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优秀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5:4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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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对项目或工作阶段的总结和评价,旨在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在撰写报告时,我们要注意适当运用引用和注释,引用相关研究和资料来支持观点。这是一份关于XX问题的报告,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一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二

相对于国内上市,海外上市有以下的优势:1、市场准入的门槛低(对公司的要求低,获准上市的比率高);2、上市周期短,排队等待的少(上市周期一般在9-12个月);3、股票可以全流通,有利于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和股东退出机制,有利于在股票市场进行企业的购并。4、在海外上市可以提高公司的国际知名度,树立公司的国际品牌形象;5、有利于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而且通过交易所的国际分销网络,便捷地接触到国际市场,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提高了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6、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即时融资。在首次发行股票后,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再融资。

我们认为,我县的很多大企业,象华信铝业、中兴碳素、华鲁制药、齐鲁味精等也可以走海外上市这条路,通过这种途径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

(四)、关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建立各行业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前一段时间,我们成立了密度板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通分发挥它的作用。要避免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进我县各行业的团体竞争力。

2、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

经济的发展需要多种经济要素的优化配置。资金是诸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没有资金万万不行,但光有资金也不一定行。一方面,要把引进资金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坚持以资源、市场、存量换资金;另一方面,要把“引智”提上重要位置,把人才、技术、管理经验引进来。市场的竞争更多的是人才和技术的竞争。乡镇企业通过“引智”,可以解决一批技术难题,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农业通过“引智”,可以引进大量的良种良方,促进种养水平的提高和产业化的形成,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尤其是通过资金、人才、技术的聚集,可以使引资开发项目高标准稳稳起步,在高效益中持续运作。同时,还应注重借外力培养本地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真正做到“引一个项目,出一批人才,兴一方产业,强一地经济”。

3、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招商引资人员素质。

要坚持以人为本,因为项目是靠人招引进来的,成功与否也决定于招商人员的素质。尤其是随着科技进步不断采用一些现代方式招商,更需要掌握高技能的人才。因此,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强招商专业人员的培养教育,引导招商人员勤奋学习,加强调研,学习理论,学习实践,刻苦钻研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知识和有关加入世贸组织等各种新知识。要下决心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招商队伍,改进招商方式,降低招商成本,努力实现以商招商、特色招商、产业招商。

4、必须进一步强化督查,以科学规范的制度来考核奖惩。

近年来,我们实行工作目标考核,无论是乡镇,县直部门还是企业,都层层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来真的,动硬的,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特别是把考核工作经常化,月调度、季通报,定期观摩,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甚至实行“一票否决”。实践证明,抓工作落实,不能靠“催收催种”式的传统领导方式,必须靠机制、靠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并严格兑现落实才能起到满意的效果。目前,我市尚无一综合部门对招商引资的实际绩效进行统一考核,统一服务,内外资考核认定散落在不同的部门。招商引资的后道管理没有跟上,这两年办了许多企业,批了许多项目,但这些项目生根了没有,开花了没有,结果了没有,经济效益怎样,这些事情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为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在手、在谈项目的跟踪落实,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改变原有的上报数字水分过大的状况,借鉴先进地区的考核方法,通过对项目成功率、资金到位率、项目竣工率的统一考核。要进一步研究如何使招商引资成果进得来、留得住,不断发展壮大,对已经来连投资的项目实施情况,已开工投产企业的效益情况,已在建企业跟踪服务情况,建议统一扎口进行考评,以便使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能落到实处。

5、必须进一步优化软环境,全力打造投资“洼地”。

现在各级政府对招商引资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招商人员在基础工作准备、为客商服务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县招商工作的整体水平尤其是服务水平,与招商引资的总体要求,与投资者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和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对招商引资的认识不到位,工作节奏和工作效率不高,一些单位紧迫感不强,对项目盯得不紧,前热后冷,前紧后松,没有锲而不舍抓落实的精神和一抓到底的工作力度。下一步,我们应继续将软环境建设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在政策、机制、用人上采取灵活措施。

(1)完善服务,转变职能,与国际接轨。坚持用硬措施打造软环境,要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自觉做到思想观念、行政方式与国际惯例接轨。在机关强化“服务意识”,在全社会倡导“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茌平形象”的理念,真正做到亲商、助商、安商、富商。

(2)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现有收费项目,各部门如有可能应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自己梳理的应该下放的权力和放权打算,与基层要求对接、与南方先进地区和周边城市对接,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和世贸规则要求的规定做法予以废止,一切外地实行的优惠政策和灵活做法我们都应当借鉴,真正让富商从最低门槛进来,以最低成本发展,将我县全力打造成为客商投资的真正“洼地”。

(3)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怎样用人,用什么样的人,是软环境建设的最重要的内容。招商引资工作不仅是“一把手”工程,也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招商引资事业中努力使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让事业、工作选择人,不让事业、工作迁就人。凡是对招商引资工作不重视、实绩不突出的,一律不能提拔重用,严格落实制定的目标考核责任制。

一、调研目的任务。

近十几年来,在崇尚自由、追求个性的文化理念以及都市生活的快节奏和紧张工作的压力影响下,人们渴望放松的心态使休闲服装成为一种新兴服装产业。

从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休闲服装的需求不断增加,在服装产业中已渐居主导地位。面对休闲服装如此巨大的市场,各服装生产厂家争先恐后生产休闲类服装,比如以纯,班尼路等。本文对“以纯”和“班尼路”休闲服装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以及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调研方法途径及工作过程。

这次调查我们用了观察法以及室内研究法,在国庆期间,我们小组成员前往东莞莞城区进行实地的调查。其中,一人负责拍照,一人负责跟店员沟通,两人负责对顾客和路人进行访问对班尼路和以纯满意程度等问题。回到学校后,我们从网上查找班尼路及以纯的一些相关资料,从中比较分析、讨论归纳从而得出结论。

三、调查的内容和项目。

1、经营理论和组织架构。

班尼路(东莞市莞城区西正路西城文化广场分店)。

“班尼路”品牌由1981年使用,“班尼路”品牌本身为一个意大利品牌,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在香港经营,后来进入大陆进行销售并开创自主经营与特许经营相结合新销售模式迅速提升了班尼路的市场占有份额,并形成了其在休闲服市场上的巩固领导地位。目前,baleno班尼路在中国270多个城市拥有1000多分店,其高级运动服饰遍布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东地区及东南亚地区,雄厚的网络实力铺张,卓越的服务,使班尼路成为中国大众客户心中首选品牌。“班尼路”品牌所一直坚持的发展理念就是:物超所值、大众化。

以纯(东莞市莞城商业中心东南分店)。

以纯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中国时装之都”东莞市虎门镇,是东莞市东越服装有限公司旗下的休闲品牌之一。以纯以休闲服装为主,具有浓郁都市生活气息行业清纯艺术气质,倡导“ho”(h-healthyh-happyo-open)的生活方式。时至今日,以纯品牌在中国及世界各地已超过5,000家专卖店。致力于通过提供平价、优质的时尚服饰,以引领顾客的穿衣文化和生活方式,是以纯成为顾客首先的服装品牌,打造国际领先的时尚服装零售品牌。曾在中国获颁“中国名牌”及“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以纯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很多地区建立分销中心;通过专卖店直营以及加盟店销售,以在中国首创特许加盟的形式经营,目前在中国大陆有3000余家专卖店(加盟店),并在香港、东南亚和中东等地开有专卖加盟店。

2、产品形象。

以纯和班尼路都以休闲服为主导。

风格特点。

班尼路:“班尼路”产品,特别适合较为含蓄、注重质料而又追赶潮流的顾客穿着,善于集合当季流行元素,如在服装的颜色配搭及各种配衬品中渗入潮流成分,既深入大众潮流,而且又穿着舒适、大方自然。

以纯:以纯产品设计重于面料的处理与组合上,如厚与薄,单色与花色,显得别具一格,给人感觉是“休闲典雅”,设计手法追求简单明快,领部的独特设计,前襟的不对称设计,都给服装注入新鲜的感受,跟随时尚、简洁大气,中稳重但不乏朝气,能体现现代化新青年,自由与创新,舒适与雅芳,平静与激情,纯朴的时尚追求与向往。

品种。

以纯有五大系列服装,包括休闲服,运动服,s女装,童装,商务装。

班尼路则有休闲服,针织衫、西服、衬衫、牛仔裤、羽绒服、裙子。

质量价格。

班尼路与以纯都很注重产品质量,引进先进设备和严格检验制度,保证产品高标准;而在价格方面,以纯专卖店产品价位大约在100-500之间,而班尼路产品价格相对较低,适合学生群体。

3、门店形象。

4、店铺环境。

班尼路:位于十字路口处的繁华路段,是几条购物街的交汇处,大多是学生的购物中心,临近有其它衣服、鞋子、包包品牌专卖店。

以纯:首先处于市中心的繁荣地带,位于十字路口旁,临近有百佳超级市场,沃尔玛,麦当劳,肯德基。

5、顾客情况。

在实地考察中,我们发现班尼路的消费人群大多是学生,店内的流动人数和挑选人数较多,很少有人主动询问商品,实际购买的人数较少,购买数量大多为一两件。以纯的消费人群大多是工作白领,学生较少,店内流动人数和挑选人数较班尼路少,主动询问商品的人相对班尼路多,实际购买人数也较少,购买数量大多为一两件。

6、服务情况。

班尼路:重视整体客户服务,包括销售前服务如售货员服务及售后服务如货品更换,裤长改短。以纯:销售服务包括:等待、接待、展示、介绍、试用、收银、送别全过程。每一位服务人员都必须紧记了解服务顾客的5s原则:迅速(speed)、微笑(smile)、诚意(sincerity)、利落(smart)、研究(study)。

四、遇到的问题。

我们这一项目,必须要进行实际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本来打算采用询问法调查以纯和班尼路的销售情况,但在实地考察中遇到一些小的问题:1、采访顾客及路人对产品的满意程度时,配合程度比较低。2、在拍照的时候遭到工作人员的阻挠,拍的照片比较少。3、询问涉及到销售情况的时候,表示不方便透露。

五、分析与归纳。

2、以纯以其紧贴时尚、角逐流行、简洁大气的设计作为品牌理念,要想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休闲服著名品牌,在整合传播和品牌建设上还需再下功夫。

4、以纯把品牌定位在:

18岁到30岁的年轻群体,他们富有青春活力、注重健康、热爱运动、追逐时尚、有主见、是享受愉悦生活的个性人士。

目前以纯专卖店的服装无论男装女装似乎都只合适16~23岁的学生和少男少女。在以纯的公司网站上,可以清晰地看到以纯将18~30岁的人都列入自己的目的花费人群,但在产品开发上,以纯的产品显著年青化了,25~30岁有足够购置力的花费群在以纯找不到合适自己的产品。对以纯而言,这是一个极大的糟蹋。

5、班尼路的“造牌”工程:。明星固然能带动一时、一定的销售,但长期代言的成本对于新生品牌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班尼路公司的后继资金能否保证会是个未知数。而且明星代言的风险是众所周知的,明星与品牌的适配性,明星的知名度变化,明星的个人问题等等,一旦出现问题对代言品牌的打击甚至可以是致命性的。班尼路公司多品牌战略下的高速增长确实存在着隐忧,而且子品牌在各自品牌经理的经营策划下也有点不战自乱的感觉。

6、以纯的宣传优势,作为一个知名品牌,以纯通过独树一帜的营销方法、对企业发展的热诚追求、对人才的渴望与关爱。在服装业界拥有良好的业界口碑,20xx年获得了20xx年世界杯的特许销售权利,再配合上专业的推广,将让加盟者受益于“以纯”的品牌效益。

六、调研结论。

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把整个产品从品位定位、价格定位上打破,向上、向下延展做不同的功夫,认认真真地去研究消费群体。质量造就品牌,保证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持续提高,让消费者满意。“造牌”工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切勿一味追求明星效应,更应重视产品质量与消费群体的锁定等实质性问题。

七、建议。

对以纯的建议:以纯服装的定价与消费者所能接受的价位不符,结果造成目标消费者由于价格因素而对以纯望尘莫及。在定价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让大多数消费者能接受;以纯公司现推行全球化的经营策略,代言人以国际明星为主,个性时尚,色调多以黑白灰为主,但以纯在中国的发展未过多考虑东方人的传统,因此一些消费者因东西方文化差异而排斥以纯国际化服饰风格,造成了目标消费群体的流失。因此,在经营策略方面,应多考虑一下东方人的传统,改变一下服饰风格、色调;我国现在休闲服装品牌同质化现象严重,个别品牌设计方面存在抄袭,而且服装样式单一,不能满足广大消费群体的需求。以纯应该不断推陈出新,大胆设计,求同存异,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将会获得休闲服装市场更多的市场份额,使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

班尼路公司的后续资金能否保证是个未知数。众所周知,明星代言的风险极大。

因此班尼路在巨星代言上应该改变一下战略,比如在新品牌上市前段时期运用巨星代言,为品牌塑造产品形象,在产品为众人所知之后,再改变代言策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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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三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

“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xx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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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xx年总体工作安排,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11月下旬,调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霞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市本级、北林区和望奎县进行了重点调查。通过听取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深入城乡部分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调查的方式,全面了解《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法律法规和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全市普通教育中小学2180所,其中小学1860所;普通中学320所(初中269所,完全中学19所,高中19所,九年一贯制13所)。全市中小学教职工4.29万人,普通教育学校在校生601029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重视发展教育。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一是纳入日程。把推动教育加快发展作为头等大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了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二是落实责任。将教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兑现奖惩,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三是强化宣传。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xx”普法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并组织干部、教师和学生进行集中学习和辅导,推动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据调查问卷显示,义务教育法在教师学生中的知晓率达到97.25%,在社会的普及率达89%。

(二)加大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各级政府突出教育经费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努力克服财政困难,依法保障财政对教育的优先投入,近年来,全市教育经费支出逐年增长,每年安排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35%左右。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每年投入都在1亿元以上,《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改造农村中小学校590多所,改造危房面积近48万平方米,基本消灭了d级危房。今年全市完成了30所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全市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基本满足了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以实施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全力构建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同时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强化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狠抓师德师风建设,使教师整体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四)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教力度不断加大。市教育局针对近年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大班额、教师乱办班补课、学生负担重、择校择班等热点问题,认真制订并切实执行了《关于治理初中学校大班额工作的决定》、《阳光分班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集中开展了“三乱”和“三出校园”专项整顿行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了细化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为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还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文化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集中排查和重点整治,营造了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控辍保学工作不容乐观。

全市《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还存在死角死面,调查中发现,平均还有16.49%的应知人群对《义务教育法》还不知道或不了解。部分干部对有关政策还理解得不深不透;个别家长受读书无用论和就业压力的影响,对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认识不够,依法送读意识不强;另外,在应试教育评价体制下,由于教育教学方法不活、针对性不强及部分教师教学水平不高等原因,产生了一批学困生,农村初中生辍学的现象比较突出。全社会依法治教、依法兴教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城乡校际差距明显,义务教育发展很不均衡。

由于经济状况和教育基础不同,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还不够均衡。农村和薄弱学校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电化教学设备、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仍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图书资料陈旧短缺,优质师资力量相对不足,择校入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有些农村和薄弱学校生源流失,资源闲置浪费,城里学校人满为患。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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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六

几年来,我区教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把对该法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在整合教育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我区义务教育的健康、均衡、持续发展,基础教育总体水平全面提升。去年10月,我区获得辽宁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双高水平”合格单位,辽宁省依法行政先进县区教育局等多项荣誉。现将贯彻《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我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总体情况。

我区现有普通小学12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有教师709人,学生12390人。几年来,我区坚持把发展教育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努力使基础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特别是月,我区以迎接辽宁省“双高普九”验收为契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在办学条件、教育装备现代化、教师队伍素质、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又有了长足的进步,义务教育获得了持续健康发展。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全面落实该法,我们本着“改革、发展、创新、提高”的方针,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的,建立了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完善和发展了我区“自主学习――共同探究――合作交流――实践应用”的课程改革教学模式,成效显著。一是教师的教育观念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形成了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二是课堂结构发生了变化,建立了一个自由宽松、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三是教师的教学方法不断增多,教师们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创造性地使用新教材,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课堂效率大大提高;四是学生的思维领域明显拓宽,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显著增强,参加市、区科技发明、网页制作、书法绘画等比赛均取得较好成绩。

为了保证适龄残疾、困难儿童顺利完成学业,我们实施了关注特困户、低保户和家庭困难学生的扶贫助学工程,使他们能够享受平等、优质的教育,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的好。对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对农村小学的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促进了教育公平。

实施“以德兴区”、“以德立教”战略,建立了“一把手”主抓德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抓学校主渠道教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德育校本课程体系,完善了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综合考评机制,建立“双进入”制度,学生家长通过多种形式参加家长学校培训活动,我区的“家长学校”得到了省教育厅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加强了青少年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野外生存训练、军训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提高了学生的品德素质。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安全工作是和谐之首,是重中之重。为此,今年以来,我们多次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和强调安全工作,表彰了学校安全工作及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每所学校都制订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针对校舍、消防、交通、汛期、学生游泳安全教育、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热点问题,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教文体局与白塔区交警大队联合,在全区小学集中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在全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安全管理网络。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们不断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分期改造校舍。年如期完成了大林子、徐往子两所学校共3395平方米的'校舍改造工程,顺利完成了对解放、铁西两所小学的平稳分流和撤并,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又有新的举措。一是制定了《白塔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重点抓好城区薄弱学校的改造,在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的基础上向边远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在校际之间差距。最近我们又加大了干部教师交流力度对4名中层领导干部和18名教师进行了交流。二是继续整合教育资源。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报请政府同意5月初对南文化小学进行整合实施了分流。分流前我们认真制订分流方案、建立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工作为妥善分流做好了一切准备。同时区政府计划在原南文化小学校址上建设标准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和幼儿园并把其作为区政府20为全区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此项投资1400多万元工程的竣工将使我区基础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的发展,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逐年增加,以保障义务教育的经费足额拨付,不被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挪用、截流、平调。每年都按照“双高普九”的标准,保障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区财政收入增长,生均公用经费和事业费均增长)。教师工资做到了“三个一”,即一分不少,一项不差,一天不拖,为全区义务教育的健康、持续、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实状况。

我区位于城市中心的几所小学和偏远地区的小学在生源、经费、设施、设备、教师队伍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市中心的小学生源多、班额大、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费相对宽裕,教学设施、教学仪器及图书也较偏远地区的小学优越。今后,我们将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在校际之间差距。从今年开始,我们将加大对偏远小学扶持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在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上向偏远地区的小学和薄弱学校倾斜,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校园建设进程。

四、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几年来,我们把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关系和谐的干部教师队伍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人才工程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大胆提拔、使用和调整干部。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要求,大胆启用德才兼备、有管理能力的年轻教师,将他们充实到学校领导岗位上,担当教育教学管理的重任。通过抓后备干部的培养、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为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带来了生机和后劲。二是建立校级领导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请专家作报告、校本学习、赴外地实践考察等方式,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三是实行学校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了领导学习制度、教研制度、听课制度、评课制度,将其纳入《白塔区“教育管理年”活动量化考核指标》之中,制定了《校长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领导进行评价考核,促进了干部的成长,为建设专家型领导奠定了基础。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七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八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事关民族整体素质能否得到提高,事关长远发展能否得到保障的大事,必须强力推进。州享受国家、省多项优惠政策。尤其是随着“三州”战略深入实施,县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热火朝天、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紧锣密鼓,全州上下都在积极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为把建成全国最先进的自治州目标努力。这些都必须要有人才支撑,人才要靠教育。义务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因此各级政府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政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应急与谋远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深化认识,牢固树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念。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公平是其本质属性,均衡发展则是实现公平的必由途径。保障公民享受公平权利,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国家已把均衡发展确定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湖北省明确提出20xx年前全省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均衡,即上级有部署。当前义务教育出现择校热,折射出人们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烈期盼,即群众有要求。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主动应对发展需求。不求政绩显现于本届,以公平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利长远为根本目标,在决策时,要优先考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投入,消除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政府要把增加经费投入作为履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职责的硬任务,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撑。一是继续加大向争取上级支持的力度,拓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来源。二是保障法定教育投入。不折不扣执行现有教育投入政策。州、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使教育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明显提高;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固定性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不能用来发放教师工资。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本级财政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标准,坚持“上进下不退”,确保实现“三个增长”。三要落实国家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教育的规定。

(三)改善硬件条件,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基础设施标准化是基础。一是要积极应对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应对社会“就优入学”的心理,抓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改善。既要应急扩大城镇现有学校规模,尽量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之需,也要立足长远,把城镇教育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预留满足需要的教育用地。尤其是在政府规划建设的新城区中,学校要同步规划建设,确保城区学校布局合理。二要做强农村义务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新增教育经费重点投向农村义务教育,努力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要将布局调整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大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学生上学远的难题,另一方面以此促进学校布局调整,提高规模效益。要抓住国家“校安工程”项目实施机遇,加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要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后勤“十有八配套”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生活条件;要抓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为义务教育质量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

(四)创新人力资源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人力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师资配备均衡是关键。一是要着力解决小学教师补充问题。到20xx年小学适龄儿童将达到31万多人,比现在增加7万人;学前班适龄儿童有3.5万人。生源数量增加教师数量必须要增加;同时目前小学教师结构也必须改变,普九结束后,多名优秀点的从小学拔到初中、有3000多名民转公、还有3000名资教生。民转公教师很多不能适应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式;资教生政策究竟什么时候变也无法预料。因此,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应对措施。二是坚持教育、引导与激励并重,充分调动现有教师队伍积极性。既要重视教师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教育,增强对教书育人这个太阳底下最光辉职业的价值认同,让他们工作更加安心,也要提高教师待遇,让他们工作更加舒心。如在全州开展“三名(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工程”等活动。三是狠抓教师培训。既要倡导教师同行互助,自主学习提高;更要努力为教师培训提高创造条件,尤其经费上要有保证。四是大力推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扩大交流面,建立优秀教师在农村成长,优秀教师服务农村教育的机制,把教师农村从教经历作为评聘中、高级职称的刚性条件,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等方面要向农村倾斜,对农村学校教师增加津补贴。

(五)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动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均衡是核心。一是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为素质教育推进营造良好环境,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得到全面发展。二是改革高中招生办法,把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弱化中考选拔功能,消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六)建立机制,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长期不懈努力。一要建立财政、人社、发改、编办、住建、规划、教育等多部门参与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系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难题,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评价机制,把义务教育作为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地方法规支撑体系。修订完善《义务教育条例》,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事项以法规形式加以明确。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九

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

“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xx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十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市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位于**自治区西部,1976年建市,面积1754平方公里,辖**、**、**三个区,全市总人口50万人,有蒙、汉、回等25个民族。经过近50年的开发建设,特别是经过近年来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为主体,第三产业和城郊型农业相配套的经济格局,地区特色经济的框架初步形成,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xx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562。56亿元,比上年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700元,分别增长15%和17%。

截止xx年底,全市有学校、幼儿园168所,在校生84256人,教职工7598人。其中:公办学校、幼儿园67所,在校生70292人,教职工6246人。

**市现有义务教育学校47所,其中:初级中学17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生15849人,专任教师1480人;小学30所,在校生30593人,专任教师2344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92人。

全市下辖三个区,没有旗县,农区面积与人口很少,且已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消除了农业户口,农村学校基本已经融合到城区,学校建设管理与城区学校完全执行相同标准,不存在城乡差异。

办学体制上分三区、市直属四块,民族义务教育(1所蒙古族中学)和特殊教育(1所特殊教育学校)由市直属管理,其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归三区政府管理,实现了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工作有序,发展良好。

**市党委、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义务教育的发展,再加上多年来经济状况较好,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较高,均衡状态良好。1996年在**自治区率先实现了盟市整体"普九"达标;率先实现了城乡一体化,消除了农户籍,整体改造了农村学校,实现了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一体化标准、一体化管理。率先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直能够享受同等待遇。近几年,经过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条件及校园环境整体上又提升了一个档次,校际间差距基本上得以消除。目前正在推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大力推进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将整体上提升义务学校装备水平,实现学校办学条件的均衡。

师资队伍整体良好。由于市区人口较少,居住集中,全市设立一个教师培训中心,教师培训从机构、制度、内容、形式等各个方面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常规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分职能分类别的培训均成为常态化,每位教师均能及时得到充电、提高。按照隶属关系,市直及三区每年都有计划地引进新毕业大学生及优秀教师充实到教师队伍,并注重加强相对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师队伍梯次连续,结构合理,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结构。根据实际,出高薪聘用部分名优校长,为薄弱学校增添力量。此外,各区还积极探索内部调整机制,制定激励性政策,调整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经过几年的努力,应该说全市师资队伍水平在地区、校际间是均衡的。

注重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下力气治理有关招生、收费、教学等行为。彻底消除了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重点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均实现了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强化学籍管理,规范"小升初"分配手段和程序,遏制择校现象也有明显成效。所有学校均能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按学科配齐各教师,学生的入学机会,升学机会均相对公平。同时积极探索实施改革,支持薄弱学校发展,近几年实行的将一部分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的改革措施,对促进薄弱学校的提升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从**市整体现状看,地区、校际间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课程实施、升学机会都应该是均衡的,但是,偏失的质量观和盲目的择校观制造并助推着教学质量校际间的.不均衡。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城市改造,城区居住区出现收入层次和文化层次群体差别,收入和文化层次较好居民区的学生,由于家庭教育的基础较好,其片区学校学生成绩就好一些,客观上造成了学校质量差别,这些学校就成了群众极力择校的热点,择校又为学校间质量从舆论到事实差距的拉大,超了助推作用。尽管采取了许多遏制择校的手段,但由于人际关系复杂性,择校现象仍然很热。目前,全市核心区内2所初中和3—5所小学择校热现象比较突出。

1、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了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省级政府统筹的体制后,对推动义务教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义务教育现状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分担比例,各级政府制定政策的权限。特别要强调顶层设计,对长期难以解决的,地方各级政府及基层群众认识不统一的,关系到教育大局的,一定要强化顶层设计,出台统一政策,标准等,如,义务教育质量的标准,义务教育均衡的标准,经费投入的标准,甚至包括考试测试标准等。

2、要强化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强调令行禁止。有关中小学生减负、规范办学行为等规定政策已很明确,而且无疑是正确的,由于执行不彻底,基层仍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讨论,广大家长群众认识一直提不高,各地学校执行政策一直不完全到位,学生负担仍然很重。

3、教师职称制度需要调整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后,本意要激活分配制,打破论资排辈的固化局面,但由于操作难度过大,各学校无法通过考核自行聘任职称,仍然处于固化局面,不能以此调动职工积极性,出现了有些地区干脆不开展聘任,导致大量评上职称的无法聘任,而有些条件好的地区放大聘任职数,降低难度,又回到按资历聘任的老路,而且出现了地区间教师待遇的不均衡。这一问题需要从顶层上研究解决。

4、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机制与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国家保障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但对城市既没纳入保障范围,也未做公用经费保障的政策规定标准,由于各地城市的财力不同,重视程度也不一致,城区间存在经费水平不均衡,甚至出现城市不如农村的经费水平。

二是投资结构上普遍存在不合理。多注重房舍、校园建设,对内部设施设备的配备,更新注重不足,需要做好政策规定,对设施设备投入要加大,并对地方政府提出要求。

三是对区县一直以"第一个增长"即,"财政对教育的增长比例高于地方经常性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的标准与要求已经不尽合理,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忽高忽低,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应该稳定增长。应该研究调整更细更具体要求。

四是应大力推行学校公用经费科学预决算制度。目前按生均标准拨付经费,人数少的学校显然会因生均成本高而欠缺,应推行地区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持一定值的基础上,按学校运行成本给予预算安排的制度,保证各学校经费公平,有利于促进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纵向比,州义务教育发展较快,但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比,差距仍较大。

2、基础设施与标准化要求差距较大。一是校舍面积不够。包括布局调整后闲置未用校舍面积在内,全州小学生平校舍5.94平方米,初中生平校舍9.57平方米,与省定小学生均12.25平方米、初中生均13.41平方米的校舍基本标准差距较大。具体到学校,村级学校生均面积均超标,城区和乡镇学校生均面积均严重不达标。二是校舍质量仍然不高。现有校舍中砖木、土木结构校舍占32%,危房率33.88%。三是功能用房紧缺。学生宿舍紧缺状况更突出。省定标准寄宿制小学生均3平方米、初中生均3.3平方米,单人单铺。全州寄宿制生均宿舍面积小学仅2.3平方米,初中仅2.5平方米。我们所到的学校均极为拥挤。市崔坝镇徐汇希望小学,1米宽的床睡3人,崔坝民族中学26平方米的寝室住40人。四是仪器设备严重不足。全州小学体育器材、美术器材、音乐器材和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的`仅11%—22%;初中体育器械、音乐器材、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仅24%—30%,理化生实验仪器配备只占53%。建始县174所义务教育学校,仅4所建成了标准化实验室。新建的实验室,都是24组到28组配置,由于班额过大,两人一组的分组实验仍然无法有效保证。仪器设施的欠缺,导致义务教育理科教学质量不高,最终反映到高考时,理科上线率低于文科上线率。

3、师资队伍与客观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一是教师数量总量满编实际不足。综合计算,全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备已达到了省定标准,但因以下几个因素使教师数量仍有较大缺口:397所寄宿制小学、140所寄宿制初中学生生活服务与管理,按1:100算需要1800名老师;乡镇小学附设学前班按小学的师生比配备,需1600人;乡镇中心学校占用教师编制500—600名;不算小学449个教学点的1000多名教师,约4000名教师编制是原来核编时未考虑到的因素。二是教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从年龄上看,“爷爷奶奶教小学、叔叔阿姨教初中、哥哥姐姐教高中”现象较普遍,越到基层,教师的年龄越大。建始茅田的一个教学点,3个老师全都是58岁以上的。从学历上看,全州小学教师中,高中阶段学历的占38.41%,高中阶段以下学历的还有1.1%;初中教师中,高中阶段学历的占3.85%,高中阶段以下学历的也还有6人。鹤峰县邬阳乡栗子小学16个老师,除7个资教生外,9个老师有2个学历不达标。三是学科结构不配套。小学缺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部分学校靠资教生缓解了这一问题,绝大多数农村小学还靠放课程光盘来进行英语教学,而音乐、美术等课程无法开设。

4、四是城乡发展失衡。全州义务教育学校中,农村学校占82.67%,农村学生占60.46%,义务教育绝大部分在农村,但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在城镇。全州近30所义务教育州示范学校,农村学校仅占3所;初中中高职称专任教师,城镇教师409人,农村教师仅293人。大部分质量不高甚至是危房的校舍在农村学校。据/学年统计,小学、初中学校砖木、土木结构校舍中,农村小学占90%以上;农村初中占75%左右;d级危房基本在农村学校。由于教育的优质资源在城镇,大量农村学生涌入城镇,城镇学校超级大班大量出现,各项指标严重超标。而农村学校教育资源大量闲置,使用不优。我州因地域特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分散,经过几轮布局调整后,情况仍未完全改变。小学目前仍有449个教学点。市55个教学点,师生比仅为1:8.54;来凤县绿水乡梅子树教学点,81个学生,有10个教师。师生比也是1:8.巴东县绿葱坡镇野花坪教学点一名教师教一名学生。

造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述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客观上是历史欠账过多,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一时难以改变。在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年代,县、乡、村分别负责办好各自所属学校。我州县市都是“吃饭财政”,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县、乡、村均无力办好学校,学校条件也无法得到有效改善。过多的历史欠账形成了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薄弱的现实。主观上是优先发展教育的理念不牢。由于处于发展期,经济发展任务繁重,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出现教育为经济发展让路的现象。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从宏观角度来讲,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下文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为:到一九xx年,基本普及九年或者八年义务教育。

第三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六年或者五年;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或者八年。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一般不少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接受的义务教育年限。

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符合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实施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落实到乡(镇)。

第六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工作。

第七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初中和小学校长由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任免;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校长(正职)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任免。

第九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初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新任的校长必须经过岗位职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建立浙江省教育督导室,在省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省教育委员会的教育督导职权,负责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盲、聋、哑、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为七周岁,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推迟。

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在校年龄,可以延长至十八周岁。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在省定的标准和范围内,由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免收杂费后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安排预算指标时统筹解决。

第十五条为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实行助学金制度。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小学以就近入为原则,学校设置当应适当集中;农村初中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多的乡(镇)每所初中的规模应当在十二个班级以上。

盲童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的设置由市(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弱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本省的小学、初中按照国家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各科教学指导纲要和国家或者省审定的义务教育教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学校,参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必需经费。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抓好依法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工作。城市教育费附加由财税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基层财税部门、乡(镇)财政组直接征收。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每年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借用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摊派,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省定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文体器材等办学条件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方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对经教育不履行的,可以处以200元至20xx元的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对违法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属童工范围的,依照《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处罚;不属于童工范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清退,并按每招用一名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处200元至20xx元的罚款。对拒不清退的,可以加倍罚款。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义务教育法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现结合自身情况,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本文是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健康地培养高素质的国家有用人才和全面提升全民思想品德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教育发展战略。《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为确保依法治教、以德治国的方针政策得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们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依法从教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义务教育法》使我重新审视自我并且让我更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回顾自己几年的教学工作和日前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我也不时存在着与《义务教育法》不相符合的教育方法和理念。教师的“恨铁不成钢”甚至会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手段出现偏激以致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我想这样做肯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原则。以后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应该多理解学生、多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成长。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

在实践工作中我也深刻体会到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教育规律。只有认识并且运用好这些规律才能创造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的、与时俱进的。我们需要从实践出发,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有人曾经指出:“没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也没有一定有害的方法。”我们必需辩证的看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许多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选择和应用时,需要同德育目标相结合。与《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原则相一致。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位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

我一定认真学习、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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