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高原驻训心得体会总结 部队高原驻训心得体会总结报告(五篇)

  • 上传日期:2022-12-18 01:2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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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部队高原驻训心得体会总结一

伴随着今年的征兵制度改革,在海训场、演习场捷报频传之际,夏秋季新训工作也紧锣密鼓的拉开了帷幕。全连官兵个个精神振奋、士气高昂,誓与兄弟单位逐鹿沙场、一决雌雄,在各项工作中勇拔头筹、亮剑罗浮!为圆满完成此次新训任务,我连将按照上级党委首长的决策指示,在新训期间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心齐、泰山移”,我连将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做好新训思想发动,树立大局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调动起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做到有准备、有组织、有计划、协调分工明确,确保万无一失,打响征兵制度改革的第一仗。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打牢思想根基。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我连将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帮助新兵端正入伍动机,校正人生航向,铸牢全面发展、履行使命的精神支柱,坚定爱军习武的人生追求。

三、狠抓军事训练,练就过硬军事本领。

当兵不习武,不算尽义务;武艺练不精,不算合格兵。连队将掀起军事训练热潮,激发新战士训练热情,苦练军事本领,打牢基础技能;科学施训,严格按纲按计划训练,突出重难点科目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干部骨干的“领头雁”作用,树立“夺红旗,争第一”的思想。

四、严格作风纪律养成,提高管理水平。

作风纪律是部队的灵魂,我们将以条令条例为准绳,严格一日生活制度落实,培养新战士自觉养成严谨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加强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内务秩序和生活秩序,在管理工作上下功夫,常抓不懈,提升连队正规化水平。

五、注重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稳定

新训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很多,我连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搞好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思想树深、树牢,确保新训工作安全顺利。

六、抓好后勤建设,搞好伙食调配

针对新训生活紧张、训练苦等特点,我连将严格落实各项后勤制度,搞好伙食调配和卫生防病工作,保证官兵按标准吃足、吃够和身心健康,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训练中去。

“凯歌催人从零起,英雄志在最高峰”,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四连全体官兵将用实际行动向首长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们的口号是:拿第一,扛红旗,只要第一,不要第二。

x年x月x日

推荐部队高原驻训心得体会总结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事情发生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应该感到抱歉!我认识到我站岗睡觉的错误性,我有责任、我也有错。作为一名军人,我不逃避责任,如果有什么要我承担的,我愿意承担我所犯下的错误所带来的后果!

虽然我不是个优秀的男人,也不是个聪明的人,但部队教会了我该怎样去做人、让我知道人应该是什么样的。在这一个多月里,发生了很多很多的事,我知道我该怎么说、该怎么做!部队的纪律是铁的,没有任何人可以无视它!

一个人的人生是短盏的,每一个人都有理想,能为自己的人生增添色彩而努力着!我不能在岗位上碌碌无为,浪费我的青春,输掉我的美好年华。由于我的行为而给部队带来了严重影响,我愿意承认错误,我也愿意用我的实际行动来挽回。

最后我请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让我用心再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认认真真的作好本职工作,作好表率,请领导监督,请领导指示。

此致

敬礼

检讨人:第一文档网

推荐部队高原驻训心得体会总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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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保密法自1989年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保密对象、保密领域和保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其越来越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新要求.这次保密法的修订在多方面进行了重要的完善.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多年来全国保密工作理论和制度的最新发展,体现了我国保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军工企业,肩负着“科技强军、航天报国”的企业使命,承担着铸造国-家-安-全基石的社会责任.航天防务、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是集团公司的三大主业,其中先进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集团公司发展建设国际一流航天防务公司的根本.集团公司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保密工作所特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保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促进集团公司适应复杂的国内外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新形势,并依法加强保密工作,提高保密能力和水平,维护航天安全发展.

保密法明确规定,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包括航天工业在内的国防科技工业的保密范围,直接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外交领域,历来是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重点.航天工业国家秘密事项,直接关系到武器装备系统的作战使命、作战效能和部队的战斗力,关系到战士的生命和战争的胜负.航天工业国家秘密始终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关窃密的重点领域.近些年来,军工企事业单位屡屡发生间谍窃密案件和网络泄密事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企业安全发展,危害职工安全成长.面对严峻的保密形势,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广大涉密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依法保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企业发展,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的重要意义.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工作从我做起,每一个涉密岗位和每一名涉密人员都应当成为保守国家秘密的坚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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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保密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航天工业国家秘密是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的直接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是产生和保护航天工业国家秘密事项的重要主体,依法加强和做好新时期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实现航天企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贯彻保密法,首先要进一步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保密法在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保密法第四十八条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行为,只要发生其中之一的,就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承担法律责任上,泄密查处不再以是否发生实际后果为前提;

二是增加了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要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法律责任;

三是增加了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

五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保密法的这些规定,强化了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加大了问责力度,进一步维护了国家秘密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保守秘密,人人有责.深入学习贯彻保密法,就是要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保密法律观念和保密责任意识,忠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家秘密,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推荐部队高原驻训心得体会总结四

身为一名武警官兵,自己肩负维持社会治安的崇高使命。时间到了20xx年,我必须对自己有严格要求,在新的一年当中认真工作,扎实稳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与素养。

自我要求如下:

1,勤奋求索,认真研究、精心准备,为自己制定每一步发展规划。

2,更经常地参加部队训练与学习,并探讨工作经验,想方设法提高自身学习的主动性,工作的能动性。

3,定期开展工作反思,总之上一段工作时间内的工作问题,写工作故事,在不断的工作反思当中成长。

4,自身品格塑造,定期参加部队思想教育,塑造自身更为刚毅、坚韧的品格。

5,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通过不断艰苦训练、努力工作,全方面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实现个人良好发展,我会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部队各项规章纪律。

2,定期参加培训学习。

3,今年争取完成英语四级学习。

4,与部队领导、队员保持良好沟通。

推荐部队高原驻训心得体会总结五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

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结合工作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分析。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建议。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调查核实。针对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干部人选,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其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查结果、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组织决定。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谈话告知。对决定调整或问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六)信息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调整、问责干部建立备案信息库,跟踪管理。备案信息与县纪检委容错机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

第十五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六条 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县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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