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汇总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10:41:12 |
  • ZTFB |
  • 11页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时间内的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和概括,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总结心得是一个反思和成长的过程,通过总结自身的经验和体会,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进而实现个人的成长与进步。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和感受,借鉴他人的经验,可以写出更具深度和广度的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合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xx年3月15日通过,从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该法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民事问题,必将在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彰显法治的效应和威力,当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有效结合,才能取得最佳的治理效果。结合《民法总则》的有关条文,作些粗浅的解读。

例如,第一章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对民事主体提出的法律要求,都是对民事主体行为规范的一种限制。说直白一点,就是民事主体在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同时,必须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不得打无端官司,不得打昧心官司,不得打以势压人的特权官司,这不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吗?没有公平、诚信、诚实、公序良俗这些道德要求作为基础,那么,打民事官司是没有意义的。反过来说,违背了这些道德准则和要求,民事官司也不可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甚至有损于公平正义,玷污了法律的尊严。

再例如,《民法总则》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十一种。可以说,只要有良好的社会生态,做人做事只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以上这些法律官司是可以避免或杜绝的,起码可以大大减少。但是如果大家都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没有守住道德底线,这些情形的法律官司便会随时产生,大量产生,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你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别人的人品人格,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不去侵害别人的名誉,不去做对不起别人、对不起良心的事情,就不存在为人家恢复名誉、向人家赔礼道歉的问题。订立条约的双方,谁都讲诚实,守信用,生意不成友情在,出了问题好商量,支付违约金就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就不会闹出法律官司。再者,承担民事责任也是需要道德作支撑的,不讲道德,牛皮写字都白搭。又举例,你家建房子要埋设排污管道,需要在邻居家门前的水泥地板上挖了一条深沟,邻居讲道理,讲风格,主动让你做成了。你埋好管道就应该把沟给填平,主动恢复水泥地板的原状,做好了,双方都眉开眼笑,相安无事。然而你却只图自己之便,置别人利益于不顾,这本来已经缺德了。人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让你恢复原状,你却置若罔闻,置之不理,这不仅加剧双方矛盾,甚至会引起公愤,实属社会公序良俗所不容。

细读《民法总则》,一共十一章二百零六条,林林总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的威力在于每个公民都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从最简单的一条来讲,民事诉讼的时效和期间计算,大家都知道了吗?否则你如何去打官司?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施行之前的宣传、学习和普及很有必要,尤为重要。

获良多。虽然之前也选修过商法,但我觉得这次民法学习让我收获更多。之前老师那种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我觉得很闷也提高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而民法老师创造性的教学方式让我眼前一亮,深受启发;让我找到了学好法律这门庞大学科的方法。原来法律学习还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的,让本来就无味的法律学习变得活跃起来,使每个人都参与其中并在这个过程中受益。虽然上课时间是在周末,但由于这个原因我基本上都有去上了,但有点遗憾的是没上过讲台发言。

先把要掌握的法律知识过一遍,然后让学生根据已其本掌握的知识对现实生活发生过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并做成演示文件以作报告的形式向老师和同学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这样既可以把学到的知识反作用于现实生活,现学现用,巩固理论知识;同时也锻炼了我们的表达能力,培养了团队协作的精神,使我们的学习成果得到老师和同学肯定,这其实是一种享受学习的过程,大大提高了我们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我觉得这种学习方法比较适合我,我也看得出老师为了搞好这个教学付出了很多,尽心尽力,真的能让我们学有所获正如老师所说的。在这里我要趁这个机会对老师您说声谢谢,“老师,谢谢您!”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人民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

“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作为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了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加强对弱动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法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及水平,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亍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全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发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不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并福x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我是机电的学生,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4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四是赔付违约金。侵权责任成立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成立都必须满足侵害民事权益(即造成损害)与因果关系(侵害事由与损害后果之间)两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大类,损害赔偿和预防性救济。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形态有12种,不在赘述。

最后,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内容。还记得老师当时是拿张三李四和一条狗做的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我国对正当防卫成体的条件很严格,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限制。防卫过当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半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人民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

“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作为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了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加强对弱动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法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及水平,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亍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全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发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不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并福x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于20xx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多万字。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

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持续深入学习民法典,努力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次对法律用法典称谓,意义重大,位阶较高。与它不相称或相抵触的刑事法、行政法、商法、社会法在具体运用时应该以民法典的规定为准,其他部门法应急速修改,以与民法典配套成龙,体现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性。这是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根本要求。这样做才能实现民法宪法的路径依赖,现代化从根本来说是人的现代化、法治化、权利化。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1260个条文,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民法典共1260条,涵盖从胎儿到坟墓全部环节,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在编纂过程中民法典对原有法律作了不少修改,随着民法典的实施,预计各类配套法律、司法解释等将纷纷出台。

民法典全面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公平规范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类民事活动,充分保护百姓拥有的各类民事权利,有助于增强人们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信心。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当然也应该包含家事法。在处理相关纠纷冲突时,注意‘民法出,忠孝存’而不是‘民法出,忠孝亡’。忠是国家对公民的忠,而不是公民对国家的忠。公民是主体,国家是客体。民与民都是平等主体,都是国家主人。民法典实施应该注重推动市场经济发展,贯彻民商合一,更重要的是,修改市场管理法律,更加尊重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市场主体权利地位。

尤其要注意民企、国企、外企的国民待遇,消除一切市场壁垒。国家作为民法典、将来的刑事法典、行政法典等的义务主体,要特别尊重公民作为社会财富创造主体的地位,保障公民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利,尤其尊重公民的创造性劳动,尤其是公民的智慧产权,这是国家创新的基础,具有战略意义。要进一步解放私权主体,社会管理法要重点修改,比如户籍管理等法律法规,增加对人口流动的肯定性、确权性、赋权性,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是至关重要的。

民法典编纂不同于一般法律汇编,民法典的这个‘典’字标志着民事法律制度的成熟,凸显出法律规范从量到质的变化,也是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实实在在地涉及每一个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等,不是一时一事,而是贯穿始终。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看,民法是关乎全局的基础性法律,不但对宪法的实施起到保障作用,在国家治理中也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

虽然民法典并非尽善尽美,在实施中还是希望达到一个超越法、德民法典的效果。这是我国第一个法典实施,应该特别注重发挥律师的参与作用,尊重公民的主权地位,迎接权利时代的到来。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国家的主人是公民,保障公民的私权是国家最基本的义务,这也是民法典最重要的支撑。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20__年5月28日,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九部法律同时废止。

利用实施前的时间,开始学习《民法典》,首先通读《物权编》。通读一遍后,并未发现特别明显的变化;通读第二遍后确实感受到了一些变化,可以预见这些改变将对社会规范产生影响,小结肤浅的心得体会,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一、增强意思自治的范畴。

意思自治,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是独立且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法典》许多条文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扩张更加广泛且明确。例如第一分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范围扩大到了不动产物权协议,不再局限于买卖房屋协议可以预告登记,未来自然人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完全可以预告登记,登记机关不得拒绝。第二分编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了农村集体成员的查阅权、复制权。查阅权、复制权原本出现在《公司法》、《刑事诉讼法》中,本条将其用在广大的村集体中,体现了从民法上保障村集体成员的自治原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降低了村干部的贪污腐败发生。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完善和修改,明确了小区业主的共决机制,增加了共决事项,降低了最低通过表决要求,有助于业主自治的操作性的提升,使得业主自治能够更容易实现。第四分编中第四百零四条,将流押条款效力做了变更,从以前的无效条款变更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种相对缓和的改变,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更好在意思自治和维护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两者间做到了平衡。

二、横空出世了居住权。

常见的用益物权为“城市一个农村两,还有一个管大家”,既城市一个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两分别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管大家则是地役权。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成为了一项全新登场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合同应当书面且登记设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感觉很像租赁关系,居住权与租赁合同不同点是,1居住权原则无偿设立(除非当事人约定)。2居住房登记设立。3不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以上部分无效的限制。4居住权属于物权范畴。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机构未来将承担居住权登记的业务的办理,与日常生活对应的是,城市中的廉租房、公租房、长租房,以及以房养老的无房老人。居住权的设立对不不动产的价值应当产生很大影响,如果购买已设立了居住权的不动产,占有和使用仍为居住权人,势必会导致不动产的价值受到影响,有可能体现为交易价格的腰斩。居住权的诞生将对房地产市场增加诸多不确定性,但肯定增加了执行不动产的难度。

三、担保物权鼓励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的设立仍采用意思主义,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已从动产浮动抵押的条款中扩大了所有动产抵押。意义在于动产抵押鼓励登记。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设立多个抵押的,按照登记优先的原则,该原则未变,只是在两处抵押都登记时,旧法按债权比例清偿,本条则是严格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先后清偿顺序,同一清偿顺位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进一步倒逼抵押权人不仅要登记而且还要快登记。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和抵押权竞合时,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

《民法典》物权编的变化虽不是,但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是难以预料的。受认知所限,物权编小结中还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原因是部分条文没有完全领悟,有些认知甚至需要纠偏,无疑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实践,但对新事物的学习都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日积跬步,或许总有一刻能领悟之前不能领悟的,看到之前不曾看到的。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我是文院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硕士,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全国人大经过立法程序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__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公布实施,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下面我说说初读民法典的体会:

一、要认真研读世界法制史中《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了解世界近代史中对民法的认知、适用和发展,以及民法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个人权益方面所起的作用。这是读好我国当今《民法典》的基础。

二、要认真研读中国《民法典》的渊源。在我国历史长河中,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酷刑维持的,民法制度是从酷刑制度变革而来的,这种变革与囯家制度改革、法益改革息息相关。统治阶级用刑民并举的方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人民的觉醒。

三、要认真研读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就有《民法总则草案》、《民法典草案》、《民法通则》等,还相继出台了《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律、规章。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做律师主要是代理民事诉讼业务,做刑辩的很少。

四、现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产物,是亲民的法律,是国家法律制度深度改革的产物,是人们维权的“护身符”。

五、公民的权利是由日常生活细节组成的,从老百姓的生活细节着手,展示民法的魅力,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和自由,这对全国各地老百姓来说是大事,是幸事。

六、面对《民法典》中国律师当前的要务是,读懂民法典,要一条一条地读,一篇一篇地研究,要办研读《民法典》的培训班,请专家教授讲课,请学者演讲,请学得好的律师讲学习体会。这是当前律师业的重要任务,也是责任担当。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_日,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这一要求深刻表明,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治国理政成效的重要方面。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到代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今天,汲取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系统整合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可以说,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是中国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中华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懈奋进。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才能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从实践看,中国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社会生活风清气正,都离不开民法制度夯实基础、与时俱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充分把握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才能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

实施民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不仅要考虑民法典规定,还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与此同时,维护好民法典权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题中应有之义。善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善以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才能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欲茂其枝,必深其根。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民法典诞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遵循同样的逻辑,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管是遇上高空坠物,还是碰到遗产纠纷,抑或遭遇隐私泄露,只有全体社会成员以民法典为遵循,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讲,把讲清楚阐释好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方能保证全社会缘法而行,实现法盛人和。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法治始终是令人瞩目的关键词。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神州大地必将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