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创新心得体会实用 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心得1500(六篇)

  • 上传日期:2022-12-18 06: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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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商业模式创新心得体会实用一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

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八)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

第十六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

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六)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第三节 保险金额

第十二条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____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六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因

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

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

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

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

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

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

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

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215;(1‐事故责任免赔率)215;(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

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215;(1‐事故责任免赔率)215;(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

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第三章 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

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第二十五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或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

(三)

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二)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十)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

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十

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三节 责任限额

第二十八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商业保险合同范本精选

最新商业模式创新心得体会实用二

一、超市业态发展迅速,市场机会巨大。

1、中国超市发展迅速。

超市,就是实行自助服务和集中式一次性付款的销售方式,并用工业化分工机理对经营过程进行专业化改造的零售业态。

中国零售业领域正在发生巨变。以超市为代表的现代零售业态异军突起。据资料,超市在中国的发展速度是全世界最快的,至1998年12月底,国有连锁超市1150余家,拥有门店21000个,即便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的经济低迷时期,超市的增长速度仍达68%。在短短6年时间里,国外用了几十年时间发展起来的各种超市模式,都出现在了中国市场上。

超市的高速发展,除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外,还源于其自身的优势——创造消费者利益。与传统商业形态相比,超市的优势表现在:购物的便利性、购物的廉价性、购物的舒适性、购物时间的节约性等方面。由于这些优势,超市对传统商业形成了冲击甚至有取而代之之势,造成了百货商店、小型杂货店的势微。

2、超市,理想的投资机会。

需要看到的是,中国目前的超市形态与国外相比,仍处于初始阶段,远不成熟。

体现在:a、个体私营杂货店仍大量存在。这些杂货店的共同特征是:货品品种少,购物环境差,管理手段落后,采购成本与零售价格高,分散经营,等等。这在国外发达国家中早已被现代规模化的超市取代了。

b、国内大多数成规模的连锁超市中,同样存在无超市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理论指导,货品管理、财务管理落后,卖场虚大,与销售额不成比例,门店选点不准,服务、陈列、配送货不统一等问题。

这些问题启示我们,超市领域是一个潜力巨大而又未被有效占领的领域,因而是华邦公司介入超市领域的一个巨大的市场机会。

如何抓住这一机会?粗略的设想是,根据本地区的市场消费情况与市场竞争情况,选准超市形态;培养、培训具有现代超市经营理论的管理人员,制定与国外接轨的科学、系统的管理制度;配备现代化的经营设施与管理设备;实施连锁经营,做到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货、统一陈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规范,一句话,以国外超市经营的标准,主打国内市场,运用管理理念、经营手段的优势取得竞争的成功。

二、化邦公司经营超市的设想

1、总体构想

华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筹建的连锁超市企业,总部拟设厦门。

我们的目标:近期目标是在2—4年内成长为分店遍布全省的全省性连锁超市企业,拥有50-60家连锁门店,并进一步跨省运作。中期目标是,5—20xx年内,在全国20余个省区设店,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连锁超市公司,拥有近千家门店,并设法在海外上市;长远目标,是进一步进入东南亚市场,成为在亚洲部分地区拥有分店的超市公司,并进一步跨洲运作。

我们企业的经营特色,除具备一般连锁超市商品丰富、价格便宜的特征外,更体现在营造一种轻松舒适的购物环境以及提供更加优质多样的服务上。同时,我们将采用更科学的管理模式,塑造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形象,努力使资金周转更顺畅快捷,资信度更高,信誉更好。

我们企业的经营策略是,避开大城市,特别是回避与国际性大型连锁企业在大城市的直接竞争,集中力量拓展中小城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城镇市场,成为此类市场中的领导者。

我们超市的形态以小型连锁为主,具体来说,我们把分店划分成三种类型:

a、一类店,面积约300—500平方米。具有宣传企业形象的作用,同时可作为区域市场的旗舰店或总店,承担一定的管理、协调职能;

b、二类店,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用于向中小城市中的大型社区、区域性商业中心以及农村城镇市场提供较为丰富的商品,满足顾客多方面的生活需求;

c、三类店,面积约100平方米。作为中小城市的社区店,主要作用是向生活区内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物场所,满足居民对一般食品、日用品的日常需求。

一般的做法是,在中小城市中,我们将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域性商业中心、大型社区的商业街一带开设少数一、二类店;大量选择有市场空间的居民区出入口、公用建筑、区内商业街一带开设三类店。这样即宣传了企业形象,又牢牢吸引当地居民,成为区域内市场的领导者。

在小城镇,我们将以一、二类店为主,利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拉开与当地零散经营业者的档次,面向城镇内所有顾客提供商品和服务,抢先确立在此类城镇内市场领先者的地位;

2、近期计划内主要目标市场的市场情况及经营构想

(1)、厦门市

a、市场情况:

总人口130余万,其中市区人口约60万。另有外来人口约50万。人均收入约1000元/月,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约500元/月。

商业方面,旧有商业街是中山路;新市区扩展迅速,形成了新的区域性商业中心和居民区内的商业街,有较大市场空间。

交通方面,公路交通十分便利,公交汽车是最重要的交通工具,自行车、小巴做为补充性交通工具存在。

b、 竞争情况:

全市性竞争对手(即a类竞争者)为闽客隆、倍顺超市。前者是私营企业,现有12 家分店,总面积逾7000平方米,其分店面积差别很大,大者1090平方米,小者约260平方米;后者是法国人开设的连锁店,企业形象、管理方式较具外企风格,现有9家分店,正在筹划第10、11家分店。分店面积一般在100—200平方。

区域性竞争者(b类竞争者)为小区内超市,一般面积在50—100平方,经营管理都是传统型的,商品大同小异。此类竞争者数量较多。

c、经营构想:

做好企业形象宣传的同时,大力发展三类店,集中精力拓展居民区内市场。

具体说,在市区交通枢纽一带设一类店1家,做为总店,同时做为宣传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和舞台;企业经营的重点是在居民区出入口、公用建筑、区内商业区一带开设三类店,牢牢吸引住区内顾客,成为区域内零售业的市场领先者。

(2) 漳州市

漳州市总面积1260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50万。农村人口以农业、林业为主业,城镇居民以小商业为主业。人均月收入300—400元,但区域间差别很大。

漳州行政区划分成芗城区、龙文区(二区构成漳州市区)、龙海市、长泰县、华安县南靖县、平和县、漳浦县、诏安县、云霄县、东山县等2区1市8县。

现以芗城区、龙海市为例做一分析。

芗城区:

a、市场情况:

芗城区为漳州市区的主体,属地级市。人口约50万,其中城市居民23万,另有约10余万外一人口。人均收入约600—700元/月,人均消费支出约480元/月。

商业方面,旧有商业区以胜利西路两侧,新华南北路和延安南北路中间的区域。目前城区向西南、东南扩展,新建住宅第一层习惯于性的建成小店铺,使新居民区四周街道形成了新的小商业街。

交通方面,大约70%的人以自行车、摩托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次为步行或乘三轮车。公交车很不发达。

b、竞争情况:

同类超市竞激烈。a类竞争者中,芗客隆是最大的连锁超市,共7家分店,分店面积在160—300平方米之间。目前正在准备开设长泰、南靖分店。 其次为吉马购物,有3家分店,面积差别委很大,小者380平米,大者逾1000平方米。 再次为信义超市(2家)、新裕超市(2家)。

b类竞争者中有万鑫、佰鑫、华百、兴华、百货大楼等。

ab类对手的商品价位普遍低于厦门。

另有佳德士便利连锁店,目前有70余家分店,计划在10月份达到80家。分店面积一般在10—20平方。部份商品为自有品牌。

此外,还有闽南小商品批发市场,面向农村市场。

c、经营理念:

漳州市区面积小,不存在大的居民小区,个人购买力相对较低,出行以自行车摩托车为主,同类超市间存在激烈竞争。

针对这些特点,我们拟以一类店介入市场,店址选在市区交通枢纽或商业区,以具有现代气息的企业形象、相对较低的价位吸引顾客,站稳脚跟;随着城市新区的开发转而扩展三类店,吸引居民区顾客,最终成为城市内主要的市场领先者。

龙海市

a、市场情况:

龙海市为县级市,市区人口约6—7万,加外来人口3—4万,计10余万人。居民以从事小商业为主,人均收入约500元/月,人均食品、日用品消费支出约300元/月。

商业方面,商业区相对集中。目前龙海市正处于旧有商业模式向新商业模式过渡阶段。国有商业企业如百货大楼、纺织品公司、人民商场等受制于旧体制,失去了活力,但又控制着市内最佳位址的店面;而现代意义上的新型的超市企业尚处于萌芽阶段。

龙海市主要商业区正准备全面拆迁改造。

b、竞争情况:

有影响的竞争对手是兴华超市,面积约320平米(两层),商品品种少,价信位高,管理松懈,企业形象类似于厦门市的b类店。

另一方面,该超市客流量却很大,(20:00—21:00,进入顾客数为294人)显示该市场空间很大。

c、经营构想:

以一类超市形式进入市场,在商业区一带选址。以超市的现代气息、丰富而便宜的商品、和相对舒适的购物环境吸引全市区的消费者,成为市场领先者。

这一方式适用于其它类似的小城镇。

(3)、泉州市

泉州市总人口约650万,另有外来人口约100万。人口密度较高,且分布不均,70%集中在鲤城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等沿海一带。

泉州行政区划分成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3区3市4县。

在市场情况与竞争情况方面,泉州、石狮、晋江类似于漳州,而其它市县类似于龙海。故可采用大体相同的经营构想。

(4)其它地区

计划在未来2—3年内,通过借鉴泉漳厦连锁超市的经验,开拓沿海地区的莆田、福州周边地区等区域市场。

3、初步计划。

在这一分阶段,我们的基本理念如下:

目标顾客:厦门、泉州、漳州市区——门店周围500米以内(或5-10分钟行程内)年龄在15-40岁的城市居民,其中尤以白领和单身族为主;

学校内——在校大学生;

云霄、诏安等县级市——城内14—40岁居民。

货品种类:顾客感觉最方便、最常用的生活必需品,如:

所有家庭食品、速食品;

洗衣清洁用品;

个人卫生美容用品;

烟酒类;

袜子内衣类;

低价日用品;

小五金;

报刊杂志、文具用品等,卖场约一半面积搞非食品、

经营特色:突出快速、方便,满足例常性购买或便利购买的需求;以产品质量高服务亲切,拥有现代化的设备区别于一般传统杂货店;

毛 利:争取18—25%的毛利;

管理原则:在良好的分工的基础上,做到:

简单化,即作业程序简单化,减少不必要的报表与手续;

制度化,即制度手册作业程序明确,新手也能顺利接手;

专业化,即专业分工,各司其职;

标准化,即采购、订货、收付、陈列布局等均有标准程序。

根据企业上述构想和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初步制定未来几年的超市发展计划:

第一年(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31日),超市总面积计划达到6000平方米,初步进行网络化经营,并培养大量管理人才。具体说:

一、厦门市区:一类店1家,三类店8—10家;

集美、杏林、同安等周边城镇:二类店1—3家;

二、漳州市区:一类店1家;

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城镇如龙海、云霄、诏安、漳浦、东山、南靖等县城:一类店3—5家;

三、泉州市区、石狮、晋江:一类店2—3家;

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城镇如南安、惠安、安溪、德化、永春等地:一类店3—5家;

第2—3年,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或者进一步拓展除福州以外的省内其它市场。或者走跨省发展的道路,选择市场情况较好的省份,重复福建省的经营经验。

最新商业模式创新心得体会实用三

出租人:

承租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上述甲方愿将自己位于的房产一处,出租给乙方,房内原有设施不得损坏,若损坏照价赔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愿将自己位于 的房产一处两层商业楼,面积:65㎡、作为

二、房租租赁期限:起止日期为:

三、上述房产的租赁费用为:

房租交付办法:

四、租赁期间乙方所用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交元整的押金,待合同终止时乙方结清水、电等费用,未有其它违约责任,甲方一次性退还。

五、租赁期间乙方对所租的房屋享有使用权,并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

乙方应爱护房屋,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的损坏。

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照价赔款。

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入户门,若有损坏的自行修复。

租赁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并自觉服从物业人员的管理。

六、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改动。

乙方经过甲方许可装修房屋的,房屋租赁期满或者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房屋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装。

七、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并应按时交纳房租。

乙方不按时交纳房租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房租额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乙方超过20天不交房租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令乙方立即迁出房屋,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或者擅自转租房屋、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由乙方按三个月的租赁费承担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赔偿。

乙方不予更正,甲方除有权按前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并有权解除合同。

如因政府行为或自然灾害,合同自行终止,剩余租金退还乙方。

八、租赁终止时,乙方应当即退出房屋,并结清所欠水、电等项费用后将房屋完好的交给甲方。

若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合同期间若乙方因故需要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向甲方多交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合同解除。

若甲方确需解除合同的,也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下达通知,补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锻造为违约金后合同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年月日

最新商业模式创新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定义:

1.1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1.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3.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4.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6.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商业模式创新心得体会实用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二、保密义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在合作过程中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上述保密范围内的任何信息;

2、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及新的研究开发等为乙方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以及用于其他用途。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保密费用

甲方要给保密方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最新商业模式创新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紧急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秘密是其自身劳动成果的结晶,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正当合法权益,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未承担其他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一、乙方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或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执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所开发完成的,或者与甲方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的所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各类章程、组织管理架构体系图表、各类管理制度及甲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人事任命、薪酬制度、考核制度、甲方重要成员的档案、合同与协议、重要报告与情况说明、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客户的资料、重要的外部来函、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配臵和密码等内容。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产品设计、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等。

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项目信息或资料。

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经营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及采购方法、质量管理方法等业务活动规则和方法。

5、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6、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甲方保密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7、甲方依法制订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或硬性规定所指定的各类信息,本人及他人的薪酬,以及一切可能影响甲方经营竞争优势的信息、资料。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__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二)保密期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__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除非是为甲方利益行事。同时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否则即构成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作与履行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目的(正常工作需要沟通除外)。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文件、电脑软盘、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材料及其复制品带出公司。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扩大保密材料的传播范围,严禁私自摘录、复制、复印、拷贝保密材料。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乙方须保证其亲属也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后,不得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乙方保密义务至相关业务秘密成为社会公知信息始得解除,而不论其与甲方协议是否期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招收录用乙方时已经明确告知了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所需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将保密补偿费和劳动报酬结合在一起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无须额外向其支付保密补偿费。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资源所产生的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秘密或产品方案、活动策划等商业秘密信息等均为职务作品,该等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在取得上述权利后,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奖励。

3、本协议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资料等进行保护。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在职期间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离职时必须及时、全部的退还给甲方。

5、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准确理解本协议项下内容的法律含义。

6、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所在地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x)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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