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实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3: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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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心得体会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心得体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思考和反思,才能写出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写作的参考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我是20xx级法学一班的一名学子,法律只有从理论融入到实践中,才能发挥它的根本作用。我们作为法学学子,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为了让我们的知识更实用,也为了尽我们的力量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20xx年4月1日,我们班的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深入江大园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展了一次义务的法律咨询活动。在老师的热心参与,同学们的积极配合与努力下,我们顺利完成了此次活动。我们收获颇多。

此次咨询活动的意义与亮点。

为了这次咨询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事先做了充足的准备。提前几天就与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通过与他们的合作使我们的活动开展更为顺利。在3月31日下午,我们就深入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让社区居名知道这次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让他们了解到我们针对哪些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还拉了横幅宣传。我们将全班的同学分为不同的小组,分别设置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侵权等多个组别,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职责。我们对每一个咨询者都作了登记,涉及到各个领域的问题。

我们在位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还摆了很多展板宣传热点的法律问题,如新消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积极与他们的生活贴近。除此之外,我们还免费为他们发放了普法书籍,以供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中,我们为他们讲解了法律知识,也为他们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同学们不仅能在这个过程中帮助到他人,同时也使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与人交流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最关键的是,我们拥有了这样的发挥专业知识的机会,学会了如何学以致用。我们走出了校园,不再是停留在书本上纸上谈兵。虽然我们目前的知识依然有限,但我们也意识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学习资源,多巩固自己的根基,才能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不足与经验。

一、前期因缺乏经验,在工作安排上出现了不合理之处,部分同学。

非常忙,部分同学无事可做。当然这与分到的组别有关系。后经调整,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大部分同学理论知识不足不专,但这也激发了同学们好好学习专业知识的热情与主动性。

通过这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使我们这些没什么社会实践的法学学子对当前社会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经济与法制状况有了初步了解,同时,也让我们的专业知识得以运用,并锻炼了我们的实践能力与口才技能,为将来走上社会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使我们更了解社会主义法制。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顺利完成了此次活动,也实现了这次活动的目的。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让社区居民知道了法律其实离他们并不遥远,也让他们深刻的体会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的重大作用,相信我们的行动虽然微弱,但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添砖加瓦。法律服务是一件看似简单的事,但要做好它,就要求我们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这样,才能赢取别人的信任,不会认为你只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孩子。所以,实践出真知,我们要不断的参与到社会磨砺中,才能成长。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前言:为了了解中学生的农村子女孝顺程度,我准备了一次调查活动,此项调查旨在了解当前中学生的孝顺父母的程序及水平。

调查方法及对象:此次调查活动,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调查对象为高中生的部分学生及部分的农村人口,此次活动得到了积极的支持。

调查主要内容:

1、对高中生来说,回家会利用零用钱往家里买些水果之类的情况。

2、对打工子女来说,一年会往家里打电话次数的情况。

3、对于打工子女来说,一年会往家里寄钱的情况。

4、农村的媳妇对婆婆及公公的孝顺情况。

调查结果分析:

1、高中生回家会给家里带水果之类的.:

大部分高中学都对父母十分地尽孝,只有少部分的学生叛逆心理很强,认为父母管得紧,因此十分地厌烦。大部发高中生表示因为有父母,才有自己的今天,因此感恩,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多做家务,减轻父母的负担,在学校里守本分,让父母少担心,而少数的则感觉过激,认为父母的管教是错的,只有父母改变了态度,才可能再谈感恩。

2、了解农村子女孝顺的程度状况的途径。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在我的成长经历中,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与此同时,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以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

调查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法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19xx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普法活动,使农村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日渐式微,现代法律意识开始步入乡土社会。普法宣传以来,忠信镇村民对现代法律的了解有多少?具备如何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呢?发生纠纷时,采取什么样的维权方式?为了解家乡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状况,我于20xx年寒假期间在家乡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进行了社会实践调查。调查当前忠信镇农民法律意识的一般情况及其特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农民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与当前法律的冲突等提出一些建议。本次调查报告以忠信镇各村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利于提出了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思路,为解决农村问题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调查过程。

在当地镇、村干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对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上的常住人口进行了法律认识、法律现象、维权方式的调查。方式主要是问卷的发放以及与村民们直接面对面的访谈,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整理分析。同时,通过咨询忠信司法所、法庭、维稳中心,调阅相关案件资料,研究和探讨了目前农民在法律意识和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连平县忠信镇村民做调查,调查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发出并回收80份问卷,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家庭背景各有代表。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有农民、工人、村干部、其他人员。抽样发放了调查问卷80份,回收有效问卷8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农民40份,工人20份,村干部10份,其他人员5份;男性40人,女性40人。

(二)面谈方式。面对面访谈共访谈了10名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农民、工人、村干部等。访谈的内容涉及教育、土地、养老保险、村民自治、法律意识、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等。

调查结果(详见附件一)。

调查问卷分三组共10道问题,其中,组一调查法律认识,组二调查法律现象看法,组三调查维权方式。面谈调查主要围绕农民的法律认识、法律现象看法、维权方式三大主题进行对话。

综合调查结果,初步分析,忠信村民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村民法律认识方面,例如法律功用作用、法律约束人员范围等问题,大部分人的选择正确、认识到位。但是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较为单一,电视渠道偏重。

二是看待法律现象方面,面对亲友犯罪及遭遇法律问题,选择都比较明智,可见,村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

三是维权方式选择方面,调解方式和法律途径在农村地区并存,诉讼方式并不是首选,调解方式才是村(居)民最佳选择方式,过半的调查对象认为发生纠纷时,被别人告上法庭属于正常现象,由此可见法律意识正日渐增强。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存在问题存在问题:

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观念的不断进步,农民的法律观念和知识已经有所改观,法律意识有所提高。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恰恰证明这一点。但是通过访谈调查时,却发现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就目前农民的法律知识来看,还不能适应当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形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工作跟不上农民的需求,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当他们面对纠纷或法律问题,虽然想到应该求助法律,却不知道如何应用法律去处理事情。这种只知法律大概念却不知如何应用,往往导致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调解等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农村地区仍然有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放火是犯法,但是对无证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即便常见的普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也经常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搞混。对法律都如此陌生、容易混淆,更别说地方法规、条例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相对城市行政执法,也相对薄弱,这一因素也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到第六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效果,与社会发展形势和城乡群众法律需求还是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问题,笔者主要从主客两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一)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村(居)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一)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少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现象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二)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普法力量与普法任务不相适应。忠信司法所为共有工作人员4人,村(社区)兼职司法助理员17人,而忠信镇为河源市中心镇,户籍人口有6万多人,商贸活动较为发达,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例如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调解等大量繁杂的工作,同时又是法制宣传的主力军,力量明显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三)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针对性不强。一方面,农村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另一方面,农民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法律内容针对性不强。

第三章建议建言。

调查显示,忠信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整体看来有了不少的提高,但个别看来还是十分淡薄的,这就表明有关部门普法的工作做的还有不足之处,正因为如此才使得部分农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因此,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育方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进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识得的到加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真正把农村这一块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为此,我认为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应从如下几点着手:

(一)坚持以往的普法政策。回顾二十多年的乡村普法历史,我们发现,乡村普法是在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下运行的,通常采用的是福利引导型模式,即国家组织人员、资金开展普法,调动农民的学法积极性,引导农民逐渐习惯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生活。这其中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法律信息,主要是以案说法、新闻调查、解释新法等形式,缩短农村与外界的时空与心理距离,潜移默化地促使农民变革思维和行为方式,最终使法制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更新理念,合理统筹,强化合作。对农民进行普法活动,在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农民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要逐步引导农民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他们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他们及时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信息;在普法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选择与农民相适应和易于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贴近他们的生活;在时间跨度上,要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长期化。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狂年暑假参加了一个暑期社会实践队,本是一般的团队,都是为了出来玩拿到学分就行了的,所以本来就没有什么实质的活动可言.但是我们还是有一次活动值得去体会一下,虽然我在这次活动中只是一个扛大旗的人.

7月8日,我们时间队在一个社区搞了一个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实践活动.活动的内容是发放有关法律常识的传单,为居民提供一些法律咨询.

在咨询上,有一个大妈咨询了一个关于“自留山”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自留山承包问题,而是自留山转让金分配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一个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大妈叙述说,她是丧偶再婚,现在,第二个丈夫以为女儿批地基唯由骗她离了婚,在其他财产分割上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她前夫在他们结婚前(离婚前他们已经结婚20几年了)承包的自留山转让金分配上以她没有自留山为由拒绝分割自留山转让金.我们团队的一部分人认为,她确实没有资格分配其前夫婚前承包的自留山的土地转让金,因为她没有土地的承包权,不应分的其前夫的个人财产(他们认为自留山是其前夫一个承包行为,转让金是其个人财产;还有人认为自留山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范畴,是集体分给个人私有的).大妈的咨询也是从她是否有对她前夫婚前的自留山的权利.但是我个人认为大妈有资格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产,但是不能从是否有对其自留山的权利出发去支持其对财产的分割(自留山的性质以及在本案中婚前个人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婚后夫妻共同承包的,我不清楚,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有所研究),应从自留山转让金直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发要求分割财产.

我认为这个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坚鉴定问题要好处理些,我们不应该把问题放在自留山的承包权上,应该看到的是钱,自留山转让金---这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转让的);我认为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民法通则》意见)第42条:一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有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5)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本案中自留山虽是婚前个人承包.《婚姻法》第17条第2项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是个人行为且婚后共同经营,经营收入应是用于家庭生活所用,并且转让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行为,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符合《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认为大妈具有分割该部分财产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我想到了:人之为学,在于活学活用,在于开拓,在于发展;做学问或学习不应该死记硬背,不应该漂浮,自大,更不能打肿脸充胖子,不能嫉妒,不能虚浮.学习,重在活,重在用,重在心静与所究.

在上面我说的我自己也还差很多很多,在很多地方还要努力去完善自己的学习.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的人提供便利,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法律咨询学习。

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今天早上,我们来到梧田办事中心,做好今天有关宣传的准备工作,由于天气的原因,所以到了九点我们才开始户外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要是像梧田区人民宣传有关法律保护和有关法律条纹条规处罚规定,让公民进一步参与到发制社会,提高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

在宣传活动中,人们貌似很害怕我们给他们去发传单,表现出我们很不受欢饮的样子,不过农民工啊,小商小贩还是比较乐意接受此次活动的。造成这么大的反差,我觉得应该是我们公民认为与自己有关的才会去接受,大多数受害人是农民工很小贩们。下午我们做现场咨询活动。

在这次的法律咨询的实践活动中,我感受到有很多人对法律咨询都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许多人排斥法律咨询,认为法律咨询就是劝说别人的,就好像与人辩论。有些来访者把法律咨询师当做“救世主”,把自己的所有心理“包袱”丢给他;有些人觉得法律咨询是要为他们开药治疗的;有些人觉得法律理咨询就是会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等等。由此可见,我国仍需加强法律咨询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接受法律咨询,并懂得主动求助法律咨询机构的帮助。

在咨询过程中,我感觉最深刻的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除了要掌握课堂的理论知识,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汲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不仅正确把握好法律咨询的工作流程,更要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同时,我觉得很多细节都会对法律咨询的过程产生影响的,例如礼貌、咨询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衣着打扮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引起重视。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经历和经验的积累,要真正提高心理咨询的水平,多参与实践,总结经验是很有必要的。

今年暑假参加了一个暑期社会实践队,本是一般的团队,都是为了出来玩拿到学分就行了的,所以本来就没有什么实质的活动可言.但是我们还是有一次活动值得去体会一下,虽然我在这次活动中只是一个扛大旗的人.

7月8日,我们时间队在一个社区搞了一个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实践活动.活动的内容是发放有关法律常识的传单,为居民提供一些法律咨询.

在咨询上,有一个大妈咨询了一个关于“自留山”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自留山承包问题,而是自留山转让金分配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一个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大妈叙述说,她是丧偶再婚,现在,第二个丈夫以为女儿批地基唯由骗她离了婚,在其他财产分割上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她前夫在他们结婚前(离婚前他们已经结婚20几年了)承包的自留山转让金分配上以她没有自留山为由拒绝分割自留山转让金.我们团队的一部分人认为,她确实没有资格分配其前夫婚前承包的自留山的土地转让金,因为她没有土地的承包权,不应分的其前夫的个人财产(他们认为自留山是其前夫一个承包行为,转让金是其个人财产;还有人认为自留山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范畴,是集体分给个人私有的).大妈的咨询也是从她是否有对她前夫婚前的自留山的权利.但是我个人认为大妈有资格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产,但是不能从是否有对其自留山的权利出发去支持其对财产的分割(自留山的性质以及在本案中婚前个人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婚后夫妻共同承包的,我不清楚,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有所研究),应从自留山转让金直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发要求分割财产.

我认为这个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坚鉴定问题要好处理些,我们不应该把问题放在自留山的承包权上,应该看到的是钱,自留山转让金---这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转让的);我认为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民法通则》意见)第42条:一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有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5)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本案中自留山虽是婚前个人承包.《婚姻法》第17条第2项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是个人行为且婚后共同经营,经营收入应是用于家庭生活所用,并且转让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行为,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符合《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认为大妈具有分割该部分财产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我想到了:人之为学,在于活学活用,在于开拓,在于发展;做学问或学习不应该死记硬背,不应该漂浮,自大,更不能打肿脸充胖子,不能嫉妒,不能虚浮.学习,重在活,重在用,重在心静与所究.

在上面我说的我自己也还差很多很多,在很多地方还要努力去完善自己的学习.

在周六的上午,我们来到映雪长廊,做好今天有关宣传的准备工作,由于天气比较冷的原因,所以到了九点我们才开始户外宣传。我们选在全国普法宣传日之前的周末来举行这次法律咨询活动,也正好验证了我们这次实践活动的主题是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此次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要是向山东建筑大学的同学宣传有关法律保护和有关法律条纹条规处罚规定,让公民进一步参与到发制社会,提高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

在宣传活动中,人们的表现不一。有的同学欣然接受而且还会问两句有关法律咨询方面的话,有的同学则表现的比较冷漠。造成这么大的反差,我觉得应该是我们公民认为与自己有关的才会去接受,与自己无关的则抱着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

在这次的法律咨询的实践活动中,我感受到有很多人对法律咨询都并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许多人排斥法律咨询,认为法律咨询就是劝说别人的,就好像与人辩论。有些来访者把法律咨询师当做“救世主”,把自己的所有心理“包袱”丢给他;有些人觉得法律咨询是要为他们开药治疗的;有些人觉得法律理咨询就是会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等等。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们青年学生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

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强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的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我国仍需加强法律咨询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接受法律咨询,并懂得主动求助法律咨询机构的帮助。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觉得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制建设的主题,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赖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的广大青年大学生,更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

在咨询过程中,我感觉最深刻的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除了要掌握课堂的理论知识,还应通过多种途径汲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不仅正确把握好法律咨询的工作流程,更要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同时,我觉得很多细节都会对法律咨询的过程产生影响的,例如礼貌、咨询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衣着打扮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引起重视。通过一上午的短暂的实践活动,让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熟悉,让自己更加明确了今后学习的目的和方向。这次实践活动说短不短,说长不长,从中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经历和经验的积累,要真正提高心理咨询的水平,多参与实践,总结经验是很有必要的。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温室花朵了,我们要不断的参与到社会实践的活动中来,它会让我们开阔眼界、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我于8月份,前往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习。在为期2个月的实习过程中,对中职教育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对我实习的这所学校的教学老师以及学生的学习概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研究,对中职教师的教学方法以及学生的学习概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中职教师的教学动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中职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调查对象。

教学老师,计66班学生,药剂八班学生。

三.调查时间。

208月19日~年10月14日。

四.调查成果。

教师:

本次中职教师教学设计调查以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为例,通过对学生以及老师进行访谈发现,中职教师在教学设计的完整性和教学过程策略的选择上有待提高和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教学的系统性设计、师生互动和教学评价体系等解决策略。

调查背景与内容。

帮助学生确立学习目标以及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提高教学功效是十分关键的。

在信息化、知识化、科技化的今天,中职教师如要在教学过程中适应社会需要,合理选择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匹配合适的传播形式以及选用恰当的教学评价,都必须经过精心的教学设计。中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将直接踏上生产实践第一线,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基本的知识、原理和概念,更重要的是生产技能和工作能力。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中职教育的关注和投人力度的加大,职业教育教学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些教师越来越重视教学设计,但是当前在教学设计中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通过教学设计,明确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策略等,减少和克服在正式教学活动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和提高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和可控性。

(一)教学实施设计阶段各教学策略和方法。

师生互动与问答教学,案例教学与学生实践,演示法教学与学生实践,问答与学生实践。这些方法都是许多老师普遍使用的,但是很少有老师几种方法互相穿插在教学中使用。有极少一部分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没有应用任何策略和方法。

讨论与建议。

(二)中职教学设计应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应精心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

一些中职教师对教学设计关注度不够,始终认为它与教学的联系不大,甚至忽视教学设计。其实,教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教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使学生获得良好的发展。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人才的中职教育,教学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反映在所培养的学生是否具有胜任工作的知识和能力。教学作为一个整体性的系统,要求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精心设计每一个教学活动,尤其是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教学中都是不可或缺的。

要改变这种现状,中职教师必须加深对教学设计的认识和理解,系统地、综合地、整体性地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并根据市场和社会的变化,做出动态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全面掌握知识和培养能力,提高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三)教学策略的选择应适宜,应以注重师生互动,强调学生的。

主体性、参与度和创造性为前提。

在以能力培养为本的中职教育,教学方法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教学方法选择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水平。但这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应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师生互动的学习情境和氛围,而不是教师以自我为中心,单纯地采取“满堂灌”的方式。

从本次调查中我看到,中职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是多样的,存在案例教学、分组教学、演示教学、问答教学等形式。例如,案例教学占了教学过程的四分之一,学生的动手实践则达到了一半,这些都与中职教育培养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初中级技术人才的教育目标是相对应的。但是我们同时也要注意其中存在的问题:这些方法的选择是否都与培养学生的技能相关,是否能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兴趣?例如,在对上课过程的相关分析中,在教学过程中选择的分组法与案例不存在显著的相关,说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教学方法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难以形成师生互动的学习情境和氛围。

总之,教学过程设计作为整个教学设计的主体,其中各种教学策略的选择都应该强调以促进学生能力的发展、提高和完善为中心。教师应为学生创造一种适宜初学习情境,充分调动学生求知欲,在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学,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四)注重教学评价。

作为教学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教学评价是一个评价教学效果、教。

学效率的措施,特别是基于中职教育本身固有的属性,教学评价不可或缺。在本次调查研究中,我发现中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课堂评价意识较其他方面还是比较乐观的,占到了很大比例。但在总的教学过程设计中,却只占到了五分之一。虽然在课堂小结环节,教师也可能有教学评价方面的内容,但教师在教学设计中却未表现出来,况且有课堂小结的人数只占到了总体的五分之二,在这方面还是存在不足的。因此,新时期应鼓励和提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体系。这要求中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对学生的成绩动态地给予评价,及时激励学生或者帮助学生改正自己的不足,这样培养的学生才能胜任工作。

总之,在中职的实际教学中,应该把教学设计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对教学进行认真的设计,不断适应当今社会和科技迅速发展对中职学生的新要求,敢于对教学进行改革与创新,努力为社会造就全方位的人才。

学生:

(一)、学习态度。

学术性较强的生物、英语不感兴趣。在学生讨厌的课程中,英语是中职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一,有少数学生认为“英语对于我们以后的生活几乎没有用处”。

(二)、学习需求。

当前,“特长”是师生共同关心的热门话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学生对“特长”有正确的认识,其中,将近90%的学生有自己感兴趣的目标,且有一半的学生希望得到教师的指导。同时,一部分的学生希望学到较多的、实用的计算机知识,使之能对他们以后的生活工作有所帮助。

讨论与建议。

1、激发学生求学欲望。

我曾在计66班收过学生的作业本,我发现学生错别字特别多,并且许多常用的字词不会写,语言表达能力也有待提高,所以把这样的孩子推向社会,我们认为对他们自己是不负责任的。所以班主任等老师要做学生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拨动学生内心求学的那根弦。

2、加强正面宣传。

对于中职学校在社会上流传的负面反应要一分为二地客观看待。应充分认识中职学校成绩是主流的。教育局和中职学校正在思考将对中职招生方面设置一定的门坎。教育局将加强对中职学校的督查和考核。

变这种情况,除班主任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教学老师讲课之前,除做好自己教学环节方面的工作也应先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讲课时,要抓住教学的关键,将适当启发和适当精讲相结合,尽可能找学生感兴趣的素材进行教学。这样,学生注意力才能集中,才能围绕老师问题重点认真思考,找出规律,解除预习中的疑难,学生攻克了学习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体会到方法在学习中的作用,才能真正提高学习效率。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_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

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因此,要真正地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就必须使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通晓用法途径,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_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而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领导干部在领导对象、领导内容、领导原则、领导手段、领导目标、领导方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变化,但归根结底是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适应形势要求,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的法律规章,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以依法治国为龙头,协调立法,依法行政,做好司法、普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党组织自觉地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工作中的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工作方法等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的要求,相应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新时期的经济发展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处理涉外关系,无一能离开国际法律、法规、原则和惯例。不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的,是难以适应促进经济发展任务的要求。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健全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要更好地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和完善_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善于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居(村)民自治等。做好这些工作需要领导干部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同时,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领导对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是越来越多的非公有经济实体的出现,使得靠行政命令对其进行管理已难以奏效,必须靠法律引导和规范。二是群众对权力的崇尚已转变为对法律的遵守。三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表述已在相当程度上显示为法律关系,法律在人际关系中的协调规范作用越来越大。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就难以适应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高低、运用法律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廉洁公正、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少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直接关系到其能否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仅可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而且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释疑: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此外,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易洪)。

90、签订“工伤自理”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老李。

释疑:我国《劳动法》规定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签订“工伤自理”的劳动合同与我国劳动法关于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的规定相抵触,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任意侵犯。因此签订“工伤自理”的劳动合同条款违反了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这种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据此,你可以要求企业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拒不支付,你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王清辉)。

91、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

郭先生。

释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本案中郭先生所在公司如果确因经营困难,需要减裁人员的话,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做出,而且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郭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易洪)。

92、合同期未到要求辞职就要赔钱吗。

宾先生。

释疑: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另一方在合同期届满前要求提前终止履行义务或解除合同,就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违约责任。我国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实施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另外,国家教委1994年4月7日所发《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第六条规定:“学生毕业按国家专项奖学金或单位专项奖学金就业的,应有最少服务年限的规定。不按合同就业而违约的,应向国家或单位一次性退还奖学金本息,并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服务年限不满而自行要求调离工作的,应酌情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和培训费。”综上所述,你们公司要你赔偿培训费及经济损失的要求是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易洪)。

93、收取“入厂押金”的做法不合法。

杨先生。

释疑: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用工押金),也不得扣留或抵押职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文件。”据此,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这一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杨先生可向劳动、公安等部门控告,要求责令企业退还。值得一提的是,劳动部于1994年第256号文件对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参照执行上述通知作了专门批示,因此,凡中国境内的企业,不论外资、国有、集体还是私营,均应遵守上述通知之规定。(王清辉)。

94、在试用期内辞职,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一个普通劳动者。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试用期内您有权提出辞职。您付出了一个月的劳动,就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就有权根据自己付出的劳动时间、数量、质量而及时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这一个月的工资。若公司不支付,您可以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吴倩)。

95、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个普通劳动者。

[长沙法律咨询热线劳动法问题释疑]。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中心接待大厅主要用于接待遇到法律难题的群众的来访。作为法律援助心大使,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员,我的职责就是每天坐在大厅里接待来访群众,向他们耐心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的开端也来自于接待大厅的工作,如果我们一旦发现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到中心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就会立刻向中心主任进行申请批准。在中心接待大厅作法律咨询员的时间里,我接待了很多来访的群众,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学到了不少东西,在向别人解答问题的时候,我很高兴能够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服务于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水平。

做咨询员对我影响最大的方面是接人待物。因为来访的大部分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这部分人可能在来中心咨询之前已经遭受过很多的不幸,因此很多带着对社会不满、对法律持怀疑的态度,而且很多人的情绪也不稳定,这就锻炼我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方面起到了考验作用。接待来访群众,我认为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恢复他们作为一个正常社会公民对法律、对社会的信任;另一方面让他们能够得到解决问题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要达到这两个办法,确实要使出浑身解数,有时候如果遇到情绪很激动的群众时,更是难上加难。我的做法是,尽量使自己的语气变得平缓,多听当事人叙述,解答问题时一定要紧扣法律依据,如果遇到情绪激动的群众,一定要更加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政治制度。

(二)xx县法律援助热线

法律援助热线是整个xx地区的法律援助热线,接线员的职责是义务为他人电话解答法律咨询。每天除了来访的群众外,还有众多的来电咨询法律问题。因为电话咨询的特殊性,很多事情没有面对面咨询的那种方便,因而解答电话咨询要求咨询员能够更加简单明了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需要比较好的概括能力,也要求咨询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有更高的理会。从电话咨询的要求可以看到咨询员能力提高的方面。我在回答电话咨询的时候,一般尽量做到多问情况、多回答法律条款、少带感情-色彩和少说无关紧要的事情。

(三)办公室行政工作

除了以上两大项工作外,我还经常审查法律援助的申请、管理中心的网站、参加中心工作会议、与领导一起下乡实地调研考察。在办公室的这段日子里,我始终被一种求真务实、互帮互助、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所鼓舞。无论是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还是生活上,大家总能通过坦诚的沟通,达成默契,形成合力。不管谁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其他同志总能伸出真诚的双手,尽管话语不多,但是心与心是相通的。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劳一分才。从第一天起,“勤奋”的氛围时刻感染着我。办公室的工作每天从早忙到晚,而且经常出现加班加点现象,定点下班对我来说似乎是一种奢望。为了掌握详尽、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我经常对法律信息中出现的专业术语,经常与同事、朋友间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不断更新、充实自身知识层次结构的同时,为法律信息编辑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知识储备。由于办公室工作性质决定,在学习法律写作的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有益工作方法。在受益的同时,我认识到: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仅要不断锤炼自身的文字写作能力,而且要在处理事物中也要有所提高。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基层实践工作,我也清醒地看到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一、对办公室工作了解还不够全面,有些工作思想上存在应付现象;二、工作的创造性还不够强, 缺少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三、学习掌握新政策、新规定还不够,对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还有差距;四、调研工作不够深透,工作方法上还有待改进。这些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提高,争取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摸索,收获很大,我坚信工作只要尽心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够做好。一年的基层锻炼,我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庄严,尽管我接触的工作还是有限,或许所作的仅仅是法律咨询、行政工作;然而却系统掌握一些程序上的东西和对待工作的那份严谨。或许在外人看来,法律援助工作是清闲的,当我真正走进去的时候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他们的工作要不的半点马虎,并且有些工作还需要主动地克服困难去开展。有的时候也觉得自己有经验,或是由着自己的判断来处理事情,所以出现了不少的问题,给领导添了不少麻烦,使自己当时无法解决难题,最后在领导的帮助下都解决了问题,事后才知道自己的社会阅历缺乏,或是处理方法不当,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休养,结合实践的所见所闻所想,试图从思考中开始,在学理的角度上分析、接触、论证新事情、发现新问题。多学习为人处世的哲学,才能够超越自己,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大的进步!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20xx年10月11日这一天,我终于如愿,体验了第一次法律咨询。

终于,我也要亲身经历实际的会见当事人了。咨询前一晚很期待、兴奋;但是,也很紧张,害怕自己到现场的时候,如果有人问问题,答不出来给诊所丢脸,所以,晚上熬夜看法条,最后居然抱着法条睡着了,不过,感觉抱着法条睡觉很有安全感,下次咨询之前,还想尝试一下这个方法……哈哈。

咨询安排在下午,上午准备的过程很纠结,没衣服,没鞋子,但是在东奔西借于西苑一栋4、5、6楼之间的时候,感觉一点都不累,像是在做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情一样——而这些也只是为了最重要的那一刻——当一切准备好,我看见镜子中穿上正装的自己的时候,我真切的感觉有一种使命感油然而生。

经过很长时间的等待,我们坐上了去往双湖路的车,到现场布置、准备的时候,等待咨询者的时候,心里面交杂着期待与紧张……终于,来了一位叔叔,询问的是关于亲属之间的债务问题。我还只能做笔录,但是能在现场观摩师兄师姐答疑,看见、感受在学校里面接触不到的人和事,近距离学习,真的觉得自己很幸运,当时都有一种想给爸妈打电话的冲动,想告诉他们我在做什么。

之后又来了一些咨询者,其中有一位阿姨来的时候,坐在了“劳动行政”的牌子前面,培光师兄还在忙其他人的咨询,蒋焘师兄就把我叫过去了。我走过去的时候,其实,感觉大脑一片空白;接着,招呼阿姨坐,然后我坐在对面,我问阿姨:“我们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义务咨询,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说出这句话之后我还蛮高兴的,因为,本来大二就是以观摩为主,我居然有机会说话……嘿嘿;听着那个阿姨说了好多他的情况,涉及很多劳动合同的知识,我有印象,即使或深或浅,我终于感受到了抄法条的作用;阿姨说了很多,蒋焘师兄可能怕我招架不过来,便过来帮我,我给他让座,他没坐,坐在了一旁,我知道,师兄应该是很随意的.,也是想让我多点自信吧。

看着“劳动组”的牌子,我有点胆怯,一直都不敢坐中间,便拉培光师兄坐在那,我坐侧边,我就是觉得那样才有安全感。

其实,回来之后,蒋焘师兄总结的对,我还是很依赖师兄师姐,害怕自己一个人面对当事人。是呀,现在的我真的还没有足够的自信,但是,慢慢来吧,这只是开始,只要开始了,一切都不难,我相信自己可以一步一步学习,一点一点锻炼。

能够走进诊所,其实,对每个人来说都不容易吧。幸运的我正在慢慢的应用诊所给予我们的资源,也在一天天感受诊所的向上气息,真的很不一样,我想珍惜在这里的每一天,每一次机会。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首先,衷心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次难得和宝贵的学习机会。我们参加此次学习的共有5人,现已学习了《高效执行力》、《企业生产运营管理》、《情感营销》、《沟通与解决问题》、《企业文化与流程再造》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感触良多。特别是授课老师形象、生动的实例讲解,进一步启迪了思维,开拓了视野,细细品味感受很多。下面,我就部份学习课程的感悟和同事们分享:

一、通过学习《高效执行力与精细化管理》,我的体会是:执行作为管理者来说就是让你的员工把事做好。如何把事做好?就要取决于意志动力、能力素质、热情耐心、评价标准、外部资源、方法和程序,每位员工都具备了以上这几个条件,那么这个企业必然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执行力就是把上级的命令和想法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结果,没有任何借口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提升执行力,就必须学会在遇到阻碍时不找借口而是积极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二是执行需要培养自己的自觉习惯,摒弃惰性。观念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而习惯左右着我们的成败。在工作中常有的状况就是:面对某项工作,反正也不着急要,我先拖着再说,等到了非做不可甚至是领导追要的地步才去做。一旦习惯成了自然就变成了一种拖拉办事的工作风格,这其实是一种执行力差的表现。执行力的提升需要我们改变心态,形成习惯,把等待被动的心态转变为主动的心态,面对任何工作把执行变为自发自觉的行动。三是执行需要加强过程控制。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每项工作都制定进度安排,同时要检查计划实施的进度,久而久之,执行力也就会得到有效的提升。四是执行更需要团队精神。大家都听过三个和尚喝水的故事:当庙里有一个和尚时,他一切自己做主,挑水喝;当庙里有两个和尚时,他们通过协商可以自觉地进行分工合作,抬水喝;可当庙里来了第三个和尚时,问题就出现了,谁也不服谁,谁也不愿意干,其结果就是大家都没水喝。这则寓言使我们认识到团结的重要性,在完成一项任务时,缺乏团队协作的结果是导致失败。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在做工作时,需要相互协作,相互帮助,相互提醒,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意识,一种观念;是一种认真的态度,更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在企业中实施精细化管理,就是对工作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要精益求精,做每一件事哪怕是小事,都要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培养个人扎实,严谨的工作风格。做到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查,时时有计划,事事有总结,杜绝管理上的漏洞,消除管理上的盲点。精细化管理要重在强化遵守和落实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就指每位员工都要遵守管理制度;精细化管理还要重在强化责任意识,企业在落实任务时,先要落实责任,只有强化责任意识,才能有效实施精细化管理。

二、通过学习《情感营销》课程,我的体会是:针对我们客运企业来说,对待我们的上级、下级以及过往的旅客都要用真情、用智慧和真诚对待。比如说:客运站“三品检查”处准备的雨伞,就是对旅客的一种情感营销,一种感情服务,我们的微笑、我们的服务、我们的安全等都是情感,从方方面面代表企业的窗口形象,如同大家在坐的各位昨年学习的董事长荐文中有一条内容是:情商的'重要性是智商的9倍。

“你离你的员工有多远,你就离成功有多远”。不管你身处企业哪个工作岗位,你要善于倾听,从倾听中了解你的下级或员工的心声和真实想法,这样你才能真正理解员工,拉近你和员工的距离。专注别人说话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和相互间的沟通,通过情感沟通,沟通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相互间沟通时要体现你的真诚,在清松愉快的沟通中把握好“尺度”,你才能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

三、学习《企业文化与流程再造》课程,我的体会是:每个企业文化都不一定相同,富临就是“以人为本、诚信敬业”作为它的文化,公司要以人为本,信任和尊重每个员工,关注员工的成长,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营造合适的发展空间。作为企业的管理者,要关心员工,善待员工,让员工有安全感和归宿感。员工之间要发扬团队精神,建立和谐亲密的人际关系。诚信敬业是企业的核心,诚信文化理念,就是要求我们自觉地遵守诚信的原则,完全以诚信的文化理念来指导自己的一切活动。诚信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发展的动力、行为的准则、成功的核心。

企业还有安全文化、创新文化,领导的执行力也是一种文化,我们公司申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好多条件都达到,而且条件还非常好,就因为的“7、7”事故,这是一个硬性指标,影响到今年都没条件评选。

流程再程,我的理解就是一个循环过程,是指一种从根本上考虑和彻底地设计企业的流程,使其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关键指标上取得显著的提高的工作设计模式。比如我们企业的每个岗位的工作都是一种流程,我们的安检岗位、三品检查、五不出站等等都是我们企业管理中的流程。

以上是我个人通过学习后的一点体会,每个人学习和理解力不同,他的体会也就不一样,请同事们指正。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在刑法领域,法律咨询意味着提供法律信息和建议,以协助个人或组织解决法律问题。我曾经参与过一项刑法法律咨询项目,通过与律师合作并与客户合作,我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在刑法法律咨询方面的心得体会。

刑法法律咨询对个人和社会都非常重要。首先,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刑法问题,确保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其次,刑法法律咨询有助于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并尊重法律的权威。只有了解法律,人们才能遵守法规,避免违法行为。最后,刑法法律咨询为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保护。很多受害者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无从下手,通过法律咨询,他们可以得到专业的建议和支持,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刑法法律咨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实践中也会遇到一些挑战。首先,刑法咨询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为了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咨询师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其次,刑法是一个不断更新和改变的领域。咨询师需要跟上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判例,以提供最准确和可靠的咨询。此外,由于刑法问题往往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和生命安全,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保密是很重要的。咨询师需要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并遵守专业的道德和法律规定。

在我参与的刑法法律咨询项目中,我有幸与律师合作,为客户提供咨询和协助解决法律问题。这个项目涵盖了各种刑法问题,包括盗窃、抢劫、谋杀等。在与客户沟通时,我深刻认识到与客户建立信任和理解的重要性。通过仔细倾听客户的问题和需求,我能更好地理解他们的情况,并为他们提供恰当的法律建议。我还发现,沟通和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我尽量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法律条款和程序,以便客户能够理解和遵守。

第四段:需进一步提高的方面。

尽管我在刑法法律咨询方面获得了一些经验,但我也意识到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提高的方面。首先,我需要持续学习和更新我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个广阔而复杂的领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法律的发展。其次,我希望进一步提升我的沟通和解释能力。这将使我能够更好地与客户交流,并确保他们对法律问题的理解。最后,我认识到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刑法法律咨询中,律师和咨询师之间需要紧密协作和合作,确保客户得到全面的法律支持和建议。

第五段:结语。

刑法法律咨询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以及提升公众法律意识都起着重要作用。通过我的刑法法律咨询经验,我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我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刑法法律咨询项目,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法律咨询,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一己之力。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三

书籍的出现彻底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大大加快了文化的传播,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古今中外,中国的线装书、西方的羊皮书、苏美尔的石板书都是颇具时代和地域特色的书籍样式。据考证,早在魏晋时期,我们士大夫阶层接十分重视书籍的外观和整体外型。陶渊明说过“书若其人,面甚为重”,这句话充分表现了古人对书籍外观造型的重视,这些,其实也就是当下书籍装帧的雏形。

随着人类经济的发展,物质产品不断丰富,人类对事物的要求不再局限于实用性,而对美学等因素的考虑越来越多。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人类科技的飞速进步,传统事物正面对新生事物的冲击都加快了变革的步伐。一方面装帧很差的`书籍即使内容充实也很可能压在书店积灰,很多读者甚至连翻阅的兴趣都没有。另一方面电子图书的兴起对传统书籍形成了巨大冲击,其丰富的图像影音内容和高度的互动性使得传统书籍望尘莫及,时代的剧变使得书籍的装帧必须要朝着更高的“非实用”层次发展,让书籍的装帧精美化、美学化,从而吸引读者的眼球。正是由于此,书籍的装帧在当下的环境既面临千载难逢的机遇更面临严峻的挑战,对其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传统的书籍装帧。

诚如前文所言,基于物质资料和科技水平的限制,虽然早在20xx多年前的罗马时代就出现了专门的书籍装帧部门,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书籍装帧不论社会调查报告是在范围还是形式上的发展都非常的有限,具体来说,传统的书籍装帧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使用范围有限。传统的书籍装帧使用的内容范围和人群范围都十分有限,基本集中在政府或一定的社会组织编订的书籍,如中国的《四库全书》,西方的《圣经》。同时使用装帧较好的书籍的人群,基本为上流社会的贵族或富商。

2、形式单调。一般来说,东方的书籍装帧以线装书为代表,而西方以羊皮书为代表,同时内容以文字叙述为主,形式十分单调且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

3、技术含量低。传统的书籍装帧基本就是将书籍组装和保护起来,高级一点的装帧也只是使用金银等贵重金属装饰,本质上装帧的技术含量和设计理念处于很低的水平。

3、当代书籍装帧的要求和思路。

时代在飞速发展,书籍装帧在这个剧变的时代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要注意以下要素:

1、改变传统书籍装帧的观念。传统观念将书籍装帧的思维局限在书籍的装订、保护、封面扉页的制作等方面,但当今时代对任何一件事物的要求都变得综合性和复杂性,在装帧过程中,如果我们将思维局限在装订和封面这些方面,那对提升我们书籍的整体质量是非常不利的。根据新时代的观点,书籍装帧包括了书本中所有与文字、图形、色彩、形态的有关系的设计和制作。

2、结合时代背景,书籍特色增强书籍的美观性。

美观是书籍装帧十分重要的一个作用和要求,在当下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朱熹榜书千字文》为例,来看看这个问题。这套书的装帧给读者的视觉冲击是非常强烈的。首先,他用木盒制作了书的外套,并创造性地将朱熹文章片段运用现代激光雕刻工艺反雕凸刻在面板上,让读者光是看到这震撼的封面便对书籍里面朱熹的大作充满了渴求和期盼。而反雕的千字文,完美的与朱熹生活的时代宋朝结合起来,展现了宋代印刷术的跨越式发展,使读者的思绪一下飞回到千年以前。这样的书籍装帧,带给读者完美的想象空间和意境,创造惊人的销售量自然不足为奇。

3、突出民族特色。

时代的发展使得任何一样东西都可以一夜之间世人皆知,然而一个民族的文化却是无法复制的,这正好给了我们书籍装帧的一个思路,那就是彰显民族风情,使我们的书籍“仅此一家”,具有极强的独有性。

图一像我们展示了《小红人》的装帧设计,这本书至今也是中国书籍进攻国外市场的典范制作,当年在美国、日本、韩国、英国等多个国家取得了惊人的销量。我们从图片中可以看到,《小红人》几乎处处体现了中华文明的元素装帧设计理念。线装模式、封面的窗花剪纸、扉页的中国结设计、还有整本书的黑字红底的对联模式,可以说是页页有景,片篇有情。

4、大胆使用不同材质实现装帧功能。

书的材质早就不能在局限于纸张,所以材质的多样化也是我们现代书籍装帧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为了吸引读者或者更好地体现书的内容或时代特征,我们可以使用木、铁、塑料等多种材质。

结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把书籍的现代装帧理念用1个图表示,对书籍装帧的进一步研究对于我们提高书籍实用性和美观性的整合将具有重大的帮助。

法律咨询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四

近年来,刑法法律咨询服务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普及化,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刑法法律咨询的重要性。通过参与法律咨询,我有幸亲身体会到了其价值和意义。在一直以来的聆听和交流中,我渐渐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坚信刑法法律咨询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刑法法律咨询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刑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然而大部分人对刑法的了解仅仅局限于媒体报道、电视剧甚至传言。在与咨询对象交流的过程中,我注意到许多人对于刑法的认识存在误区,对于刑罚的适用和程序的规范等知识缺乏了解。因此,帮助他们理解并正确运用刑法规定是刑法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责。通过咨询服务,我们可以向更多的人解释和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这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和公正原则。

其次,刑法法律咨询能够解决当事人心理困扰,增强社会安全感。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个人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很多当事人因为缺乏相关知识而产生焦虑和恐惧。在咨询中,我们需要用耐心和同理心与咨询对象进行交流,倾听他们的内心声音,理解他们的困扰。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解释,我们可以使他们对案件有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预期,减轻其焦虑和恐惧感。当事人获得的咨询和帮助,不仅会显著改善其心理状态,增强其积极应对挑战的信心,同时也会为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稳定感和安全感。

再次,刑法法律咨询对于维护公平公正至关重要。刑法是一项依法治国的基础,它的目标是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现实中,受到刑事案件影响的人往往面临到不同程度的不公平对待。而刑法法律咨询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权益保护和合理的法律救济。通过了解案情和咨询对象的诉求,我们可以向他们解释并推荐合适的法律途径,使他们得到公正的审判和公平的法律结果。只有当我们能真正助力受害人,使其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力量,我们才能真正完成刑法法律咨询的使命。

最后,则是刑法法律咨询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发展方向,健全的法治体系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础。而刑法则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刑法法律咨询,我们可以为公民提供专业和权威的法律服务,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遵从。当大家充分了解并信赖法律时,他们会更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行为。通过咨询服务,我们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提供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持续进步。

综上所述,我在参与刑法法律咨询服务中得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刑法法律咨询不仅仅是提供知识和法律帮助,更是为社会提供公平正义和秩序的守护者。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解决当事人的心理困扰,维护公平公正,推动法治建设,刑法法律咨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相信,只有付出更多的努力,更好地为人们提供服务,刑法法律咨询才能更好地发展,并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方面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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