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大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07: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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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一

1、地面: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无杂物或垃圾堆放。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墙壁无污迹。

3、生活用品:洗漱用具归类摆放,整齐统一。小物品收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鞋跟向外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4、床上用品: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蚊帐挂起,整齐,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

5、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整体效果良好,室内干净、整洁、美观、舒适,,物品摆放整齐。

以上宿舍卫生标准,由各宿舍长负责带领本宿舍成员严格执行。卫生委员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对于不合格的宿舍进行记录并通报该宿舍定期整改。班主任教师将进行不定时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寝室,按照相关班规进行处罚。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二

1、尊敬师长,举止文明,服从管理,严守时间。在宿舍做到“三轻”即:动作轻、说话轻、开关门轻,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她人)休息。男生有绅士风度,女生讲淑女风范。

2、值班室要严格把好入门关,非睡觉时间严格控制学生进入宿舍(特殊情况有班主任批条或校医证明),进入公寓一律要问明情况,详细登记。严禁在校外住宿,不准留宿他人(含家长),两睡期间严禁异性人员进入女生宿舍。定位睡觉,不准串宿舍、合铺或随意调换床位。

3、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与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学生病、摔伤、失火、水管爆裂、突然停电停水、学生斗殴、物品丢失等情况都要及时及时处理报告。做到9不准:

1)不准学生带刀、剪刀、钳、锤、锯、绳子等制伤性工具到宿舍。

2)不准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到宿舍。

3)不准学生带手机等贵重物品、现金、不健康书籍进宿舍。

4)不乱串房间,不准下棋打牌,不准将球类带到宿舍,严禁吃带零食。

5)不准师生私接电源,使用家用电器,动用、安装、拆卸、破坏各种电设施。

6)不准私自开空调,不准师生进入配电间,不准学生玩弄消防器材。

7)不准学生攀爬楼梯扶手,不准学生跳跃楼梯台阶,私自上顶楼。

8)不准翻越阳台、窗户防护网和护栏,不准学生用力擦玻璃和私自拆装纱窗。

9)不准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准学生追逐打闹或开不正当玩笑。

4、节约用电、用水,努力养成节约的好习惯。爱护学校公物,不在墙壁上乱。

涂乱画,无意损坏公物要及时上报并自觉规定价格赔偿,有意损坏公物除纪律处罚外还要加倍赔偿。

河南宏力学校初中生活处。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三

一、住宿生要服从宿舍管理老师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用餐、洗澡、就寝,做好值日,起床后要自觉整理好床铺。

二、所有住宿生应爱护公共财物(含一切生活设施),要节约用水、用电,自觉统一按规定摆放好个人的生活用品。要保持宿舍区环境的整洁,不能在墙上乱涂乱画。如有损坏,应按价赔赏。

三、所有住宿生不准将尖锐铁具和火种等带进学校,不准玩火、玩刀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得私自接电灯、触摸插座,灯具破损要请值班教师维修。上下床铺要注意安全,不准在床上嬉闹。

四、上课时,任何住宿生不能擅自回宿舍,晚寝时,不得随便串门、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

五、所有住宿生均应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床位。

六、住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

七、住宿生不准私自外出,住宿生外出必须向值班教师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由家长接走,并做好出入登记记录和值班记录,不允许自己回家。学生第二天到校后找值班教师销假。

八、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不准私翻和擅拿他人物品,不准往宿舍带各种零食。家长带回物品时必须有2名以上同室同学在场。如果有较多的钱,要寄存班主任或管理老师处。

九、值班教师要天天点名,发现有人未准时回寝,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被套、床单等要定期进行清洗,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和头发。饭前便后要洗手,洗手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

十一、每个寝室由宿舍管理老师排出卫生值日表,当天值日生必须认真打扫、整理,做到地面无果壳、纸屑,被子、鞋子、毛巾、衣服、热水瓶,牙刷杯等要按规定摆放整齐,全天保持干净,干燥。(被子叠成方块状,放在靠门一头,枕头放在靠窗一头,床面要平整,床单要清洁;鞋子一律放在床铺下方置鞋架子上;毛巾按照干净程度进行折叠挂放;衣物折叠好一律放进床下抽屉内,牙刷,热水瓶等生活用品按秩序的摆放在桌子上。)洗手间无积水,无异味,水池内外洁净,垃圾要及时倒掉。每天早、中、晚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十二、每个寝室的寝室长发现同学生病时及时向值班教师反映,立即救治。

十三、晚上要教师值日陪住,对学生宿舍进行查夜登记,加强夜间巡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四、住宿生的家长必须向学校提供两个常用的电话号码,有特殊情况时能及时联系到家长。要求开通校信通或优学通,能够及时了解到学校的动态信息,按时接送孩子。

十五、住宿生上课期间禁止回宿舍。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整洁、安静、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1、学生宿舍由舍务处统一安排、调配管理。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舍务处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2、学生入学时,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舍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房或强占床位。

3、星期日至星期五晚原则上不准请假离宿,无故离宿及夜修缺课达3次者,作通报批评处理。

4、宿舍早上6:30开大门,晚上10:20关大门(详细开关门时间见备注)严禁翻围墙爬防盗网进入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5、上课和夜修时间学生不得在宿舍滞留,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留在宿舍的同学,需持病假条等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上课或夜修时间进出宿舍一律要进行登记。

6、严禁进入异性宿舍,有事需到异性宿舍可通过舍务处报告,请到值班室会面。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7、未经舍务处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8、在校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9、节假日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内宿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有特殊情况,需到舍务处说明登记。

10、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保持宿舍安静。午休时间、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开音响、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起哄、酗酒、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赌博等,不准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按规定处理。

12、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区域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13、不准在学生宿舍区内收藏***、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刷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责令清理广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4、布置宿舍,须以高雅整洁为原则。不准乱涂乱画,乱张贴和乱挂床帘。造成损坏的,自出维修费。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15、不准在宿舍饲养小动物,不许高空掷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高空掷物造成伤害者,加重处分,并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16、除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准在宿舍用餐,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拆卸、损坏、随意增减宿舍里的设备,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8、全体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保卫人员报案。

19、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有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询;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舍务处或保卫人员。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人离宿舍要关好门窗,锁好抽屉。发生被盗,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因个人不慎造成财物丢失,自行负责。

20、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液化石油气具、点蜡烛、烧废纸、杂物等。严禁使用应急灯等用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一切责任。

21、严禁在宿舍私拉电线接台灯、风扇等,不得私自改装电路,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一切责任。

22、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切断一切电器的电源,节约用电。

23、学生应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关掣(水龙头开关),严禁用长流水洗衣服(无人在)。

24、严禁在宿舍区放烟花、燃鞭炮,违者,按《阳揭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处理。

25、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一切责任。

26、不得在人行通道、走廊玩耍,存放物品以免阻碍道路通畅。

27、建立宿舍室长、住宿生卫生清洁轮值制。每宿舍室长一人,各人起床后自觉把自己的床铺收拾好,挂好蚊帐,叠好被子,每天由室长安排一人值日,轮值的同学打扫好卫生,值日生每天12:20--12:40将室内地面、阳台、洗手间及室外走廊清洁,将垃圾装袋带放到本校的垃圾堆,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公共梯道的打扫,由室长负责组织学生轮值。无故不完成轮值清洁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8、全体住宿生要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均丢入垃圾桶里。做到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干净,被子折叠规范,桌椅及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洗手间无污渍。对个人卫生极差的同学,给予批评,对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29、要保持走廊、阳台、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准乱停乱放。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泼水、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把杂物倒进厕所。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或警告处分。凡因乱倒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者,将追究其本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难以查清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负责。

30、每天一次宿舍内务常规检查,一周总评后,进行公布。每月进行“文明宿舍”评比,获前若干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文明宿舍”奖状。凡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31、要爱护公物。学生宿舍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自然损坏,免费维修;人为无意损坏,收回维修成本;属故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32、要尊重支持管理人员,服从管理。

33、学生必须准时参加夜自修,各班负责人必须清点人数,不准无故缺席,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4、夜自修期间,学生必须在规定教室学习,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听mp3、mp4、手机音乐等。

35、在夜自修期间原则上不能回宿舍,若有特殊情况需回宿舍者必须向值班老师请假,拿到批条才能进入宿舍。上课期间不能到教室外走动,不能提前下课。

36、中间休息时,不能起哄喧哗、追逐,不能随意毁坏公共财产。

37、夜自修后,各班应关好电源、门窗。

38、星期日至星期五必须到校参加夜自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参加夜自修的必须履行请假制度,程序如下:家庭监护人打电话请假(时间:7:10--7:50),凭请假单到舍务处登记,节假日、月考、期末考试都不例外。否则做缺课处理。夜自修期间禁止学生无故留宿。生病留宿必须持有班主任批条。一周累计两次以上留宿的责令回家休养,并通知家长。累计四次记一个缺课,两次缺课通知家长,白天上课时间必须持有班主任证明方可入宿。

39、夜自修期间进行不定时间的点名,各位同学必须在各自的班级参加夜自修,不能过位,否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警告、记缺课处理。

40、熄灯后没有在原来规定床铺睡觉的.,每晚累计一次缺课;私自调换宿舍,要作严肃处理。

41、要保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学期末将进行各宿舍的公共设施的清查,发现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42、全体内宿生要配合好内宿生干部管理,服从安排,否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分。

(一)处理分类: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二)处理细则。

1、夜自修无故迟到3次,累计一次缺课,早退2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并给予口头警告。

2、夜自修无故缺席1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并给予口头警告。

4、住宿学生夜自修扰乱课堂秩序1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

5、住宿学生累计3次以上(含3次)违纪,对其作出通知家长的处理。

6、各类各次违纪情况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对违纪学生作出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理。

7、夜自修开始后5分钟进教室者,若无特殊原因,记无故缺席一次。

8、不在指定地点夜自修并不服从教师安排的,以无故缺席一次论处。

宿舍管理要求:

9、宿舍每月进行的各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男女生宿舍成员需要做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

10、宿舍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包括蜡烛等)或私接电源、插座、开关、电线、电器等,将由宿舍管理员没收各类相关器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学生作出处理(可申报学校给予处分)。

11、不遵守宿舍规定(包括不按时到寝室、不按时就寝的)或不尊重宿舍管理员且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视程度作出处理(可申报学校给予处分)。

12、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的,男女同学关系过密的,给予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备注:

1、本条例解释权属政教处,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3、男宿舍办公电话:****女宿舍办公电话:****。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六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2、就寝前,要关好门窗,防止犯罪分子趁熟睡作案。

4、注意宿舍内外环境的清理与维护,在宿舍内堆放的杂物和停放的自行车要及时清除,保持道路畅通。

5、学生有事外出要与房主请假或房主陪同,否则不准外出。

6、学生宿舍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摔玻璃瓶等物。

7、坚持宿舍安全管理,谢绝外来人员来访,做好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8、学生上晚课,房主有责任到学校接送。

9、晚上学生就寝之前,房主要特别注意熄灭炉火及关灯,严防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灾的发生。

10、学生住宿期间,房主应承担起监护人的义务,应该对学生住宿期间的安全负责任。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七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息的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三、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向班主任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时,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认真遵守《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自觉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进出管理规定》,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十四、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十五、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指导校学生自管会健全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八、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凡本规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八

1、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由相对应宿舍负责,实行门前“三包”,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墙面干净、无蜘蛛网、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3、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4、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5、严禁随地大小便。

6、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l、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学生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池,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4、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不拖沓,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抻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三)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主要包括:扫帚、垃圾桶、清理用具,其中,扫帚、垃圾桶、清理用具由学校发疯放,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

1、睡眠铃声响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不得使用台灯。

2、在楼内轻手轻脚,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不得自行串楼层、串宿舍。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家长亲自找班主任或生活教师请假并签名。

5、在上课和上晚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

6、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规定教室上晚自习。

7、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按铃声提示迅速离开教室,回宿舍做好睡前准备工作.

8、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按时、及时归还。

9、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0、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严禁男士(含家长)进入女生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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