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大全16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06:4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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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企业合同信用评比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

本办法所称“促进会”是指,由企业自愿组成,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宗旨,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资信评估资质并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指定的数学模型和软件,从事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认定原则)。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

本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工商局统一规制、指导和监督。市工商局负责制定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规则,监督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过程,指导评估机构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和指导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采用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结果。

市促进会负责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指导区、县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区、县促进会负责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辅导,受理企业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根据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

评估机构应当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统一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并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可以应企业的要求,为该企业有偿提供咨询服务。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条件)。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为:

(一)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四)具有本年度认定资格。

第六条(认定内容)。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内容为:

(一)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合同管理各级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质情况;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考核情况;合同条款的规范和格式合同的应用水平;合同签约率。

(二)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三)企业合同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同履约率;企业合同变更率;企业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企业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企业之间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

(四)企业社会信誉。

(五)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认定等级)。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较差;cc,很差;c,极差。

第八条(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应向企业注册地促进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合同信用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审核、拟定)。

促进会依据本办法审核《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拟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第十条(征询意见)。

促进会将拟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在15日内了解企业在申报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促进会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核查,作出是否调整拟定等级的决定。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第六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洪建发(20xx)257号文《关于加强外省、外地进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三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9、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0、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四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9、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0、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五

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六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七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诚信观念,提高诚信意识,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习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诚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及专职诚信管理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

3、公司分管诚信工作的负责人,部分分管诚信负责人及诚信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诚信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防御市场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创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二、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

3、承接工程不盲目压价或无理抬价,工程预决算不弄虚作假,合理取费,据实决算;

4、做到文明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抓好安全生产,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10、依法纳税,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三、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的方法:

1、宣传发动,引导员工投入企业诚信建设活动中来。通过各种会议、讲座和培训,在企业中广泛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提高守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建章建制,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从工程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职工教育等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诚信管理体制,增强企业守信自觉性。

3、建立企业内部征信机制,收集整理好企业日常发生的涉及企业各个方面的信息,用文字和表格形式加以集中,便于及时反映和宣传企业,提高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影响。

4、教育企业内部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充分重视企业诚信建设,要认识到诚信是生产力,良好的信誉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是企业进入市场“通行证”,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5、建立诚信建设自评自查制度,定期检查诚信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为创品牌企业作不懈的努力。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诚信管理部,公司分管经营副总为诚信管理部分管领导,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纳入财务预算。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编制工作经费计划,纳入财务预算,确保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条:诚信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企业诚信工程建设方案的有效贯彻与执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诚信管理部,公司经营副总万小启为诚信管理部分管领导,任命鄢志刚为诚信管理部负责人,杜少芳、卢群为专职诚信管理工作人员。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诚信管理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诚信政策、诚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诚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追讨工程拖欠款和工程垫资款等各种债权;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偿还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债务,。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诚信管理工作,支持诚信管理部开展工作,解决诚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诚信管理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诚信管理案例评析会;

(2)制定、修订本公司诚信政策、诚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诚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5)协调与经营、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诚信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6)定期向诚信管理负责人汇报诚信管理情况。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诚信管理工作。

4、工程技术部的主要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封标、开标,填写《投标评审表》,收集保存评审记录,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与顾客沟通。

(4)负责评审顾客对质量要求的标准和质量保证能力;

(5)负责评审材料、施工机具供应方式和保证能力;

(6)负责评审工程设计变更条款和竣工结算方式。

5、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工程技术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配合企业诚信管理机构做好诚信管理工作。

三、诚信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诚信管理员。

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诚信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待定。

4、考核部门:诚信管理部为公司诚信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5、奖惩方法:诚信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奖励为主,并分别给矛适当的物质鼓励。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都中产生。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八

3)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商账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遵守信息安全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承诺。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十

法定代表人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经办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留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1、定期组织企业中层以上人员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学习计划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并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学习内容。

2、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法律法规学习。信用(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需经过合同法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关人员要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三

3)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商账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三、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说明:

样本供企业制订信用管理制度时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但基本要点应当具有。信用评估时,要考核制度制订和执行的具体情况,并以此确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企业上报《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估信息表》的同时,上报本公司制订的制度。评估时要仔细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二、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负责人及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

和业务人员,依。

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

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管理员。

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五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3、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4、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6、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篇十六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

客户信息的搜集和资信调查。

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4个方面:

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

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

销售分类账管理与账龄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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