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9篇)

  • 上传日期:2022-12-18 20: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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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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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并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以下简称《处非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呼伦贝尔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积极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保护人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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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大对《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熟悉和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鼓励社会公众提供举报线索,形成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揭露犯罪分子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让广大群众正确识别合法的投资渠道、理财方式与非法集资的本质区别,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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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各级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监)管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区、部门工作实际,围绕《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等法规,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讲座、培训等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和传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送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本行业从业者及参与者宣传普及识别、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法律知识,推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二)发挥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强化日常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专业化、网点广的优势,利用电子屏、报纸广播等进行文字或形象宣传;要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好自身作用,不断提高业务人员业务素质,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及时向群众讲解正规业务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引导群众正确借贷、理性投资。

(三)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有效开展“零距离”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法委,开展对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的日常培训工作,发挥网格员“零距离”接触群众的优势,指导网格员要利用各种入户机会,深入了解每户家庭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倾向,特别要对老年人群讲解非法集资常见案例、惯用手段,提醒不要轻易将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告知他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上报,将非法集资现象扑灭在萌芽状态;各网格长要充分利用各种微信群平台、“村村响”广播大喇叭等有利条件,在基层进行广泛宣传,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平安呼伦贝尔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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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全年宣传活动。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市级金融机构、各旗市区处非办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全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请于3月5日前将宣传方案报送至市处非办。 

(二)创新形式,确保实效。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组织1次集中宣传活动,每月要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通过电子屏幕、横幅、海报、展板、折页、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金融活动的知识,每月不少于3条;旗市区处非办要按照处非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六进”宣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夯实基层宣传主阵地,宣传内容及活动每月不少于5条次。

(三)及时总结,报送材料。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典型做法和经验,每月25日前由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当月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图文资料及工作情况月报表,7月底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底上报全年宣传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

对于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得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

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

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得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得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得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得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

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

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得,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

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得,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得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得,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得,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对于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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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这里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10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允许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对于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四

根据《关于20xx年xx期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xx支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宣传方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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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上进行了分工,网点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安排网点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的职责和要求。该网点通过晨会对客服经理、客户经理进行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保证人人知晓、人人熟悉――掌握非法集资的特征以及识别方法等内容。在对内宣传和教育的基础上,鼓励网点员工加强对外的宣传,展示我行员工的职业素养,彰显大行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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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支行以网点已有的宣传材料为基础,利用网点的led电子屏幕,以展板、展架等为载体,在大堂的显眼处设立非法集资宣传栏;该网点注重形式多样,通过案例剖析等比较直观的方法,从多角度、多方位出发,主要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法律处罚等,以此增强客户的防范意识,提高客户的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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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网点员工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一份努力;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扩大受众群体,让网点附近的居民更好的了解和认识银行。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

接下来,xx支行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宣传非法集资,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展示大行风采。

对于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五

同志们:

根据联财镇党委委要求,今天张楼存村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党支部精心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并对照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了认真反省和深刻剖析。现就具体剖析情况向大家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本支部将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诚恳地接受,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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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一种对社群所认知的主宰的崇拜和文化风俗的教化。一切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都是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别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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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不够。虽然经常能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组织学习不多,导致党员干部对理论学习的不深不透,学用结合不够。

2.履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职责落实不够。一是认为宗教事务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总是认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只是统战民宗部门的工作,事不关己,不管也不会追究责任;二是政策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掌握不清,特别是本人对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所以不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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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查摆出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上认为民族宗教理论知识工作对推动本职工作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在党员干部中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党员干部不愿学、不想学,认为这些和自己的工作关系不是很大,造成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性法律法规知识一知半解。

2.管好宗教事务工作是做好稳定工作的关键认识不足。总认为我单位乃至我市是宗教和顺、民族团结的示范单位、示范市,没有宗教极端化的情况出现,维稳形势很好。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对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不是很关心,也对党员干部在这方面疏于教育和管理,认为做好日常性的工作就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行,不用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耗费太大精力和太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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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的干部队伍。

2.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一是要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管在日常、抓在经常,不能有任何的接口和理由,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使宗教管理有关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六

同志们:

根据**建设集团党委和省城房公司党委部署,今天,我们重点围绕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不参与涉黑涉恶开展一次主题党课活动。我讲的题目是: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基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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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1.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党的一贯原则。

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的基本的思想和原则。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的界限,指出无产阶级的解放,包括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200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这就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

2.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必须是无神论者。

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一般群众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优秀分子,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有些人认为不允许党员信教,就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假冒“人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名普通群众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放弃了作为一般群众信仰宗教的权利。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就不能信仰宗教,如果他又选择了信仰宗教,这就表明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只存在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这就违反了党的纪律要求,不能保持党员在思想、组织上的统一,党组织就可及时采取措施,依据党的纪律要求对其处分。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符合宪法和党章的规定。

(二)党员信仰宗教会产生哪些危害?1.违背党宗旨,造成思想上、理论上的混乱和分裂。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赋予了其具有高度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那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在实践中共产党人就成了“两面人”。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混乱和分裂;

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那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接受宗教组织领导,各种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党就不是一个理论、思想先进的政党,队伍不再纯洁,就造成党组织的分裂,极大削弱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

2.会从根本上动摇党的工作。

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则势必成为某种宗教的代言人,将出现宗教信仰者管党的工作的现象,利用公共权力和国家资源助长宗教热,党组织就失去了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党的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三)坚定理想信念,做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人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政党。这就决定了共产党人的立场是以人民为中心,运用唯物主义世界观研究和分析问题,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实现人类解放和自由的价值;

这就需要共产党人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的信念。

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信念和价值,依靠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如果信仰宗教,思想就会混乱。同时,没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践中就会脱离社会发展的实际,找不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就会出现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纪律的错误行为。

实践早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共产党人的“钙质”就不会流失,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信念和价值。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规党纪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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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是“四抓两整治”中的其中一项整治内容。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人民战争。

(一)这次扫黑除恶斗争非同寻常首先,从时间上看,这次扫黑除恶斗争跨度长。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第一年是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第二年是攻案件,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第三年,也就是今年要建机制,取得压倒性的胜利。

其次,从内容上看,这次扫黑除恶斗争范围广。中央明确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整治内容非常集中。

第三,从规格上看,这次扫黑除恶斗争层次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过去扫黑除恶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专门印发通知,整合中纪委、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集党和国家之力进行专项斗争,规格至高,前所未有。

第四,从行动上看,这次扫黑除恶斗争力度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查清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决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第五,从标准上看,这次扫黑除恶斗争要求高。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共产党员要正确看待这次扫黑除恶斗争黑恶势力是一种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坚定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决定,正确看待问题,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开展此项工作。

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扫黑除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记亲自作出的重大决策,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切、对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人民拥护,夯实的是执政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来推进,确保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要从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看待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站在人民立场部署推进专项斗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要从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看待扫黑除恶。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推动肃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黑恶势力的存在,必然会毒化营商环境、恶化社会环境。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黑恶不除则百业难兴,切实防止黑恶势力渗透到市场经济秩序当中,对那些破坏营商环境、危害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要坚决打击到底,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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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扫黑除恶斗争的任务要求非常明确,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凝心聚力开展好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斗争行动,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围绕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党纪党规,坚定理想信念、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违纪和错误言行面前敢于抵制、勇于斗争四个方面,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目标。

(二)明确重点,做好自查。根据**集团党委印发的《党员信教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共包括12种项,分别为:

一是党员有以下4种情形视为信教:

1.党员公开宣扬宗教、传播教义、发展教徒,成为宗教教职人员或担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

2.组织参与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仪规受戒、持戒或经常性参与拜佛、诵经、转经、摸顶、讲经、法会、祈祷、弥撒、礼拜、朝觐等活动;

3.主动为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和开展宗教活动募集资金、捐款捐物;

4.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等。

二是涉黑涉恶的8种具体情:1.党员组织参与威胁政治安全活动;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4.在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

5.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6.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讨债;

7.参与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活动;

8.充当黑恶心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问题。

我们要切实提高认识,重点围绕这十二种情形,做好自身排查,绝不参与这十二种形为。

(三)要强化整体联动,凝聚强大合力。把扫黑除恶和加强机关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坚决铲除滋生土壤,清理灰色地带,完善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要深化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系,真正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末梢,不断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要持续优化工作格局,坚持整体联动、标本兼治,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切实形成工作强大合力。

(四)要强化宗旨意识,深化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树立“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的政治理念,在实践中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疑难,使党的执政根基在服务群众中不断得到强化。

(五)要强化廉洁自律,弘扬优良作风。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自觉慎用权、不贪财,放下头上的光环和有影响力的特权,消除不良动机、抵制别有用心人的诱惑,严以律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识得破陷阱,经得起考验。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杜绝人情交换。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天的党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对于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七

核心要点:

■宗教的根源不在天上,而在人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宗教与政治虽然是不同的范畴,但两者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人们是否选择信仰宗教,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应当予以尊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数众多,使宗教具有了鲜明的群体特征,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任何国家和政党对此都不会忽视。

■党员干部不仅不能信仰宗教,还要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模范,严守宗教政策法规红线。

■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同时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到党和政府周围,这是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一刻也不能忘记这“两个根本”。

■宗教工作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秉持守土尽职、忠诚履责的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宗教领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既有深刻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源,需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统筹考虑和综合施策。既要总结实践经验,也要借鉴他国做法,既要靠顶层设计引路,也要靠基层创新探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与解决宗教问题,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预见性与主动性,对于我们做好当前与今后的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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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善于从政治上认识、把握和处理问题。宗教的根源不在天上,而在人间。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宗教与政治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人们是否选择信仰宗教,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应当予以尊重。但是,信仰宗教的人数众多,使宗教具有了鲜明的群体特征,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任何国家和政党对此都不会忽视。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对于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政党,宗教并不是私人的事情。”如果天真地认为宗教只是个人的私事,就会在政治上出大问题。

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调整和社会改革,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面貌发生了重要变化,宗教领域的矛盾已经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同时应当看到,受到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的影响,我国宗教领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日益加剧,宗教极端主义在一些地方蔓延,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网络非法宗教活动对现行宗教政策法规形成挑战,这些都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交错,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相互作用,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宗教领域的矛盾呈现出特殊复杂性。

习近平总书记精辟地指出:“纵观历史和现实,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深刻认识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深刻认识宗教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宗教背后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增强政治敏锐性,把讲政治贯穿到宗教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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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科学研判形势,直面突出问题,对宗教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阐明了宗教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宗教工作部门的广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核心,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决不允许说三道四、妄加评论;决不允许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违背中央宗教工作大政方针的错误言论,不能当“潜水员”,观而不语,要当扶正祛邪的战斗员,敢于亮剑发声。

宗教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处理不当会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造成损害,在国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涉及全党全国性的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研究涉及全局的宗教工作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各地区宗教问题存在很大差异,要善于把中央有关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同当地宗教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不能以当地情况特殊为由不执行中央决策,另搞一套。

近年来,在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党的高级干部中,有的不信马列信宗教,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醒。《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每个党员不能触碰的一条红线。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对已经信教的党员干部,要通过思想教育使其放弃宗教信仰,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的必须进行组织处理。 党员干部不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还要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帮助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正确看待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正确对待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人生际遇,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要注意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不能用生硬、行政、强制的方法去消除有神论。从事宗教工作的党员干部,经常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打交道,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在宗教工作实践中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做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员干部不仅不能信仰宗教,还要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模范,严守宗教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禁止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参与经营活动,禁止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管理中谋取利益。

对于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八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以及省、市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我校广大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识和自觉性,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思想防线,有效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我校校园渗透,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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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旗帜,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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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孙逐校长范奇元

副组长:张武晓韩克义王俊潘年松 岳应权郝刚王平

成员: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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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将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紧迫的战略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加大对我遏制的力度,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已成为长期战略。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做好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百年大计,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一些师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参与校内外宗教活动,这些问题的现实危害和长远影响不可低估,我们要以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和实现贵州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持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善相关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全力以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严防和抵制宗教向我校渗透。

(二)加强引导,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增强做好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学生不能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是传播科学无神论的阵地。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思想、组织宗教活动必然对正常的学校教育活动产生干扰,必然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思想教育、科学无神论思想教育和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影响和冲击。因此,教育我校师生不得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是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根本保证。

2、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决定了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宗旨。学校的教学内容、人才培养方向体现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和现代文明的要求,学生信教、传教、从事宗教活动是背离国家办学宗旨的行为,在学校内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入校园。

3、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管理两手抓。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宣传普及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学生提高抵制宗教渗透的能力。对受到家庭和社会影响、有较浓厚宗教仪式、参加宗教活动的师生要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强化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作为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融入到学生专业学习之中。

4、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拓展教育引导的途径和渠道。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不断扩大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的阵地。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把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贯穿于学校教育过程,融入到学生日常教育之中,精心设计、周密组织教育引导活动,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简单化。学校要在新生入校时集中进行宗教事务管理政策和校纪校规的教育等,防止传教人员借助新生入校、寒暑假和社会实践机会拉拢学生。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者特别是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亲和力、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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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阻断宗教向师生渗透的渠道,增强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高度警惕、守土尽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和务求实效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健全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构建驾驭引导、阻断渠道、依法处理三方面紧密结合的工作格局。

1、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和学术交流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审批程序,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处理方法。严格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出版物等审批程序,防止利用学校讲坛、课堂宣传宗教和错误观念。要把握引进人才的政治观,加强教学和学术交流管理,防止利用学校课堂讲台和学术交流活动传播宗教。

2、依法处理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在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中借机传教活动。对在教育教学和学术交流活动中借机传教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视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从事宗教活动的,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对执意传教、屡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解聘。依法依规处理学生从事宗教活动的问题,教育学生遵守法规和校纪,严禁在校内传教或从事宗教活动,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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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加强对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

2、落实部门职责。学校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校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和对外交流部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部门要守好自己的阵地,管好自己的队伍,绝不给各类宗教尤其是境内外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提供可乘之机。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学生组织要在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人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4、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学校的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共青团和学生处干部、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各类培训班中增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提高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加强对重大理论、重要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5、加强考核督查。把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纳入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部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6、各系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教育活动。

对于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九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中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此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修改,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提高的同时,也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国务院于2021年5月21日也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转让股权、债权、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形式予以查处。所以,此次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修改主要也是为了适应上位法和行政法规的修改而进行的。

结合司法实践,我们认为本次修改有如下亮点值得特别的关注。

1、进一步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这个时间点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一条对于平台公司高管和投资人都是一条好消息,对于平台公司高管来说,只要在提起公诉前努力对平台公司的外债进行追索,就有希望不被作为犯罪进行处理。而对于投资人来说,挽回损失需要平台公司高管的积极配合,这一条规定给了平台高管积极配合的动力,双方配合,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实践中,很多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于有希望完成清退的平台公司,也会对平台高管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且会给一个比较长的处置债权的时间,以便于尽可能的在提起公诉前完成资产的清退,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另外对于那种全部退赔希望不大的平台公司,也给予平台高管一个较为宽松的悔过情节,即,只要在提起公诉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都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此条规定,其实也是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把退赔追赃明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了。在笔者最近办理的诸多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多地司法机关明确称只要将在平台公司取得的资金进行退赔的,将有很大希望判处缓刑,情节轻微的也可以直接不予起诉。

这些变化,相比十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最早在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往往主要关注的是打击犯罪,经常是一立案便对平台公司进行全部的资产冻结,导致平台公司直接停止运营。而作为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主要是债权类资产,如此,这些债权便无人处理,无人索要,慢慢变成一堆烂账,最后即使经过漫长的刑事程序对平台公司给予了刑事处罚,但是此时平台公司的债权类资产也面临债务人跑路,或者是因为法院无法代替平台公司去追债,而平台公司高管均被送进了监狱,导致这些债权无人追索,慢慢都烂掉了。

所以,自2017年开始,我们团队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首创并践行“审前资产处置”的非吸平台一揽子解决方式,不但帮助非吸平台的高管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还能够尽量挽回投资人的损失。当时我们的办案方式取得了多家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引起了金融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关注。

在后续立法修改时,也吸收了我们这种在提起公诉前,对平台的资产、债权、物权先行进行处置后清偿投资人的操作方式,并据此可以对平台公司高管给予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方式。

2、提高了非吸案件的入罪底线。

在之前的司法解释中,对非吸案件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此次修改后非吸案件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将定罪幅度直接全部按之前单位犯罪的起点予以入罪。即单独符合100万、150人和50万以上损失这些条件才可以以刑法予以评价。虽然非吸的大案动辄就是几千上亿的资金规模,这个规定对于大的平台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对于笔者之前经历过的那种只吸收了几十万,便被司法机关定罪的案件来说,还是有天壤之别的。当然,本次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也就是说,不作为犯罪处理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不违法,如果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案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按照上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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