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心得体会和感想(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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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一种通过文字表达自己内心感受和体验的方式。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多方面的思考和触发自己的思维,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和总结。9.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可以帮助他人迅速了解我们的经验和教训,共同成长。

国家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

(四)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结论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确定。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推荐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

第十六条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限额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九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国家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平许愿墙”出现在南京多个地铁站点的通道内,乘坐地铁的市民纷纷停下,写下各自心声,“勿忘国耻”、“世界和平”、“祖国万岁”、“爱我中华”等等表达对那段历史的铭记和对和平的祈愿,有的市民还画上“和平鸽”,旨在发出追求世界和平完美音符。

铭记历史,警示后人。83年前的今天,也即1937年12月13日,日军在中国南京制造了长达40多天灭绝人性的大屠杀,30余万中国同胞倒在了血泊中。4200万难民无家可归,3500多万人或伤或亡……由日本帝国主义一手制造的这场侵华战争,更是让中华民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在彰显出一个国家对于生命的敬畏同时,也有助于凝聚民族复兴的伟大力量,唤起世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

历史记忆,犹记如新。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83年过去,中华门城墙上战争留下的弹孔依旧清晰可见,“万人坑”的累累白骨仍在诉说着当年那段沉痛的历史。然时至今日仍有部分日本右翼分子主张“侵略定义未定论”,质疑大屠杀中遇害人数,甚至对中国设立公祭日提出异议。比如,日本教科书中对战争描述就多以被害经历为主,加害经历不断被删除。在大阪国际和平中心等纪念馆中,与加害历史相关的展品甚至被撤除。

铭记历史,展望和平。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已成全人类的永久记忆。加拿大安大略省就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早在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已将《南京大屠杀档案》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近日,为悼念大屠杀死难者并揭露侵华日军残忍罪行,日本有识之士还于广岛、大阪、名古屋等地举办纪念活动,呼吁人们铭记历史、开创两国和平友好的未来。

以史之音,奏响和平。我们强调牢记历史并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大家来共同珍爱和平、维护和平。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就再次表明:任何人要否认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事实,历史不会答应,30万无辜死难者的亡灵不会答应,13亿多中国人民不会答应,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都不会答应;中国人民将永远牢记南京大屠杀历史,与全世界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们共同维护和平。

历史的耻辱是昨日的惨痛记忆,是今日我们前行奋进的不竭动力。40年改革开放,40年春华秋实,中国的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和人民获得感已经有了显著提升。而今划破南京上空凄厉低沉的防空警报声,更鞭策着13亿多中华儿女要铭记历史,把在公祭活动中收获的精神财富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民携手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音符。

国家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各位领导:

我是建筑工程学院城建系建环班的李某某。我很需要各位学校领导帮助我和我的家庭渡过难关,让我有幸和我们班的同学一起顺利完成学业与生活。

我来自xxxxx,家住xxxxx。父母离异多年,我同父亲生活,母亲早已不给我任何抚养费。父亲再婚了,对方还带着一个幼龄女儿。爷爷奶奶也同我们生活在一起。父亲年纪大了,身体一直不好,不能过度劳累,还有就是阿姨每月也基本赚不到多少钱,靠爷爷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6口之家的费用,实乃艰巨。而我一直在读书,年年少不了的是我的学费和生活费的花费,我的学费变成了我们家最大的负担。在收到新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的那个夏天,由于家里没多少钱。父亲向亲朋好友借钱,给我交头一年上大学的学费。

在大学这个小社会团体中,我会坚持把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放在首位,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种公益事业,培养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做一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的四有青年。努力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减轻父母的负担。我会加入分团委、社团来锻炼自己,为同学们服务。发挥自己的能力,展现自己的水平。在大学的这两年多里,我积极的参加党课培训并且以优异的成绩结业。在我一直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着我自己,也以一个热血的胸怀爱着我们的祖国、我们的党和我们的学校。

假期里,我因为家庭的原因并不能参加过多的感兴趣的社会实践,要陪伴年迈的爷爷奶奶。我只能努力做一个孝顺的孩子。为了这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我很心疼辛苦的爸爸。在学校,我也一直很省吃俭用,有可能就会去打点工。

不过我虽然家庭情况不好,但是精神很积极向上,家庭困难不会成为我前进论上的绊脚石,我会用努力向上的精神和积极进取的斗志克服前进路上的种种困难,我相信我会充实的过完我的大学生活,同时我也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给所有人一个完美的答复。

我希望能申请到这笔助学金资金,,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并不算什么,但对于我,对于我的家庭却意义非凡,我会用我的努力去报答国家的恩赐,在大学期间认真学好每一门课,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做一名合格优秀的大学生,不辜负党的期待,学校和栽培,等将来学有所成后,毫无保留的回报给这个社会,做一名无私、伟大的建筑人,为建设美好的祖国尽自己微薄的一分力量。

很感激国家对我们家庭贫困学生的重视,也很感激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关怀,希望领导可以考虑我家中的情况,助我顺利完成学业,我会十分感激的。,请相信,在学校,我会是一个优秀的大学生,在社会,我会是一名合格的敬业者,我会用自己感恩的心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谢谢!

以上是我家庭现状,真诚的希望领导、学校能给我一次机会。我是真的很需要这份助学金。我一定会努力学习,争取上进,改变命运。将来做一个有益社会的人,回报社会,回报祖国。

申请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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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流星于瞬间的自燃之光,带给人类希望与浪漫。

今为国家公祭日,国难之时,同胞惨逝。于今,匹夫虽小,淹没大众微如尘埃,亦当有怀国之心,忧民之情。见闻当日之惨事,知干实事为真,言语轻若薄雪微不足道。

当是时,我大国泱泱,弱则诸强来欺,我国民纯良,贫则任人宰割。偌大一个国,落后封闭而不自知、积贫积弱而极骄奢,夕日东方巨人内部腐朽糜烂、羸弱不堪,宛若臃肿的稻草狮子,以致外敌入侵,一触即溃,炮火一现,飞灰烟灭。中国越是地大物博,越被豺狗觊觎,越是窈窕淑女,越被流氓贪恋。朝廷军队涣散、自卫之力不在,人民愚昧懦弱、自强之骨被挫,豺狗毒蛇争相窜入华夏肚腹,如入肉林,如入金库,不尽收其有不毁之殆尽不铲族根基不罢休,极恶极贪极淫极丑陋之资暴露无遗。

清政府非无智士,洋务维新、变法图强,能修其表,却无力以治根本。革命者辈出英豪,启民智,兴共产,枪林弹雨毁古之陋习,挽华夏之将倾,终走向共和。而今新中国之时,和平发展,大国崛起,今日舆论却涛涛如洪水猛兽。国之大,人之多,人口吵杂,三人成虎。自媒体论明星之穿戴绯闻之事者居多,研实干知识创新者之言论淹没于花红柳绿之中。尘世浮躁,造谣者布局兴一事,入大海投一石,却激起巨浪滔天,真假难辨。民众不信官方发言,而犹恋专注于论人长短诡辩涛涛之自媒体之虚言,实无智哉!新闻舆论,真亦有假亦有,真假难辨,此为自媒体闲人之罪。

吾之一辈为改革者,建设者,肩负大任者,为求国之安稳,民之富饶,文化昌盛,应怀智清醒,存真理而辨邪说。虽知火眼金睛难练,但可求不随波逐流,众人共寻真善美,一点一点做事,以求进步也。

国家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83周年。83周年,我们和着血与泪,以无比悲愤、沉痛的心情祭奠惨死在日本侵略者屠刀下的30多万冤魂。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在内心中一遍遍默念:勿忘国耻!勿忘历史教训!高唱国歌,发愤图强!

巨大的创痛令人不堪回首。1937年12月13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南京后,在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和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指挥下,逢人便杀,见房就烧,奸淫虏掠,无恶不做,有计划地对南京进行了长达40多天的血腥大屠城。妇女、儿童、老人概不放过,我同胞被集体枪杀和活埋19万多人,零星被杀害者仅收埋的尸体就有15万多人!城内城外尸积如山,扬子江水血浪翻滚!人类自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有谁听说过杀人比赛吗?有,绝无仅有!那就是日本侵略者!两个恶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魔就杀我200多位同胞!他们对我中华民族犯下的惨绝人寰的滔天罪行罄竹难书!“9·18”开始的侵华战争,日寇恣意践踏我国土,屠杀我同胞。“三光”政策、细菌战、奴役劳工、强征慰安妇,一个个万人坑,一片片无人区,始作俑者都是日本帝国主义!他们将被永远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3000万牺牲和死难的英魂冤魂永不瞑目!永远地昭告历史!

12月13日,不是普通的日子;12月13日,是我们的国耻日!这巨大的伤痛无法平复。我们在理智上实在不愿再抚摩这伤痛,不是我们太狭隘,揪住历史旧帐不放,而是日本有人不断地朝我们的旧伤疤上捅刀子。教科书掩盖侵略历史;首相、阁僚不断参拜靖国神社;周边事态法及近日出台的新防卫大纲指针矛头直指我国。令人气愤的是,对南京大屠杀这样的铁血罪行,他们竟然赖帐,死不承认,谎说“南京大屠杀虚构”!又是出书,又是开会,群魔乱舞。日本军国主义阴魂不散,受尽屈辱和祸害的中华民族岂能容忍!我们一千个不答应,一万个不答应!

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我们绝不能患历史健忘症,决不能忘记中华民族的血海深仇!决不能愧对无数先烈和死难的冤魂!一个人,一个民族,是需要有点精神的。如果自己不争气的话,怨天尤人有何用!

落后就要挨打。这历史的教训太沉痛太深刻。今天,我们祭奠南京大屠杀,不是囿于历史的伤痛中而不自拔,而是痛定思痛,反省自己,知耻而后勇,发愤图强!奋发图强!只有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做好了,只有我们强大了,我们才能站得直,立的稳。一个巍巍然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民族,谁要想再欺侮我们,它首先得摸摸自己的爪子有多硬!

国家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6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国家公祭日,提醒中华儿女要铭记历史,继续走向和平。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带来国家公祭日。

心得体会。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xx年12月13日,是第六个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公祭日到来之前,“20xx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平许愿墙”出现在南京多个地铁站点的通道内,乘坐地铁的市民纷纷停下,写下各自心声,“勿忘国耻”、“世界和平”、“祖国万岁”、“爱我中华”等等表达对那段历史的铭记和对和平的祈愿,有的市民还画上“和平鸽”,旨在发出追求世界和平完美音符。

铭记历史,警示后人。82年前的今天,也即1937年12月13日,日军在中国南京制造了长达40多天灭绝人性的大屠杀,30余万中国同胞倒在了血泊中。4200万难民无家可归,3500多万人或伤或亡……由日本帝国主义一手制造的这场侵华战争,更是让中华民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在彰显出一个国家对于生命的敬畏同时,也有助于凝聚民族复兴的伟大力量,唤起世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

历史记忆,犹记如新。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82年过去,中华门城墙上战争留下的弹孔依旧清晰可见,“万人坑”的累累白骨仍在诉说着当年那段沉痛的历史。然时至今日仍有部分日本右翼分子主张“侵略定义未定论”,质疑大屠杀中遇害人数,甚至对中国设立公祭日提出异议。比如,日本教科书中对战争描述就多以被害经历为主,加害经历不断被删除。在大阪国际和平中心等纪念馆中,与加害历史相关的展品甚至被撤除。

铭记历史,展望和平。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已成全人类的永久记忆。加拿大安大略省就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早在20xx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已将《南京大屠杀档案》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近日,为悼念大屠杀死难者并揭露侵华日军残忍罪行,日本有识之士还于广岛、大阪、名古屋等地举办纪念活动,呼吁人们铭记历史、开创两国和平友好的未来。

以史之音,奏响和平。我们强调牢记历史并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大家来共同珍爱和平、维护和平。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就再次表明:任何人要否认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事实,历史不会答应,30万无辜死难者的亡灵不会答应,13亿多中国人民不会答应,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都不会答应;中国人民将永远牢记南京大屠杀历史,与全世界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们共同维护和平。

历史的耻辱是昨日的惨痛记忆,是今日我们前行奋进的不竭动力。40年改革开放,40年春华秋实,中国的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和人民获得感已经有了显著提升。而今划破南京上空凄厉低沉的防空警报声,更鞭策着13亿多中华儿女要铭记历史,把在公祭活动中收获的精神财富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民携手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音符。

泛泛而论,祭祀作为一种典型的仪式,通常是文明成熟的标志。文明成熟,才有礼典。华夏文明发育较早,具有完备多样的礼典仪轨,而祭祀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即所谓“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并依此创立了专门的祭祀日。传统节日中的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等都与祭祀有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祭祀文化的成熟。祭祀不仅包括宏大的天子祭,也包括士庶祭,都成为国家活动和家族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

不过,曾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礼典仪式现在已渐趋消亡,不再是常规性的重要活动,其规范也逐渐瓦解。这其中,有国家形态在近代发生巨大变化的原因,也有祭祀文化的生存土壤发生变化的原因,过去对天地鬼神的敬畏已不复现,对祖先的崇拜也由于家庭结构向原子化演变而削弱。

近年来,虽然敬天敬地敬祖先再成时尚,但强调的也多是文化符号的意义,或者成为给地方经济发展搭建的平台,其本来意义已有所消散。相对而言,民间尽管失去了传统祭祀规范的许多内容,但仍然存在基于亲情的祭祀活动,而在国家层面的祭祀活动,尽管仍然零星存在,比如为“9·18”事变悼念、为“5·12”大地震悼念,但没有制度化规定。

那么,今天需不需要设立国家公祭日?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说过去因敬天敬地敬祖先而创造的祭祀文化,反映了一个文明的成熟,那么今天是否会忘记历史,也在考验一个民族是否成熟。

国家公祭日提供的庄严感,有助于恢复历史的庄严,特别是在虚无主义消解历史的价值判断之时。历史的荣耀和悲情,需要我们正确体会;国家公祭日提供的舆论平台,有助于帮助我们连接历史和现实,为我们找到历史中的正确定位;国家公祭日有助于我们回顾审视历史悲剧,维护基于历史形成的判断,防止历史被人为歪曲。而这些对于历史的冲击,一直在发生。

其一,南京大屠杀象征着中国苦难近代史的高潮时刻。中国自近代以来所遭遇的外部压力,给整个民族留下了许多历史疤痕,而八年抗战最为艰苦,中国军民付出的牺牲最大,中国向现代性转变的进程被阻滞得最为严重。

其二,迄今为止,77年过去了,日本作为那场侵略的始作俑者,始终没有作出应有的历史反思。最近两年,还通过篡改历史、为侵略正名等方式,为修改和平宪法、重启军国主义之路制造声势。

其三,日本近年来的这些行为,不仅让中日关系降至冰点,还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正义性、对二战后形成的国际政治和安全体系构成了潜在威胁。

还原历史真相,需要一面真实折射历史的镜子。警惕历史反复,告诫颠覆历史的行径,需要一面真实的镜子。传递和平声音,需要一面真实的镜子。而无论从反法西斯主义还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南京大屠杀都不仅是历史留给中国人的伤痛,也是留给全世界的伤痛。如同奥斯威辛集中营,其警示意义是世界性的。

国家公祭日是一个国家为了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祭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人们对战争灾难的痛恨,对和平生活的珍惜。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公祭日,每年都定期举行国家公祭。

我们不能忘却那个令人悲痛的日子——1937年12月13日。我们不能忘却,南京在哭泣,中华在哭泣;我们不能忘却,在惨绝人寰的屠戮中失去的30万鲜活生命;我们不能忘却,失去的民族的尊严……这一道难以愈合的伤痕,深深刻在历史的记忆里,提醒着我们曾经所承受的屈辱与不公。

时间不能抚平所有的悲伤,记忆依旧是如此的深刻而痛楚,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庄重的仪式,祭奠逝者,抚慰生者,来凝聚勇气直面历史,把悲伤化作前行的动力。以国家的高度,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公祭日,悼念死难同胞,恰好契合了民众的意愿。在这一天,我们感念逝者,还生命以尊严。唯其不可忘却,他们才能在民族记忆和历史长河中成为永恒。

国家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第八条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十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二节国家自然科学奖。

第十一条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二条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一)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二)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三条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三)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三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十五条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特等奖除外。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经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三节国家技术发明奖。

第十七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八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

第十九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二十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三)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第二十一条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特等奖除外。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经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

国家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九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制定本条例。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五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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