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6篇)

  • 上传日期:2022-12-18 20:2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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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一

近一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我紧紧依靠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工作紧紧把握“团结、进步”两大主题,宗教工作牢牢抓住依法管理、确保稳定这根主线,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实践任职承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如下,请予评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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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是全省乃至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我市有回族、维吾尔、蒙古等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常住人口人,占全市总人口的*。*%。经政府登记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有*处。其中基督教堂*处,伊斯兰教清真寺坊,天主教堂*处,佛教寺院*处。

由于民族、宗教问题牵涉大量群众,有着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历史和现实背景,很容易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应对发展变化的形势,为了驾驭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工作中我一是坚持学习、思考,保持理论清醒、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写读书笔记*万多字,写学习体会文章多篇,其中《邓小平民族与宗教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问题情况》等多篇论文及调研报告在盛市以上刊物发表,有多篇作品入选经典版模。二是狠抓教育、培训,把握对骨干队伍的思想主导权。先后为系统党员干部上党课、为民族宗教界人士作报告、为党政领导干部作辅导*期,有助于*多名党政干部和民族宗教战线骨干变观念、学方法、强能力。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心有全局,把握重点。在去年参与指导完成*个宏观和专项调研,初步构建起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框架的基础上,今年又结合学习“xx大”精神,带领同志们深化了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等*个专题调研,制定了对策,其中《关于加快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案》、《民族宗教局行业行风评议工作方案》以及省委统战部调研课题《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问题情况》等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四是创新思路,把握全局。在把握工作全局上通过完善机制,规范程序,维护稳定工作逐步由被动应对变为主动防范;通过发挥优势,开发资源,民族宗教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由间接变为直接;通过明确职责,健全网络,实现民族宗教工作格局进一步由“独奏”变为“合唱”;通过深入宣传,多方联系,促进民族宗教工作主体由单一变为多元、方式由单向投入变为双向合作、效果由“输血”变为“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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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新旧体制的交替,我市一些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不断,个别问题处理起来还十分棘手,稍有疏忽,就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分析其根源,有其客观方面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主观上的原因,一些群众遇事不善于从法律角度去考虑问题,不寻求走法律渠道去解决问题,而是偏面从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出发,用狭隘思想和历史上遗留的某些陋习(聚集上访)来求得问题的解决。为扭转或改变这种不良行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正由主要依靠群众工作手段逐步向依法管理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我任职以来,始终把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规范管理成效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各项工作,保持了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

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在我和班子成员的指导下,市、县、区联合,向全市近*多万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宣传了《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引导他们依法开展活动。我注意搞好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执法培训,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市、县、区两级执法人员上岗持证率达到*%。

二是认真执行民族宗教法规,依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是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我和班子其他成员指导机关业务科室全面贯彻《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向市人大、政协推荐了近名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作中,我提出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转化违法,打击犯罪的原则,通过设立《联络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制度》和全市*坊清真寺管会联系点,把依法管理与真情服务结合起来,管理和服务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省民委副主任在漯考察调研期间,高度评价了我们的工作做法和经验,多次在省民族工作会上给予表扬。针对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力度较弱的问题,我和班其他子成员依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推动各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年检覆盖面达到全市登记场所的*%,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为加强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势力,我们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一法一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主动联系公安、外事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力地打击了打击境外渗透活动,及时制止了郾城县孟庙镇潘东村村民潘铁锤(白马寺僧人)在家中私设佛教活动场所,供放佛像,进行“开光”等非法宗教活动,年检发现后依法予以取缔,对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将非法宗教造像、活动用具予以没收封存;县黑龙潭乡张德武村第*村民组村民苏辉广流窜至冢空郭乡空冢郭村非法传播邪教全能神的非法行为。我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带领同志们妥善处理了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解决了维族群众内部斗因伤治疗拖欠医疗费用,挽救了少数民族伤者生命。协调解决了我市源汇区赵合盈清真肉食专卖店与河南省(郑州市)瑞光印务有限公司印制清真包装箱合同纠纷事件。妥善处理了龙城镇马庄村回族群众马德忠夫妇与当地群众发生争执引发的纠纷事件。*、针对我省中牟县发生回汉民纠纷事件后,我率先做到深入一线,*小时带班,按照《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制度》召开紧急会议,向县区部门安排部署盛市上级部门的紧急通知精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经过全市民族宗教系统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全市回族群众思想稳定,没有发生一例外出串联、增援现象,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得到盛市委领导的多次肯定。

三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我将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列入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通报,保证责任制落实。今年又指导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明确了民族宗教矛盾纠纷调处、宗教活动场所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等多项执法程序。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使我局*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要求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对外受理业务。

四是夯实工作基础,健全执法网络。我以筹备开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为契机,着力改善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环境,夯实工作基础,健全执法网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规格高、规模大、力度强,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等出席,各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多人参加会议。会议召开后,我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推动县、区机构增加力量、增拨经费,甚至配备工作用车,改变了过去部分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力量弱、办公条件差的状况。有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县、区都建立起了三级管理网络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在,全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协调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一般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和矛盾纠纷的调处都能由承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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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了民族聚居乡、村的项目库,为民族聚居村申报建设项目*个。年初在民族宗教工作台帐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使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做到了目标到位、责任到位,实施思想发动、政策推动、科技驱动、典型带动战略,帮助和指导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先进经验,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观念,鼓励他们走自力更生、特色发展的致富路子,使民族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一个关心、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的热潮。

二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利用区位优势,指导县区基层部门加快民族特色经济的发展步伐,逐步形成了县区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体系。如郾城县局帮助召陵镇少数民族企业改变传统产业发展模式,转向电料加工等科技含量高的电器电料配件生产,成为远近闻名的电器电料生产企业,不仅增加了经济效益,扩大了经营规模,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临颍县局以繁城回族镇天野养殖基地为示范,把推广电脑农业与农业产业化、信息化相结合,把发展畜牧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新举措,围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做文章。目前,该基地已成功培育出栏第三代波尔山种羊,存栏量比建成初期增长了*倍,该镇科技兴农发展模式,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被省民委认定为全省电脑养殖示范点,推动了我市养殖业由传统养殖模式向科学养殖模式的转变。源汇区局结合我市食品工业城特色优势,针对我市少数民族群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积极帮扶清真食品经营商户改变传统经营模式,引导他们入店经营及在各大商场超市专柜经营,鼓励他们搞特色专营店,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推荐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二

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体系,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和较为广泛的影响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与世界各地的联系更加紧密、交流也日益增多,学校师生中信教人员有明显的增加之势,如何防范各种宗教组织向高校进行渗透,是做好新时期高校稳定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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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人员利用特殊身份进行传教。高校一些涉外人士如外籍教师、留学生等,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通过学术讲座、授课、外语口语交流、英语角等方式,有意识地向学生们灌输宗教的相关知识,向学生们潜移默化的传递宗教观念,使大学生们对宗教产生浓厚的兴趣之后,便进一步的抓紧时机,向同学们宣传和推销西方的宗教教义和价值取向,继而发展为信徒。

2、打着慈善的旗号进行传教。一些宗教组织和传教人,以捐资助学为名而行传教之实,向经济困难的学生积极主动的进行资助,或者在校园内招募学生组织扶贫、助残等慈善小组,引起学生的注意与好感,以善良、博爱、友好的表象,使学生对其产生好感与兴趣而加入其中,最后达到宣传教义、发展成员的目的。此外,还有的宗教组织积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表面上对他们表示关心和帮助,并通过表达希望好好学习,成人成才的良好祝愿等表面目的,去利用贫困生感恩的心理进行教义宣传,从而将他们拉入宗教组织

3、通过网络、散发宗教传单等宣传媒介进行传教。境外宗教势力利用网络、广播和光碟,或者寄发传单等形式向学生进行宗教宣传或散布一些反马克思主义、反科学内容。特别是通过目前网络的快捷性及普及性,建立一些网站开展网上学《圣经》、空中英语课堂等,大肆宣扬西方的宗教思想和价值观,同学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容易被一些美丽的内容所诱惑和吸引,继而对宗教产生好感而迷恋其中并沦为教徒。

4、组建地下宗教团契进行传教。大学校园是各种宗教组织渗透的主阵地,大学生也是各种宗教势力重点发展的对象,宗教组织派出专门的传教人员在大学周边或者大学校园内租住房屋而将传教职业化,通过以点带面对大学进行宗教渗透,当形成一定规模后组建大学生宗教团契,并定期进行聚会开展教义的学习,使组织规模化、正规化;此外,还有的宗教组织招募大学中的信教学生,而他们则在背后进行人员培训、提供资金支持而完全不用出面,

11煤化工系宋正伟通过这些所谓的宗教骨干分子组建大学生校园宗教团契,从而对高校校园进行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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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与高校发展没有同步。当前,部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对宗教知识知道的不多、关注的也不多,很少有人关注大学生对宗教信仰的追求与看法,甚至有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对于宗教渗透还没有正确的态度和清醒的认识,没有适应时代的发展特征、立足大学生思想状况去针对性的开展富有特色和成效的思想教育工作,过多的尊重所谓的个性和文化的包容,而忽略了高校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对宗教渗透的警惕性不高从而为宗教渗透提供了机会。

2、全球经济一体化为宗教渗透提供了便利。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它完全打破了国界,整个世界成了“地球村”,全球各地民族间都可以迅速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交流,各种宗教文化得到迅速的扩散,宗教文化变成共享的资源。但也为西方国家利用宗教活动,对我国进行渗透提供极大的便利与机会。西方国家以雄厚的资金为支持,采取多种的渗透形式不遗余力的进行宗教渗透,来向中国灌输西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理念,并以大学生为重点渗透和发展对象,通过宗教加剧渗透进行文化“殖民扩张”,使大学生的政治观念淡薄、民族意识淡化。

3、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宗教渗透更加便捷。以往学生们大量接触的宗教知识主要来源于家庭、社区、身边的人以及各级教育者的灌输,其内容经过层层把关过滤,不正确、不恰当的内容已被删除。网络时代高度普及的今天,大学生们了解信息的渠道更为宽广、更为便捷,只需找到网址,便可在第一时间看到任何媒体的全部内容,网上汹涌而来的外来宗教信息,就是西方进行宗教渗透的主要阵地,混杂着太多不健康的内容和信息,既有对西方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鼓吹,也容易诱使大学生加入到宗教组织或者参与到非法宗教活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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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现阶段的高校,处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中西文化的碰撞、贫富差距的加剧等等新情况,都给大学生的思想与信仰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价值取向扭曲、社会责任感缺乏,所以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高校首先要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高校的绝对主导地位,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另外,还要加大广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们的爱国意识和民族责任心,让大家明白盲目的宗教信仰会瓦解一个民族的凝聚力,还会产生信仰危机甚至导致社会**的发生。

2、加大校园宗教知识和宗教政策的宣传。为使大学生认识宗教、了解宗教,就必须要让他们加强对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以破除他们对宗教的盲从或神秘感,让广大大学生明白:我国的大学校园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方式,在大学校园传教或从事其它宗教活动,以此增强大学生们自觉抵御宗教渗透的能力,对校园内出现任何宗教色彩的活动,都能积极进行举报。

3、加强对涉外人员的管理。近年来,一些境外宗教势力以利用外籍教师、留学生等身份,实际进行着宗教渗透的非法行为,他们利用与学生接触的各种机会讲授文化知识的同时,也向学生们灌输宗教思想,所以要对外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一是要对外籍人员自进校到离校都建立动态档案,对信仰状况和宗教活动进行有效了解和掌握;二是要建立听课及课后回访制度,以了解其授课内容、授课课堂上是否有传教行为发生,其次,还要对与他们接触较多的学生进行座谈,对他们的业余生活、宗教生活进行了解,发现有传教的迹象立即予以制止。

4、加强对校内有宗教信仰人员的管理。学校统战及相关部门,一是要积极主动的对校内信教人员进行关心,为他们的宗教生活提供一定的便利和帮助,另外还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使校内信教人员明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使他们的宗教活动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的不在校园内开展宗教聚会和进行传教活动。

5、健全网络,培养骨干,构筑校园抵御宗教渗透防线。健全高校信息网络,是做好防范宗教渗透工作的重要环节。因为宗教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开展活动一般是通过电话、网络进行联系,活动地点和方式、参与人员非常难以掌握,所以一是要分别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建立动态信息队伍,二是要建立计算机网络信息收集、监控队伍,以此形成一张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方位多渠道,辐射面广、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是高校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效方法,也是预防和处臵宗教向高校渗透与蔓延的重要防线。

总之,高校代表着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因此要认识到高校宗教渗透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防范宗教渗透工作纳入到建设和谐、稳定校园的日常工作中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既要依法维护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也不能神经麻木,听之任之,对校园的宗教渗透现象不闻不问;既要对大学生的思想、信念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又要对宗教政策和法规进行普及,扎实做好宗教向校园渗透和蔓延的防范抵御工作,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推荐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为了方便师生更好地学习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准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正确对待我国宗教问题,根据学校安排,党委统战部、宣传部梳理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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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宗教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可概括为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必须完整理解,准确把握,综合运用。

2.如何正确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容?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民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有专门规定。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能力和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体现。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不受境外势力支配。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坚决抵御境外各种势力对我国宗教的渗透、干预和影响,坚决遏制我国宗教“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等倾向。我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国家安全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有专门规定。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国宗教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使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途径,改革和调整与社会进步不相适应的地方,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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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始终坚持和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

1.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到新中国成立前,逐步形成了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为主体,兼有少数其他宗教和多种民间信仰的基本格局。

(1)佛教。公元1世纪前后传入我国,先后与汉族文化和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结合,形成汉传佛教(汉语系)、藏传佛教(藏语系)和云南上座部佛教(巴利语系)三大系统。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汉传佛教获得新生;1959年西藏平叛后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藏传佛教获得新生;改革开放以来,佛教获得了较快发展。全国现有开放的佛教活动场所约3.3万处、佛教教职人员约22.2万人、佛教类宗教院校38所、信仰佛教人数众多(难以统计)。

(2)道教。产生于公元2世纪,以《道德经》为最高经典,以老子为道祖,以符箓、炼丹、行气、服食为主要道术。宋元时期,道教正一派和全真派两大系统的格局基本形成;新中国成立后,道教革除了宫观封建经济,古老的道教迈进了新时代。我国现有道教宫观约9000处,道士约4.8万人,道教院校5所,信仰道教人数众多(难以统计)。

(3)伊斯兰教。由穆罕默德创立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唐宋时期,伊斯兰教随阿拉伯商人传入我国。北宋时期,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喀什地区,16世纪遍及全疆。到明朝时,先后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保安、东乡等10个少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在传播发展过程中,伊斯兰教与我国封建制度相结合,形成了教坊制和门宦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伊斯兰教进行了宗教制度上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目前,我国有10个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共有人口约2200万;全国有大小清真寺3.5万余座,有阿訇、毛拉等教职人员约5万人,伊斯兰教经学院10所。

(4)天主教。天主教是基督宗教的三大派别(即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东正教)之一。16世纪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来到我国,被称为天主教;新中国成立前后,罗马教廷顽固坚持反共立场,命令在华天主教机构和信众抵制新政权;1957年,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正式成立,推动了我国天主教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目前,我国天主教共有97个教区,教职人员3397位;教堂和祈祷所约6000处;神哲学院(大修院)12所,小修院20余所;信众570多万人。

(5)基督教(新教)。是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新宗派,以及后来又从这些宗派中分化出来的大量新派别的统称。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我国活动的外国差会有130多个,发展教徒约70万人;1954年7月22日,中国基督教全国会议在北京召开,把三自革新运动改名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改革开放后,我国基督教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明确提出了治好、养好、传好的“三好”目标。目前,我国共有基督教信众2300多万人,教堂和聚会点约5.6万处,教牧传道人员约4.8万人,神学院校21所。

(6)宗教团体。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中国各宗教团体自主地办理教务,并根据需要开办宗教院校,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

2.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

(1)宗教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观念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由此而形成的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本质,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

(2)宗教的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又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阶级根源等诸多方面因素。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

(3)宗教的演变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样,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对自然界及人类自身认识的深入,人类异己力量不断得到克服,宗教所反映的内容必然会越来越少,以至最终必然消亡。但宗教的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4)宗教的社会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宗教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对思想意识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也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的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不能只看到宗教的积极作用,完全采取“放”的态度,也不能只看宗教的消极作用,完全采取“收”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导”,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

3.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分析我国宗教的基本特征

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这些特征,并根据这些特征采取特别审慎、十分稳妥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要防止工作简单化。

(1)关于长期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一个历史范畴,要放到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进行考察;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有着深刻的客观基础,是由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的长期性决定的;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就其整体而言,具体某一宗教能否长期存在则取决于它对社会的适应程度。宗教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还会长期存在。我国宗教工作必须树立长期工作的观念,着眼长远、立足现实、积极引导。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是可以较为快速地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

(2)关于群众性。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的背后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我们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思想上、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做到既尊重信仰,又注重思想引导,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要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

(3)关于民族性。民族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宗教问题往往又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我国有16个少数民族中的大部分或一部分信仰佛教,有10个少数民族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宗教对这些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与民族感情互相交织,融为一体,有的宗教节日或宗教仪式同时也是民族的传统节日或民族习俗。而一旦狭隘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就会助长打着宗教旗号的民族分裂活动甚至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我们既要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同时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4)关于国际性。宗教问题的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我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由外国传入的,这些宗教都是世界性宗教,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着众多的信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这有利于团结世界上爱好和平进步的力量,开展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斗争,有利于开展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国外敌对势力也会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作为对我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又要时刻警惕,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5)关于复杂性。宗教是由共同的信仰、宗教感情、宗教道德、宗教仪式、宗教组织等诸多要素构成的,宗教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领域历史矛盾与现实问题相互交错,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宗教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有着密切联系、互相影响,呈现出复杂的状况。国内仍然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也增加了宗教的复杂性。宗教内含的神圣性如果走向极端,就会导致排他性,引起社会冲突;宗教特有的群体性如果被人利用,就会带来对抗性,破坏安定团结。要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必须采取特别审慎、十分稳妥的态度,分清性质,认清主要矛盾,坚持正确导向,避免简单、片面地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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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也要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教育事业以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任何宗教都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1.宪法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的教育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宪法的这些规定,明确了我国实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根本法律依据。

2.教育法明确“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这一规定,既是我国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体现。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校特别是高校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

3.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和举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宗教事务的各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这里所指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登记备案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包括高校在内的我国各级各类国民教育机构中都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还规定了具体处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在高校从事宗教活动

我国有关高等教育和高校的法律法规对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严禁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这里就包括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专门对留学生的宗教活动作出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5.严禁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有具体的政策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高校严禁从事宗教活动提出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具体包括:严禁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在社会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传教活动;严禁师生参加非法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穿戴褐色罩袍、蒙面黑纱等宗教服饰和标识,严禁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宗教教职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走上高校讲台。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师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教师要调离教师岗位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开除学籍。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其周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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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除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自己遵守党规党纪。我们党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等于我们党信仰宗教,也不等于我们党允许党员信仰宗教。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能信仰宗教,党章和党内法规有相关规定。共青团员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应该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样不能信仰宗教。党员和团员违反了规定,应受到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

1.《党章》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什么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主义,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

2.党内法规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明确规定。《统战工作条例》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要求,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党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要应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3.党员违反规定参与宗教活动要受到哪些处分?

对于党员违反规定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传播宗教等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行为性质及产生的影响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上只是党内的处分,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团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共青团员在加入组织时就已经做出了信仰的选择,要做一名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青年大学生,应该通过不断学习,丰富科学文化知识,理性认识宗教,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团员信仰宗教,团的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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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宗教事业由我国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主办理,不受境外势力支配。历史上,中国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被帝国主义用作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仍企图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我国尊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宗教活动,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活动。

1.我国宗教组织的领导权不受境外势力支配

我国《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要确保我国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境内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不得在境内建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办事机构,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信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国家安全法》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对宗教活动做了规定,要求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尊重外国人的合法宗教活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同时,我国严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影响我国宗教自主权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宗教活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发展宗教教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不得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和进行宗教聚会活动,不得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不得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进行法律允许范围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

3.高校要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其目的是企图与我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颠覆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权。高校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重点,要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师生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学习,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有关部门要提高警惕、严格审核,严防境外组织和人员以经济合作、学术交流、国际会议、捐资助学、旅游等为掩护对师生进行宗教渗透;留学机构、有关学院(系)要加强对涉外活动和涉外人员的管理,对有宗教信仰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加强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教育,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宗教活动加以规范和引导。对于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要采取解聘、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于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推荐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四

2021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铜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历次全会、市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进我国宗教工作中国化方向为重点,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紧扣“一地三区”奋斗目标,加强防范和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成果,不断挖掘、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持续提升管理宗教事务治治化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民族宗教工作成果,加强自身建设,高质量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深入学习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十届历次全会、市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铜仁重要指示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反复学、跟进学,学深悟透,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两个重大原创性论断,创新开展学习、讨论、调研和培训活动,夯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基础,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2.积极融入大统战工作格局。主动适应大统战工作格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更好履职尽责。用好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等制度优势,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抓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条例》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党史教育结合起来,纳入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干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做好学习宣传、细化实化、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把《条例》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3.切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民宗领域风险隐患研判,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建强网评员队伍、有效防范“线上”,“线下”风险,充分发挥宗教“四员”队伍作用,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违法犯罪活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主动权,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质量推动民族工作进一步发展

4.抓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增强共同性、减少差异性上下功夫。加强阵地建设,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学校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至少打造一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学校,积极探索依托各类学校、陈列馆等建立一批主题教育基地,以县委党校为依托建立培训基地,深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和理论实践研究工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传统节庆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内容的各种宣传教育,推动树立正确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5.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2018〕65号)和省、市实施方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载体和抓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评价标准,贯穿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上下功夫,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的推荐、申报和培育,鼓励支持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申报全国民族团结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力争争取申报1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6.抓好城市民族工作。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为重点,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强化“四帮”服务,建设“五共”社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民族工作,让少数民族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住、有就业、能致富”。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引导流动经商少数民族人员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经商,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

7.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推动《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与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民族成份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产格办理程序及规定。配合做好民族相关政策法规修订完善和清理准备工作,助力构建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法规体系,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三)以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为依托,高起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8.高起点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立足项目化、可视化,围绕主线科学编制好我县民族发展规划,加大向上争取和协调力度,用好用活政策,积极争取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纳入省级、市级和本地区规划总盘子,实施一批农文旅结合、生态环保等特色产业项目,助力民族地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让各族群众在发展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责任股室:经济建设股、政策法规股)

9.持续深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配合市民宗委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字化保护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字化保护平台深化研究,从获得命名挂牌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优选历史悠久、特色鲜明、亟待保护的村寨,开展数字化保护工作,为我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可借鉴的思路,提级改造一批民族乡村旅游示范点,助推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股室:经济建设股)

10.持续抓好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实施特色产业示范行动,结合实际发展特色产业示范项目,助推民族地区农业发展。积极配合推动做大做强“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推出更多品牌产品,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助推黔货出山;扶持一批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人和企业,指导民族贫困地区将特色农产品、特色手工艺产品等入驻电商平台;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责任股室:经济建设股)

11.加大资金争取和管理力度。加大向国家民委及省、市民宗委汇报力度,争取国家民委及省、市民宗委在分配民族宗教工作资金时向我县倾斜,确保全年争取民族宗教工作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资金的管理力度,规范使用民族宗教资金,强化绩效考核,严格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责任股室:经济建设股)

12.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加大对定点帮扶村支持力度,巩固提升定点帮扶村脱贫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股室:经济建设股)

(四)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目标,高层次助推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繁荣发展

13.配合做好第七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相关工作。配合省、市民宗委抓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筹备工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精心打造具有我县地方民族特色的优秀文艺精品,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品牌,充分展示我县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提升我县民族文艺生命力和影响力。注重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抗疫救灾等先进事迹中挖掘素材充分展示我县在党史的领导下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示我县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精神面貌,同时通过组队参赛带动民族服饰、民族歌舞、民族传统手工艺等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融合、传承发展。(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14.进一步挖掘、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持续推进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工作,鼓励支持已被命名的市级示范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抓好现有县民族中学、第四中学等学校民族文化进校园;规范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与旅游发展相结合,指导开展好漆树坪羌族“过羌年”等民族节庆活动;协调抓好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特别是现有民族陈列室(馆)等馆藏文物收集及保护。(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15.抓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协调推动《贵州省加快民族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实施,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助推民族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树立“三个离不开”,增强“五个认同”思想。(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语言文字研究中心)

(五)以平安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局

16.持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和防止非法宗教活动引发疫情传播,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落实“两个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开展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责任股室:宗教股、宗教事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切实抓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宣传教育;协调推动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课程,联合县委统战部办好民族宗教知识专题培训班,充分利用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持续强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宗教股、宗教事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为载体,加强自身建设

18.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相结合,全身心投入,把学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现代化和法治化水平。(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19.强化局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贵定》等,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思想武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政治底线,坚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营造民宗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20.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强民宗系统干部队伍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加民宗系统干部队伍培养工作,统筹用好干部轮岗、学习培训等各形式,提升干部素质;着力推动民宗系统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打造一支县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责任股室:局各股室)   

21.抓好各类专项工作落实。完成县人大、政协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依法治县、档案管理、老干、工青妇等相关工作。

推荐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五

编 号: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 称: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学校性质:_________ 籍 贯: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学 历: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原工作单位: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三)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专业技术职务为____,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

(二)聘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5.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6.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8.首次受聘人员,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每月____日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应在合同期满日的次日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二)甲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工资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三)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施 市、区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五)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作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和甲方的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4.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5.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分配的任务,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失的;

6.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未违反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但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1项中,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医疗期内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的博 伤假工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

1.依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2.依第六条(四)款第2、3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属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甲方不予经济补偿。

(六)为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推荐非法宗教心得体会实用六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以及自治区、地区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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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持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在理想信念上要坚定,思想政治面貌的主流要积极健康向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加大对我遏制的力度,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已成为长期战略。一些学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参与校内外宗教活动,这些问题的现实危害和长远影响不可低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有效应付。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阶段。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做好抵制个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百年大计,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和实现新疆跨越式发着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将完善相关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全力以赴的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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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生不能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时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是传播科学无神论的阵地。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思想,组织宗教活动必然对正常的学校教育活动产生干扰,必然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思想教育、科学无神论思想教育和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式产生影响和冲击。因此,教育我校师生不得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是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根本保证。

2、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决定了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宗旨。学校的教学内容、人才培养方向体现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和现代文明的要求,学生信教、传教、从事宗教活动是背离国家办学宗旨的行为,在学校内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入校园。

3、担负起第一责任,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管理两手抓。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宣传普及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学生提高抵制宗教渗透的能力。对受到家庭和社会影响、有较浓厚宗教仪式、参加宗教活动的学生要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强化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作为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融入到学生专业学习之中。

4、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教育引导的途径和渠道。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不断扩大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的阵地。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把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贯穿于学校教育过程,融入到学生日常教育之中,尽心设计、周密组织教育引导活动,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简单化。学校要在新生入校时集中进行宗教事务管理政策和校纪校规的教育等,防止传教人员借助新生入校、寒暑假和社会实践机会拉拢学生。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者特别好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亲和力、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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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高度警惕、守土尽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务实实效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健全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构建驾驭引导、阻断渠道、依法处理三方面紧密结合的工作格局。

1.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落实学生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学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审批和程序,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处理方法。严格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级出版物等审批程序,防止利用学校讲坛、课堂宣传宗教和错误观念。要把引进人才的政治观,加强教学管理,防止利用学校课堂讲台传播宗教。

2.依法处理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在教育教学中借机传教活动。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借机传教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视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从事宗教活动的,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对执意传教、屡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解聘。依法依规处理学生从事宗教活动的问题。教育学生遵守法规和校纪。严禁在校内外穿教或是从事宗教活动,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经教育不该者,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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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协作配合。学校成立抵御和防范向校园渗透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与市教育局各部门、街道、社区沟通协调,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和具体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剑锋  副组长:李纯英

成员:欧阳振勇、陈锋各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

2、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抵御渗透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

3、落实部门职责。统一组织领导本校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组织负责,保卫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团组织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守好自己的征地,管好自己的队伍,从严指教,强化管理,绝不给各类宗教尤其是境内外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提供可乘之机。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学校管理组织和学生组织要在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人员的战斗堡垒作用、管理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5、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学校的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共青团干部、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各类培训班总增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管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提高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加强对重大理论、重要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6、加强考核督查。把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学校级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专门协调机构制定考核评价办法,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各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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