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优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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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实践中,我体会到了坚持学习的重要性。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范文和经典案例。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文段,让我们从中感受到写作心得的魅力和力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敬爱的党支部:

反腐不避政治局,这种超常规、超期待的大动作,表明执政党在对待党纪国法与至高特权的关系上,选择站在了维护法治的坚定立场,蕴含着执政党执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执政决意走上法治轨道的强大决心;而在中央委员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反腐不避政治局,这种超常规、超期待的大动作,表明执政党在对待党纪国法与至高特权的关系上,选择站在了维护法治的坚定立场,蕴含着执政党执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绝对性,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执政决意走上法治轨道的强大决心;而在中央委员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它更加表明执政党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而言,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性意义。

不过,在赞赏这种超常规动作的同时,亦应看到,中国现行法律从未规定可以对任何层级的高级领导人法外开恩。仅从法律来看,这至少没有超越法律的常规,这种超常规更多指向政治惯性和普遍的社会观念。

中国具有数千年的人治传统,求索法治的道路崎岖曲折。以来,从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建设法治中国”,从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执政党力行法治的思路与部署清晰可见。更为可信的是,这种矢志法治的决心在很多领域开始得到践行,诸如反腐“有案必查”对法治原则的兑现,废除劳教对于法治精神的捍卫,司法改革对于法治理念的汲取等等,都预示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站在了新的时代起点。

中国共产党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渝信念,源于对法治求根治本优良本质的认同,源于对时代中国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省察,也源于对治国理政历史规律的把握。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并不是最优的统治方案,但却是现实世界中所能找到的“最不坏”的方案,因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和“少数人之治”。无论是破解改革中的阻力与障碍,还是摆脱既得利益的束缚与干扰,无论是走出绝对权力的腐败定律,还是步入权利神圣的时代殿堂,都需要法治在更纵深的层面落地生根。当前,中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逐渐显现,权力的失范与社会治理的失效不断挑战社会公平,与各种“治标”的方式相比,只有法治才是求根治本的良方。选择法治,坚定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国梦的实现便有了坚实的根基。

敬爱的党支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隆重召开了,此次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重要战略部署,中外瞩目。

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世界如此关注中国的改革发展;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世界如此在意中国的未来走向。因为中国的发展总是“出人意料”,总是不断革新着固有的观念,颠覆着西方的判断。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亿万中国人民的生活和命运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政治上,中国发展的理论、制度、道路成为许多国家竞相学习、借鉴的典范。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成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方向;“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孜孜以求的庄严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

今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就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一年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这是继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目标。对现代化认识的再次刷新,反映了我们党在认识上的再次深化——制度是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只有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现代化才能平稳持续地向前推进。而法律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制度;法律体系,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7年、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进行再部署,既缘于历史经验,也是现实的迫切需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汇报人:xx-x

20xx年x月x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金秋十月,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中国人民的心也汇聚北京。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将启,会议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四中全会既是对我们党法治思想、法治实践的总结,更将掀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四中全会将开启法治中国新征程,法治中国,历史意义深远。法治中国,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从“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到“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系列重大思想重要论断,一系列关键部署核心举措,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敢于自我反省、反思、自我评价。法治中国,是保障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引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良好的法治环境正在形成。法治中国,更是人民群众的期盼。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四中全会的召开,意义非凡。我们相信,在新一代中央领导人的带领下,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新起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必将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法治中国更加光明的前景,必将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康庄大道。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于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北京,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这次“关键性会议”,提出综合改革方案,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整体部署。在中国改革挺进深水区和攻坚期确当下,本次会议将解决中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改革的方向性和线路性题目,被寄与厚望。

从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决定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至今已历七届四中全会,风雨35载。纵观历届四中全会无不是处于历史的潮头,无不是处于中国经济前行的十字路口上,也无不是我国进行一次次改革的号角。

时代在不断变化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深入的历史教训让我们深入的知道,闭门造车只会让强大的国家日益衰落,成为各国列强欺凌的对象。因此,适应时代潮流,不断深化改革是实现民族富强的强劲动力。

每次体制的改革,伴随着经济实力又一次进步。在“你最关心哪些改革关键词”的网络调查中,收入分配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制度改革、医药卫生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得票数位居前列。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全面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到“异地高考”方案“破冰”,从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到进步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从中心政治局集体学习以推动住房保障和供给体系为主题,到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一系列推动公平、改善民生的举措不断推出,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希望。

改革开放至今的四十五年里,通过不断的深化改革,我们取得了举世注视的成绩。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国内生产总值超过52万亿,从改革开放前的第十大经济体跃居于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城镇居民人都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等等。

然而当前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经济体制等渐渐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主要题目,改革开放所开释的红利正被新的时代所渐渐的稀释,不能满足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需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社会进步的最大动力,改革是对创造美好生活最大的支持。

面对全球宏观经济不景气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外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等题目,为适应新的时代、新的世界格式,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上任之初便开释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改革等信号。全面论述中国梦、重拳出击反腐败、展开党的群众线路实践教育活动、提出八项规定、转“四风”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遭到了中心改革的决心。十八届四中全会势必是一届改革的盛会,势必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整体部署,解决民众期望拿下的硬骨头,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中国道路新的历史出发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1、坚持依宪治国,完善人大及常委会宪法监督。5000余字的公报,先后10次提到宪法,并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还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突出依宪治国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明确表明了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基石。将习近平总书记提过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写进公报,意义重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一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一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任何的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只有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才能够推动宪政建设。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宪法的实施可以说是法治的首要问题。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宪法权利为基本人权,其价值的实现就在于规定公民享受哪些权利,以及这些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2、立法先行。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先行这是一个亮点,强调我们国家的各种活动,包括改革要发挥立法的先行促进作用,也是保障我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个重要措施。

(《管子》强调,"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于身。")。

3、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报特别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此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意味着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法治政府是重中之重。

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强调,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办事、程序正当。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

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思路。只要是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重大决策出错,那么不论时间变化、空间变化,也就是不管经过了多少年,是现职还是已经退居二线,不管身处何地,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慎重决策。

5、建立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以解决行政干预司法的问题。

(明太祖朱元璋皇帝:"畏法度者最快乐。")。

6、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改革是依法治国突破口,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三次会议,两次都涉及司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为全会重头戏。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解决司法行政化、地方化问题。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

("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商君书·慎法》)。

7、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就意味着,干部的升迁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法治工作的成绩。

8、从律师、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有利于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9、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可以看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很多高标准的发展目标,将为中国未来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法者,治之端也。"今日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三、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习近平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后,必然面临如何实施法律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看,着眼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相统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法人员的道德建设。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面对社会功能的分化,要克服总体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习近平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敢于直面代表发言。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法机关就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习近平同志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垂范的模范作用。

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

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严格遵守党规党法,那就很难保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方略中,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对于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来讲,无疑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成为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来,四代领导集体和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出发,创立和发展了一系列廉政文化理论,赋予了廉政文化崭新的内涵,形成了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在迈入文化时代的历史转折期,执政者或是理论学者都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大致的范畴不离和谐、公正、仁爱、共享。建立和谐、公平、公正的社会,必须要有坚强的廉政环境做后盾,廉政建设也只有在注入文化的基因之后,才会赢得恒久的生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978年,中国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而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经达到242部。这样的数字,折射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科学立法推动社会转型,简政放权打造法治政府,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中国的蓝图在一步步变为现实。此次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执政理念。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从打虎拍蝇反腐败到全面深化改革,从民生持续改善到生态文明建设,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离不开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们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金秋十月,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迎来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认真研读全会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全会《决定》,做到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力求学懂、学深、学透,在全局迅速兴起学习热潮。并将全会精神列入机关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支部全体党员,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为指导做好本职工作,用学习的实际成效推动工作落实。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教育引导局机关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对第四季度的工作进行再思考、再谋划,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搞好“回头看”,着力“补短板”,确保收好官在做好日常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转变服务观念、管理机制、服务方式和工作作风,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标准,以精细化管理、优质化服务、制度化保障为目标,按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学习、卓有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形成学先进、创一流、做一流的良好氛围,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为四班子及驻上下大院其他单位提供坚实有力的后勤保障。

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警惕“四风”问题的反弹,继续抓好我局“两方案一计划”的整改落实,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坚持优良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好党支部主体责任。要以身作则,筑牢思想防线,注重自身修养,保持清廉本色,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必备的能力素质端正的工作态度和坚韧的意志品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有效措施,在全局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以更大的干劲全力促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圆满完成。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11月13日,中央组织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方向、大胆探索实践,推动组织工作内容、方法、制度改革创新,把四中全会赋予的任务一项一项落到实处,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四中全会以来,我们清楚的看到了组织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组织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在干部的考核总结、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制度方面建立完善的体系,着力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干部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单位发展的核心力量,需要我们组织部门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挑选出最合适、最优秀的人才。全会对人才选拔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以更大力度推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要抓住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干部选拔要用“望远镜”。都说俞伯牙与钟子期是知音,而组织部门选拔干部也是如此,没有谁天生就具备领导的才能,需要我们的组织在频繁的考察中看出员工的潜力,通过更多的历练来提升,因而对待我们的年轻人或者是后备干部,要用“望远镜”去观察他们的言行,用“望远镜”去观察他们的潜质。

干部使用要用“显微镜”。每一个人身上都会有或多或少的问题,人无完人,金无足赤,都需要组织部门在时间的长河中去雕琢,去打磨。笔者认为,这就需要我们在“显微镜”下提前看到潜在的可能,让生病的细胞在工具的辅助下干净、准确的清除,也是让“苍蝇”无蛋,“老虎”无窝。

干部提拔要用“放大镜”。细节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来说非常重要,当然倘若一辈子就是老百姓,有些缺陷不会为你的生活带来些什么,比如说喜欢占一些小便宜,它无非就是让自己身边的朋友少一点,让自己的口碑差一点,但是绝对不会出现上纲上线的可能,干部具备这样的习惯就会公权私用,就会以权谋私。“放大镜”的功用就是要帮助我们慧眼识英才。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10月20日召开的xx届四中全会"举世瞩目".今年国庆前,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已经"提前曝光"了四中全会的文件名《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样的关键词,难免会让人充满期待。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上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以法治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全会,在改革开放以来还是第一次。中央全会的议题,大多都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大、最迫切、最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比如xx届三中全会划定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而此次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议题,足见"法治"在当前中国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届中央心中举足轻重的分量。

四中全会的"法治语境",也可以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理解。从长时段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方面法律框架已经具备。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这样的数字,佐证着官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结论。而下一步,就是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及如何进一步用好这些法律的问题了。

从短时段看,本届中央领导履新以来,对制度建设尤为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建章立制"抓好作风;反腐败斗争中,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各项改革,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一轮改革大潮,更是把目标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谓"治理体系",法治无疑是重要内容。这样看来,在这样一个节点上研究部署法治问题,可谓正当其时。

在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样是要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现实中,法治思维还并没有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法治方式也还屡屡被权力和暴力狙击。对于公权力,"依法"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权宜之计",征地强拆、污染强排,随意举债、任意欠款,等等,"人治"之举仍然不时发生。而一些见诸报端的冤假错案,也提示着深层次问题。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监督,还有很多应该改进的地方。否则,治理谈不上现代化,国家也谈不上现代化。

不过,最大的语境是人民。因为法治,我们不用担心契约被随意背弃,不用担心权利被随意践踏,甚至也因为法治,我们才能在亮起绿灯时自由通行。惟愿四中全会推进法治进程,让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让我们因法治而更自由。

当前,全国正在加快实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图伟略,其关键是同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建设,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的建设以及推进全社会信仰法治。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要率先敬畏法治,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为此,党员领导干部应率先信仰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理政,引领社会崇尚和信仰法律,用实际行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古有高僧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说的意思是只有戒律活在心中,自然会有“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我约束力。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对全国百姓来说,是新时期我党对百姓做出庄严的纪律承诺,每一条都犹如当年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得到了民心拥护。对党员干部来说,八项规定明确不能贪图享受,回归了自然的养身之道;不允许贪图堂皇富丽和靡靡之音,留下了更多清净心和宝贵时间去思考工作问题;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摒除人治观念。马克思曾经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人们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烈,人们对法律作用的认识越来越到位,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还有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现象依然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法治信仰没有真正树立,人治观念依然盛行。信仰法治关键要消除人治思维。党的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要发自内心地信仰,自觉形成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法律滞后是全世界面对的普遍性难题,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法律有效实施,保证法律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多数还在于法律实施领域,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法律权威依然还有缺失。对此,同志要求,“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坚持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平公正。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深刻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有关。应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

六、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克服特权思想。法律事关国家秩序,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正如每一颗水滴会反射太阳的光,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会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权力运行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人们注重的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而是权力运行的实际规则。不管法律规定得有多么完备,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们就会信奉强权而不信法律。执法者如果奉行“权大于法”和“以言代法”的思维,人们就不会相信法律;如果养成“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的习惯,人们就会抛弃法律。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法、司法、检察机关人员,必须慎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把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克服特权思想,杜绝特权现象,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对此,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八、坚持推进普法教育,促进知法守法。法治社会只有通过教育、家庭和社会耳濡目染,长期努力,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加强普法教育,扫除法律盲区。学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应该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此外,乡村边远地区老百姓和城市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要坚持法律宣传上门、法律服务上门、司法服务上门,立体式推进普法教育,扫除普及法律知识的盲区,实现全民知法守法和敬畏法律。

九、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法治精神。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坚持倡导信仰法治,实现法治中国。思想是行为的动力,实践法治有赖于内心深处的理想和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虽然法治信仰的过程异常艰难,但只要我们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法治国家,营造法治氛围,全民信仰法治必将形成,到了那时,人们把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准则,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就会实现。

总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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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四中全会公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

一个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根据全会公报,这个总目标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会公报一共出现了13次"党的领导".公报并且首度写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旨在强化执政党的权威,而非推行西方式的政治体制。值得注意的是,公报提到了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意味着,中国的法治要在党的领导下来进行,同时,党的执政行为,党的活动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之内。全会强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包括党委也要依法决策,包括党的建设也要按照一些法规制度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五个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制定法律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环节,法律制定出来以后还停留在纸面上。因此全会将法治的重点由形成法律体系转向形成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意味着我们将把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使书本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法治体系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一次重大飞跃。

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在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会上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这六大任务涉及到依法治国的前提、重点、保障、起点和归宿、生力军、核心等方面问题。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只有完善法律体系,让法律不断地适应实际,才能有效的推进依法治国向前发展。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重点。公平正义是保障,即公正司法。人民群众是起点和归宿,因为依法治国离不开群众,要将依法治国理念贯彻和普及到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去,广泛宣传依法治国,加强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深入理解,培养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制观念,让群众自觉做到懂法、知法、守法、宣法,让依法治国深深的根植于群众之中。依法治国需要精明强干、懂法知法、文明执法的法治队伍去执行,他们就是依法治国的生力军。指明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党的领导是核心,只有在党的领导之下,才能更好地建设法治中国。依法治国"六大任务"可以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缺一不可,只要落实六大任务,依法治国一定能够健康、深入发展。

(二)、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举措。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获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的消息,我校即给予了高度重视,思考和期盼着;并开始思考如何用全会精神指导、引领、规划学校的教学和学校的发展,如何认识和解读全会精神,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精神。全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安排部署。并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部分。

会上,校长、党支部书记传达了乡党委政府关于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会议要求。由于时间关系,他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部分。书记并就学习方法对全体教职工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所有教师畅所欲言,多角度阐述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与感悟。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科学回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开启了新的改革窗口,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在中国大地上进行的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五位一体“的改革设计,是众多亮点中最大的亮点。这与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形成了相互支撑的关系,释放了强烈的改革信号。

通过学习,看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把教育工作提到了更高一个高度,让我把教育工作做好的信心百倍增加。为了贯彻学习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我作以下表态:

1、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饱满的热情将学习精神落实到每一节课、每一次教研活动和每一次主题教育活动中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于地方百姓。

2、本学期后期的政治学习内容重点是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好,落实好。加强自己的业务学习与职业道德观,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以实际行动提高教学质量。

3、进一步以“比教学”工作和创建高效课堂为抓手,要提高学校整体质量和效益,用课题研究、校本研修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向精细化管理迈进,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学校发展。

全会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党在新时期的总目标和总任务,明确了党的政策方针和具体措施,使我们更加坚定了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使我们更加强化了跟着党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使我们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我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一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为此谈谈对xx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心得,的。

心得体会。

欢迎阅读。

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梦想之一,刚刚结束的中共第xx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大跨越、迈向法治中国的新里程,描绘出了一幅明晰的实施路线图。

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引领作用,司法不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我认为,这一理念的树立,对我们加强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司法的权威公正,不在于制订了多少法律法规的条文,也不在于运用司法手段惩处了多少人,更不体现在借权力立威上,而是公正法治。公正的法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的公正,即法律法规的制订,不是面向少数人、少数阶层的利益,而是为全社会国民服务;另一方面是执法的公正,不徇私枉法,一切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没有法治的公正,法制就会混乱,法治社会建设也就没有了基础。

这些年,党和政府在实现法治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建设工作,例如为了保证法治公正,一些重大案件采取了异地审理的办法,还主张了上级法院的督办督查或检察机关的抗诉,提出了司法独立办案拒绝干扰的措施,并开始实现司法改革的起步,xx届四中全会更首次提出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的思想,提出要建设既高效又公正的法治政府等。这些都说明,法治公正的建设已纳入了正常的轨道。

司法公正过去也曾强调过,而且这一思想理念也从没什么人公开反对过,但问题是过去在实践中还是不断发生不公正的偏差,这是为什么?我想,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法治公正建设中,监督机制没有彰显权威,在权力面前经常缺席或被削弱。这种影响法治公正的权力,来自于几个方面:一是某些当权的一把手有意将法治的权力纳入自己囊中,以“批示”、“指示”等方式干涉法治,以自己的威权代替法治,也就是以权代法;二是执法者出于种种原因徇私舞弊,不依法办事,或放弃法律原则立场,屈服于权力;三是行政者或执法部门习惯性不作为,不敢依法担负责任,法律之外,还要上面的批示、决定才肯依法行政,这就与法治政府南辕北辙。

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争取司法公正不仅是必然,而且是重中之重、任重道远。法治公正集中体现在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的加强、法治环境的构建、法治机构的独立、全民法治观念水平的提高等多个方面,但其中首要任务,是建立起一整套对法治环境的全面监督机制:

第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重点管住一把手的无限止权力(也称“绝对权力”),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党内没有超越法律、党章党规的特殊党员,社会上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殊公民。

第二,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加强监督。现在司法独立的理念正在被公众接受,一些党政机关领导人也严以自律不干涉司法机关办案,但是,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司法公正的一种保障,并非有不受监管的无限权力。作为各级司法部门,既要敢独立行法,也有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检验、监管的义务和天职,将来司法真正独立以后,既需要理顺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更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例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舆论舆情乃至人民陪审机构的监督;在法冶建设中,应使司法独立建设与司法监管体系的完善同步进行,两者缺一不可。

第三,司法公正的建设不能忽视司法透明。由于不透明,往往会给司法不公正留下了各种非法潜规则的操作空间,所以,司法公正的建设,更有赖于制度设计的透明、科学,要堵塞潜规则的生存空间,不给司法公正留下隐患。

党的以来,法治中国作为一组信仰和价值的集合,其观念、价值、论说正在成为这个时代的一个主题。落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转型时期诸多社会难题终将克服。在此过程中,司法作为法律适用的中心场所,传播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的核心场域,其实效的发挥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中国的内涵十分丰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是新时期全面实施法治建设的系统规划。它继承和发展了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在借鉴西方国家法治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中国的政治理念、文化传统、社会诉求和具体国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不是政治变革和经济改革的副产品,而是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谋求现代化努力的一部分。法治是现代化事业的一部分,实现法治是中国现代化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是改造旧的法律观念,塑造新的行为和认知方式,在改变原有社会结构的同时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模式。研究法治中国的正当性,不是要否定其理论和实践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而是希望通过理性的检视,使其成为更广泛的社会共识而得以彻底实施。

法治应以维护合法权益为核心。

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既加剧了社会竞争,也使得社会内部越来越动荡和不安定。这种情况表现在法律上,便是诉讼案件的大幅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制度供给不足所造成。与此同时,改革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得社会在变迁过程中带来种种意想不到的矛盾和冲突。中国社会必须同时面对和解决其他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分别遇到和处理的问题: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与合法行使。

同时,法治在文化层面上也遭遇一定程度的挑战。它涉及人们观念中司法(法律)的性质与功用,涉及人们对规则的看法,也涉及人们对司法(法律)与正义关系的认识。在一般意义上,传统中国人并不否认法律、规则及其与正义的关系。相反,他们常常诉诸法律和运用规则,肯定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只不过,司法(法律)在人们心目中并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则如果妨碍结果的公正,就可能被违反甚至抛弃。同样,为了实现实质正义,人们经常漠视和牺牲必要的程序。在这样一种传统中,司法(法律)当然被视为手段,并且仅仅被视为手段。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就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传统。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

把公正司法置于法治中国建设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加以审视,是准确认识其历史和现实意义,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力量和限度的重要视角。公正本身就是对司法裁判的要求,司法与公正在字源上的联系实际是通过“司法”的概念实现的。由公正方面去讨论司法,后者的重要性尤为彰显。实际上,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司法(法律)以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动态关系,既是我们理解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司法发挥实际功效的关键所在。

公正司法是提升法治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司法是社会中的司法,司法是民众可以直接感受的法治。在现代社会,法律主要通过司法机构予以系统地适用。人们很容易了解到立法的重要性,然而就生活经验而言,我们在大多数时间生活在。

规章制度。

构成的现实生活秩序之中,而非宪法、民法通则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下。从实效方面看,对我们发生实际作用和令我们感受到的规则总是经过执行机构解释和适用的那些。与此同时,对法治的信任乃至信仰不可能只靠宣传和教育达到,而要靠对具体的法尤其是法的适用的经验。归根到底,法治是一种生活经验,它像任何其他生活经验一样可以在实践中逐步获得、积累和改变。而历史和经验都已经表明,中国的普通民众从来都不缺乏对自己利益作出判断和根据环境变化调整其行为模式的实用理性。而公正司法,正是社会公众累积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如果法治不能被认真对待和实施,人们将对司法改革乃至法治本身产生怀疑,甚至失去信心,则法治中国建设的正当性也就将荡然无存。

公正司法是平衡国家和社会、个人之间冲突的最佳选择。法治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需求。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国家(包括政府及其机构)和社会结构甚至个人便不可避免地成为改造的对象。当国家本身成为改革的对象,而社会力量和法治水平尚不足以实现这一任务时,只能寄希望于公正司法。它本身也是一项复杂的事业,不仅涉及原则和制度,而且涉及认知方式和生活经验。要使社会矛盾和冲突不至激化,要把改革带来的社会震荡减至最低限度,只能依靠法律机制,依靠司法这样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适度平衡,即在国家和社会、个人之间建立起权责利明确界分的有机结合。在此情形下,如何通过司法保障个人权利、如何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比对政府提出积极有为的要求更来得急迫和重要。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人们对通过运用规则来建构社会秩序的要求,对法律本身的正义和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期待,不但是司法制度得以建立和实施的基础,也是今天推行和实现法治不可或缺的资源。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强调当代法治所欲保护和促进的诸多基本价值,对于一个正致力于建立法治的社会来说,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中国今天面临的最紧迫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与其说是重修宪法和法律,写进去更多更好的条款,不如说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创造一种可能的社会环境,使业已载入宪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价值、原则逐步得到实现。后一种任务,正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公正司法的核心使命。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国,有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可见,让司法机构在阳光下办事,预防和减少腐败,赢得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司法公开应在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xx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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