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精选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11:5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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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时间里,我逐渐掌握了一种新的技能。心得体会应该言之有物,有具体的事例和实际的应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这段时间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知识的重要性和学习的方法。通过这次项目,我学会了如何与团队成员合作、沟通和解决问题。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许多挑战和困难,但也获得了成长和进步。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变化,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这次经历,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我深入反思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制定了相应的改进计划。我从这次实践中体会到了实际应用和理论知识之间的联系和重要性。在这个项目中,我领悟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和协作的重要性。这段时间的学习让我更加自信和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我通过这次实习体会到了职场中的竞争和挑战,也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党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党员学习问责条例是对党员行为和工作的一种规范化要求,也是整肃党纪,优化党风的关键因素,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让党的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管党治党的强大利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迫切需要,是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条例》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扎紧“制度笼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然而,过去一个时期,在管党治党的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成效明显。如今《条例》的出台,更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坚持、坚持中深化,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当下,党内出现的各类腐败,其成因主要在于权力的滥用,关键在于未能将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修身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尽责不到位。《条例》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是一种机制,也是一种压力的概念。它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明确了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主体、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既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内外相呼应,相信可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把责任担当起来。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料、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党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我很荣幸在这里发言。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问责条例”所获得的体会和思考。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相信,对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公正管理,理解和支持问责条例的重要性是至关重要的。

了解问责条例的必要性很关键。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良好、美丽的城市,而问责条例将帮助我们达到这个目标。它在城市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问责条例鼓励政府官员和公民积极参与、合作和相互信任,加强政府的透明和公正性,并促进合理的公共资源分配和利益协调。通过问责条例,政府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第三段:工作中的体会。

在工作中,我注意到问责条例已经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政府加强了监督和能力建设,打击了腐败现象和权力不当行为,为市民提供更加高效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公民也更加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公共事务,发挥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主观能动性。当然,问责条例实施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如何处理问责调查结果的问题或者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等。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问责条例的落实和完善。

第四段:担当公民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是公民,有着社会责任和感化力。问责条例是我们担当公民责任的重要载体。身边有违规行为、不正经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应该举报和反映此类问题,并为调查处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同时,我们还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守护。

第五段:结语。

总之,“问责条例”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富有活力的法规框架,这个框架促进了政府可持续发展和市民幸福安康。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支持和认识到问责条例的价值和意义,并积极参与其中实践。感谢大家听我发言,谢谢!

党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责任被具体化,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根据这一条例,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抓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落实责任,首先要抓责任主体。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党委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对巡视工作,党委要坚决负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班子成员要积极担责。党委“一把手”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配合“一把手”落实好巡视各项工作。

围绕党委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抓组织实施责任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和同级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巡视力量,认真抓好实施;及时解决巡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领导巡视组深入了解问题,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领导小组的配置,事关巡视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从巡视工作实践需要出发,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这样配置,既有利于突出巡视主业,始终专注“四个着力”,发现问题,也有利于纪委、组织部门的日常协作。

抓监督责任巡视组失职渎职要追责。

按照党的xx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要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落实巡视监督责任,巡视组责无旁贷。条例对巡视组失职、渎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追责条款: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的,以及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进行责任追究。

抓成果运用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巡视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条例对成果运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目的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纪律检查机关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责成相关纪检监察室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专题报告,要结合部门职责,研究提出处理措施。

抓整改落实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巡视整改落实是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被巡视地区、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度和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中央和各省级巡视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对巡视整改不力、腐败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续取得更大成效。

党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行政问责制度建设,通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于2021年正式实施了新的问责条例。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这个新的问责条例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新的问责条例过程中,我体会颇深,对于这一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在学习新问责条例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的问责条例着重突出了问责的主体责任。在过去的问责体制中,问责的主体往往是上级对下级的追责,而新的问责条例则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担负起问责责任,主动承担错误的后果。这种转变标志着中国问责制度向更加激励侧重的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加自觉执行工作职责,不敢懈怠,不敢有违纪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了避免问责而积极工作,这为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新的问责条例明确提出要将问责与激励相结合。这一要求的提出,让问责制度在逼迫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责任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展现和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如今,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付出努力、取得成绩后,往往都能获得一定的激励,这既是对他们的认可,也是对他们继续发挥优势的鼓励。在过去,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于问责制度存在怀疑和抵触心理,认为问责只是为了批评和惩罚他们,难以对工作产生积极的动力。而现在,通过将问责与激励相结合,不仅能够激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也能够加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新的问责条例注重加大问责力度。为了确保问责的效力,新的问责条例与以往相比,对于问责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对于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从警告、通报批评到组织处理等,都有具体的规定。这种规定的明确性,让问责条例从零散和模糊的状态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提高了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同时,新的问责条例还规定了问责的实施期限和结果的反馈要求,使问责工作更加高效和透明。这种加大问责力度的措施,对于整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新的问责条例强调了问责的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往的问责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导致问责结果不够公正和公平。而新的问责条例在方方面面都强调了公正公平原则的坚守,从问责的程序到问责的标准,都要求严格遵循这一原则。通过这种制度上的保障,可以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的私心私利,使问责工作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总而言之,新的问责条例是我国问责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新的问责条例,我体会到了问责的主体责任、问责与激励相结合、加大问责力度以及公正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我相信,随着新的问责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国的问责制度将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党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共管理领域的一大变革,它强调了政府责任的重要性,也为公民监督和制约政府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问责条例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本文将探讨问责条例实施中的典型问题及对应的应对策略。

问责条例的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问责标准不一致,二是问责程序不规范。具体来说,首先是问责标准缺乏明确性,容易导致行政机关采取的行动超出了必要程度。其次,在问责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但实际操作却出现了程序不规范、不公正的情况。

第三段:问责标准不一致问题。

问责标准缺乏明确性,使得问责机构在制定问责行动时无法进行有效的量化分析。因此,我们需要对问责条例中的标准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使其更加合理、公正。比如,在问责不作为的情况下,标准应当明确规定“不作为”的标准、范围和期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问责行动中达到最佳效果。

第四段:问责程序不规范问题。

在问责程序上,不规范的现象同样也需要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责行动程序上的问题,如程序长时间被搁置或按照不正当方式执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问责程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此外,还可以建立问责长效机制,确保问责工作在长期内得以有效进行。

第五段:结论。

总之,问责条例的实施是公共管理的重大改革,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优化问责工作,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加强问责标准的规范化,完善问责程序的流程规范,同时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我们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革,问责工作将得以进一步提高,实现更好的效果。

党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党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行政执法问责条例是对公务员执法行为规范的一项重要法规,而最近颁布的《行政执法问责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公务员的问责制度。这项法规的颁布,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公民权益、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贯彻行政执法问责条例,我对于如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问责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执法问责制度不仅鼓励执法人员主动作为,同时也确保了他们不会滥用权力。在查处违法行为的时候,执法人员需要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如果出现不合规或不公正的执行行为,执法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执法问责条例的颁布,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投诉机制,使公民及时得到了人权保障,而执法人员也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使行政执法系统更加严谨。

第三段:公民权益保障(250字)。

行政执法问责条例的颁布,对公民来说是一件喜事。行政执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的主要手段,而条例的颁布更进一步加强了公民的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时要遵循的原则、规则,必须要切实保护公民的人权,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保护公民权益方面,条例更是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的问责制度,使得执法人员能够心中有数,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

第四段:责任担当精神(250字)。

作为执法人员,担负着法律的维护和社会正义的维护工作。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有责任担当精神。行政执法问责条例的颁布,不仅要求执法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还要求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施行执法,贯彻职责义务,保障公民权益,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责任担当精神使得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深入的认识其宣誓的职责,建立其良好的执法形象,为执行正义、维护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责任。

第五段:结论(300字)。

总之,行政执法问责条例的颁布以及相关规定的实施,对于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执法人员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加强自身执法能力的提升。在人民群众的改革建设中,切实保护其权益和利益。相信在日后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我们都能够勇于担当,认真思考,依法行事,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维护公平与正义,不断提升自身执法水平,担任好维护社会安定和公正的使命。

党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粮油仓储问责条例》。这意味着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政府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于粮油仓储管理者而言,这也是一项挑战和机遇。本文将从条例中的重要内容入手,深入探讨如何落实问责制度。

第二段:条例内容概述。

《粮油仓储问责条例》的出台,主要是针对粮油质量和安全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条款是责任追究。对于粮油仓储管理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还要进行问责和惩罚。此外,也明确了去向不明粮油的处理办法,禁止私自销毁等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段:落实责任。

与其它行业相比,粮油仓储管理的责任更为重大。在如此庞大的粮油储备中,落实好仓储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而条例的出台,则是提醒管理人员,如果保证好粮油的品质,不仅要加强质量监管,前提是要全员行动,以责任落地为最终目的。从而使整个仓储体系更加稳健。

第四段:防止问题滋长。

一旦出现粮油质量问题,则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防止问题扩大,对于保障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对于问题的发现,除了质检部门的日常检查外,也要加强仓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监控意识。同时,还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和管控,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段:总结。

粮油仓储是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支撑,而条例的落实,则是更加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仓储管理人员而言,则是更加加强责任落实,全员行动,紧紧把握好主动权。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相信会将条例中各项问题落实到位,保障食品安全。

党的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下面小编整理的学习问责条例。

文章范文,欢迎参考。

20xx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内容,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方式为“坚持问题导向”。处分方式,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在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的《中共问责条例》集中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先有《中共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做出了“正面倡导”,后有《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为五大违反纪律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现有《中共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行为做出了“制度化问责”的要求。这让我们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并非一句。

口号。

而是越来越具体化、可操作、系统化、制度化的约束机制。

《问责条例》作为具体化的制度约束机制,提出了“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三位一体的追责制度,自上而下地传递着强烈的“以责为先”信号,以上率下、高屋建瓴地对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

对党员干部来说,怎么做才能回避《问责条例》的“高压线”,做到履职尽责呢?首先,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相关具体规定,以学解惑、以学明理;其次,真正树立起“责任大于一切”的意识,自觉维护党的纪律、规矩,自觉遵守五大纪律;最后,勇于担当,有所作为,认真考量工作、政策的成熟度,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心、无愧于位,为党和国家的全面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进一步强化权责一体化,亦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通过学习,我有三点体会:

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全国8700多万党员的用权履责。《条例》紧扣权责,把握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为进一步从严治党打下坚实基础,对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划出了红线。

如何制定——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实践成果。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20xx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内容特点——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制度安排。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同时也发现了管党治党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等问题。面对管党治党新问题的出现以及老问题的反复,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条例》直面问题,突出问题导向。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问责条例》强调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但在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你拉你的琴,我吹我的号”,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搞变通,使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党的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把自己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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