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通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17: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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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一

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先后以彝政办电(2020)2号、彝政办发(2020)79号、彝政办通(2020)89号等文件下发,并由县安委办制定下发《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

年初,县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分管领导杨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和工作安排,强调“打非”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年初抗冰救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相结合。要求“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办要组织强有力的督察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巡回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亲自挂帅,带领工作组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二

一是对烟花爆竹行业进行了打击“三无”生产工作,重点对荞山、牛街等乡(镇)存在非法制造土火炮的窝点进行了清理和打击,共取缔制造土火炮窝点5个,收缴非法经营的土火炮4万余头及半成品原材料和制造工具。二是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进行了打击“三无”生产工作,重点打击取缔了小草坝乡金竹村等地从事非法开采铁矿的4户、奎香乡平地村等地从事非法开采砂石料3户。三是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三无”车辆的查处打击,重点加强客运车辆、微型车、拖拉机、底速载货车辆的管理和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清理打击,共查处打击5起。四是对水上交通进行“三无”运营进行了查处打击,重点对柳溪乡茶坊村沟口小组和洛旺乡洛旺村店子小组用竹筏载客过河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打击,共计2起。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知精神,按照省、市政府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以全国的“安全生产年”为主线。按照***县《关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县经贸委系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委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会同县供电公司,就如何开展对全县电力行业进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徐成义为组长,李耀山、董如春为副组长,经贸委、供电公司安全部门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两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会。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行业如何“打非”工作,并参加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强调了本次工作的重点。以”全国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打击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行业为重点,以降低各类安全事故总量为目标,切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速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文件精神,按照全县电力行业的特点,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组织相应的协调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以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打非”工作的开展,对全县电力行业进行拉网式的排查。从五月份开始就明确提出要求,要针对夏季天气多变的势头在各个环节要充分做好防范工作。尤其是户外的供电线路要做好重点检查,随时防范强对流天气的发生。在这次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动中,共查处安全生产隐患138条,都做到了有效时改和治理,没有重大事故发生和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为了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关于取缔非法采沙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们在接到关于池河流域有两户私自启甩变压器用户进行非法采沙的线索后,县供电公司立即组织营销稽查大队、电力警务室、池河镇政府前往了解情况,在现场牾到了两户业主进行了谈话,两户业主均承认电是私接启用的。根据有关规定,稽查人员对私自启用变压器的两户进行了现场停电,并对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私自启用变压器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理,有效的遏制了非法违法事故的发生。

在今年的'6月4日下午5时许,由于强对流天气的突发给我县的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特别是电力行业,户外的一些高压线路和电线杆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折断,最为严重的是县东。由于提前做好应急防范,造成损失比预计的要好的多。经过全县电力行业的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了供电,没有给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表扬,受到了全县人民的一致好评。

安全生产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虽然全县电力行业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没有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但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是严峻的。我们要始终坚持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职工是企业的“主力军和生命力”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开展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和依靠电力行业的全体员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积极主动的参加隐患排查整治,我们就能确保全县人民的正常用电,确保全县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转,只有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就能把安全生产抓出成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四

33。

90。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11。

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开展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0。

人的地下矿山未按照规定安装人员定位及监测监控系统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已经超过设计标高的尾矿库仍在生产运行,违规排放尾矿的。

esd。

未按照规定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相关要求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按照《化工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进行风险识别、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执行作业审批手续的。

属于。

“两关闭”情况(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而未关闭到位的;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的;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的;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gps。

装置或者安装后不按规定正常使用的。

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在。

“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存在非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象的。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不按照规定配齐并维护保养到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的;用火用电用气存在违章现象的;不按照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

“四无”现象的。

对城市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工作进行检查,防范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对城区内违章占压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或有可能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安全运行的建(构)筑物进行清查治理。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打击非法违法重点检查内容。

各级安委办负责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编发信息,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方面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负责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含旅游包车)方面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查处;道路交通路面违法、消防方面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建筑施工方面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查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由食监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旅游安全和旅行社违规组织旅游专项整治由旅游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教育领域专项整治由教育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民爆器材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水利设施安全管护由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查处。

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督导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从即日起开始,到。

12。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动员、层层落实,抓紧制订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1.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

县各专项执法检查组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本行业领域制定分层级、全覆盖的执法计划,整合行业内各级执法力量开展拉网式专项执法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联合发力,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

1.

各级政府、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没有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地区和单位,责令其全面改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2.

各级政府、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打非治违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区域、单位、场所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关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查处的非法违法信息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通报和报告。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打非治违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排查有遗漏、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惩处标准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瞒报事故和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在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倒查相关部门责任。

10。

15。

日前和。

12。

15。

日前报县安委办;各专项执法检查组要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于。

12。

15。

日前报县安委办。

人:伊晓燕。

联系电话:

5216060。

电子邮箱:

zbxawb@。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五

按照***县《关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县经贸委系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委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会同县供电公司,就如何开展对全县电力行业进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徐成义为组长,李耀山、董如春为副组长,经贸委、供电公司安全部门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两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会。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行业如何“打非”工作,并参加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强调了本次工作的重点。以”全国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打击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行业为重点,以降低各类安全事故总量为目标,切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速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在这次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动中,共查处安全生产隐患138条,都做到了有效时改和治理,没有重大事故发生和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为了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关于取缔非法采沙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们在接到关于池河流域有两户私自启甩变压器用户进行非法采沙的线索后,县供电公司立即组织营销稽查大队、电力警务室、池河镇政府前往了解情况,在现场牾到了两户业主进行了谈话,两户业主均承认电是私接启用的。根据有关规定,稽查人员对私自启用变压器的`两户进行了现场停电,并对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私自启用变压器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理,有效的遏制了非法违法事故的发生。

在今年的6月4日下午5时许,由于强对流天气的突发给我县的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特别是电力行业,户外的一些高压线路和电线杆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折断,最为严重的是县东。由于提前做好应急防范,造成损失比预计的要好的多。经过全县电力行业的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了供电,没有给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表扬,受到了全县人民的一致好评。

三、下步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虽然全县电力行业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没有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但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是严峻的。我们要始终坚持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职工是企业的“主力军和生命力”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开展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和依靠电力行业的全体员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积极主动的参加隐患排查整治,我们就能确保全县人民的正常用电,确保全县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转,只有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就能把安全生产抓出成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六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保国土资电〔20xx〕55号)文件的要求,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检查。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都要由所长亲自带队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此次开展清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整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探)矿,加强对无证非法开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探)矿的违法行为,杜绝新的非法采(探)矿发生,避免出现伤亡事故,切实加强巡查和监管;二是坚决查处持过期采(探)许可证从事开采、勘查的活动,并制止和严厉查处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三是对清理出的无证非法采(探)点,要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依法进行封停、取缔;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对关闭矿山“回头看”行动。

通过专项检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对本辖区范围内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和持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都非常重视,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共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49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1份,没收非法开采工具61件,封停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点49个;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24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4份,其中西邑及汉庄还对3个正在办理开采许可证,而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作了停产处理,瓦房乡成立了由公安、司法、安检、林业、农业等部门组成25人的专项行动打击领导小组,对大陷坝无证开采的铁矿采用炸药封洞的措施进行封停取缔,瓦窑镇则成立了针对此项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对重点的毛竹棚村核桃坪、打厂凹、椅子山和中和铁矿四个矿山的偷采盗采违法人进行说服教育,填发了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当场采取没收工具和烧毁工棚措施。

在查处持过期采(探)许可证从事开采、勘查的工作中,全区共清查出过期采矿许可证30个,现已办理延续登记的23个,注销采矿许可证7个,并制止和严厉查处金鸡乡的1起越界开采砂场的行为;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对关闭矿山“回头看”行动,经全面摸底排查,没有发生出现擅自启封非法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因点多、面广,加上联合执法力度不强,因此无证非法采(探)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及时全面的.制止,即使已关闭取缔的无证非法开采点,也会出现反弹开采的趋势,加之开采业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仍难从根本上清除。

(二)部分乡镇的县乡、乡村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用砂石就地取料问题日益突出,造成了对无证非法开采监管取缔工作难度大,这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还潜伏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形成了“刚刚取缔关闭,过后又有人进行非法采(探)”的现象。导致出现执法成本增加及执法难的工作局面。

(四)部分乡、村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淡薄,受利益驱动随意配置资源;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专业人员不足,执法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动态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配合,采用联合执法加强打击力度,通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使全区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管理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的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以巩固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三)、加强以砂石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针对我区砂石开采存在数量多、规模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安全隐患严重等到问题,对此要加大对砂石场的重点整治力度。一是对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无力整改的砂石矿点要坚决封停,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对砂石资源的开采一律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对符合办矿条件要求的砂石点,要按照采矿登记程序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切实做到依法持证开采。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成果。为营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矿业秩序,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工作中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对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进行维护,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的行为要采取得力措施,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手段予以坚决查处。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和《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赣林资字〔2021〕****27号)》要求,我区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已全面完成清查排查及整改整治,现做如下总结。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迅速传达贯彻,加强动员部署。

根据抚州市发电《关于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市级总林长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令》(抚总林长令[2021]1号)及《区级总林长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令》(区总林长令[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临川区森林督查实际情况,为加快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我区迅速制定了《临川区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协调推进森林督查工作。要求森林督查人员必须到实地进行检查,留存所有变化图斑的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对自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应立即依法查处,涉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督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意见,做到廉洁自律。对不按要求上报结果,不认真开展实地核验,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二)全面落实查处,依法督导整改。

针对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森林资源督查判读图斑,我区采用全面现地核实、举证,结合档案资料,理清所有森林督查判读图斑情况,是否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开垦林地等变化内容;对疑似违法图斑,收集相关的举证材料,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盖章;对确认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图斑,查明处罚情况。自5月14日开展工作,至9月11日完成自查工作。截至20**年12月23日,整改工作也已全面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2.森林资源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难度大;

3.林业五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后,乡镇仍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加之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不强,开展森林督查案件办理的主动性不够,导致案件办理和数据、资料上报迟缓。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加强基层林业工作者队伍建设,保证足够的森林资源监管技术力量;

2.加强技术培训的力度,提高基础林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4.通过林长办通报等形式推进基层乡镇对森林督查案件的主动办理,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整改材料,确保森林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八

镇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派出所及工商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秘〔〕621号)阜阳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2013]345号),结合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工作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全镇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查处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是查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七是查处保健按摩机构以保健按摩为名实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一是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二是查处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三是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是查处无资质助产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有资质助产单位为非本单位出生的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五是严厉打击盗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假证,禁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变相搭车收费。

(三)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区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林业园林绿化系统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了《**市**区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在林地上采砂采石取土企业、园林绿化生产等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专项整治,本次专项行动已结束,并取得有效成绩,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局长陈林任组长、副局长文良勇任副组长,**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林政法规科和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林政法规科,江林、姚恩林、刘传丽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为了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可持续、可平衡、可协调,有效治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和林地市场及园林绿化生产秩序,加强采石采砂取土使用林地单位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园林绿化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抓了以下方面的整治内容:

一是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问题。在这方面重点整治水源区,交通干线两旁可视范围内,城镇和居民密集区周围可视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内以及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其它禁采区域内非法占用林地开设采石、采砂、取土场。另外还对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进行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二是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着力清理”空证“或有无转包、转租行为的木材经营加工厂,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渠道,看有无场地内有无合法来源木材,是否建立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账,是否凭证经营加工,有无超越核准范围的经营、加工行为,是否有”一证多用“、”一户多点"的现象,是否收购以天然林为主的木材,木材经营加工厂的.违法记录;同时对安全措施是否规范也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园林绿化生产。主要对园林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各类苗圃花卉生产经营业主是否守法进行了清理。

二、整治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了2个综合整治小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出动车辆78台次。

(一)木材经营加工市场清理。

检查木材加工经营场所36余处(次),木材加工大型企业3家,()木材经营加工台帐36余本,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起,处理违法人员7人,没收非法木材20立方米,罚款1万元。

(二)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清理。

这次在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征占用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中,共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单位3家,违法占用林地0.6280公顷,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3份。

(三)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清理。

对市区座椅松进行了检修、枯枝死树进行了清理补植。集中对**路、**路、**路等主要路段上行道树乱拉、乱接、乱搭、乱挂等清查治理,共计230余件/次;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树木、花池损毁事件处理12次,预防了交通事故发生。同时,排除了路边大树隐患,排查了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在给园林植物的施肥、防治病虫害时穿戴口罩防护雨衣及胶皮手套情况的检查,对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及时促其改正。

排查正确使用草坪机、修剪机、打药机的情况,操作不当的立即纠正;在攀缘树木修剪枝条时,是否避开树木上空的电力线、电话线进行排查的基础上,硬性要求作业工人系好安全带,提高安全系数,从而避免了摔伤和触电引起伤亡事故。另外,对市区各条道路、游园行道树低矮树枝进行及时修剪,有效排查了行道树对行人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经过历时两个月的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总体达到了预期目标,但离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下一步要着力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全区林业园林绿化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的建设,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以更好的为林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可平衡、可协调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二是在全区抓好林业园林绿化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增强对林业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了解和认同。

****区林业局。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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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自即日起至。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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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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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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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煤矿)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擅自进行建设的,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进行开采活动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工作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开采中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工作,及时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非法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违法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行为。

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扣留。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供销部门配合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油气管道项目管理,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暴力抗法等非法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无证开采、超越审批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部门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依法查处油气管道周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检测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防火间距不足、占用消防通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对燃气使用的单位、用户的非法违法行为及破坏燃气管道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商务、文广新、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打击非法违法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未经许可或备案非法从事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营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未经许可、违反规定使用校车上路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中无勘察、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施工的非法建设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防洪工程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文广新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未经检验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旅游住宿、景区、购物、娱乐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涉林旅游项目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

文广新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打击违法违法工作。

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超营业执照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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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日前报县安委办。

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行县、乡(镇)两级负全责、行业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有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打击非法违法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有关工作。乡(镇)一级要侧重负责组织相关力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和摊点的排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力量对乡(镇)排查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和摊点进行打击和取缔。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推动,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015。

43。

号),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媒体和社会群众对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积极性,使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努力形成。

“打非治违”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搜集研判工作机制,构建非法违法信息大数据平台,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逐一建立台账;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要及时移交,属于本部门的,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解决方案、迟滞措施等,确保问题能够逐一得到解决和落实。要深入分析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通过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规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每个乡镇至少要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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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处理,营造严打重罚的高压氛围。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专项行动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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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县安委办联系电话:

6666902。

电子邮箱:

ynanban@。

6821920。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篇十一

组长:王新亭(八里河镇镇长)。

副组长:满明翠(八里河镇党委委员、分管计划生育)。

高旭(八里河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朱峰(八里河镇卫生院院长)。

陈国标(八里河镇计生办主任)。

史文颍(八里河镇工商所所长)。

(二)职责分工。

卫生所、计生办、派出所及工商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口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一并贯彻执行颍上县卫生局、颍上县公安局开展的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与20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58―4437959(卫生),0558―4412183(人口计生委),0558―4554438(公安),0558―4585222(八里河计生办)。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人口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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