于吃苦、敢于吃苦。二是要培育好的境界。要心系大局,心胸豁达。从古至今,将军肩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能容毁誉风中过,坐看烟云笔底穿等名言警句一直警示着世人。只有心胸豁达,方能成就事业、方能收获快乐;只有心胸豁达,方能成就自己之事、成他人之事、成百姓之事。试想,在一个单位如果领导对待同事不豁达,势必下属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揣摩领导的意图和心思,这样一来下属如何会信服、如何会敬重;如果领导对待领导不豁达,那么势必意味着这个单位领导班子有了问题不能开诚布公,有了分歧不能坦诚相待,长此以往必会影响团结;如果同事对待同事心胸不豁达,那么大家彼此之间势必缺少默契与信任,那么这样的单位肯定缺少凝聚力与向心力。三要心态平和。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的确,人生的价值不在于官大官小,而在于干事的多少和奉献的多少。党员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才能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不为名而失志,不为利而乱意,不为权而动心。三是要形成好风气。风气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可以强烈感知,而且有着巨大的能量。好风气能聚人心、出人才、兴事业,给人带来安全感、温馨感和幸福感。领导干部是党的中坚力量,领导干部形象好,党的形象就好;领导干部的威信高,党的威信就高。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和公开发表违背上级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一些道听途说、似是而非的东西乱猜乱议,决不允许恶意诋毁他人。这些,都是形成好风气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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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
(一)增强作为意识。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发展,我理解,一是要有好的发展思路、二是要有好的工作方法、三是要有好的干部作风。任何成功源于一个正确思路,任何失败源于一个错误思路。思路正确就能保证工作不偏离方向,思路出错则可能导致南辕北辙。一要把握大势谋思路。《孙子兵法》中说:善战者,求之于势。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说:善弈者,取势。说的都是同一道理,打仗与下棋都要十分注重把握大势,谋篇布局,谁取得了势,谁就掌握了胜利的主动权。因为,大势就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走向,带有一定的规律性。好比股市炒股票,当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基本面向好时,股市大盘必定是上涨趋势,此时进入股市建仓,多数个股上涨的可能性就较大,股市盈利的机会就较多,成功的概率就较高。为此,我们在谋划思路时,必须要特别注意顺势、因势、用势、取势,从宏观上进行定位,本单位应该做什么,该朝什么方向发展。这样,我们就可以牢牢掌握致胜的主动权。二要立足实际谋思路。谋划思路时,必须从国情、省情、市情、区情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基础、条件、资源等客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变通。既要站得高、看得远,还要立得住、落得实。否则,再好的思路,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生命力。三要着眼未来谋思路。今天的成绩是由昨天的选择决定的,而今天的抉择又将影响明天的结果。因此,谋划思路要与时俱进,不仅要立足现在,更要着眼未来。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具备战略的眼光、超前的思维,在认真把握国际国内大势,准确分析本部门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等情况下,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思路,有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其次,关于方法问题。关于工作方法问题,毛主席曾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讲究工作方法和艺术,是适应和胜任工作的一个紧迫的课题。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①要抓重点。牵牛要牵牛鼻子,抓落实要抓重点。我们有些同志成天忙忙碌碌,看起来很辛苦,工作成绩却不佳,原因就在于他们抓工作、抓落实的方法不对头,胡子眉毛一把抓,抓不出成效。抓主要矛盾,抓重点工作,以此带动全局工作实现突破,这是马克思主义领导科学的要求。对千头万绪的工作要分类排队,分清轻重缓急,把力量相对集中起来,着力解决涉及全局性的突出问题,就容易打开局面,发挥连锁效应,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②抓薄弱环节。大家都知道有一个木桶理论,其核心内容为: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抓落实是个系统工程,我们既要抓住重点,也要抓薄弱环节,把木桶上的那块短板补齐。③抓统筹。目前,各科室的工作任务都很大,头绪也多,涉及方方面面。科学的方法就是要区分主次、区分先后、区分轻重、区分缓急。就像弹钢琴一样,不能始终只按一个指头,也不能十个手指一起按,必须按照乐谱去弹琴键,才能演奏出美妙动听引人入胜的乐曲。如果只按一个指头,奏不出调子;或者十个指头同时按,没有主调,就是乱弹琴。
(二)积极担纲履职。一是要用心想事。民间有句俗话是这么说的,十个听话的不如一个用心的。应该说,当前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较好地做到这一点,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是这样:或者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心不在焉,不知道要干什么事、该干什么事;或者把心思用错了地方,对领导的事热心,对亲友的事操心,对自己的事专心,就是对关系湾里区发展的事不上心。这样做的后果,必然是耽误经济社会的发展,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待。用心,就是要有热情、有干劲,要动脑筋、善思考。要了解政策、熟悉程序、掌握规律,提高想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主动干事。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当前,我们队伍中工作不主动的干部,主要存在三种类型:一是开茶馆,要么坐而论道,纸上谈兵,要么对工作敷衍应付,抓不到实处;二是老牛拉破车,对工作总是一等、二靠、三看,既无工作节奏,更无效率可言;三是守小摊,认为自己工作岗位基本固定了,与其辛辛苦苦干工作,不如四平八稳熬日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些与我们率先全面小康的目标是格格不入的,像这类干部今后必须淘汰。我们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在工作中不能满足于事事请示领导,而要善于从岗位专业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单位主要领导应一事当头,主动打先锋、当楷模,愿为整体工作和全局利益奉献智慧。中层干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积极出点子、想办法,为领导分忧解难。三是要担当处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担当处事就是勇于承担责任。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必须负的责,迎着风险也要担。不愿担责任,就不该当党员;不敢担责任,就不配当领导;不会担责任,就不能当干部。担当精神就是一种基于对行为合理性深刻认识基础之上的意志和行为品质,是使命意识和责任观念的有机统一。在急难险重面前,有舍我其谁的思想与理念,有一马当先的勇气和魄力,有履行责任的能力和素质,这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在座各位干部无论正职还是副职,都有一定的权力,主抓或分管具体的事务,一定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组织任用目的也在于此。
(三)营造干事环境。积极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环境,不仅能进一步巩固好党群干群关系,激发工作热情,更能挖掘干部的开创性。一要宽容失败。要创新执纪理念,把严肃执纪与支持改革发展、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处理改革发展和实践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于作为与乱作为、负责与懈怠的界线。二是要鼓励创新。美国著名的实业家罗迦?费?因格所著《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书中有这样一个观点: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非只有一个,而是多种多样。由于情况的变化,原来行之有效的方法,到了现在往往不灵了。正因为如此,如果你认为正确答案只有一个的话,当你找到某个答案以后,就会止步不前。因此,不满足于一个答案,不放弃探求,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个观点告诉我们,不止要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答案,而且还要发散思维,要创造性地思考,给问题找出不止一种的正确答案,在一个问题上探求多种答案,才可能全面地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我认为,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就要大胆地去试、奋勇地去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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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遵守党纪法规。严密的组织纪律性,是我们党的一个鲜明特征,也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一要严于自律。严于律己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常怀律己之心,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有利于个人的健康成长。我们作为党员干部,要不断用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用纪律条例约束自己,用先进人物激励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真正把党的政策作为生命线、法律作为高压线、纪律作为警戒线。要把自重作为立身的准则,坚定自己的信念,珍惜自己的名誉,让自己的言行一致,做一些与自己责任相符的事情。要把自省作为修身的镜子,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我们要向曾子这样经常审视自己的行为、思想,防微杜渐,不断纠正自己的错误,克服自己的缺点。要把自警作为安身的标尺,对自己的思想和言行要有高度的警觉,对可能出现的错误及时察觉,防患于未然。同时,要把自励作为润身的目标,经常地鞭策和激励自己,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斗志高昂、自强不息。二要严守他律。严守他律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一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永葆党员先进纯洁,最基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二)履行一岗双责。顾名思义,一岗双责说的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指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同时要自觉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队伍、管好身边人,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一番话至今回顾起来都充满了深意。他说,现在在家做主的领导干部不多了,一切权力归配偶,但领导干部的耳根一定不能软。子女本来就不好管,独生子女更不好管,有些领导干部的子女不懂事,不知道社会上有人为什么对他好,还以为自己长得俊、有魅力呢。对身边的工作人员也不能看着不管,现在狐假虎威的人多得很,有时候走在大街上你都分不清谁是首长谁是秘书,有的秘书说出的话比首长的口气还大。组织培养一个领导干部不容易。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讨论时,对代表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能出生产力的观点给予了肯定,并语重心长地指出,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所以,我们务必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敢于批评人,经常咬咬耳朵、拉拉袖子,这是一种帮助、一种预防。
(三)改进工作作风。作风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体现了民心所向。它关乎党的形象,决定党在群众心中的分量。一要兴学习之风以增才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学才能上进。才由学得,德由学进,业由学成,才气是领导干部成就事业的基石。党员干部要提高五种能力,即抓发展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履行职责的能力,请大家查漏补缺,努力提高,成为注重学习的先锋官、熟悉工作的政策通、素质过硬的多面手。二要兴务实之风以养锐气。务实求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党员干部应具备的政治品格,对领导干部而言,树立求真务实的价值观,不仅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稳健发展的需要。要有务实之言,就是要实话实说,实情实报。个别干部在平时的言谈话语、汇报情况中,虚辞多、实话少,谎话多、诚话少,这对自己、对事业都是一种危害。要有务实之干,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认真抓落实,抓检查督促,多杀几次回马枪,多来几个回头看,做到落实不到位不撒手、抓不出成效不罢休。要有务实之绩,政绩靠大话哄不来,靠空话吹不来,惟有靠求真务实干出来。三要兴调研之风以接地气。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如果我们不能充分认识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不能事事处处为人民着想,那么,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就会在人民群众中失去信任和支持,损害党的事业。中央已经作出决定,要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同志在调研时强调,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为了人民是本质,服务人民是天职,一切奋斗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我们大家一定要低下头、沉下身、静下心,多到基层察民情、听民声、访民意,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掌控有度、协调有方,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发展目标。
关于集体创编心得体会实用六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二条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根据生产经营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单位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周薪、月薪、年薪)。
第八条单位以___币形式每月___日前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公司随工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公司发放奖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人员范围)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九条单位和工会在每年___月份,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大连市年度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经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后,开展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于___月___日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协商结果。
第十条单位可根据大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协商,确定本年度单位实际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应当符合《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部分工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不能适应以上工时制度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工会)意见的基础上,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报新区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___工时制度,并将具体工种岗位及工时制度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单位应按《劳动法》规定严格控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进行补休。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制度性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十五条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职工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的___%。职工的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严格按国家和大连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士
第十七条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制度,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特殊劳保用品及每月___元___费,并于每年___月组织次体检。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单位按规定分别对在岗职工、新进职工、转岗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方面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十九条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该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措施;单位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单位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工会应协助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每年组织___次劳动变更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时,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通知工会、并在规定时间向安全监察部门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会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单位应依法对因工伤亡人员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公司工会应依法监督公司落实对工伤人员的赔偿和补助。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禁止从事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五章劳动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伤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待遇。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宿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单位可委托工会制订和实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制度。补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___%的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制定和实施年度职工教育计划,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及教育计划制订实施应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单位可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等培训,也可与大专院校签订培训协议,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学习深造,具体人选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单位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文化和专业技能,对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或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招聘职工时,应本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自行制订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单位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到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
1、在任职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新区总工会批复为准)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为任职期限;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至任期届满。
2、参与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协商代表职责完成之时。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哺乳期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单位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职工裁员方案、程序、办法、经济补偿标准等须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单位应对遵守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职工予以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职工予以惩处。
第三十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包括晋级、奖金和授予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等,由单位负责制订评选和奖励方案,并会同工会研究确定奖励名单。评选和奖励工作一般在每年___-月进行。
第三十七条单位对职工违纪违规进行处分时,应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严重违纪违规作出解除劳动会同等惩处时,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单位应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九章合同期限和变更
第三十八条本集体合同有___项附件,分别为___集体合同和___集体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集体合同及附件经单位___届___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由单位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生效,并于___天内采取___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合同有效期___年,从___年月日至___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___天,双方应就订立新的或续订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2、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公司因改制、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临时召开协商会,就集体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并按原程序通过和备案。修改条款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
第十章合同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面履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单位与工会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___名职工代表和___名行政代表组成,召集人由双方轮流担任。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签约双方,集体合同及附件的履行情况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双方不能激化矛盾,应遵守《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以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所称的职代会和职工大会,代表产生及履行职责应符合《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单位、工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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