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十六字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民警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九篇)

  • 上传日期:2022-12-18 02:2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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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公安局十六字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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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面管控、治安乱点整治等重点工作,全警动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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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分局成立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政委史新业担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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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重点领域管理工作

1、严格内部单位安全管理,消除各类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治安大队、维稳大队和各派出所要监督指导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重点对各级党政首脑机关和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暖、油等单位及金融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要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确保单位内部安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大型企业、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2、严格危险物品管理,杜绝各项管理漏洞。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治安大队协同各派出所对辖区涉枪涉爆涉刀涉剧毒化学品单位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细致的安全大检查,认真摸清和排查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涉枪涉爆涉刀涉剧毒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漏洞。要充分发动群众,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对流散社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和剧毒化学品的清查收缴工作。要切实做好场所管理工作,尤其对酒吧、水吧、烧烤店等自用刀具、易燃易爆液化气的管理,明确管理人、使用人,做到不发生持刀伤害案件和火灾爆炸案(事)件。

3、严格特种行业管理,净化社会环境。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整顿,对经常发生案件或屡出治安问题的场所,将严格按照《xx公安派出所实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

4、强化重点地区巡逻防控,严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巡警大队和各派出所要进一步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科学调整警力部署,认真开展街面巡逻工作,切实增强见警率、管事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信息中心要加强视频监控巡逻,强化视频监控与街面警力的实时联动,切实增强打击防范的针对性、实效性。

5、开展重点区域清查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分局以各部门为单位自行组织安排清查行动,集中清理暂住人口、中小旅店业、出租房屋及“五小场所”,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消除治安隐患。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工作

1、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各派出所要以大走访活动为载体,加强与政府的“民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治理中心”的联系协作,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风险点,特别是对有上访闹事苗头、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上访老户进行彻底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掌握各种苗头和线索,掌握策划者和组织者的活动情况,将一切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情况和对象纳入工作视线,及时向分局“重点领域、重点人口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分局将及时向xx区委、政府报告情况,各派出所要协助有关部门力争化解一批、缓解一批、监控一批,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进京上访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稳控劝返工作。

2、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严防漏管失控制造事端。进一步强化重点人排查管控措施,对辖区已经摸排出来的各类上访重点人、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扬言报复社会等高危人员,要一一纳入视线,切实把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落实到人,做到管得住,不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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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督察部门要加强督察,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部门要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哪里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禁相互推诿,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总负责,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定具体人员,务必使此项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描写公安局十六字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2017年,xx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局下达目标考核任务,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主动作为、创新发展,实现了重点任务点上突破,整体工作全面推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较为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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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警务机制,深化公安改革。全面开展案件办理法制全程监督、规范侦审相对分离的预审制度、落实案件办理网上告知、涉案财物专人管理、案件受理统一归口案管中心管理五项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公、出入境证件网上受理预约服务,增加2个派出所为出入境证件受理点, 公开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和办事流程,一次告知,应办尽办。

(二)社情引领警务,保持政治稳定。紧紧围绕重要节会、敏感节点强化社会面维稳工作。对2起治安案件引发的网络舆情进行及时、果断、有效处置、正面引导、以正视听。对774起民间纠纷进行妥善化解,快速查处邪教类案件3 起,受理办结信访事项9件,保持了社会面大局稳定。

(三)坚持严打快处,巩固维稳成果。先后组织开展打击“盗抢骗”、破案会战、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02起,打击处理刑事作案成员310人,抓获各类逃犯59人,挽回受害群众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四)强化基础工作,提升警务效能。以扁都口治安卡口为龙头,以国道227线为主干,以县乡道路为辐射,坚持不间断巡逻查控工作,织密点、线、面巡控网格;保持和巩固连续15年“一级无毒县”成果;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新施划城区道路交通标线10200平方米,增设交通标志12块,维修更新信号灯18组,设置禁令标志牌10块,重新喷划公交车停车位置,开通城区8个十字电子警察抓拍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和违章调头功能,在8个重点路段架设视频抓拍监控设备,取消东西大街东门十字至广场西口所有临时停车泊位,协商本县八家保险公司、依托两家汽修厂启动运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有效缓解”小事故、大堵车“交管顽疾;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节日消防安保、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老年福利中心、工业园区、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大治安行政案件查处力度,查处各类治安行政案件87200起,处理违法人员86508人。

(五)紧扣队伍管理,深化规范建设。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人民警察忠诚警魂等主题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政权意识、使命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召开公安局第三届公安特邀监督员座谈会议,广泛征求监督员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分类予以改进;强化信息收集、公文撰写上报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总结经验性、典型性做法,集中反映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所作的艰苦努力,多层次、多渠道地推出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经验,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年内,全局在各级媒体刊发新闻稿件809篇,公安局连续12年保持为省公安厅调研联系点;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两级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持续不断的强警练兵、暖警爱警、主题实践活动,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更加规范,民警的整体面貌和核心战斗力不断增强。在全市公安机关第二届警体运动会上,我局在54式手枪精度射击、64式手枪精度射击、拔河比赛三项团体竞赛项目中分获第二名的好成绩,3名民警在个人三项比武中分获1个第一名、2个第二名、1个第三名的好成绩。1名民警在全市法学会调研论文评选中喜获三等奖。

(六)突出行业职能,服务双联扶贫。加强与xx县南丰乡张连庄村和双庄村(后者为“双联”大走访回头看专项行动联系村)两个联系点的帮扶对接工作,在政策、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产业培育,提振群众信心。20xx年,张连庄村被列为全县重点打造的6个省级美丽乡村之一,按照年度工作目标,针对建设资金缺口加大的实际,充分发挥“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长单位的作用,强化与该村6家市县帮扶单位的沟通联系,跟进帮扶措施,提升脱贫绩效。今年在继2015年完成9项扶贫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相继完成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村文化广场和迎宾文化广场、观景台建设任务、1500平方米金菊、一串红等应季花卉、1470棵云杉种植任务、330米道路硬化、6800米巷道人行步道铺设、85盏街巷路灯架设、60幅彩色瓷砖画铺装、34家农户门面改造、及村内围墙粉刷等8项建设项目。配合村委会实现土地整体流转4000余亩,张连庄村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全面达标。

一年来,通过全局上下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年公安工作质效有了跨越式发展,先后有3名民警分别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3个集体荣立三等功,4个集体受到嘉奖,4名个人荣立三等功,7名个人受到嘉奖。在省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的打击“盗抢骗”和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有3个集体被评为成绩突出集体、4名个人被评为成绩突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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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县公安局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的文件精神,以建设法治公安为引领,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大力推进公安“四项建设”为载体,大力弘扬“忠诚、勤廉、务实、创新”的xx公安精神,按照“优势工作继续保持领先、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改革难点着力突破、整体工作升位晋级”的总体思路,不忘初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机关软实力和硬件建设水平,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提升“三县”建设步伐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描写公安局十六字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杭锦旗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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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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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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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二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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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旗办案部门2018年-2020年8月1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30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2020年11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2020年12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旗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旗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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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旗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旗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旗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各执法办案部门要 

(四)强化督导检查。旗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描写公安局十六字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按照公安局、处关于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部署要求,本人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我从思想、作风、纪律、管理四个方面,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现将自查自纠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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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上存在懒惰心理,常常有重业务工作而轻理论学习的思想,主观上认为将自身岗位工作做好就是最大的对党忠诚,只有在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时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实践纲领,没有做到积极主动的学习。通过这次习总书记向全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活动中我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党的队伍,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党忠诚始终排在第一,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必须时刻保持先进性,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必经之路。

2、作风方面不够严谨,在工作作风上还是停留在完成任务阶段,没有充分发挥自我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力求更好,其次是偶尔因为工作量增大后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出现对同事对群众态度不好的情况。在生活作风上,还存在享乐主义,时常羡慕从事非公安工作的朋友同学工作轻松,休息时间充裕,从而产生厌倦情绪。

3、纪律方面存在侥幸心理。存在只要“大错不犯”,就可以“小错不断”的认识偏差,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认识到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不重视细节小事的人,终将毁于细节小事。

4、管理方面有所欠缺。作为公安处新提拔的所队干部,由于自身管理经验不足,在协助派出所正职管理队伍的过程中存在不敢管、不知从何管的不足,没有完全发挥好承上启下的副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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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住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的契机,以学习习总书记在全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为重点,深入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和纲领,用理论来武装思想头脑,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常态化学习新修法律知识和公安业务相关知识,努力适应新时代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新要求和新期盼。

2、努力提升作风修养,时刻以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身份严格要求自我,工作上追求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发挥青年民警的优势,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提升自我业务水平;

生活上严以律己,与不良嗜好人员保持距离,营造积极向上的健康朋友圈。

3、切实提高纪律意识,以习总书记训词为指引,贯彻落实郑海洋局长在全国铁路公安机关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做到个人绝对服从组织、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纪律要求,以严格的纪律,促进个人的提升和单位的发展。

4、努力提升管理水平。迅速适应角色转变,找准自身定位,发挥自己长处优点,努力学习管理方法,从而使自己快速成长,从而满足新岗位的要求,辅助派出所正职将派出所打造成“四个铁一般”的公安基层队伍。

言之有物,表达自然!

描写公安局十六字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描写公安局十六字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当今时代,信息已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资源。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情报部门的信息采集和研判职能,为整个警务服务,培养专业的情报人才已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全面提高情报专业队伍素质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现将我市指挥(情报)中心队伍调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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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指挥(情报)中心共有4位民警,平均年年龄32岁。其中二人分别于2013年的9月和10月调入指挥(情报)中心,一人于2011年5月调入,最早的一人于2009年11月调入。四人中二人75年前出生,二人87年后出生,均非情报专业毕业,被抽调到指挥(情报)中心前,都不是专门负责情报工作的。11个派出所及其他各业务大队,虽然目前均指定专人负责情报信息工作,但他们都还要接手各自单位的其他业务,专门做情报研究的工作时间基本不到2小时一天。整个情报队伍人员都是各业务部门酌情抽调任命的,均所半路出家型,这也成为整个情报队伍建设的软肋,制约着整个情报队伍专业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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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不合理。根据省厅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整个警务发展实际,6名民警是我市指挥(情报)中心的标配,但实际只有民警4名。且整个情报中心仍然依附在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只是按人手负责一块工作,有时还要承担指挥中心的工作,原本有限的警力还要被透支开去,致使大情报各项工作的开展只能是面上的应付,而没有更多精力投入深层次的发掘研判之中。而从兄弟县市来看,都按省厅要求配足配齐了力量。

(二)领导认识不到位,重打轻防。基层派出所的主要职能应以防范为主。但是,目前派出所工作重心却时有偏颇,重打轻防是常态。究其原因,与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密切相关。个别领导缺乏“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错误地认为情报信息工作就是为了侦查破案,忽视了预警防范的重要作用;

只注重在打上下功夫,而忽视了“情报信息工作是做好防范的基础”这一根本性认识。

(三)队伍缺乏专业人才,难出成果。11个派出所基本均未配置专门的信息采集员,信息来源有限,导致信息质量不高、信息不全。另情报队伍民警素质单一,大多数民警对事件和问题敏感度差,加之专业素质在限,致使对采集到的大量信息提炼和研判不够,对已掌握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有效性没有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验证有能力,以致收集到的信息没有起到预警性、防范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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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机构设置,加强队伍管理。要与上级机关机构设置相对应,便于业务工作的上下衔接。不断做好机构编制、人员调动、教育培训、奖惩考核等工作,形成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的队伍管理工作格局;

要建立专门的情报信息研判机构,配备专业的信息决策研判力量,提高情报信息研判应用水平,不断推进情报队伍建设,为全面履行参考职能,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二)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开拓创新。领导特别是基层派出所领导要转变观念,逐步建立和贯彻“信息工作日常化、日常工作信息化”理念,从根源上认识刑事犯罪规律,加强学习,积极开拓进取,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防范上来。一方面应在派出所取消破案硬指标,把治安防范目标管理责任制摆到突出位置并予以具体化;

另一方面可推行警务公开,切实为群众服务。

(三)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加强情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应注重顶层设计,推动并督促各级警官院校、培训学校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公安情报学专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公安情报专业人才,;

公安机关应加大投入,给情报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创造出国深造的机会;

鼓励民警积极开展公安情报学方面的研究;

切实加强对从事情报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情报人员参与和引领警务实战的工作机制。

(四)整合资源,拓展信息采集渠道。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情报信息的社会化采集,确保信息的海量、鲜活;

除采集各类公安工作信息外,还需采集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如公民的金融资料信息、社会关系信息,涉枪涉爆、娱乐场所、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占有、利用社会信息资源;

要充分发挥各种专业手段优势,采集那些具有很强专业性、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五)做实研判,服务决策。及时开展汇聚整合、关联碰撞和分析研判工作,重点围绕防范类、预警类、串并案件类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打防控措施;

从打防管控出发,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社会治安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处置对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将分析研判后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及时通报各基层单位,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引导一线实战。同时加强对情报信息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督促落实,确保情报得以及时、有效、准确执行;

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报送情报预警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社会稳定。

描写公安局十六字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为扎实有效推进教育整顿深入展开,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7月到明年年底,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要迅速行动,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严肃的整风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整顿的主题主线、目标任务,全力抓落实、求实效,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江淮公安铁军,为更好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通过这次教育整顿,在查找问题上,我们主要采取了内部自查,互查与寻求社会帮查的办法,通过这些方法,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x余条,经归类、梳理形成以下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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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敬业精神方面,还存在激情不高,责任心不强,平时不注重学习,精神面貌不振,布置工作总是靠领导推着干,自由散漫,怨天尤人,不思进取的问题。

二在职业操守方面,还存在执法为民思想根基不牢,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法不依,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公正,不公平。

三在服务观念方面,还存在对群众服务观念淡薄,重管理轻服务,对当事人耍态度,缺乏说服教育和沟通,不会做群众工作造成服务对象“窝火”现象的问题。

四在能力素质方面,还存在对涉及岗位的法律法规、业务钻研不够,运用不准,办事效率低、工作能力不适应的问题。

五在团结状况方面,还存在民警之间不和睦,人心向背,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减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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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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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

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

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虽然我自身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我会以我的真诚、以我的执着,以我的热情,以我的勇气去拼,去搏,去奋斗!“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戒骄戒躁,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决不沾沾自喜,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改正,力争尽快成为一名业务能手!

描写公安局十六字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公安局领导:

根据公安局领导干部述职的要求,现将本人一年来思想、学习及履行职务情况述职如下:

按照公安处领导班子分工,我主要分管治安、法制、消防等工作。一年来,按照我的分管范围,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企业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生活、工作环境进一步稳定,施工生产稳步推进,民警自律意识增强,执法能力、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不断加强。

一、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政策法律学习,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理论是思想的先导,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策法律学习。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及上级公安机关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学习中,结合当前的公安工作进行理性思考,并注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实现新的进步,必须牢固把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根本要求,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二十公”会议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强新本领。要履行好服务企业的职能,必须在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能力就是要加强法律、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树立为中以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找准位臵,选准座标,使公安工作始终围绕企业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服从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不动摇,牢牢把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条主线,一切在大局下思考,一切在大局下行动。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实践使我体会到,公安队伍只有思想上不断有新的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的发展,工作上不断有新的创造,才能使公安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才能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公安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落实到实处,才能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二、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分管工作。

作为一名副处长,我深知要使全部公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支持主管的工作,找准位臵,当好助手,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工作。

(一)强化内部治安管理,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净化施工生产环境。一是做好了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是我国的重大节日,在每个节日来临之前,我都及时督促职能部门起草通知下发至各单位,要求做好“四防”教育、安全大检查及节日值班备勤工作,同时,我还带领治安支队的同志到机关附近的几个子、分公司检查安全防范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值班情况,确保了万无一失。一年来,共进行安全教育30余场次,受教育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要害部位180处,发现整改隐患21处。同时,我还时刻关注顽固分子的动向,针对五公司还有顽固分子,我经常督促五分处要盯死看紧,绝不让他们滋事生非,制造事端,要求五分处不断加强教育,通过教育多数得到了转化。二是积极参与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他们层层签订了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安装了防盗报警器,做到了人防、技防相结合。三是狠抓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管理。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管理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分管这项工作,更是感到责任重大,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在枪支管理上,不论去基层检查工作还是公安处历次会议上我都着重强调和要求各分处切实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绝不能在枪的问题上有丝毫懈怠。同时要求机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在危爆物品管理上,认真做好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爆炸物品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有重点地对集团公司大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同时对存在隐患的个别工程项目实行了专项治理,从今年的情况看,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领发、使用过程得到较好控制,没发生炸药被盗、丢失等问题。四是不断强化外施队管理,规范外施队从业行为。督促各单位把外施队管理纳入内部管理之中,同教育、同布臵、同检查、同落实,逐一和他们签订了《治安包保责任状》。为配合“北京护城河”行动,上半年,我带领治安支队的同志对北京周边我局施工区域的外部劳务进行逐个检查、清理整顿。9月份参加集团公司组成的外部劳务检查组,对青藏铁路外部劳务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落实了王振侯总经理要求的四项内容,重点解决了我局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避免了企业与外部劳务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今年共清理民工队81个,清查外施队人员2646名,清理辞退1460名。五是开展重点整治,努力为施工生产创造稳定环境。今年以来,全局不少工点屡屡发生阻工、结伙盗窃、聚众哄抢、打架斗殴等事(案)件,严重干扰了施工生产的进行,使企业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于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我及时向两位主管作了通报,并建议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我的建议迅速与两位主管打成了共识,公安处针对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兰武、郑徐、浙赣、山南、乐温等工程项目,下派工作组集中进行整治,各分处迅速行动,经过二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抓获了40多名违法犯罪人员,净化了施工环境,确保了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民警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民警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一是狠抓了“五条禁令”的落实,今年共进行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6次,通过检查,民警队伍中涉“枪、酒、车、赌”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开展警车清理整顿。按照公安处的安排,我带领一个组深入到集团公司所属的两个子公司,进行非警务用车清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两个单位顺利将非警务用车的牌子摘掉,换上民牌。三是开展执法质量检查。我带领法制科的同志深入到8个分处,查阅治安卷宗309起,阅卷300卷,发现了5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三)狠抓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为把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夯牢抓实,真正把派出所建设成为一个综合性的战斗实体。一是认真抓了公安局乐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派出所的全面建设。二是召开了派出所长座谈会,会上我就派出所的建设及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参加会议的13名所长围绕如何当好所长、如何带好队伍、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如何协调各个层面的关系等进行了座谈讨论,达到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目的。三是积极协调加大硬件投入。每到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加强派出所硬件建设都作为我的一项必做的工作,我及时地找企业领导积极做工作,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各单位派出所在硬件上均加大了投入,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把派出所等级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本着够条件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目前全处13个派出所,经公安处派出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初验,申报二级派出所一个,三级派出所5个,四级派出所7个。

(四)重视抓好消防工作,防患于未然。今年5月10日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检查组15个,对施工现场、机关、基地、工厂、炸药库(点)、物资材料库、企业内部饭店、招待所、商场、文化宫、俱乐部、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容纳50人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38处,发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责令当场整改隐患30处,对高层住宅楼8个隐患处所进行了限期整改,投入了资金30余万元。同时还制订了集团公司武汉办公楼《防火应急预案》、《失火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廉洁自律,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廉洁自律,勤政务实是对一个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干部,我时刻警醒自己,不义之财不能得,伸手必被捉,做到手不伸,嘴不馋,心不贪,光明磊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正是这种自律精神,使我时刻保持着一个共产党员的操守,自觉地抵制了各种腐败的侵蚀。

四、服从统一调配,抓好临时指定工作

今年集团公司机关搬迁到武汉,公安处暂不搬家,只去2名干警1名领导,当公安处两位主管决定让我去时,我愉快地服从了。到武汉后,一切都要重新开始,事务繁杂,工作量大,为了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我及时与湖北省公安厅、政法委取得联系,就证件办理、器材装备购臵、警车挂牌、微机联网、公安专线、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行政拘留人员羁押场所以及搬家到武汉的职工、家属、子女的户口迁移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妥善地进行了解决。同时我还进一步强化落实工作的力度,凡是襄樊公安处机关进行的工作,我们基本上按处里的要求同步进行,各项业务绝不拖处里的后腿,比如大练兵活动,我们没因人少不重视,而是按照要求及步骤突出抓好练兵活动,通过前一阶段的练兵活动,我和另外两名干警深切感到大练兵活动的开展,自己的体能得到了锻炼,业务知识得到了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

(一)对民警的业务知识学习重视不够,导致执法质量不高。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业务指导不很到位。

(三)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尤其是爆炸物品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水平。

(二)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真正地深入基层,深入民警中间,掌握基层民警的所思、所想、所盼,充分了解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具体到位,抓死、抓实、抓出成效。

以上是我的述职,不妥之处,请公安局领导指正。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全力支持主管的工作,努力开创我处公安工作的新局面。

描写公安局十六字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从加入公安队伍第一天起,我就立下铮铮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自局开展正风肃纪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五个严禁”、“十项规定”、“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读内容,我围绕纪律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工作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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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我有时对待人民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通的人民警察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

“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群众,树立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一方面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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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排忧解难。

2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

我们要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警务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警务知识,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

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

我也知道正确认识自己特别是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错误是很不容易的。但我觉得我不能就滞留于现状,我要做到真正剖析自己,要为自己定好位。我不能把自己降低为普通老百姓,不能仅仅按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必须时时刻刻以一名人民警察的标准来衡量自己。我代表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这样才能正确地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从群众意见中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才能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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