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伦理学》读后感范文(优秀17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20: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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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是读者在阅读完一本书之后,对所读书籍内容的感受和思考的表达。写读后感时,我们可以谈谈书中给予我们的启示和教益,以及对自己人生的影响和启迪。下面是一些优秀读者写的读后感,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伦理学》读后感篇一

摘要:道德哲学家都试图把自己对道德语言释义模式强加于非自然主义或情感主义。而不是靠对道德语言的经验观察来分析理解他们。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使用的‘语义’一词,可以这样来下定义:一个字的含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他认为,我们不可能制定一种对语言的一切用法都具有共性的语言标准。

关键词:未决问题论证;情感主义;非认知主义。

在漫长的伦理学发展史上,规范伦理学一直占据着主导或统治地位,它是研究人们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或行为的应然性的理性反思活动,它试图回答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道德的行为或规则,它努力发现在各种道德行为和规则背后的根本的或者最高的原则,它企图找出隐含在各种行为背后的共同的道德属性。总之,规范伦理学试图从理论上回答我们道德上究竟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但当代西方伦理学家们大都对传统的实践伦理学家们的工作不以为然,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未加分析和未加澄清的概念之上的。

当代伦理学家盖伯特指出:“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缺乏对伦理学概念的和认识论的问题的探索。这些问题是人们在考究道德论辩和探索应用正当或不正当的规范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问题因道德术语和主张而生,认识论问题源于道德确证的可能和特性。”{1}他还认为:“元伦理学可以界定为对于抽离了具体内容的道德规则,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之本性证明,合理性,真理的条件和性质的哲学研究。它将道德或道德原则作为其研究对象。”{2}让伦理学研究做出这种从“实质”到“形式”的转向的第一人是g。e摩尔。

19,g。e摩尔(g。e。moore,1873―1958)《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3},它“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4}。

摩尔的研究和分析指出,早先关于伦理学问题的着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尝试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于是,对某一具体的说谎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一说谎行为是善的,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所以,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获得了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判断谁是谁非。

《伦理学原理》中的核心部分是“未决问题论证”,摩尔试图通过它来证明“善”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好的)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房事的快乐是善的”{5}。但“房事的快乐”“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

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6}但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有人提出了对“善”的定义。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准实在论等等。

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伦理学的主题,我们认为,‘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7}”他们在1923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themeaningofthemeaning)这本着作中,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又表达情感。他们认为,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x米”,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在情感语言里,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而不是象征地运用,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模糊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善”一词的含义。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在具体运用方面,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

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a。j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braithwhite),w。h。f巴恩斯。后者认为,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

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艾耶尔,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要么是经验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有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不可还原的,非自然的属性,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

有许多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注意的修正,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如果情感注意理论被广泛接受,那它将有损于社会,它会损害我们对文化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信心。“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但在此,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非哲学家)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10}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伦理争论的本质。

只是,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除了对之一些不“专业”的反驳之外,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1)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杀人)是正确的,但现在认为说谎(杀人)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2)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只能求助于谩骂!“费雷格―吉奇”问题,界定道德情感的问题,等等。

继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史蒂文森于1945年发表的《伦理学与语言》,它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详尽,最精确的情感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11}。史蒂文森十分乐意承认他的观点继承了艾耶尔的情感理论。他的工作也更多的是为艾耶尔的观点进行辩护而不是中伤和诋毁。但同时,他也提出了三个不同于艾耶尔的观点:

(2)史蒂文森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证,会引起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但这不会使道德问题成为伪问题。语言的两种主要用途――描述性和动态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关于信念的争论,这种争论关心“如何真实地描述和解释问题”,另一种争论是关于态度的争论。这种争论则关心“如何赞成或反对,以及如何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态度”。根据史蒂文森的观点,道德争论表现为态度的争论。史蒂文森认为态度的争论则可能是有信念的分歧所引起的,所以必须解决信念的分歧来消除态度的争论。由于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的这种联系,我们就有可能解决“纯价值问题”的争论。

(3)艾耶尔认为规范的道德判断“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这是因为他没有看到道德判断的描述意义。史蒂文森声称“更加准确和清楚的说法是,一个道德判断可能是真的或假的。”{15}史蒂文森发现,具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的人们进行道德争论,只需诉诸道德判断的描述性成分,就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可是“一个祈使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与一个描述性语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逻辑关系,前者是一种心理关系”。{16}正因为一个道德判断与其证明理由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所以“任何讲话者对能够改变态度的任何事实的任何陈述,都可用来作为支持或反对一个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17}所以,对同一事实陈述具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即态度――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之间,道德争论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人们关于x抱有共同的信念,他们是否对x持相同的态度呢?”如果答案是可定的,我们就很有希望取得道德问题争端的统一吗?但即使对任一事实陈述都具有相同的心理反应,相同态度,是否还是有一些态度上的分歧并不是有信念的不同造成的?换句话说,具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对于相同的道德问题是否仍可能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些都是史蒂文森没有回答的问题。

“史蒂文森最大的贡献,也许莫过于他说明了规范伦理学判断包含着描述性和情感性两方面”,{18}“善”除含有一种表示说话者赞同和容易博得听者赞同态度的情感意义之外。“这是善的”,这句话还含有这个东西具有性质(或关系)x,y,z。。。。。。意思。并且史蒂文森发现了“善”一种他称之为的“引导性定义”,即我们在情感词的意义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我们可以引用黑尔对这个同样发现的话:

对经史蒂文森修缮过的情感主义理论的批评依然是很多的:

首先,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但有人就指出史蒂文森的划分与实际不符:他们认为“史蒂文森没有认识到信仰的统一或者对实际问题的看法,正像依靠道德的统一一样,也要依靠态度的统一,至少信念的统一是首先没有争论的双方一直接受逻辑一致性的原则。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就叫做‘认识的态度’,因为它不是从逻辑原则得出的,正如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一样,任何支持这种‘认识态度’的理由与‘认识态度’本身的关系,是心理关系而不是逻辑的关系。”换言之,按逻辑做出的决定,其本身不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决定。

r。m黑尔在《道德语言》中一书中,主张“规定性”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征。而反对将“赞成态度”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性。并且黑尔将“告诉某人某事”与“使某人做某事”区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过程,前一种是命令,是道德语言最基本的特征,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具有宣传性,含有“说服”的意思。简而言之,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更像是一种命令,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

参考文献:

[1]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伦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8)。

[2]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4)。

[3]孙伟平,伦理学之后。江西教育出版社,(5)。

[4]陈真,当代西方规范伦理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

《伦理学》读后感篇二

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经历了从引进、萌生到发育、成长的过程,己经成为一门有较高关注度的“显学”,但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有待商讨的问题。一般而言,有争议、有不同见解有利于新兴学科的发展。当前,为了推进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健康发展,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元研究,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进行有效的交流、对话,尽可能地在更多的方面求大同存小异。本文仅就三个基础性问题陈述我们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关系。

“科学伦理学’|1]121、“技术伦理学”131、“科学技术伦理学”(含“科技伦理学”)141这三个术语,在期刊文章篇名中出现的时间分别是1981年、1987年和1988年。在近几年的学术讨论中,有学者提出,科学是价值中性的,不存在伦理问题,因此“科学伦理学”这个术语是不能成立的。还有的学者认为,以基础学科为核心的“科学“其伦理性不足,探讨其中的伦理问题似无必要”151,只能以“科学技术伦理学”之名进行相关的伦理学研究。

这里,涉及一个科学是否存在“伦理性”或“伦理维度’的问题。如果我们认同“伦理”是指处理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界相互关系所应当遵循的道理和规则,那么科学活动也必然存在着日渐复杂且不可回避的伦理问题。很显然,人们对“科学伦理”问题是不能视而不见的,科学伦理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一门学科也有存在和发展的理由。

就研究内容而言,科学技术伦理研究在总体上有两种思路:一是综合式研究,即以科学技术整体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分析式研究,即分别以科学的伦理问题、技术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前者的研究成果集结为科学技术伦理学,后者的研究成果分别集结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

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转化为科学技术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三者的关系,甚至可以归结为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三者的关系。按通行的理解,科学技术与科学、技术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学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当然也应当存在着包容关系。因此,我们讨论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可以转化为重点讨论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

1982年陈昌曙发表《科学与技术的差异和统一》161—文,对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最早做出了清晰的阐释。此文被视为中国学者研究技术哲学的始点。此后,还有一些学者著文讨论科学与技术的差异或区别问题171。通过20多年的思考和辨析,人们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上己经形成基本的共识,如在两者的差异方面,都承认科学与技术是有着不同内涵的两个范畴,分属认识与经济两个领域,有认识自然界与改造自然界两种基本目的,有真理性与实用性两种评价标准,等等。既然科学与技术存在差异,当然就可以而且也应当分别进行研究,于是就分别形成了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等几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由于科学与技术还存在着不能绝然分隔的联系,科学史与技术史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学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学、科学技术哲学的存在,并不排除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的独立发展。

同样的道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也不应拒斥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分立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就没有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只能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携手并进共同发展。一般而言,科学伦理学研究科学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技术伦理学研究技术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正如科学与技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不能完全相互替代一样,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也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的。因为科学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与技术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还是有所不同的,对前者的专门研究是科学伦理学的使命,对后者的专门研究则是技术伦理学的任务。

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关系,可以类比为两个有部分面积重合的圆。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有重合的部分,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深化演进,这个重合的部分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但是,科学伦理学的圆心与技术伦理学的圆心却是永远不会重合的,因为作为科学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科学伦理与作为技术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技术伦理只可能出现部分重叠,亦即科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与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永远不会重合。

建立在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基础上的科学技术伦理学,并不是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简单加和。

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要包容科学伦理学、技术科学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伦理学的内容.当然也包容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重叠部分;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还需要有一些超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溢出性”研究内容,如科学技术视角的人与自然界的道德关系、科学技术进步与道德进步的互动机制、科学技术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关系等。

二、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础性课题。

2007年4月初,笔者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1981~2006年的期刊进行检索,共搜得以“科学技术伦理”(含“科学技术的伦理”、“科技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293篇。这些论文的内容,涉及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科学技术伦理意识、科学技术伦理观、科学技术伦理基本范畴、科学伦理精神、技术伦理原则、科学技术伦理与公共理性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法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科学技术伦理社会化、科学技术人员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人员伦理态度、科学技术伦理价值系统、科学技术伦理建构原则、科学技术伦理道德建设、工程技术伦理控制、生物技术伦理、企业信息技术伦理、科学技术伦理教育、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等诸多课题。同期,笔者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还搜得以“医学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199篇和以“医学伦理学”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455篇。这些论文的内容同上述论文的基本内容是大体对应的,主要涉及医学伦理思想、医学伦理意识、医学伦理观、医学伦理原则、医学伦理决策、医学伦理模式、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建设、医学伦理(学)教育、医学伦理学元研究等问题。

依据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可以将其主要研究内容概括为如下八个基础性课题。

—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历史发展。技术的产生先于科学,因此技术伦理思想比科学伦理思想有着更久远的渊源。目前,学者们在中国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和国外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方面,都不够系统和全面。今后,我们既要对自古洎今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通史性的整体爬梳,理清其纵向演进的脉络,又要对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断代性的局部剖析,准确把握每一个历史时期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基本特征,另外还需要对某些代表性人物和重要著述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进行有深度的评述和解读。

—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多年以来,围绕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多样的观点:(1)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2)善与恶的关系问题;(3)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4)人的道德责任问题19;(5)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问题10。在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同样会有多种多样的议论或声音。科学技术指向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活动和改造活动,因此探讨科学技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根本意义,在于确认其研究基点或着力点,明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伦理关系。

—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依附于伦理学的主要范畴,是伦理学主要范畴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化、应用化。在科学技术伦理学中,对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不公正、平等与不平等、权利与义务、道义与利益、群体与个体、价值、责任等主要范畴的阐释,必须立足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实践。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伦理原则是能够影响并制约科学技术项目的责任选择、科学技术活动的道德进阶、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评价的准则。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其实也是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要求。在近年的研究中,学者们提出了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等若干条伦理原则。科学技术活动到底应当确立哪些原则,这些原则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这些原则的内涵和实质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和伦理评价。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是指在科学技术项目的定向、选择阶段,人们对该项目实施后和完成后将对人类社会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所做出的推测。科学技术的伦理评价,是指人们运用某些伦理原则对科学技术活动过程、己经出现的科学技术成果所进行的价值判断、责任判断。今后需要研究的问题,包括伦理预见与科学技术决策的关系、伦理评价与伦理原则的关系、伦理预见与伦理评价的关系等。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系统和调节机制。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是对市场调节、政府调节的必要补充,目的在于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取向进行有效的诱导,调整或化解科学技术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科学技术活动伦理调节系统的构成、调节对象、调节机制的形成条件和作用方式等,应当成为今后重点研究的问题。

—科学技术领域的伦理规范建设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的作用是引导、酬学娜动主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使他们摆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所遭遇到的伦理困境和道德困惑。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与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教育应当同步进行。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的内容、途径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伦理责任的本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及其培养过程等。

—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是指对科学技术伦理学这门学科本身各种问题的研究。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涉及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学的演进历史、学科定位(同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范式(基本术语、研究方法和路径)、体系结构、演进趋势、发展方略等。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从来都是科学技术伦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且是科学技术伦理学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保障条件。

《伦理学》读后感篇三

中国正在大踏步地走向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是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毫无疑问,中国进入全球化进程是必要的、合理的,而且其积极效应也不只限于狭义的经济领域,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全球化又是一个充满变数的人类文明模式的选择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挑战,包括伦理道德的挑战,要求我们有正确的应对措施,否则也可能掉入“陷阱”。这种状况,对于我国伦理学工作者来说,也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实现当代伦理学的与时俱进,为我国在走向全球化的进程中趋利避害做出应有的贡献?联邦德国前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的《全球化与道德重建》一书,其中包含着一些有益于我们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伦理启示。现就此谈些看法,以就教于各位专家和同行。

施密特的《全球化与道德重建》包括上下两篇:《全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挑战》和《寻求公共道德――面临新世界的德国》。上篇是施密特就“全球化:原因和影响以及欧洲应从中得出的必要结论”问题所做的系列讲演;下篇则系统地探讨了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德国如何重建公共道德的问题。

笔者之所以要比较详细地概括施密特的论述,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对其合理与否做出评判,而是基于伦理学方法论的考虑,即要考察一下:作为当代德国一位资深的政治家,施密特是如何考察全球化对德国形成挑战的?他又是如何提出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对策的?据此,从以上的概括可以看到:施密特以敏锐的目光,比较全面而具体地把握了全球化及其对德国形成的挑战,并以成熟的思考提出了各种相应的对策,体现了一个政治家努力把握时代脉博、积极反映时代精神、不断进取创新的精神,值得我们在研究现实道德生活时借鉴。不能否认,我国当前的伦理学研究,虽然早已摆脱了从书本到书本的`教条主义,许多研究者善于抓住热点问题进行伦理思考;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全面地而不是局部地、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把握时代脉博、反映时代精神方面,我们还必须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一般来说,由于专业工作和社会视野的限制,也由于伦理学学科的特殊性质(伦理规范相对稳定不变),一些伦理学工作者在把握时代脉博的敏锐性、反映时代精神的及时性上,往往有滞后的情况,这是应该引起警惕和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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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读后感篇四

1月15日,通州潞河医院一女急救医生接到指派,到一病人家中进行急救,经急救治疗后,患者呼吸恢复正常。为将患者送到医院进一步救治,医生建议家属再另外找人将患者抬下楼,此期间病人又开始呕吐,使得该建议非但没能得到患者家属的配合,反而遭到患者家属的谩骂、侮辱,并大打出手,后经其他人制止才作罢。

病人未能转入住院部患者家属殴打查房医生。

2月16日,上海龙华医院急诊科一名医生被病人家属打伤,原因是住院部病房无床位,该病人被收治急诊。当天早晨医生查房时,患者的一名家属突然冲上前,对医生的面部和头部出手。随后,几位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上前劝阻,将打人者拉开。目击者称,在被打过程中,“医生没还口,也没还手”。

馆陶女医生坠楼身亡生前曾遭患者家属殴打辱骂。

4月29日晚,河北省馆陶县人民医院的一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因在医院输液时感到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患儿父母及亲属认为患者死亡系医疗事故,遂到病房楼三楼医生办公室找主治医生王萍并在其办公室对王萍进行辱骂殴打。为防止进一步冲突,医院工作人员与另外一部分家属在医生办公室隔断外间及门口处交涉解释,此时王萍在隔断里间。21时35分左右,王萍用床单系住暖气管,从窗户离开房间,不料失手坠楼,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5月1日2时18分死亡。

家长因女儿高烧心急打医生致脑震荡。

5月15日凌晨,沈阳儿童医院急诊室发生一起医生被殴事件。一患儿父亲因为太过心疼高烧不退的孩子,动手殴打了医生。事发时,被打医生刚刚救治了施暴者的孩子。医院的监控录像记录了当时情形。被打医生被诊断为脑震荡。

患儿家长嫌接诊太慢抡拳暴揍医生。

5月21日晚9时许,青岛市民王先生带着女儿到妇女儿童医院看病,因为觉得急诊科值班医生惠大夫没有及时为因发烧而浑身抽搐的女儿做出诊治,和他发生口角后挥拳相向,当场将其打倒在地,惠大夫的耳后、脖子和脸颊,都肿起了一大块。110民警到场后,将王先生带走调查。

桂林医生接连被打急诊室暴力盼“急诊”

5月20日凌晨,一名老人在儿子的陪同下来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值班李医生为老人开药输液。老人输液10多分钟后出现不适症状,李医生随即将老人送到抢救室急救。经急救,老人并无大碍,但家属却非常激动,认为李医生用错药,将李医生一脚踹翻在地。

6月1日凌晨1点多,一名捂着头的男青年在朋友搀扶下来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当时值夜班的刘医生正在给一名膝部受伤的孩子进行处置,他见男青年伤口已经停止流血并有结痂,不是危重病号,就交代护士先对其进行常规处理,自己则返回处置室继续为孩子治疗,却不料处置室的门随后被受伤男青年及同伴踹开,一记重拳正打中刘医生面部。经检查,刘医生鼻骨骨折、移位,流血约为100毫升。

正当我们还没从2013年的医疗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的时候,一场痛彻心扉的医疗事故致死案又在我们的创伤上添了一道划痕。

齐齐哈尔医生遇袭面部粉碎性骨折嫌犯系高中生。

2月17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北满特钢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孙东涛,在诊室被高中生齐某某用钝器猛击头部致死。这是继温岭杀医案、北京同仁堂医院医生被砍案后,又一起发生在耳鼻喉科的恶性伤医案。这位医生自从业以来,没有患者对其医德医风问题的投诉。经调阅相关病历调查,未发现孙东涛对齐某某的诊疗过程存在不当之处。

近几年,许多医生已经不堪忍受这些屡禁不止的医疗纠纷的压力,纷纷放弃从医。医生是个治病救人的行业,然而现在我们却是在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来拯救他人的生命。谁会愿意在一个无法保证生命安全的岗位上工作呢?如果照这个趋势发展,全国的医者都会怀着不安的心工作,人心不稳,工作又怎能一帆风顺?于是,就造成了连锁反应。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有些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生的失职造成的。有些医生为了个人经济利益,给病人开出价值不菲的医疗单。更有甚者,天津多家医院抢夺婴儿的“第一口奶”,奶企以向医院人员贿赂的方式,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个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百密总有一疏,医生本来就是一个与死神打交道的职业。医生的一个偶然的失误,就有可能涉及一条生命。2013年8月31日早上,在北京天坛医院接受输液治疗的河南商丘65岁患者王化礼,在换输第三瓶药物时突然发病不幸离世。家属发现挂在王身上的输液药瓶上,标注的是另一个患者的名字。事发后科室护士长及死者主治医生在太平间确认药瓶,承认错用药物。

其实,重大事件的起因往往是微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正因为微小,让人防不胜防,毫无察觉,让人麻痹大意,才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是非常重大而又悲惨的后果。因此,做为一位白衣天使,医生应该高度警惕,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应该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去为病人服务。国家的政策没有对医生实施高强度的保护,那么,医生就应该自己保护自己,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份工作,“悬壶济世,救死扶伤”!

《伦理学》读后感篇五

我国体育伦理学的系统研究自八十年代中期起步以来,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大量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出版了体育伦理专著,并在职业伦理学、体育哲学社会学的一些研究和著作中,涉猎了体育伦学的内容。在学术组织与活动方面,体育伦理学已是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学分会中一个独立的学组,近年来多次组织了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议。这些,无不对学科自身的基本建设和体育工作的实际推动以及在促进体育道德文化的广泛传播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体育事业要完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又红又专的体育队伍,树立社会主义的体育道德风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优势,乃是其基本的和重要的条件与保障。今年召开的全国体工会上,伍绍祖主任的讲话和讨论的《中国体育发展与改革纲要》和《体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等文件中都明确地阐述了这一思想。这无疑为体育伦理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期待着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产生新的飞跃。为此,本文愿就体育伦理学学科的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几个问题,谈些粗线的想法。

1关于深化体育伦理学研究的有关思路。

近年来,我国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努力从中国的国情和体育实际出发,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都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其方向是应该充分肯定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继续坚持上述方向,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引向深入。笔者认为,首先应从指导思想、研究思路上注意这样几点:。

1.1要牢牢把握和处理好体育伦理学研究和体育现实发展的关系,即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幼何反映井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实践。应该承认,我们目前的体育伦理学研究还落后于体育事业实际发展的要求。我们生活在一个急剧变革、迅速发展的时代。变化万千的现实生活提出了许许多多复杂的伦理道德问题,期待着理论工作者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比如,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能否和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精神道德领域的负效应?历史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道德为代价,还是道德建设能与其同步发展?为什么近十年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一片加强声中反倒时常被忽视、被冲击、被淡化?这些无不涉及到体育领域。

在体育事业的现实发展中,同样也面临着一大堆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得到科学的说明并解决。其中,急需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体育,如何保持体育自身的道德价值,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和泛商品化的侵蚀,克服狭隘的局部私利,以捍卫奥林匹克的神圣理想,保证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这是资本主义体育发展中已感受到而无力解决,社会主义体育可以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实践向理论的挑战,又是催发理论前进的压力和动力。为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科学地揭示体育发展的道德方向,积极促使体育道德对体育事业发展能动作用的发挥。对此,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工作应担负起更艰巨的责任。

1.2要扎扎实实地深化体育伦理学基础理论的专题研究。一门新学科的建立,必须要挖掘独特的研究对象的特殊运动规律,并由此建立起自己的基础理论体系。我国的体育伦理学研究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已初步建构起一定的理论框架和学科体系,对有关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专门阐述。

但由于学科建立时间尚短,目前对许多基本理论的研究层次还不够高深,有些有价值的理论问题还没有纳入到学科体系之中,特别是不能满足于对普通伦理学理论的直接搬用和表层移植(尽管这在研究初期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比如,体育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就是至今没有较好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努力使体育伦理学在一般伦理学的基础上,有更多的个性内容,真正成为伦理学的独立的分支学科。所以,当前是否可多搞一些较深入、细致的专题性研究,开拓理论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基础理论的研究质量。切不能以为体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就不需强调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

1.3要研究体育道德规范可操作性的方法。体育伦理学所研究的体育道德现象包括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这几个有机联系的方面。体育道德规范是其中。而经由道德意识概括而成的体育道德规范,只有有效地在体育行为实践中产生结果,才构成体育道德活动运行的全部过程,才能使体育道德的价值得以实现。因此,体育伦理学的任务,决不只是提出体育道德规范,更重要的问题是要研究如何实现规范对实践的指导和向实践的转化。

现在,经理论研究所提出的和有关组织所制定的各类各种体育道德规范已不算少了,但其作用又总是不大令人满意,存在着要求和效果两张皮的现象。固然,这不仅仅是理论研究的任务,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此是否应有所作为呢?笔者认为,可以广泛运用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的方法和其他科学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探索体育领域中现实的道德规范形成的规律和人们现实体育道德意识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与体育道德活动相关的其他因素,进而找出较符合实际的行动措施和操作方法。要研究如何通过努力,日益形成保障体育蓬勃发展的体育道德氛围、机制和格局的问题,使体育道德尽可能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关于当前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部分内容。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可对当前体育伦理学急需研究的部分内容,作出大致的例举:。

2.1在体育伦理学基础研究方面,需继续深入和进一步展开的研究内容可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体育伦理思想的研究;体育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地位、体系的研究以及体育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和逻辑起点的研究;体育与道德关系的研究和体育的道德价值的研究,体育道德的本质、特点和结构层次的研究,体育道德变革发展规律的.研究;体育道德意识、体育道德价值及其判断的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原则独特性的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范畴的内在必然性和其他范畴内容的研究,体育道德实践活动的主客观机制的深入研究等等。

2.2在体育伦理学的应用研究方面,需不断从现实体育实践发展中挖掘和充实的研究课题有:现阶段中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道德机制与道德环境的总体或分别的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体育道德建设特点与基本模式的研究;近年来体育领域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研究,北京亚运精神的内涵、形成与社会效应的进一步研究;体育队伍道德素质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其加强的、对策研究,社会中的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体育道德意识和体育道德行为状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各个基层单位、各项体育活动中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经验与方法的总结研究,对各种体育道德问题,如弄虚作假、锦标主义、地区和小团体主义、体育竞赛中的暴力事件、滥用违禁药物等的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对各体育管理体制、锻炼训练方法、运动项目形式等的道德分析与道德评价的研究,规范体育道德行为和培养体育道德品质有效途径与方法的探讨研究;体育道德教育宜传的阵地、形式、效果方面的研究,为迎接中国举办奥运会,对创造奥林匹克文化氛围的研究等等。

2.3在体育伦理史和体育伦理学的比较研究方面,也有不少研究不够或尚属空白。至少包括:对体育伦理史上各人物、思想、国别、阶段的分别研究,体育传统道德文化的批判与继承的研究,对古今和不同历史阶段的体育道德思想、活动的比较研究;对各应用伦理学科、各部门道德体系的比较研究,对中外体育伦理学、体育道德的比较研究等等。

3关于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的问题。

现代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和组织化,使各种学术组织普遍建立,整合并增益着科研能量。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科学分会体育伦理学学组,作为我国唯一的全国性的体育伦理学的学术团体,在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适应体育伦理学研究发展的新的需要,学组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担负起组织、协调理论研究,规划、引导学科发展的艰巨责任。众多对体育伦理学有研究兴趣的同志,都希望能得到学术组织的帮助,希望能在学会和学组的带领下,形成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集体攻关力量。在现有的条件下,学组是否可在如下一些方面有所努力,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3.1健全组织,形成一定人员构成的学术核心,改变目前组织过于松散的现状,并逐渐扩大队伍,为进一步建立全国性的体育伦理学学会或研究会积累条件。

3.2根据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要求和体育运动的具体实际状况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和特点,适时地拟定体育伦理学研究选题指南,供研究者参考选用。

3.3尽可能利用和创造各种条件,多组织一些体育伦理学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3.4适当组织力量,集体申请和承接国家体委有关的研究课题,力争在“八五”期间组织搞出几个有一定规模的研究成果。

3.5密切和伦理学界的广泛接触和联系,积极吸收聘请伦理学工作者参加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力争尽早在伦理学界取得,席之地,使我们体育伦理学组织成为全国伦理学会中的成员。

3.6逐步建立体育伦理学资料库,继续编辑《体育伦理学通讯》,积累、沟通和发布理论研究信息,加强研究人员的联系,积极提供和反映体育伦理学的研究状况与研究成果。

3.7有计划地争取或组织对外学术交流,广泛建立联系渠道,开展有关学术资料的引进工作。

《伦理学》读后感篇六

a、使临床诊断质量不断提高。

b、使医学目的及其道德本质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实现。

c、使临床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d、对医疗人员的医德素质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e、使医务人员必须面对许多新的医德问题。

2、下列表述最能全面反映伦理学概念内涵的是。

a、研究职业道德现象的科学。

b、研究政治道德现象的科学。

c、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

d、研究婚姻家庭道德现象的科学。

e、研究社会公德的科学。

3、下列关于医学模式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生物医学模式是建立在近代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和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医学模式。

c、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在本质上反映了医学道德的进步。

d、生物医学模式对人类健康、疾病的认识是片面的,没有对医学起推动作用。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医德意识现象。

a、医德观念。

b、医德情感。

c、医德信念。

d、医德意志。

e、医德评价。

5、医德实践的具体内容不包括。

a、医德评价。

b、医德规范体系。

c、医德教育。

d、医德修养。

e、以上都不是。

6、下列哪一项不是生命神圣论的局限性。

a、有阶级性。

b、有历史性。

c、影响卫生资源的分配。

d、只偏重于人口的数量。

e、不能把人的自然素质同生命存在的价值相统一。

7、义务论的局限性表现不包括。

a、忽视了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b、忽视了对病人应尽义务与对他人、社会应尽义务的统一。

c、忽视了医患义务的双向性。

d、忽视了公正,合理地分配卫生资源。

e、以上都不是。

8、当妊娠危及胎儿母亲的生命时,可允许行人工流产或引产,这符合。

a、行善原则。

b、不伤害原则。

c、公正原则。

d、尊重原则。

e、自主原则。

9、医患关系要做到真诚相处,最主要的是。

a、关系和谐。

b、尽职尽责。

c、平等相待。

d、互相尊重。

e、互相信任。

10、体现医患之间契约关系的有下列做法,但不包括。

a、患者挂号看病。

b、医生向患者作出应有承诺。

c、先收费用然后给予检查处理。

d、先签写手术协议然后实施手术。

e、患者被迫送红包时保证不给医生宣扬。

11、医患关系出现物化趋势的最主要原因。

a、医生对物理、化学等检测诊断手段的依赖性。

b、医院分科越来越细,医生日益专科化。

c、医患双方相互交流的机会减少。

d、医生降低了对患者的重视。

e、医患交流中出现了屏障。

a、努力使病人受益。

b、努力预防和减少难以避免的`伤害。

c、对利害得失全面权衡。

d、造成有益伤害时主动积极赔偿。

e、关心病人的客观利益和主观利益。

a、努力使患者受益。

b、关于患者的客观利益和主观利益。

c、选择受益最大,伤害最小的行动方案。

d、努力预防或减少难以避免的伤害。

e、把患者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

a、公正原则。

b、有利原则。

c、不伤害原则。

d、生命价值原则。

e、尊重原则。

15、从总的方面来说,患者享有的保密权有两大内容。

a、为自己保密和向自己保密。

b、疾病情况和治疗决策。

c、躯体缺陷和心理活动。

d、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

e、不良诊断和不良预后。

16、下面关于医务人员泄露医疗秘密,将会产生不良后果的表述,不包括。

a、会引起社会某些人对患者的歧视。

b、会使患者对医务人员产生不信任和恐惧感。

c、会引起医患矛盾、家庭纠纷。

d、会造成思者沉重心理负担,甚至引发自杀的严重后果。

e、会酿成医疗差错事故。

17、对医师有合理的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是。

a、医师的个人利益都是天然合理的。

b、医师的正当利益都应得到实现。

c、医师的正当利益能够得医德的支持。

d、医师的正当利益必须无条件服从患者利益。

e、医师的个人利益在伦理上是成问题的。

18、关于临床科研实施中的`道德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临床科研设计要建立在坚实的业务知识和统计学知识的基础上。

b、要坚持科学的方法为指导,使之具有严格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c、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验步骤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切实完成实验的数量和质量。

e、有些科研课题的设计可以缺少对照组,可以不必遵循随机的原则。

a、任何一种疾病都可找到形态的或化学的改变。

b、从生物和社会结合上理解人的疾病和健康。

c、不仅关心病人的躯体,而且关心病人的心理。

d、实现了对病人的尊重。

e、对健康、疾病的认识是片面的。

19、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基本观点是。

20、由生物医学模式转变到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要求临床医生。

21、生物医学模式的基本点是。

a、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b、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d、一视同仁,平等待人。

e、不伤害,有利,公正,自主。

23、我国医学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a、该医生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自行切除患者右侧乳房,损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b、该医生为了防止右侧乳房癌变,切除右侧乳房的做法是正确的。

d、患者及其家属的赔偿要求是无理的。

e、以上说法都不对。

1、b2、c3、d4、e5、b6、e7、d。

《伦理学》读后感篇七

——《公共管理伦理学》书评刚刚拜读完张康之教授的巨著《公共管理伦理学》,自己起初对伦理学茫然无知,渐渐被张老师严密的思维、宏大的视角和深刻的阐述所深深吸引,尤其是公共管理中的德制的部分深深地吸引了我。虽然现在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但是自己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德治始终缺乏准确和深刻的认识。拜读了张老师的著作后感到深受启发,茅塞顿开。

张老师将社会治理行为模式分为三种:权治、法治和德治。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以权治为主,法治和德治只是辅助手段;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是以法治为主,在法制的规范下,也有着权治的内容,而德治是受到排斥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是德治的治理体系,它把法治与德治统一起来。公共管理是一种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张老师分别就这三种治理行为模式展开论述,最后得出结论:今天人类社会对德制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恰恰属于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最后,张老师谈到了德制建设问题,主要是从制度层面上提及,将作为治理手段的德治提升为德制。

总的来说,张老师从历史的演化来论述德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尤其是张老师的理论与目前我们国家的一些治国方略有某些相似之处,例如张老师论述的法治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德治和我们国家的以德治国基本方略,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与服务型政府。但我以前只是望文生义,缺乏理论思考。

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不能就德治的内涵做深刻的思辨性理解与阐述,只能就张老师的观点与现实联系起来做一些思考,这也是我读完这本书后的一些感悟,希望不会太过幼稚。

以德治为主的社会治理。

张老师在论及法治时谈到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权力依然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但是这种权力是公共权力,需要制约,而法制正是出于权力制约的需要。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它主要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接着张老师又论述到公共管理是德治、法治与权治的统一,属于以德治为主的社会治理。

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主要是从二者的统一方面来论及二者的关系,但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孰轻孰重则需要我们继续探究。

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的治国方略与张老师德治与法治统一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

关于法律与道德两者何者应成为治国的主要手段,学者有过讨论。但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以德治国为基础。例如郝铁川在《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撰文认为,(1)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当然,这里所说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与张老师的法治和德治的概念可能会有些出入,但它们当中应该有某些内涵是相通的。德治高于法治,德治能够使整个社会治理处于一种治者与被治者的互动之中,联系到现实中和扩大基层民主、扩大民主监督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趋势恰好有异曲同工之妙。治者与被治者的治与被治的关系会逐渐淡化,道德不再是服从权威。正如张老师说的:他在接受那种体现着、凝聚着法律和道德的管理的时候,其实是在实现着自我治理;他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服务型社会与服务型政府。

张老师还论述到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与法治相统一的模式。只有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德治与法治才获得了统一的基础。

张老师的见解不但在理论上很成熟,而且恰与时代特征吻合。目前我们国家正在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日渐重视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致力于公共服务,符合德治的要求,这是在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下党和国家做出的正确抉择。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该也必须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大框架下来进行。可以说,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国家根据基本治国方略的要求而在操作层面对政府提出的要求。

当然,张老师指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不光包括服务型政府,而是一个广泛的社会合作体系,主要包括制度和个体两个层面,以制度为起点,扩展到个体,当然主要还是一种道德化的制度安排。我们国家建设服务型政府显然属于制度层面的建设,是一种按照道德要求建设的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特征是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

可见服务型政府的某些内涵如公民本位思想,政府是服务者、公共服务等思想体现了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德制和公共管理的要求。

当德治被作为一种制度来加以建设,才会成为一种稳定的持续的社会治理方式。我想这也就是为什么以前国家提倡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但是效果总是不理想的原因。因为要想德治制度化,必须要在制度层面上建设德治,而不能单单从个体上也就是从公务员自身的道德修养上来建设。

总之,拜读完张老师的著作,使我对德治这种治理手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意识的觉醒,张老师所倡导的以德治为主的公共管理必将能够成为现实,成为一种全新的有效的治理模式。

《伦理学》读后感篇八

出现这种趋势,一方面是由于伦理学研究的理论水平不断提髙,另一方面是由于应用伦理学的不断发展。如果说60年代的苏联伦理学是克服片面地对道德问题进行标准的通俗解释时期,而70年代前半期是理论课题向深度和广度大大扩展的时期,那么1976年以后则是伦理学研究的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并在掌握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方面,揭示了许多新问题。

近年来伦理学研究探讨道德对现实的能动关系。道德是从精神和实践两个方面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承认人这个道德主体的能动本质,重视确切说明有关道德的结构和功能的固有概念。道德结构旣要研究道德意识与人的活动、道德与行为的相互关系,也要揭示道德意识的各种内在成分——道德命令、动机、个人立场——辩证的相互作用。只有对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持深刻的辩证法立场,才可能揭示上述各个成分相互作用的特点,并使之在明确行为评价方法l具有实践意义。

关于道德关系的范围在扩大,例如加强了人与自然、文化和科孕进步关系的道跑方面的研究。只有在把道徳s作是社会普遍利益的特殊表现方式和实际保障的寸候,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内容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当代生态状况的特点在于,它起码需要动员道德机构来充当自然环境保护的条件。

在人性和道德问题上,从马克思主义对人的理解出发,严肃批判了许多资产阶级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对人所持的唯心主义和自然主义观点,特别是批判了他们对道德做自然主义论证的企图,对道德的调节功能的研究更全面了。注意到了道德要求是种种矛盾规定的统一:第一,道德要求必须以自愿的、个人负责的、自觉和独立做出的决定和采取的行动为前提,并促进这类前提;第二,这种要求应以普遍利益和下述行为为目标:这些行为是非利己主义性质的,但又能肯定个人的价值.研究者提出了一个社会监督的道德形式的.特点问题《不能单纯将其归结为,仅仅保证行动符合禁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某些个人在习惯上和传统上,较之不普遍接受的行为价值和行为准则上,更能彻底地和大量地表现社会需要的东西。因此,道德调节整个来说要超出社会监督作用。因此,研究道德调解不可能脱离开人这个道德直接主体的积极性。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道德调解就是个人屈从于通行的行为规范的无个性机制,并且迚说这足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这是荒谬的。道德发挥调节人们行为的功能,无非就是参与个性的一般形成过程,道德的积极的社会作用,就是发挥、振动和提高个性的伟大道德力量,近年来的一系列着作都很重视上述个性形成过程的各个方面的联系,这不是偶然的。

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特点之一,就是要在个人的水平上探讨伦理学问题。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对道德积极性的主体a面,进行更加具钵的分析,有可能给“道徳反省”这个被人忘怀的概念恢复权利和做出新的解释,并对“个人道德”、“道德结构”、“交往道德方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进行研究。对标志个人道德发展高峰的“个性的道徳完整性”这个范畴进行研究,是饶有兴昧的。

近年来,专事描写行为规范或伦理学的个别范畴的着作越来越少,研究者提到应当运用普通心理学和社会心埋学的资料,在广泛的哲学一社会学范围研究规范问题。

为了广泛深入地研究有关道德的现有科学观念,学者们越来越注重这一复杂现象的方法论研究。

由于总结了许多具体调查材料,从而弄清了造成各界居民道德意识发展不平衡的儿种因素a这些因素有:年龄、教育、生活经验、工龄、精神伏态、性格和支配业余时间的方式^所有研究人员一致认为,苏联各界居民道德发展水平不一致,这和阶级状况并无关系,而足仅仅i'hj接地反映了次要的社会差别,即表明各社会集团掌握社会主义精神文化财富的不平衡.伦理学界至今也没有写出深刻1全面地研究现阶段道德领域的矛?的人部头着作,尤具没ft研究口头承认的道德规尥和某一部分人的实为之间的矛盾的着作。

伦理学中的管埋问题已经提到了道徳教育的首位。理解管理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进程(其屮包占道?教育)的特点,为道徳管理规定各科“工艺”上的协调关系,这是有重大意义的。应用伦理学不应被看作是一种“应急的”研究水平,而恰恰是根据经验进行的研究。强调管理问题在应用伦理年中占首要地位,认为这是应用伦理学地位的最一般的决定者。

《伦理学》读后感篇九

合着无比宽广的爱和尊敬。巴鲁克-德-斯宾诺莎于1632年11月24日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一个犹太商人家庭。在青年时期对《圣经》和犹太教教义的体验和研究中,斯宾诺莎水星冲冥王相位的特质开始初步体现:他精细敏锐的观察总能察觉出疑点并付诸思考。而水星天蝎的旺盛好奇心也驱使他涉足前人屡屡怯步的未知精神领域--他读的经典之作越多,发现的无法回答的问题也越多,于是对宗教的单纯信仰变成理性发出的疑问和迷惑。在这个阶段,早期接触的神学中给斯宾诺莎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摩西的"上帝与宇宙同一"的观点。

为了阅读更多的基督教思想家们关于命运和上帝这类问题的著作,斯宾诺莎开始学习拉丁文。其中艰辛自不必说,不过斯宾诺莎意志顽强,最终掌握了拉丁文并接触大批欧洲古代和中世纪的文化遗产。

其中对他的思想结构产生最终决定性影响的是笛卡尔,不过斯宾诺莎对这位近代主观唯心主义之父的兴趣并不在于引发大论争的关于"我思,故我在"的认识论漩涡,而就像海王空位的近似遁世的玄妙沉思一样,斯宾诺莎的这个空相位能够让他总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冷静分析一切知性。所以他关注的是笛卡尔体系中当时略微"冷门"的构想,即一切物质形式和一切精神形势之下,皆有均质的"实体",斯宾诺莎从来喜欢迎接来自精神世界的挑战,这次更不例外,实际上,笛卡尔在此停下脚步,而斯宾诺莎从此走得更远。

年轻的斯宾诺莎获取的渊博知识令犹太教会长老认定这个晚辈有着异端思想,1656年7月中,犹太教会对斯宾诺莎残酷的处罚--终身革除教籍。1660年,斯宾诺莎迁到莱茵斯堡,他的第一部著作也在此处降生。

在《知性改进论》这部早期的作品中,斯宾诺莎深刻思考得出的结论是:人们要从物质当中获取长久幸福是不可能的,永恒的幸福只能从对知识的不断渴求和掌握中获得。那么关于如何知道我们追求的知识是正确、可靠的,斯宾诺莎的解答是,在做一切事情之前我们应该先想办法改进和澄清我们的知性。他又将知识的形式按优越程度区分为三种:

1.靠传闻或纯粹经验得来的知识。

2.直接演绎,通过推理得到的知识。

3.最上乘的,也就是来自推理和感觉两方面共同的知识。

下一部著作《伦理学》中,斯宾诺莎将直觉知识称为对事物的"永恒状态和关系"的认识,直白一些讲,就是找出具体事物是否和这个事件本身背后的规律,通晓它们共性的永恒关系。

有关于《伦理学》,这样具有几何学形式的被极端压缩的著作的思想,在短短几百字的篇幅里是不可能被完全阐述的,更不必说分析。以至于不少人将这种自成一体的哲学几何斥为人造的棋局。

不过,斯宾诺莎令这部艰深的著作几乎涉及了所有的形而上学或者伦理学命题,这样包罗万象的学术珍品自然不是可以浏览以作消遣,而是供后世所有热爱哲学的人们仔细研究之用。毕竟,如果想要粗浅地了解一些"装点门面的知识",只消在大百科全书里将有关斯宾诺莎一栏的文字读上两遍便已足够。

1677年2月20日,斯宾诺莎早逝,斯宾诺莎正像他自己在论永生时谈到的"人类的心灵不会随着肉体的消亡而完全消亡,它的某一部分仍将永存",这就是用永恒的形式看待瞬间事物那一部分得出的令人安宁的结论,斯宾诺莎的一生有着犹太民族漂泊的投影,人类智慧纯度极高的结晶。他也无愧是在精神上最接近永恒的人。

《伦理学》读后感篇十

科学的危机是近代科学与人文分裂的`产物.今天人类面临的科学技术伦理问题,其症结不在于科学本身,而在于人类自身.本文试图从伦理学角度,反思科学技术,使科学找回失落的人.

作者:吴刚作者单位:湖北大学,人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62刊名:理论月刊pku英文刊名:theorymonthly年,卷(期):“”(12)分类号:b82-05关键词:科学价值评价

《伦理学》读后感篇十一

第一讲(包括3个章节):

第一章绪论。

学习有关基本概念。

1、道德。

2、职业。

3、职业道德。

第一节道德、职业、职业道德、医学道德。

一、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道德是由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并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道德是以善恶评价方式在人类社会中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例如,自古以来人们都知道“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个简单的道理。

道德的构成:分为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实践。

道德的历史类型:有原始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封建社会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道德。

二、职业:是人类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例如:工人,农民,医生,作家等等。

三、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或劳动中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四、医学道德(简称医德):是指从事医学职业的人们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

医德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依照医学职业的分工,又可分为:医疗道德,护理道德,医技道德,药学道德,卫生检验道德,卫生管理道德等等。

我们常说的“医德”就指医疗卫生工作中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医乃仁术”意译:医者行事就是要对患者施以友爱、同情心。故“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就是医务人员的天职。

第二节伦理、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意义及方法。

一、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道理或规则。

二、伦理学:是研究道德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是关于道德的学说和理论体系,故又称为“道德学”或“道德哲学”。伦理学可分为:理论伦理学、应用伦理学、规范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规范伦理学。

三、《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和道德原则来解决和调整医疗实践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

1、有利于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可增强医院的信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临床医疗事故往往是责任事故多于技术事故。例如:

口腔拔错了牙(原因是牙序列左右搞错了)属于责任事故;

康复:因为诊断错误将腰椎间盘突出诊断为梨状肌受损,结果治疗方案就错了。老年病人多患有骨质疏松症,我们按摩力度掌握不当,就会引起患者骨折。

2、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职业医师必须具备高超的医术,还要有高尚的医德,二者兼备才能认真做好“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疗工作。

3、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良好的医德可调整、优化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医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医务人员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患者在医院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患者康复出院,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就把这种精神文明作风带回各自的工作岗位,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1、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学会案例分析的方法。

第二章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

第一节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原则意义指标准或准则)。

1、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

防病治病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医学精神。要求每一个医务人员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与患者,与健康人群,与生态环境和社会等多重义务关系,承担起防病与治病的使命。

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天职,也是古今中外医家的共识。

2、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是医务人员工作最普遍和最现实的要求)。

要求医务人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关注全体劳动人民利益,尊重人的生命,保障患者的权利,关爱人的身心健康。

3、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是医德的最高境界)。

是对医务人员行为的最高要求,即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患者利益,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恪尽职守,勇于奉献和牺牲。

第二节医学伦理的具体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

(一)不伤害原则:是指在医疗诊治活动中不使患者身心受到损伤。

※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医疗伤害”在临床工作中是客观存在的,绝大多数医疗行为在客观上都会给患者带来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

例如,药物治疗会出现药物的副作用,可能会引起患者肝肾功能变化。诊断治疗中检查、手术会伴有不同程度的患者的身心疼痛。

医护人员应该最大限度降低对患者的伤害。

(二)有利原则(香港称为“行善原则”,台湾称为“仁爱原则”)。

有利原则又称关爱原则,使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活动中把对患者健康有利放在第一位,并为患者谋利益的伦理原则。

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最优化的医疗服务,做到使患者利益最大化,费用最少,疗效最好,伤害最小,痛苦最轻。

(三)尊重原则(又称“自主原则”)。

尊重原则,是指医患交往中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尤其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是指某人被告知,而知道事实真相后,自愿同意或应允某事。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被”告知,即由医务人员主动进行告知,而不需要以患者询问为条件。

※临床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不注意执行“知情同意”,很容易出现医疗纠纷。

尊重原则对医生的要求:

1、要有宽容的态度。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平等相待。

2、要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帮助患者辨明其自主决定是否正确。

3、要主动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四)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对于有同样医疗需要的人给予同样的待遇。即平等待患,一视同仁。

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主要是指卫生资源分配上的公正和对待不同病患时的公平。具体表现为:人际交往公正,卫生资源分配公正。

第三节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

规范:可分解为规则、范围。引义:行为标准和准则。

医学伦理学基本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标准和准则。它是依据一定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和原则,用以调整医疗人际关系,约束和控制医疗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198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其中第三条对医务人员道德行为作出了规定: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2、尊重病人,平等交往,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谨言慎行,保守医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范畴:是反映事物的特性、方面和关系的基本概念,是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例如:

《经济学》:商品、货币、价值等概念。

《物理学》:力学、电学。

《化学》:化合、分解。中和等概念。

《医学伦理学基本范畴》:是在医疗道德实践中对医德行为、道德关系、道德现象的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是医学伦理学领域的基本概念。一般包括:权利——义务,情感——良心,审慎——保密,荣誉——幸福(功利)。

§3-1权利与义务。

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医学伦理学范畴中权力有患者的权利,医务人员的权利两个方面。

患者的权利:是人患病期间应该享有的卫生服务过程中应有的权利和必须保障的利益。具体有:

1、基本医疗权(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将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权放在第一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否定、阻碍这种权利的实现。(医务人员不能拒绝患者求医要求,违背这一点,就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

2、知情同意权:(前面已讨论,此处从略)。

3、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个人隐私保密。

4、监督权:(监督医疗收费是否合理,个人医疗权是否得到实现。)。

5、病休权:患者生病期间可免除一些社会责任。

6、诉讼和赔偿权。

§3-1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生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有:

2、干涉权:这是医护人员的特殊权利。例如:对传染病、精神病人可实行隔离治疗;对服药自杀拒绝抢救的病人,可采取强行治疗措施。

(二)医务人员的义务。

1、承担诊治的义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

2、保守医密和患者个人隐私的义务。

3、宣讲医学知识的义务。

4、解除患者身心痛苦的义务。

5、承担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的义务。

§3-2情感与良心。

(一)1、情感:是人们在社会实践(工作、学习、生活)中对客观事物和周围人群喜怒哀乐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态度或体验。表现为爱恨亲疏。

(1)体验于外的表情是喜怒哀乐悲恐惊。(2)体验于内的感情表现为爱恨亲疏。

(3)体验与实践过程中的是情绪,如兴奋、颓废、激动、平静等。

2、医德情感:是根据医德行为准则和规范评价别人或自己的言行所产生的爱、恨、信任、同情、痛苦等主观上的心理反应。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和患者关系中应该具有下列医德情感:(1)同情感(心):这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医德职业情感。表现为:“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一切为了病人,以病人为中心”。

(2)责任感(心):是从同情感上升为职业的理性和义务,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减轻患者身心痛苦,挽救生命为己任。

(3)事业感(心):是从同情心、责任心上升的医德最高境界,表现为:医务人员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忘我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二)良心:是道德责任的自我意识,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过程中,对自己行为应负道德责任的自觉认识和自我评价能力。

医德良心的实质由“他律”转化为“自律”。医德良心的作用:

1、行为之前:医务人员的选择作用、选择动机是不做违背医德良心之事。

2、行为之中:医德良心有监督调整作用。

3、行为之后:医德良心能对医务人员行为的后果、影响而作出正确评价。

医务人员在医德良心的作用下,自觉反省、校正自己的行为,改正缺点、错误,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

§3-3审慎与保密。

(一)审慎:即周密思考,谨慎行事。

医德的审慎:是指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严谨、周密思考,认真谨慎的服务。

审慎既是医务人员内心信念和良心的表现,也是医务人员对患者、对社会履行道德义务的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的总体表现。

审慎的运用:

1、诊断医疗要审慎。

全身心投入工作,集中精力为患者的利益考虑,及时正确诊断,要选择最优化的治疗方案。要避免因为疏忽大意引起的医疗差错、事故,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医疗语言要审慎:

由于医疗、护理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医务人员必须学习和善于使用恰当的语言与患者沟通,要避免因为用语不慎造成对患者的伤害或不必要的误解。

(二)保密:保密就是保守秘密,不让秘密泄露出去。

医学伦理学的保密是指保守医疗秘密,主要是医务人员为患者保守其个人隐私和治疗方面的秘密。这是医学职业道德的特殊性,也是医务人员为保障患者利益而必须承担的道德责任。

医德保密的主要内容:

1、为患者保密: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或家庭秘密。例如:身体畸形(两性人),患者病史(艾滋病史)。

注意:为患者保密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2、对患者保密:当患有不良预后疾病患者,初诊时如实告知会对患者治疗不利。如癌症初诊确诊时可暂时不告诉患者本人真实诊断结果,但对其亲人家属一定要及时告知。这样可防止患者心理上一时难以承受,以免影响其正常治疗。

主题:《临床诊疗道德》。

临床诊疗道德:是指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执业活动中处理人际关系和作出诊疗决策时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范的总和。

第一节临床诊疗道德的原则。

1、知情同意权;

2、患者自主权。

二、身心统一原则:指诊疗活动中,既要重视患者躯体疾病,又要理解、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社会环境,以身心合一整体观点来诊疗疾病,要防止局部、片面的观点和做法。

三、最优化原则:指医疗整治方案选择时要做到:“疗效最佳、安全无害、痛苦最小、耗费最少”。最好性价比。

四、协同一致原则:指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之间、各专业科室之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共同做好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工作,努力促进患者的康复。

第二节问诊道德要求。

§2-1问诊道德要求。

1、仪表端庄,态度认真。

2、说话文明,语言通俗。

3、耐心倾听,恰当引导。§2-2《临床治疗道德》。

《康复治疗道德》。

1、对患者理解、尊重,平等相待。

2、热情关爱患者,精心治疗。《口腔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1、尊重病人。

2、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3、刻苦钻研,精益求精。

4、团结协作,互尊互学。

5、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第三节。

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医学伦理学》复习指南。

一、医疗人际关系——医患关系。

三、医学道德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节。

医学道德评价和监督。

一、医德评价:是人们根据一定的医德标准,对医务工作者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执业行为和活动作出道德与不道德的判断。

二、医德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一)医德评价的标准:

1、疗效标准;

2、科学标准;

3、社会标准。

(二)医德评价的依据。

1、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2、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从医德要求出发,依据医学目的选择医学手段时应遵循以下4个原则:

(1)有效原则(2)最佳原则(3)一致原则(4)社会原则。

三、医德评价的方式。

1、社会舆论。

2、传统习俗。

3、内心信念§4-2医德监督。

一、医德监督:是指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去检查、评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行为是否符合医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从而督促其树立良好医德风尚的活动。

医务人员高尚的医德品质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约束和监督。在加强社会主义医德医风建设中,医德监督是不可缺少和替代的重要因素。

二、医德监督的方式。

1、舆论监督:直接、快捷、震慑力大、影响面广。

2、制度监督:依据医德原则和规范,建立健全有关医德医风建设的规章制度,使医务人员的行为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有据,奖罚分明。

3、社会监督(又称群众监督)。

4、自我监督:是医务人员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方式。

三、医德监督的原则。

1、综合监督原则。

2、坚持标准原则。

3、民主监督原则。

4、教育原则。

《伦理学》读后感篇十二

当代人的市场人格是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的资格和品格,属于客观自发型的、实然人格;当代人的道德人格是一个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资格和品格,属于自觉型、应然人格.“市场人格”和“道德人格”的`完善对于当代人是不可分离的,应把完善其市场人格与完善其道德人格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相得益彰、协调共进.

作者:张雨韩飞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辽宁,沈阳,110034刊名:理论界英文刊名:theoryhorizon年,卷(期):2007“”(12)分类号:b82关键词:市场人格道德人格关系

《伦理学》读后感篇十三

摘要: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不只是生活上的便利和生存的安全感,同时也带来了物质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的破坏甚至还有战争与贫穷等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应该为经济学发展的后果,还是由于伦理学的缺失造成,显然不能简单加以断定,但是没有经济学的应用和发展,就不能有众多的温饱和富裕,没有伦理的社会就不能有生活的平静和幸福,因而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紧密结合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经济学;伦理学;发展。

在社会活动和交往中,经济与伦理都是人类文明的基础和结果。在经济学与伦理学相对独立的发展中,形成经济学与伦理学分离,这种分离同时造成经济学和伦理学发展不足和缺陷。促进经济与伦理的共同发展,增进人们的幸福,正确理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经济学面临的问题,也是伦理学研究本身的要求。

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是近代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国富论》之后的自由主义经济繁荣的背后渐渐显露出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必然和社会财富分布不均、贫富悬殊的弊端。德国的卡尔・马克思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的代表是其劳动力,而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马克思在其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中提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和“剩余价值”等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发展中的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进入20世纪,亚当・斯密所主张的自由资本主义已呈现出种种的病态和危机。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凯恩斯主义打破了“看不见的手”的教条,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而凯恩斯本人也被誉为“战后繁荣之父”,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理论经济学通常称为一般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经济学,即政治经济学,如前所述,是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的,包括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原始公社、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垄断前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三个部分。马克思经典作家认为生产力反映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至此,经济学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历史和思想的进程。

同出一人之手的理论,《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的问世,更是将迈入现代工业社会中的人们推向了“自利”和“利他”的剧烈冲突的两难选择境地。诚如有些学者谈到,亚当・斯密在肯定“自利”的同时并不排斥“利他”,而且认为正是人们这种主观上的“自利”行为,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结果。“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3]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同样提到“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利他”的初衷首先是“自利”。在《国富论》中,斯密谈到,“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4]据此,斯密以人的“利己心”为基本立足点,构建了自己的经济理论体系。在《道德情操论》第六版中,斯密也谈到,“钦佩或近于崇拜富人和大人物,轻视或至少是怠慢穷人和小人物的这种倾向,虽然为建立和维持等级差别和社会秩序所必需,但同时也是我们道德情操败坏的一个重要而又最普遍的原因。”[5]以致“为了获得这种令人羡慕的境遇,追求财富的人们时常放弃通往美德的道路。不幸的是,通往美德的道路和通往财富的道路二者的方向有时截然相反。”[5]依此看来,经济与伦理的关系不论是否完好的一致,显然二者在理论的考量上和实际中都存在着某种对立。这种对立的现实造成了经济学的贫困,正如阿马蒂亚・森的那样“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而造成的”[2]。

三、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紧密结合。

经济学中独特于伦理学的方面考量,不排除能够更加促进经济学发展自己独特的方面,而且经济学推理受到“工程学”方法的影响才取得了非常实质性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不是经济行为或活动可以不伦理,遵守伦理的要求是决不能因此含糊的,这是社会文明发展前进的基本前提,阿马蒂亚・森指出对自利行为的假设的滥用已经严重损害了经济分析的性质,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严重分离铸就了当代经济学的一大缺陷。经济学其实正如它已经表现出的那样,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构成人类行为和判断的伦理思考而变得更有解释力,一些伦理思考也可以用经济学正在使用的各种方法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伦理学方法的重要性已经被严重淡化了,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和政治学的更加广泛意义上面论及的经济学作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i卷)。经济学问题本身就有可能是极为重要的伦理学问题,包括苏格拉底的疑问:“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

必须清楚的是“在讨论自利行为问题时,区分以下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人们的实际行为是否唯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第二,如果人们唯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他们能否取得某种特定意义上的成功,比如这样一种或者那样一种的效率。这两个问题都与亚当・斯密有关。人们常常引用关于自利行为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观点。事实上,并没有证据表明他相信这两个命题中的任何一个。”[2]经济学在理论上需要的假设,其无伦理的利他考量并非意指经济学的不伦理。阿马蒂亚・森指出“极为狭义的自利行为假设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限制了预测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使其很难分析由行为多样性所引起的广泛的经济关系。”[2]而且“根据‘自我目标’的选择,每个人都应该采取非合作的策略,但其结果却比采取合作的策略要差”[2]。如果一个从社会策略的角度进行行为选择,关心“囚徒的困境”中他人的目标而采用合作的策略具有一定的适宜性:“它对我们所有人各自的目标都更为有利。”[2]无论社会关系或者利己的经济关系中,如果毫无利他或合作可能,并不能得到期望的目标,而且很可能让人类走向终结或者要么走向革命的道路。

阿马蒂亚・森强调,更多的关注伦理学,福利经济学可以得到极大的丰富;同时,经济学与伦理学更加紧密的结合也可以使伦理学研究大受裨益,经济学与伦理学是否应该有更多的联系,却不能根据这些事情是否容易做到而定,而要看这样做是否值得,而且可以期望得到的回报是相当大的。

参考文献:

[1][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m].萧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2.

[2][印度]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第1版[m].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9-87.

[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27.

[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14.

《伦理学》读后感篇十四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摘要]在描述西方道德逐渐衰微之历程的基础上,回归伦理学家把当代社会理解成为道德衰微亦即缺乏道德共识因而缺乏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的“无家可归”社会。他们试图凭借“回归传统的德性伦理学”挽救当代社会的道德危机。然而,我们认为,尽管他们对于西方伦理学之发展历程和当代社会道德危机的描述比较正确,但是,他们却未能充分认识到西方道德发展历程的更为重要的进步意义,因此,他们并不知道,面对当代社会无家可归的状态,人类需要的不是返回曾经逃出的精神家园,而是重建新的精神家园。

[关键词]道德衰微;精神家园;回归;反思。

在当今世界“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潮流中,江畅教授出版了他的逾70万字的巨著《德性论》(人民出版社),该书的出版既给“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潮流添上了厚重的一笔,又给了源自西方的“回归德性伦理学”洪流作出了中国式的回应。“回归德性伦理学”产生于不满当代社会道德现状的共同背景之下,它欲通过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方式重塑人类的共同价值观,消除当代社会由于失去共同价值观所导致的无家可归的道德混乱状态。然而,通过回归德性伦理学真能实现这些“回归伦理学家”的美好愿望吗?我们有必要对“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潮流进行一番反思。

一、道德衰微的共识。

“回归德性伦理学”之所以会成为一种思潮,无论对于发达的西方国家来说,还是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都基于一种共同的背景,即:他们认为当代社会是一种道德衰微的社会,并且这种道德衰微的社会乃是西方伦理学史上道德理论逐步衰微的结果。其实,我们在反思“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时候,我们也承认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的描述。所以,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的描述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的“共识”。但是,一旦我们把这种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的道德衰微的描述纳入更为深层的价值评价视野之下,我们便会出现重大的分歧。既然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的描述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的“共识”,那么,我们便先来了解一下这一“共识”,然后再来讨论我们相互之间对于这一“共识”的价值评价的分歧。

根据麦金太尔的观点,西方道德的发展经历了“道德逐渐衰微”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指的是古代社会和托马斯的中世纪,“在第一阶段,坪价性的理论与实践(特别是道德的理论与实践)包含真正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为具体的政策、行为和判断提供合理的辩护,反过来它们本身也容易得到合理的辩护”;第二阶段指的是近代(启蒙时代)的义务论和功利主义,“在第二阶段,存在着维护道德判断的客观性与非个人的不成功的尝试”;第三阶段指的则是当代的情感主义道德,“在第三阶段,由于在实践上,普遍地默认(尽管不是以明确的理论的方式),客观性与非个人性的主张不可能有所作为,各种情感主义类型的理论也就隐然获得了广泛的赞同”。(社会学论文)上述三个发展阶段之所以被看成是“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乃是因为第一个阶段的道德理论具有真正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第二个阶段的道德理论已经开始失去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而第三个阶段的道德理论则陷入了完全没有客观标准的个人的情感主义,这种情感主义使当代两方世界的道德现状呈现为一种典型的无序状态,使所有的道德判断一概成了情感的表达,从而导致“在我们的文化中似乎没有任何理性的方法可以确保我们在道德问题上意见一致”。

我们认为麦金太尔关于西方社会道德逐渐衰微的三个发展阶段的描述真实可信。伦理学家通常把自己的伦理学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之上,由人性论引出最高道德理想或道德标准;不仅如此,古典的伦理学家(包括古代伦理学家和近代伦理学家)还喜欢进一步把人性论建立在本体论的基础之上,由本体论引出人性论,进而引出最高的道德理想或道德标准。古代伦理学家人性论的本体论基础是“外在”于人的“客观”世界(物质世界、精神世界或上帝),具体表现为外在的客观世界的逻各斯(h然规律、宇宙理性、上帝命令)。正是客观世界的逻各斯可以直接与人的理性相通,决定着人的本性并且决定着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确保人性论与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不可动摇的客观性。近代伦理学家人性论的本体论基础足“内在”于人的“主体性”。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首次将主体(自我)作为最高的确定性推向了近代哲学舞台,康德的“人为世界立法”则系统地确立了主体(我思)对于世界的基础地位。按照海德格尔的意思,黑格尔在18出版的《科学的体系:第一部,精神现象学》的前言中首先发出了“面向事情本身”的呼声,并且这一呼声正是关于“主体性”的呼声,黑格尔认为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使哲学首次找到了坚固的基地,并使哲学有了家同之感,所以他的上述呼声通过“主体就是实体”的命题回应了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随着近代哲学对于主体性的确立,近代的规范伦理学家便从这种主体性出发理解人的本性和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例如,康德认为,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他的实践理性(自律)乃是道德世界成为道德世界的根据,当然也是最高的道德法则的根据。尽管康德试图通过自律的“先天性”来确保最高道德法则的客观性,然而,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康德对于形而上学奠基的真正成果在于把形而上学与人的本质的探讨联系起来,虽然如此,他却“在由他自己所奠立的基础面前退缩了”,换句话说,仅仅提出“人是什么”是不够的。康德关于人的自律的思想本质上仍是一种独断的本体论思想,它的独断性质无法保证最高道德法则的客观性,正是由于近代以来规范伦理学对于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保证并不可靠,所以,那与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多元主义相应的道德情感主义随之而起,并且得到广泛地认同和盛行。“情感主义是这样一种学说:所有的评价性判断,都无非是偏好的表达、态度或情绪的表达”。

其实,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作为一个社会共同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通常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它是人类生存的精神家园。某个社会一旦失去了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它就会陷入失去精神家园的危险。情感主义的兴盛意味着人类开始失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因此,当代社会乃是一个人类失去精神家园的无家可归的社会,“一个超感性的、约束性的世界不在场”。

二、回归性的价值评价。

回归性的价值评价指的是主张回归德性伦理学的伦理学家们对于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回归伦理学家把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看成是“衰微”现象,并把西方道德理论的演化看成是一个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他们对于“衰微”这一概念的使用就已经表达了他们对于当代社会中的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态度。换句话说,从总体上看,他们对于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持根本否定的态度。根据麦金太尔的看法,这种道德衰微现象的最大弊病就是人类不仅失去了道德共识,并且缺乏达成道德共识的基础。他说:“当代道德话语最显著的特征乃是它如此多地被用于表达分歧;而这些分歧在其中得以表达之各种争论的最显著的特征则在于其无休止性。我的意思是说这类争论不仅没完没了(尽管它们的确如此),而且显然不可能得出任何结论。”他还把自己所要否定的这种道德衰微现象与他所推崇的具有美德的道德现象作了对比。他说:“在自由个人主义的现代化立场和我所构勒的古代和中世纪的美德传统的立场看待道德品格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的方式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的区别。对于自由个人主义来说,共同体只是一个竞技场,每一个人都在追逐其自身所选择的善的生活概念,而政治体制度机构的存在则提供了使这类自我决定的活动成为可能的那一程度的秩序。政府与法律是或应当是在各种对立互竞的有关对人来说善的生活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并且因此,尽管增进对法律的遵守乃是政府的使命,但按照自由主义的观点,灌输任何一种道德观却绝非政府的合法功能。”“相反,按照我所概述的古代与中世纪的独特看法,政治共同体不仅需要美德的践行以维系自身,而且,使孩子成长为有德性的成年人是父辈的使命之一。”

相比之下,与发达国家的回归伦理学家把道德衰微现象主要归结为由于缺乏道德共识并且缺乏形成道德共识的机制所造成的道德分歧不同,发展中国家的回归伦理学家尽管也承认发达国家回归伦理学家的结论,但是,他们实质上却更加侧重于把这种道德衰微现象归结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社会道德问题。例如,江畅在自己的《德性论》中强调:“人们普遍认为有了充分自由和完善法则,人类社会就会进入理想的美好状态。然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虽然人类有了普遍的充分的个人自由和完善的社会法制,但并没有真正进入理想的美好状态。在自由和法制的现代社会,充斥着犯罪、恐怖、敌对、战争、环境污染、生态平衡、不可再生资源迅速消耗;许多人变得越来越贪得无厌和冷漠无情;社会和自然环境恶化与个人贪婪之心恶性膨胀交互作用,使个人生活得沉重和痛苦。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人忽视了内在的良好品质,只讲强力,不讲德性。”,不过,尽管发展中国家的回归伦理学家实际更为侧重于把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归结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社会道德问题,但是,他们讨论问题的语境通常采用的仍是发达国家回归德性伦理学家所使用的语境(尽管他们所指的问题常常有自己的侧重)。

麦金太尔认为,造成西方伦理学史上的道德衰微的原因在于:人们放弃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客观目的论的德性论,正是这种放弃使得伦理学家们没能维护住道德标准的客观性与非个人性,最终导致了情感主义道德理论的兴起与盛行。他说: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体系中存在“一个三重构架,其中,偶然所是的人性(human-nature-as-it-nappens-to-be)(处于未受教化状态的人性)最初与伦理学的训诫相左,从而需要通过实践理性和经验的指导转变为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human-nature-as-it-could-be-if-it-realized-its-telos)”。在他看来,“这一构架的所有三个要素……其地位和功能都必须相关乎另外两个要素才能理解”。这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伦理学中,包含着三重构架或者三个要素,亦即“偶然所是的人性”、“实践理性和经验的指导”与“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只有它们的相互组合才能形成完整的“亚里士多德式”的目的论体系,确保道德理论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与非个人性。当这一理论“被置于某种有神论信仰的框架中时,这一架构就复杂化并丰满起来,但实质却未改变,无论是阿奎那之于基督教,迈蒙尼德之于犹太教,还是伊本·罗什德之于伊斯兰教,都是如此”。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伦理学中,重要的是三重构架(要素)中的中间构架(要素),正是这一构架(要素)才使“偶然所是的人性”转变成为“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因此,伦理学的任务主要就是实现这种转变,把潜在的人性(偶然所是的人性)转变成为现实的人性(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以便实现我们的真正目的。所以,麦金太尔指出:“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体系中,偶然所是的人与实现其本质性而可能所是的人之间有一种根本的对比。伦理学就是一门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们是如何从前一状态转化到后一状态的科学。……那些敦促美德而禁绝恶性的训诫,教导我们如何把潜能变为行动、如何实现我们的真实本性并达到我们的真正的目的。违抗这些训诫是不会成功的,也得不到人作为一个特殊物种所特别追求的合理幸福的善。”然而,根据麦金太尔的分析,启蒙运动以来,随着劳动走出家庭开始服务于非人格的资本,劳动便逐渐沦为仅仅服务于人的动物性生存、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制度化了的贪欲的工具,社会则被看成是由陌生人集合起来的个人攫取适意的东西的竞技场,人们都在最小限度的约束之下追逐个人利益。这样一来,人们便不可能在道德上达成真正的共识,共同善和美德共同体的观念遭到排斥,灌输一种道德观也不再是政府的合法功能。与这种社会历史相适应,伦理学家们放弃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客观目的论的人性论,首先不去关注真正幸福(善)的问题,而是代之以一种规范伦理学,试图首先关注人在与别人相关时该怎么做的问题,从而解决陌生人在追逐个人利益的竞技场上如何规范相互之间的行为。因此,近代的许多神学家和哲学家都认为理性在实践领域之中应对目的保持缄默,从而导致了伦理学中失去了亚里士多德目的论体系之三个构架(要素)中的一个构架(要素),最终只剩下了其余两个构架(要素),它们作为关系极不清楚的要素组成了新的两重道德构架,内在地威胁着道德理论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和非个人性。

依据麦金太尔的分析,启蒙筹划的失败本身无非是拒斥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一种历史后果,既然如此,那么,他也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有人要为一种前现代的道德和政治观点辩护以反抗现代性,那么他要么使用某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术语,要么什么也不用”。他采用了某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术语,也就是说,他要在“类似”的意义上复兴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一方面,他要根据当代社会的新的变化、针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值得商榷的内容修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另一方面,也是实质的方面,他要恢复和重新确立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基本精神。这种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有所变革和补充的复兴的伦理学就是麦金太尔的回归意义上的德性伦理学。他说:“我的美德理论经历三个阶段:首先,将诸美德视为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所必要的诸品质;其次,将它们视为有助于整个人生的善的诸品质;再次,显示它们与一种只能在延续中的社会传统内部被阐明与拥有之对人来说的善的追求之间的关系。”一切都显得那么顺理成章!麦金太尔在当代社会失去道德普遍价值因而人类无家可归之时,终于为人类重新找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

三、反思性的价值评价。

反思性的价值评价指的是本文对于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我们曾说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现象的描述是我们与他们的“共识”,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也承认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但是,我们的这种承认只是有条件的承认,也就是说,我们只是认为,在一个相对并不根本的层面上,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而在一个相对更为重要亦即根本的层面上说,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则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进步的过程。不错,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确实造成了道德分歧频现、道德共识渐去,乃至难以形成道德共识的现象,并且最终使人类失去了精神家园,导致了某种意义上的人类无家可归现象,但是,另一方面,它却唤醒了人们的理性,解放了人的个性,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多元发展。

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并非出于某些伦理学家偶然的心血来潮,它是西方伦理学史(乃至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表面看来,古代伦理学确实凭借某种完美的'形式保证了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和非个人性,因为它把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建立在人性论的目的论之上,同时又把人性论的目的论建立在外在世界的逻各斯之上。但是,由于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不可能完全确定地认识外在世界的逻各斯,所以,任何基于传统形而上学的对于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确定断言都是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独断,因此,伦理学家对于人性论的客观基础(亦即逻各斯)的解说归根到底都仅仅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理解,更进一步,他们在客观逻各斯“名义”之下阐释的人性论、以及在人性论“名义”之下阐述的“客观的”(非个人的)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也都只能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理解(尽管其中可能包含了很多真知灼见)。既然如此,当伦理学家们把自己的“个人的”理解说成是来自客观外在逻各斯的见解时,他们“客观上”是在进行一种“欺骗”,这种“欺骗”的结果便会造成少数道德精英对于全体社会公众的“道德统治”。麦金太尔曾说:“说某人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在这些事实环境之下什么样的行为过程会通往人的真正目的,同时,也等于说,由上帝所颁布的、由理性所把握的法律命令了什么。”上帝颁布的法律其实就是外在世界逻各斯的一种表现形式,当麦金太尔说这样的话的时候,他可能没有意识到,所谓“上帝颁布的法律”其实只是某某伦理学家所说的“这是上帝颁布的法律”。随着近代社会启蒙运动的兴起,哲学家们把人提升到了“主体”的地位,认为人的理性不仅仅是一种能够认识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理性,而且更是一种给予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理性,人的理性乃是可以为世界立法的理性。这些哲学家们和伦理学家们所说的理性不是少数的道德精英的理性,而是全体人类的理性,因此,他们的这一做法不仅把超人间的外在世界逻各斯所拥有的规定人的本质以及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交还给了人类,而且(实质上)更是把少数道德精英所拥有的规定人的本质以及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交还给了全体人类自身。显然,启蒙运动背景下的伦理学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在把人的理性理解为道德立法理性的基础之上,肯定了人在规定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面前的平等权力。随着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发展,近代的规范伦理学则受到了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挑战。由于人的理性实际上并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属于某种有着“先天的”因而是“客观的”共同的理性,而是有着各自不同的主观偏好的理性,所以,在近代启蒙运动把规定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从外在世界的逻各斯转交还给人类,并进而从少数道德精英手中交还给全体人类自身之后,那些体现了个人自主的自由个人主义和价值多元主义便逐渐兴起和盛行起来。这样一来,情感主义伦理学便在近代伦理学实现了“道德面前的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更为彻底地解放了人的个性,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多元发展。

不错,在价值判断上,回归伦理学家确实看到了西方道德演化给西方道德理论和道德现状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不仅包含了由于个人主义和多元主义的泛滥所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共同价值观的缺失和道德无序,以及由此引起的形成道德共识的某些困难,甚至还包含了由于近代以来的规范伦理学过度重视公共规范而导致的对于德性伦理学所关注的有关私人特殊道德体验(例如个人的道德动机和个人的道德判断等等)的忽视。然而,回归伦理学家却没有更进一步地看到:西方道德演化的过程虽是一个“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更是一个“道德逐渐进步”的过程,启蒙运动并非是一场失败的运动,而是一场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运动。因此,西方道德演化所具有的负面影响只是道德进步中的负面影响,道德进步是主流,负面影响则是支流,我们不能为了消除负面影响而否定整体的进步,也不能由于支流而否定主流。其实,在当代社会中,人类虽然处于失去精神家园的“无家可归”状态,但是与此同时,大多数人还处于“无家可归”和“有家不归”并存的状态,也就是说,人类(西方人类)曾经居住在由古代和中世纪伦理学家所确立的精神家园之中,但是,由于他们并不满意这个精神家园,所以,他们便从这个精神家园逃了出来,尽管新的精神家园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但是,他们宁肯无家可归,也不愿意再次回到已经逃出的精神家园。实际上,他们也不可能重新住进昔日的精神家园。因此,尽管恢复古代德性伦理学中的某些因素(例如注重个人德性培养,注重私人特殊的道德体验等等)诚属必要,但是,从根本的意义上说,若要解决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不是需要(也不可能)返回到古代的德性伦理传统,而是需要在道德立法权力平等的基础之上探索新的寻求道德共识的途径,人类面对无家可归的状态,不是需要(也不可能)返回到曾经逃离的精神家园,而是需要在新的地基之上建立新的精神家园。

四、结论。

回归伦理学家所描述的西方伦理学史上的“道德逐渐衰微”现象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共同承认的“共识”。从表面上看,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对于这一“道德逐渐衰微”现象有着某种共同的价值评价,但是,一旦穿透这一“道德逐渐衰微”现象的表层并且进入更为深层的历史领域,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对于“道德逐渐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便会截然相反。我们反对把“道德逐渐衰微”的现象看成是一种历史的退步,我们仅仅承认,“道德逐渐衰微”的现象不过是历史进步中的一个次要的负作用,因此,历史需要的不是回归传统伦理学(尽管我们也需要传统伦理学对于现实的某种矫正),而是继续前进!

【参考文献】。

【1】麦金太尔,追寻美德[m].南京:译林出版社,.

【2】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卷[m].上海:三联书店,.

【3】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m].上海:三联书店,1996.

【4】江畅,德性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伦理学》读后感篇十五

(一)应该坐救生小艇的6人及顺序如下:

1、精于航海的船长:他拥有航海技术和航海经验,这些经验与技术,是救生艇安全抵达的前提,也是保证救生艇上各成员生命安全和日后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保障。同时,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有技能之人的推动,老船长在日后还可以将他的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其他人。

2、青年模范工人:他作为模范工人,对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应该充分肯定他的成就;他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高尚,能为他人起榜样作用;他年轻力壮,也正值其人生最辉煌的时刻,也是他实现其自身价值、回报社会的时候,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将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3、企业经理: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主体,对促进就业和创造社会财富有着巨大的作用。而企业经理精通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他为企业界和社会作出了卓越贡献,我们应当予以肯定和承认;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经理的这些宝贵经验与技术,对日后发展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社会财富将起着直接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4、72岁的老医生:救生艇在逃险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而这时就需要急救。老医生精通医术,可以及时提供相关帮助,从而确保小艇上各人员的生命安全。逃生成功后,他还可以将自己毕生所学医学知识传授给后代,将健康带给更多的人。

5、自己:每个人都是自私的,都有求生的愿望,都有求生的本能。况且我还是学生,一方面,国家花费了很大一部分资金投入到我的学业中、家人也为我的成长付出了太多,而这些我都还没有予以回报。并且我也还没有投身社会,我的价值还没有实现。另一方面,我还正值青年时期,还没有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人生中的辉煌时期还没有到来,所以我认为自己应该留下。

6、天主教神父:他是信仰的代表与象征。人不能没有信仰,尤其是在逃生过程中,信仰的积极作用就更加凸显了。作为信仰象征的神父,可以为处于惊慌和绝望中的人们带来生存的希望和对美好未来的期盼,他是促进人们活下去的精神支柱。

(二)不应该坐救生艇的6个人及排序如下:

1、精于航海、脱逃的劳改犯:他虽然拥有航海技术,有较高的智商和聪明的头脑,但他却选取了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选择了与人民和社会背道而驰,在实现其个人价值的问题上,他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和手段。社会和人民也给予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却没有一个正确的认错态度,不是认罪伏法,反而逃跑。这种屡教不改的人,始终会威胁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不应该留下。

基础上,用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而这一行为是应该受到惩罚的。现在轮船遇险,也正值他为人民、为社会作出应有回报的时候。

3、妓女: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我也尊重妓女的生存权,但是我不赞成她的求生手段。我认为她的职业取向观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也是社会大众所不赞成的。

4、新近的暴发户:也许此人是因自己抓住了某个机遇而大发横财,甚至是未经任何努力而得到的一笔意外财富,而不是通过自身劳动所得。此外,既然他是一个暴发户,那说明之前他是一个一般平民,甚至是一个穷人,这类人在一夜暴发之后,可能不会去珍惜这笔财富,去资助那些急需帮助的人,为社会作贡献。反而,他们会将这些资金大笔地消费,以满足自己原本的虚荣心,在别人面前显阔,甚至挥霍掉。这不仅对资源造成学浪费,而且还会对社会风气形成不良影响。如果他在此次风浪中不幸遇难,他的财产还可以为社会所用,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5、弱智男孩:虽然他也有坐救生艇的权利,但社会是发展的,这种发展也是以人的推动为前提的。在这关键时刻,应该衡量这些人对未来社会发展的贡献的大小,而弱智男孩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促进作用。同时,如果让他上救生艇,他不仅不会对整个逃险过程起到促进、帮助作用。相反,他还会给小艇上的其他人员带来麻烦。

6、患绝症的女孩:她身患绝症,死亡离她很近。社会在发展,她的存在对整个逃险和未来社会的发展起不到促进、推动作用。

二、选择的主要标准及理由。

(一)主要标准。

1、从个人自身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这里的价值量,既包括这些人在遇险前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也包括这些人对日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一方面要对这些先前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又要估量这些人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的大小。

2、从这些人所从事的职业来衡量。我认为从一个人所从事的职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他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本案中的妓女,虽然她也是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这可以理解,但是我不赞同她的求生手段。

3、从他们的道德价值观来评价。在当今多元化道德价值观念的环境下,我主要对这些人道德价值取向是否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进行考查。如这些人个人利益的获得是否合法、合理,对于自身错误的认知是否正确等。

(二)理由。

我之所以要从以上几个标准来进行选择,主要基于以下理由:首先,要从基本的道德规范来对这12个人进行评判,如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职业是否能为大众所接受,是否遵守职业道德等,这是对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凡是不符合此要求的,我都会予以淘汰;其次,在轮船遇险时,每个人都有上救生艇的权利,他们都有生存的权利,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但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只能12个人当中选择6个人。那么,我们就必须从其他方面进行评判。我认为社会是发展的,能上救生艇的人,要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他们之前对社会作出过贡献的,我们应该予以肯定和承认;

2、他们在上救生艇之后,能在小艇逃生过程中起帮助作用;

3、能上救生艇的人,要能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

三、

应有的道德理念。

在道德理念上,我认为总体上应该遵循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除了这些,我认为还应该具备以下道德理念:

(一)要肯定和承认他人的价值。每个人都有其自身价值,不分其岗位的平凡与伟大,不看其付出的轰轰烈烈还是默默无闻,只要他为社会作出过贡献,我们都应该对其价值予以肯定和承认。

(二)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基本的道德规范。首先,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每个公民不仅要学法,也要守法,对于违法行为更要严厉查处。这是促使社会有序发展的前提,也是维护个人权利的保障。其次,我们也要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如尊老爱幼、真诚相待、善恶分明、有责任心、有孝心等。

(三)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常言道“行有行规、家有家法”,无论从事哪种职业,我们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

(四)权利与义务并举。权利的取得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我们不能只是一味地索取,而要积极地履行义务。一个人可以放弃权利,但绝不能不履行义务。

(五)个人利益的取得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我们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到别人的利益。这是使每个人合法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

四、社会转型时期道德价值多元化问题之我见。

道德是社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基础是全社会形成的共识。一般来说,道德是随着人类历史进步不断发展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人们的内心信念等力量来不断调整、完善的一种公众认可并自觉履行的行为规范。任何道德如果建立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之上,成为全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就会成为一种价值观为人们所信仰。道德价值观不仅影响个人的行为,还影响着群体行为和整个组织行为。

处在深刻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利益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主体的增多、利益来源的多样、利益诉求的公开、利益关系的复杂和利益差距的扩大等。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利益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也日益多元化。

如何看待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价值观多元化现象?人们可能会站在不同的立场,给予不同的解答。

有人认为,道德价值观念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在改革开放以后,政策的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导致整个社会利益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多元化。这就使得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个人利益的取得也更合法、合理。个人利益的追求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且也推动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他们认为社会道德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是与人们思想文化观念多元化相统一的,也适应了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要求。

也不可避免地和现实社会产生了一些新的冲突。

现实生活中,太多的人在获取自己的利益时,从来不会考虑是否对别人的合法利益进行了侵害。这些人不仅不会因此而感到惭愧,反而觉得无比光荣,认为自己很聪明、很有“能力”。此时,我只会为他们用错其聪明才智而感觉可惜。在个人利益的获取上,我认为应该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正如经济学家帕累托在《政治经济学手册》中所写的一样:“如果某种经济变化改善了某些人的境遇,同时又不使其他人蒙受损失,这就意味着社会福利的进步增进。”他的这一理论被称为帕累托最优。我想,这一理论也同样适用于社会道德价值体系中,将其作为评价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合理性的一个评判标准。

此外,很多人认为,集体利益总是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必须要牺牲个人利益,以保全集体利益。但对于这一说法,我并不完全赞同。我我不否认以集体利益为重,但不是说事事都以集体利益为先,时时都以集体利益为重。当个人利益的追求合法、合理时,我们就不能一味地将个人利益让步于集体利益。试想,如果一个社会的集体利益时时都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心惊胆战地生活,因为我们的个人利益随时都有被“合法”剥夺的可能。

总之,道德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还是要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我们可以不同意别人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但我们应该坚持自己的道德价值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让多元化的道德价值观念更好地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

《伦理学》读后感篇十六

既然存在着上述问题或者缺陷,是不是传播(学)研究“亚洲中心论”就没有什么出路了呢?其实不然,一直以来,美式技术-控制-效果研究范式(这种范式被当作欧洲中心的)占据传播学研究主导地位,但是其理论潜力受到了来自多方的质疑,甚至有人认为在美国传播学研究是个正在“凋零”的领域。面对这种情况,人们开始想像亚洲(实际并非亚洲独有,也没有这样一个同质化的亚洲),因为近30年来,亚洲的一些本土思想和文化传统被作为西方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解毒剂或者中和剂而寄予了厚望,许多研究者希望在亚洲能够寻找到带来新灵感的思想资源,亚洲传播研究或者“亚洲中心论”背后实质的内涵就是传播伦理学,是源于一种求知创新的热望,只不过这种传播学发展的新方向借由“亚洲”的名义得到了彰显(或者是亚洲的本土文化传统为传播学的新发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虽然传播伦理并非专属亚洲传统,却是在亚洲的各种主要思想传统中表现的最突出;也恰恰在东西方的二元对比和历史性关系中亚洲的道德性等到了强调,亚洲的一些传播理念、方式和风格看来能够有效的弥补西方过分强调线性传播效果的不足。

现在来看,miike提出(2002)关系/联系、循环、和谐、互惠性、他人导向性五大主题,并由此衍发的五大亚洲传播理念无一不是从伦理角度来考虑传播的问题。比如miike(2004)指出通过感觉加以体验、能够察觉和体会到别人的喜怒哀乐是亚洲传播的一个显著特点,并被赋予了极高的道德评价。这种同情式的传播是在充分意识到万物的联系基础上,对他者的认可和接纳,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

陈国明就明确的指出亚洲的传播行为强调三种道德特性:互依、尊重和诚实。(chen&starosta,2003)陈国明还提出了一种“和谐传播理论”。(chen,2001/2004)这里的和谐并非手段而是一种传播的目标,它表现了一种道德追求,能激发人们与他者进行合作的责任感;这不是凭借传播者的策略性语言,而是依靠对他人真心诚意的关切之情来实现的。

总而言之,亚洲的一些思想传统和传播特色确实能够为传播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甚至是主要的理论资源。但我们也许可以考虑放下“亚洲中心”或者“亚洲主义”这样过于沉重和含混的概念,通过传播伦理学的理论建构,大胆创新,把亚洲的各种语言、宗教、智慧和历史文化传统充分发扬光大。

首先,应该通过对传播思想的重新追溯,结合亚洲一些重要的思想传统,全面探索传播的意义,尽力丰富“传播”这个概念的内涵。我们必须搞清楚传播现在是什么,具有怎样的可能性,我们才可能调动一切的思想资源为深入发展传播学服务,包括亚洲的或者欧洲的,历史的或者现代的。

其次,传播伦理学既是传统传播学的深入发展,又是一次革新意义的范式转换,应该有观念、理论、思路和方法上的全面改观,我们确实应该考虑miike()对欧洲中心式“理论建设”和知识基础提出彻底的质疑,全面思考创建新的“游戏规则”和对话原则。那么,亚洲的思维方式、一些原来处于边缘的文化思想和传播理论和一些来自它学科的知识将为我们提供帮助。

最后,把注意力投向与传播相关的现实和问题,让问题牵引研究的视线和注意力,这是建构新的理论架构的重要的动力源。亚洲还有许多处于各种文化交汇的混杂地区都会成为很好“样本”和“媒介”,为理论转变提供足够新鲜的灵感、素材和舞台,当然这些研究不惟实证,方法总是多元的,特别在面对混杂的现实问题,方法是综合甚至的对照式,需要足够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注释]。

[1]比如miike、chen,g.m.、dissanayake、ishii、asante等人在理论思考和方法设计上作过初步的努力和贡献。

[2]一般来说,启蒙思想往往和理性(功能角色观)、个人自由、民主和科技进步等观念联系在一起,这里面自然蕴涵着对人性的基本界定,这种界定又往往被用来衡量和评价其他文化的人性状态。

《伦理学》读后感篇十七

随着数字电子媒介的蓬勃兴起、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以及种种信息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各种不断涌现的信息技术正在迅速地影响和改变着我们传统的认知渠道、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信息化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层面的影响,它同时也以技术负载伦理的方式对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文化层面的影响,因为表层的技术所掩盖的恰恰是深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了满足信息社会的伦理需要,作为信息技术与伦理学交叉学科的信息伦理学informatiethic应运而生。按照大家公认的理解,信息伦理学是指以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现代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在当代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它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

伦理本质上是发端于生活中的冲突和失序,西方学术界对信息伦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术应用导致的社会生活的冲突和失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本文把这一研究大致分为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和现代意义的信息伦理三个基本阶段,该研究总的来说是一个从关注具体信息技术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到关注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的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和应用,西方学术界最先开始了对计算机伦理问题的研究。计算机的出现极大地改进了人们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手段,也深刻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较早关注计算机伦理问题的是美国教授w?曼纳,他最先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从而开拓了一个应用伦理研究的新领域一一计算机伦理研究。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论文,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07随后一个时期,大量关于计算机伦理的论文和专著不断涌现,为今后丰富和发展信息伦理的研究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准备。

但是,早期的信息伦理研究仅限于计算机现象本身,使得其研究范围十分有限,缺乏研究的理论深度,我们从美国计算机协会早期制定的一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就可以看出这一局限。该协会规定:人们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费的软件;不应未经许可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不应盜用别人的计算机成果;应该考虑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使用计算机等。分析这些“戒律”我们发现,这些对使用计算机的初浅道德要求,缺乏全面深入的伦理学理论思考,正如一些国外学者所指出的,这些研究“对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537当然,这种理论研究的缺陷在计算机应用的早期可以说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因为对某一事物的理论研究往往受制于该研究对象本身的发展状况,在计算机本身的发展都处于起步阶段时,我们不能对计算机伦理学的研究提出过高的要求。事实证明,随着后来互联网的兴起,这种研究的缺陷得到了全面的弥补。

第二阶段始于20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计算机网络迅速兴起,网络带来了人际交往关系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全方位变革。相对于现实生活而言,网络空间将人置于“虚拟空间”或“虚拟共同体”之中,给人提供了一个包括信息、知识、情感等的另一种虚拟生存环境。人际交往由直接的现实交流转变成间接的人机交流,网络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身份认同(identi抑,身份认同是交往活动的基础,它是每个人对自身和他人的身份和角色的理解和把握。网络空间使身份认同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因为在虚拟环境中,每个人都可以制造出多重身份,“在因特网上,完全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没有人知道你的真实种族和性别,这种肤色盲和性别盲对很多人具有积极意义”。[4]正是这种交往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人可以在虚拟的生活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也可以不受任何道德规范的约束而为所欲为。同时,极具互动性和开放性的网络也彻底改观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人们可以随意地从网上获取需要的各种信息,而且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网络消解了传统的中心观念,就如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所言,“无处是边缘,处处是中心。”[5]网络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中心,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张扬,但同时道德他律变得十分松驰,道德自律水平也大幅度降低。

在计算机网络中,人际交往以及随之产生的道德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现实社会无法比拟的。这种变化使传统伦理学在面对网络时显得力不从心,传统伦理学已无法容纳和概括在网络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的道德关系。因此,建立一种新的、适应现代网络生存的伦理的迫切性显现出来,这就是信息伦理学发展的网络伦理阶段。网络伦理虽然突破了早期计算机伦理的局限性,将研宄的对象明确定位于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信息伦理”这个术语,但实际上主要还是研宄网络伦理,将视点集中于网络的伦理方面,因此,这一时期的伦理规范也更多地关注网络的不道德行为,如“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连的系统;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盜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户场合作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伪造电子邮件信息等。”!当然也包括我们所关注的如侵犯个人隐私、浏览黄色网站、发布不健康信息等不道德现象。总的说来,网络伦理学极大地丰富了信息伦理学的研宄内容,对促进信息伦理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信息伦理学发展的第三阶段大致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这一阶段信息伦理学所研宄的范围已不再仅仅限于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所产生的伦理问题,而是越来越多地关注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的研宄主要偏重于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知识等背景下探讨信息研宄、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他强调信息伦理学应是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而不是计算机伦理,也不仅仅是网络伦理。他在论著中详细地列举了信息伦理学应研宄和探讨的内容:信息领域的道德价值观的发展;信息领域新的道德权利的建立;信息神话;信息理论和实践中隐藏的矛盾和意识;信息领域道德冲突的发展等。1]卡普罗之后,众多信息伦理研宄专家都开始把目光转向整个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这一转变将信息伦理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水平,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信息伦理学。值得一提的是,网络一直以来都是信息社会的重要内容,尽管现代信息伦理学已把研宄领域扩展到了信息社会的各个方面,但对网络伦理的研宄仍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现代意义的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结果,它用传统伦理学的观点审视现代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在信息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除了继续关注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外,它还广泛研宄信息社会中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伦理准则和规范,涉及信息犯罪、信息滥用、个人隐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传播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现代信息伦理学以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为依托,已经发展成一门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的新兴应用伦理学科。

作为一门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新兴应用伦理学科,信息伦理学旨在以传统伦理学的观念和原则为基础,通过建立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协调信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信息社会中人的行为,从根本上塑造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促进信息社会的良性发展。

信息伦理学研宄作为应用伦理学研宄的一个分支,它把传统伦理学的观念和原则运用于解决当代信息社会人类生活和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因此,从总体上看,信息伦理学仍然是一种伦理学研宄,它对传统伦理学的继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信息伦理学所致力于解答的是信息社会的价值问题,所致力于确立的是信息社会的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它的整个研宄属于价值领域而非事实领域;其二,信息伦理学立足并着眼于信息社会人类自身的需要构建伦理体系,它的理论主要不是描述性的、解释性的,而是导向性的、规范性的;其三,信息伦理学的生命和活力在于批判和反思精神,它始终坚持对信息社会的现实生活持反思、批判的态度,不断致力于现实的新创造和构建。

与此同时,信息伦理学研宄作为应用伦理学研宄的新领域,并不只是伦理理论的单纯应用和推广,而且是一种创造和构建的过程。它通过这种新的创造和构建把伦理理论具体化,正是这一具体化过程,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理论伦理研宄,使伦理学成为富有活力和现实感的完整理论价值体系。信息伦理学拓宽了伦理学的研宄范围,开辟了伦理学研宄的新领域。

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信息伦理学已经具备了自己特有的研宄对象和研宄要素。首先是信息社会道德意识。信息社会为其成员提供了充分的自由和充足的选择机会,个人可以最大限度地去发展自己、实现自己。同传统社会的道德意识相比较,信息社会的道德意识摒弃了以往的各种限制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而显得更加淡薄。这种淡薄的道德意识要求行为主体增强道德自律性,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学识。其次是信息社会道德活动。信息社会的道德活动因其活动背景(如网络空间)的特点而呈现独特性、多样性和随机性。这种新型的道德活动为信息伦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研宄素材。第三是信息社会道德关系。这是一种不确定、简单和互动的新型道德关系,它是信息社会在伦理学上提出的新问题,那就是人们之间有时虽然没有现实生活中的现实交往,却仍然可以产生现实交往的基本元素,如情感、信任等。总的来说,信息社会的新型道德意识、道德活动和道德关系使信息伦理学有了独特的研宄对象,使之具有了成为一门学科的基本完备的理论依据。

信息伦理学相对于传统伦理学而言,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伦理道德体系,这种新的`伦理道德体系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信息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伦理有其自身独有的一些特征。

其一,信息伦理具有开放、多元性。信息伦理的开放、多元性是由其研宄对象的开放、多元性决定的。开放与现代化同步,现代化的社会必定是开放的社会,可以说信息社会就是一个开放的大系统,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更是扩大了信息社会的开放性。这种开放的社会背景使得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也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与整个信息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互动发展中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开放的信息社会本身也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信息社会的多元性为人们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和评价标准。同时,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伦理道德习俗,随着国际信息交流而进入信息伦理领域,也使得信息伦理呈现多元性。信息社会展示了一个由多元伦理文化组成的开放道德世界,使人们通过选择,将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准则,从而形成稳定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

其二,信息伦理具有普遍、共享性。在全球化盛行的时代,信息具有公认的普遍价值,信息资源是世界范围的共享资源,信息的跨国界、跨地域传播,日益彰显其普遍、共享性。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民族和地区之间的传播,势必导致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不同伦理道德之间的碰撞。一般来说,植根于不同文化土壤中的伦理道德往往具有异质性,但如果仅仅局限、束缚于伦理道德的这种异质性,就会否认或丧失异质文化之间交融互通的可能性,也显然不利于信息的无国界传播。信息的无国界传播,要求不同主体在认识伦理文化的异质性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不同伦理文化之间的共通性与同一性,这是跨文化交流的基础。今天人们谈论较多的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即是基于这一基础而提出的。因此,作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伦理形态,信息伦理与信息的普遍性和共享性相适应,必然会包含某些普遍伦理或全球伦理的成分,必然具有普遍、共享性。

其三,信息伦理具有自主、自律性。与传统伦理相比较,信息伦理更注重道德自律。在传统的面对面、直接的伦理关系中,对个体行为起重大作用的往往是强大的外界道德舆论压力,或者称为他律。而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社会,由于以数字化的信息为中介,人们享有充分的平等和自由,对自己的行为拥有极大的自主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而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正常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盛行之后,由于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面具化,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就变得更为模糊,对于道德自律的强调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另外,在信息社会,人们都强烈意识到,只有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可能顺利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自主、自律性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并和其他特点共同构成信息伦理的基本特征。如果说传统伦理学也强调这一特点的话,那么,信息伦理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

信息伦理是信息社会的伦理反映,信息社会是由于信息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兴起而出现的包括信息、知识、情感的一种崭新的生存环境。在这种全新的生存环境中,各种异质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通过多种信息传播渠道相互交汇、碰撞、融合,拓宽了传统伦理学的研宄视角。信息社会人们的交往和伦理关系主要是间接的、多元的和符号化的,超越了传统社会的限制,其广度和深度是传统社会所无法比拟的,预示了伦理学的研宄在信息社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注信息社会的信息伦理,以及信息伦理学的学科构建,我们的目的是明确指向当代中国社会的。当代中国,从整体上来看,尚未进入信息社会。!我国社会变迁的总体特征,是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做双重跨越。这种跨越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发展快的地区,信息社会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初显端倪。在这种多元社会背景下,伦理的内外冲突、传统与现代冲突更剧烈,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更深远。构建当代中国的信息伦理学,对于我们应对信息社会带来的伦理挑战,加强信息伦理问题研宄和信息伦理建设意义重大。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因信息技术而导致的伦理失范问题。我国当前社会,计算机已经大众化,计算机网络发展迅猛,随之产生的一些伦理道德问题越来越影响着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导致的一些伦理失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信息责任的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的授权、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等。如何规范我国现阶段人们的行为方式,引导人们正确合理地使用信息技术,处罚不道德的信息行为,培养人们良好的符合信息时代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等,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能为这些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能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适当的伦理规范。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信息领域的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设在新时期的新发展,研宄信息伦理学是信息社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不仅能帮助我们占领计算机网络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信息传输迅捷、量大的特点,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建设,而且能通过适应网络的独立性和开放性,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加强对信息的甄别和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此外,构建当代中国信息伦理学,可以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涉及信息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为的伦理准则,为社会提供规范和监督信息工作的标准。信息伦理的研宄也有助于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通过加强和完善我国信息伦理学研宄,还可以为将来信息社会的完全到来提供完备的理论准备。

必须认识到,中国的信息伦理学正处于起步阶段,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我们从多角度、多层面进行深入思考,我们认为当前中国信息伦理学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广泛借鉴国外信息伦理研宄的理论成果。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的国外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尽管它还处在发展和完善中,但其所取得的成果和进展,如信息伦理学的定义、研宄对象、理论原则等,足以为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宄提供借鉴。这就需要我们在立足我国社会具体实际的基础上,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的信息伦理学理论成果。

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中国具有悠久的伦理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规范体系,这种伦理规范体系产生于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土壤之上,依赖于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作用于封闭的文化环境之中。它以人的非功利性道德自觉为行为的动力和依靠,重私德胜于讲公德,因而较少关注公共领域的道德规范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和复杂化,传统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因此,如何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吸收和发扬传统伦理中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合理元素,是当前我国信息伦理学研宄的重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当前信息伦理学的重要途径之一。

加强信息伦理教育。国外信息伦理学的发展是伴随着信息伦理教育的开展而不断发展的,国外不少知名大学很早就开设了相关的课程,如因特网与伦理学、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等,通过对涉及信息获取和使用的伦理问题的认识、理解和评价,有效地促进了信息伦理学的发展。当前国内大众对信息伦理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有关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宄也还不够深入,如果能在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信息伦理相关课程,不仅能促进信息伦理学本身的研宄,而且能为大众在遭遇具体信息的伦理问题时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导。因此,加强我国信息伦理教育意义重大。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宄尚处在信息伦理学发展的第二阶段,即网络伦理阶段,这主要是由我国信息社会的发展与成熟状态决定的。信息社会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和动态性,随着我国逐渐步入信息社会,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宄将会有更多的研宄内容,形成更加合理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作为一门新的应用伦理学科,信息伦理学在中国必将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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