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第四专题心得体会和方法 部队三个绝对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2-12-18 01:1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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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部队第四专题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通过在部队2年时间的磨练和学习,我深深的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新时期军人的价值所在。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向党支部承诺: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作为军人,服从命令是我们的天职,士官是部队的一个特殊职务,有兵头将尾的说法,是部队建设的脊梁。想当好一名士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才能够干出有业绩的工作。

二、苦练本领,提高素质。在训练中要不断的虚心向老班长请教,取长补短从而不断增强自身的军事素质。

三、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士官骨干是领头羊,队前燕。也是整个基层连队的一面镜子,士官的素质与部队的成绩密不可分。我会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给战士起到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加强条令的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我将坚决思想不放松,言行不放纵,作风不散漫,纪律不松弛,标准不降低五项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训练,学习中,我将以过硬的综合素质,优异的成绩向上级交上完美的答卷。

以上是我向党支部及各位领导的承诺,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监督。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关于部队第四专题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部队内务卫生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十分沉重的心情在这里作检查,因为我犯了一个十分低级的错误:20xx年10月2日下午,正是国庆放假期间,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按时起床并整理内务,当天总队督察组对我站在国庆安保期间的工作情况及对我站中队和单身干部宿舍内务卫生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宿舍床上被子没叠,内务不整,抽屉电线凌乱,存在安全隐患。部队一开始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规章制度,提醒不要违反不要触犯,本应该把领导说的话紧记在心,把部队的条令条例紧记在心,可我却没有重视上级说的话,没有重视站里规定的重要事项,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领导的不尊重。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这件事并不是偶然,出现了这种情况也表明了长期以来思想松懈,我这种行为给部队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部队的规章制度.在同事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此我十分懊悔,做为一名干部我思想觉悟不高,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这件事给单位带来了不良影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也给领导增添了麻烦,通过这件事,我们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刻召开党员大会,组织进行讨论,对单身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查找,提出整改措施,对此我对此次督察情况做出检讨:

一、存在问题分析

个人思想不够重视,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对总队开展的正规化建设认识不深,制度落实不到位。正是国庆放假期间,又是星期天,认为督察不会下基层检查,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平时宿舍的卫生死角打扫不够彻底,没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抽屉电线比较凌乱,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不强,排查能力差。在这一事件中,作为一名党员不是带好头,反而是起反作用,给部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充分说明思想觉悟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细致性不够,没有站在集体立场,没有站在党员的立场,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严格约束规范自己,也暴露出对自己要求还不够高,平时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

针对此事,从自身查找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错误再发生,对此,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一、学习条令条例,打牢思想基础,提高自身思想觉悟,从行动上落实。增强自身军人意识和条令意识,使自己用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提高自身要求,明确职责意识,做到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以一日生活制度、警容风纪、礼节礼貌、内务设置等环节为重点,认真对照示范片的标准,规范单身干部内务卫生,要求从点滴做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模范遵守正规化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请销假制度,落实好单身干部管理规定,切实按照条令条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走前列,养成雷厉风行的严谨作风。

二、加强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职责意识,明确职责要求,提高工作标准,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排查宿舍安全隐患,着重从宿舍电源下手,做到安全防范万无一失。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站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关于部队第四专题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当时间的轨迹滑动到20xx年,我们党拥有了8000多万党员,38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党一直重视加强党的组织纪律,重视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顺利实现历史转变。但当前新旧体制交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制度和机制存在不健全,工作中仍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给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以可乘之机。有的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组织原则缺失,给党的事

业造成严重损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予以纠正和解决。在第xx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强调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抓住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个重大问题。习还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者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一、甘于“寂寞”,“防微杜渐”方能守住廉洁的幸福

在当前反腐纠风上大刀阔斧既有打“老虎”又拍“苍蝇”,既有声势又有成效,又很得民心。亿万公众大有“泽如凯风,惠如时雨”之感。然而,如果说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是“流”,那么宗旨意识弱化、群众观点淡薄则是“源”,这一切的思想理论基础,都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因此,面对今天日益复杂的执政环境、层出不穷的考验,以加强党性修养带动作风建设,更显得迫切而重要。

当湖南省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在监狱管理中徇私舞弊,无视执法司法公信力,全省监狱系统130多名干警“上行下效,如法炮制”时;当浙江省海宁市经信局原党委副书记王俊曙因受贿罪入狱,痛哭流涕,追悔不已时;当安徽省黄山市政法委书记汪建设给土豪老板当“老大”,沦丧官德而令世人耻笑时。我们不惊要问:这些权高位重的党员干部为何如此无视民主集中制,无视组织的权威性?为何如此热衷于个人利益而对中央决策部署臵若罔闻?为何纪律松弛,全然忘记手中的权力应该为谁所用?是什么让他们碎了一地党员节操,最终身败名裂?

纵观落马的官员们,不少是基层技术工人、知青出身。都是经历过艰苦生活历练,当初都信誓旦旦要为党为国为民尽职尽责,廉洁奉公。相信他们之中有很多人当初是抱着青史留名的目标严格要求自己。但为何党性逐渐被腐蚀,直至落马悔之晚矣?

1.腐败不分“清水”“肥水”,只分“放纵”与“约束”人的本性中都存在贪婪的一面。宋朝大学问家司马光说过:“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贪污腐败之所以禁而难绝,作风积弊之所以顽固反复,制度设计的漏洞、监督约束的缺席固然是重要方面,但价值观崩塌、贪欲膨胀、底线失守,则是内在原因。马克思曾这样概括资本的特性: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就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它就铤而走险;有100%,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200%,它就犯任何罪行,甚至敢冒绞首的危险。资本的背后是人,资本的特性,说穿了就是人性。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只因受道德、制度和法律的制约,内化为自律。但是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仍处于他律阶段,当社会环境有腐败滋生时,人性的贪婪放纵和侥幸心理便应运而生,所谓“贪者常忧不足”,从刚开始的“小恩小惠”到最后陷入灯红酒绿不能自拔。

2.中国人选择贪污与腐败,其终极原因乃是人的价值观在其决定作用。第一,家庭价值观的影响。古语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因此我们的党员干部尤其一些领导干部无视组织重要性,热衷于搞“圈子”文化,搞“一言堂”,无视决策程序和原则,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败坏党风政风。第二,个人价值观的影响。我们提倡每个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但是社会又没有给出相应的体制规范,或者说即使给出了,我们的体制规范也是疲软无力的。因此就产生了潜规则,使人们追求的价值观背离了社会倡导的价值观。时下,人们更注重个人的经济成就,从而导致买官卖官,贪污贿赂。雅安市原副市长谭向红便是随着职位升迁,“自然而然”从一个送礼者变成了收礼者,没有将欲望关进笼子里,他最终以政治生命、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奢华享受。

有副对联说得好:“吃一点,喝一点,贪一点,拿一点,早晚毁在这一点;勤一生,廉一生,干一生,学一生,多么幸福的一生!”其实廉洁就是斑马线,就是红绿灯,遵守从政规则,就会多一份安宁,不守规则,就会多一份隐患。这种规则既是权力也是义务,对规则的遵守,是对生命和自由的热爱,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尽责。

我们的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只有一把手率先垂范,在“人情往来”的蝇头小利面前不动心,坚定立场,坚定信念,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做一切工作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纠正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好人主义、组织涣散、无组织无纪律等问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带动全党上下同心协力,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分配,认真抵制“四风”,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地把服务人民作为最大的幸福,常怀律己之心,克勤克俭,闻过则改、清正本色,甘于“寂寞”,如此,才能永享自由的阳光。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干部必须防微杜渐,以“三严三实”严格要求自己,用理想信念塑造立身之本,发扬钉子精神,坚忍不拔,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被权力所俘虏,不为名利所奴役,以真干实绩推动改革前行,促进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刀真枪,刺刀见红”;聚焦“四风”找问题,不散光跑偏、避重就轻;认真做好查摆工作,把问题列具体、把根源剖析透,不流于形式、大而化之。要敞开大门找问题,真心听取群众意见,;要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为镜,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开展“六查”,查修身严不严、查用权严不严、查律己严不严,查谋事实不实、查创业实不实、查做人实不实。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党性原则必须从每个党员干部思想上抓起,要标本兼治,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通过立破并举、扶正祛邪,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二、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零容忍,出重拳,方能永葆党性

党的组织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党组织疏于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当怎样做,缺乏明晰具体的规定,对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社会转型时期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弊端和漏洞,这也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外在原因。

1.我们要加强党纪教育,强化监督检查,让党纪成为闪烁的警示灯。当前,在某些地方和单位,热衷于编“一二三四五”,却始终停留在喊口号、唱高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对宏观经济问题研究指导不够;文件审批流程不够公开、透明,审而不批、议而不决;对重大事项办理情况反馈不及时、不全面;过度注重计划、核准、审批等调控手段,缺乏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手段。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出效果,关键在务实。只有力戒形式主义、力戒搞花架子、力戒表面文章,一丝不放松、一刻不停顿,才能真正使党员干部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臵。同时,监管不严,执法不狠,违法者便如过江之鲫。

反腐要依靠制度,监督应与党员干部相伴始终。尤其在官员升迁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更应严格把关,确保优秀的党员干部尽快成长,并通过严密的纪律和制度把“苍蝇”拦在升迁途中,绝不让“苍蝇”变成“老虎”。还必须加大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管,要晒财政补贴的“明细账”,增加透明度,防止被截留。同时,加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力度,优化干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真正让干部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必腐”。

2.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毛泽东曾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的。对违纪违法等行为最大的威慑就是大力的,高概率的惩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对腐败“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也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规范有效履职,以惩治腐败的实效取信于民。

我们要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各项改革部署,以抓改革机制推进廉政建设,靠铁的纪律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准确把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基本方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断把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关于部队第四专题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

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结合工作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分析。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建议。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调查核实。针对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干部人选,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其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查结果、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组织决定。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谈话告知。对决定调整或问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六)信息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调整、问责干部建立备案信息库,跟踪管理。备案信息与县纪检委容错机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

第十五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六条 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县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部队第四专题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大家好,我叫,现任中队一班班长职务,在部队这个大容炉里,在担任班长职务期间,自己学会了很多,得到了很多,经历了很多事,读懂了一些人,回首一年的工作,自己与许多同志都存在很大差距,让自己深深地体会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下面我将结合今年的工作,向中队首长和同志们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俗话说:“事小见思想,滴水见太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进步,工作才有动力,思想的进步来源于文化理论知识的充实。本人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以队为家”的思想,在思想上始终与中队党支部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积极参加连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学习中,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保证了学习质量,提高了思想觉悟;在工作中,热爱本职,充分的发挥一名士官,一名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身为一名班长,我清醒的认识到一名班长肩负的责任,首先以条令条例中所规定的班长职责为指导,在工作中能够严格的要求本班的战士,目前班上新同志的军事素质较差,在训练中,能够科学的运用训练方法,严扣细训,认真的纠正动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生活当中,能像一名兄长一样,关心、爱护本班战士,积极主动的为班里的战士化解了思想矛盾。

二、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令条例是管理和约束战友们完成任务的基本保障,在这第一季度中,自己能够认真的学习条令条例,将条令条例落实到工作和生活当中,在小事中注重细节,不因外界的因素而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始终以连队为核心,把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实处,在平时开展工作也是以条令条例为依据;能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控能力,注重作风纪律养成,努力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生活上不给组织讲价钱、谈条件,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认真地履行一名班长的职责,能够事事想在先、干在先,不折不扣地带领全班完成好领导交给的每一项任务。

三、总结这一年的工作,有好的特点,也有存在的不足;

(一)工作中还有放松要求的现象,对新知识的学习钻研上下的功夫还不够,标准不高的现象。

(二)日常生活中对自身的要求还不够严格。

(三)有时开展工作方法还不够灵活。

以上是我的年终工作总结,为了促进下一步工作上台阶,我一定加强自身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发扬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关于部队第四专题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在全国消防部队推动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格局下,作为担负着组织、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培训官兵重任的基层政工干部而言,其既是大教育大培训工作的组织者,又是实践者,与其它岗位的人员相比,在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中担负的职责更重、要求更严。要保证大教育大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消防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就应把加强基层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改变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与大教育大培训要求不相适应环节、努力提高政工干部思想和业务素质的工作放在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一、当前基层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试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公安消防部队心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以及山东会议、浙江会议的召开,将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政治工作的首位意识和“生命线”地位得到了充分体现。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利用解放军政治工作师资优势分别在南京政治学院和昆明陆军学院举办了政工干部培训班,充分表明了各级党委对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尽管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政治工作和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但就基层部队而言,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政工干部学历、知识结构不合理。以楚雄支队为例,全支队现有的17名基层政工干部中,除两名指导员具有正规大学学历外,其余都是部队培养成长起来的干部。大多数都是昆明消防学校毕业后通过再教育进行知识更新,经过武警学院或地方党校函授自学拿到了消防工程、经济管理等大专或本科学历,没有一人具有政工或相近专业的学历。相比防火、战训、后勤等岗位配备的干部多为地方正规大学或武警学院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而言,基层政工干部首先在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上就已欠缺一筹,存在先天不足。

二是少数基层政工干部摆错位、不务“政”。有的基层政工领导是本单位的“书记”,负责或主持全面工作,但位置摆不正,不能从宏观和全局上把握和谋划政治工作,不会抓党委(支部)班子建设,不注重抓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而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业务工作上,没有发挥出党委(支部)书记在政治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少数基层政工干部对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心有疑虑,使命感责任感淡化。有的认为政治工作是一项繁琐费心的“苦差事”,嫌政治工作太清苦、太枯燥乏味,不如防火灭火等业务工作容易出成绩,因而不愿从事基层政治工作。有的虽已在基层政工岗位上,但身子沉不下去,心放不下来,精力集中不了,缺乏政治工作应有热情和事业心。

三是基层政工干部缺乏“阵地”意识,不能大胆地开展工作。一些基层政工干部缺乏政治工作的“阵地”意识,不会利用条例条令规定的政工阵地来开展工作,不敢大胆地提出图书室、荣誉室、俱乐部、黑板报、宣传栏等政工阵地的建设要求,使政治工作的开展缺乏应有的载体和场所,不能受到广大官兵的喜爱和欢迎,有时变成了军事、业务工作的附属品。有的基层政工干部不敢大胆地、主动地将政治工作的触角延伸到部队军事、业务等工作中,难以为防火灭火中心工作提出建议,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政治工作在防火灭火中心工作中的渗透和服务保障作用的发挥。

四是基层政工干部创新意识不强、转化能力欠缺。部分基层政工干部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开展工作的创新意识缺乏;有的“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往往上级强调什么抓什么,上面检查什么突击什么,不善于把上级指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有的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多,因循守旧的观念仍然存在,开展工作总强调老一套,不善于发现、探索政治工作的新规律,也不善于经验总结,对如何提高本单位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缺乏思考和研究,工作抓不到点上。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部分基层政工干部对政治思想工作的地位、作用及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存在着“重军事业务、轻政治工作”的错误思想,认为政治工作就是磨嘴皮子,派不上什么大用场,是软任务、软指标,难得立竿见影,难得看出成效,可有可无。

二是选拔培养基层政工干部有偏颇。政治机关在基层政工干部配备上缺乏远见,短期内频繁更换调整,没有充分考虑到后备人选和开展政治工作的连续性,直接影响到新生力量的培养和成长,使政工干部队伍青黄不接,难以形成梯次结构。

三是基层政工干部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不明显。基层政工干部不愿做政治工作,除思想政治工作不好做,难得立竿见影,难得出成效外,更重要的是当基层政工干部既不实惠,又没实权,同时在关系到自身进步利益等问题时还得高姿态,讲风格。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基层政工干部们普遍感到工作量大、标准高,压力大,政工干部的地位不如防火灭火干部高,从而大大影响了基层政治工作的质量,削落了基层政治工作的基础。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治工作的效果,制约着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落实。

三、加强基层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一是要树立政工干部的人才理念,大力培养宣传政工先进典型。近年来,消防部队十分重视防火、灭火专业技术干部的培养,出台了一系列培养措施和政策,开展了大量的防火业务培训、跨区域协作演练等岗位练兵活动,使防火灭火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都得到了极大提高,在评功评奖,评选云岭消防突出贡献奖、消防杰出卫士等活动中,受表彰的多是防灭火干部,而政工干部寥寥无几。这使部分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形成了只有防火灭火等专业技术干部才是人才,而政工干部可以偏软的不全面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政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其实作为一名优秀的基层政工干部,不但要精通本职专业,还要懂得消防业务、部队管理等所有知识,是全面发展的全才。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优秀基层政工干部也是人才的理念,大力宣传培养政工岗位上的先进典型,开展“先进政治处”、“优秀政工干部”等评比活动,努力营造当政工干部光荣、当政工干部骄傲的良好氛围。要关心和重视基层政工干部的成长进步,注重政工干部的培养锻炼,对事业心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政工干部要敢于大胆提拔使用,不断激发基层政工干部从事政治工作的热情,安心政治工作。

二是要树立政工干部“精品”意识,实行基层政工干部持证上岗制度。近年来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指挥等岗位都实行了岗位资格制,对调动广大干部学习自觉性、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起到了积极地作用。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也明确要求要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建立消防岗位资格与干部任用挂钩的机制。基于这一形势,要从根本上提高政工干部队伍的素质,也应参照现有的资格制度建立相应的政工岗位资格制。基层政工干部必须经过政工岗位资格考试才能持证上岗,杜绝以往在少数单位存在的将一些业务素质偏低、没有什么特长,不好安排位置的干部“照顾”到基层政工岗位的不合理现象,真正将具备政工业务素质、政治思想好,理论水平强、热爱政治工作、有一定开拓进取精神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政工岗位上,把政工干部队伍建成业务精、素质强、工作能力全面的“精品”,成为完成部队各项任务的组织者、发动者和排头兵,使基层政工干部在部队建设中确实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树立规范意识,加强政治工作制度化建设。当前基层政工干部之所以在工作中出现忙乱、理不清头绪等现象,除自身业务素质不强以外,很大一方面的原因是政治工作程序、方法不够规范、各种要求因人而异、随意性大造成的。比如一个简单的党委会议记录,不同的领导、干事下来检查有不同的标准,使基层政工干部无所适从。要提高基层政治工作效率,就要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切实加强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要认真贯彻“浙江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政治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简化工作程序,追求各项政工资源的最优组合,把政工干部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认真按程序制度办事,制定日常工作流程,逐步建立严格正规的工作秩序,减少工作的失误和漏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主动适应民主化潮流,增强各种工作的透明度,激发官兵政治参与意识,特别在选人、用人等敏感问题上,通过制度化建设,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针对基层多数政工干部平时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忙于应付,只求形式过得去,到年终考核时,在台帐资料的制作上动脑筋、用心思来体现本单位政治工作好环的现象,各级领导、政治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工作考核制度,规范和促进基层政工干部的工作,避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在考核基层政治工作时,要综合工作各方面实效,科学评估基层政工干部的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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