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

  • 上传日期:2022-10-26 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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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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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特别是中办***号文件及省办***号文件下发后,认真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出访团组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对2017年以来的出访团组对照上级规定进行了认真自查,未发现违规出访团组。至年底,共办理审批出访团组70余个,出访人数超过260人,在**各县(市、区)遥遥领先,有力促进了我市对外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否决不合理出访团组4个计10人次,提高了我市对外交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做好涉外事件的处理工作。2017年7月初,位于**镇**工业园区的韩资企业**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成本提高、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停工并引发矛盾,由于担心韩国籍企业负责人玄某弃厂逃跑离境,工人及客户情绪激动将其看护在厂内,情况一触即发。外办接到报告后积极参与,配合各方面做好工作,使事态得以迅速控制。今年11月,××市××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在经过纳米比亚海关关检时,所带现金44万美金被扣留,市外办获悉后积极参与协调服务,尽心尽责帮助企业。此外,积极参与××期间维稳工作,妥善处理了日本××电视台来我市采访赴日回国研修生等事件,参加了全市清理非法出入境中介专项治理活动,全市出入境中介活动环境大为改善。严格护照管理。实行护照专办员制度,团组回国后,及时催缴,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护照者,按规定予以处罚。与此同时,外办还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一是外事接待管理。凡全市重大外事活动,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场的外事接待活动,均由我办牵头起草方案,报市领导审定后实施。二是出访管理。市四套班子领导的年度出访,由我办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方案,报书记办公会审定后实施。各乡镇、部门领导出访,也由我办牵头会同组织部、外经局初审后再行办理。三是完善了外事联络员制度。聘请全市14个重点涉外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为外事联络员,他们既是信息员,也是行风监督员,为外办更好地掌握情况,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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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与日本**市从**年开始友好交往,这是我市第一个国际友城,也是**县级市中唯一一对国际友城。20**年以来,日本**市先后三次组织中学生共22名访问**,与我市22名中学生结对同吃、同住、同生活,了解中国风土人情,加强相互了解和友谊。20177年5月,本人陪同市委副书记**率团访问**,受到**市政府热情接待。日本**市**市长于19**年、20**年、20**年三次率团访问**。2017年10月,**市议会代表团回访,开创了我市与国外议会交流的先河。今年是羽咋建市50周年,羽咋市政府特邀请我市市领导及青少年代表团前往访问,并承担相关费用,后虽因四川大地震未能成行,但两地人民的感情却日益深厚。与此同时,市外办积极拓展对外交流渠道,通过在**投资的韩国企业家介绍,与韩国*工商会进行了友好接触,20**年5月份,市外办派员随市领导访问了**,20**年6月,唐津郡工商会10多名成员回访**,并与**市国际商会签订了友好合作备忘录。2017年5月,本人陪同市委副书记率团再次访问***,把双方的友好交流推向新的高潮。目前,***正在与韩国及纳米比亚等有关方面联系,拟再在韩国或纳米比亚缔结1个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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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拓展外事为经济服务新途径。积极参与组织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市领导出访,原则上都要有招商引资活动,同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并努力利用友城渠道为经济建设服务。近年来,市外办接待了**驻华大使、**驻华公使、以色列驻沪总领事、美国驻沪商务领事等重要来访团组。今年又接待了纳米比亚驻华大使来访。本人今年也积极参与了接轨上海等招商活动,特别是今年3月市政府组织各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赴新加坡及香港培训并在香港举办投资说明会,时间紧,任务重,外办全体同志全力以赴,克服重重困难,在半个月的时间里共办理护照及通行证60余本,并配合会务组积极做好客商邀请、会务安排等各项工作,为**历史上首次大规模境外培训暨招商会的成功召开作出了 自己的贡献。2017年的金秋经贸洽谈会期间,我办又联系促成了**省海外侨领代表团来**考察并参会,并达成了部分项目意向。

当好“班长”,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召开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和职工座谈会,开设总经理意见箱,坚持征求职工意见,积极整改反馈,积极发挥集体智慧,推行集体决策,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促进了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公司党政之间,正职副职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精诚合作,协调一致,保持了领导班子旺盛的战斗力和创造力,推动了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带出一支团结协作,拼搏奋进的好班子。

努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及时为领导提供有关外事信息,同时,主动到企业、基层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向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去年本人有两篇调研报告被《要情快递》采用,今年又有一篇被采用,产生了较好的反响。

搞好出国(境)服务。在全市各县(市)中首家建立了对外交流服务中心,近年来,**出访团组中,自己组团占了80以上,大大提高了出访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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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能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讨论。能积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班子其他成员经常沟通,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外办是一个小单位,无钱无权,但并未因此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能及时采取措施施予防范和解决。市外办作为一个管理部门,在出国(境)审批上和一些企业打交道比较多。有时一些企业为办事方便,会请有关同志吃饭之类,对此,我们要求大家,绝对不可以接受此类宴请。与此同时,我们努力在改进服务上下功夫。一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企业团组原则上随到随办,部门(镇)招商团组实行边报边办;二是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为多家企业经常出访人员办理了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手续。此外,对一些特殊团组实行特事特办。市开发区领导因项目洽谈急需赴马来西亚,市外办在**外办支持下,实行先送签后审批,4天时间就为其拿到了签证,创下了一个新记录。三是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与市领导、部门(镇)沟通,对赴同一地区招商团组进行整合,以期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效益。同时,加强对出访团组的跟踪,要求出访团组回国后及时报送出访情况,提高出访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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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深入学习不够,主要是政治理论修养尤其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以及学习中的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二是深入基层不够,群众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主动替群众解难除惑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三是工作不够细致,组织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外事服务经济水平不够高。

今后我一定针对存在问题努力加以改进:一要加强学习。向书本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向身边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二要加强实践。在实践中充实自己,找准位置有所作为;三要加强修养。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总之,要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使自己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二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外办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我办充分发挥外事优势,不等不靠,积极主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外事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成立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外事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服务中央“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全力服务全市经济新常态下的健康发展,大力开展对外交流扩大开放,积极推进社会各界对外交流合作,严格开展涉外管理,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友好关系,拓展渠道加强交流合作

1、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城市的友好关系

一是无锡与以色列太巴列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获得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批准。在以色列拥有了第一对国际友城,“一带一路”沿线再添新伙伴。二是与斯洛文尼亚第二大城市马里博尔市建立了联系。年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与之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马里博尔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备忘录》。5月马里博尔市代表团二度访锡,与我市洽谈推进经贸、教育、旅游、体育和青少年足球培训等领域的合作。11月,斯洛文尼亚马里博尔市市长安德烈·菲斯特法克率政府代表团访锡。

与我市就进一步推动两市在经济、旅游、教育和体育领域的具体合作交换意见。两市签署了开展足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就青少年足球交流、足球训练技术保障、装备设施、俱乐部机制、专业赛事、足球教练培训等内容展开合作。三是与俄罗斯第五大城市---下诺夫哥罗德市的友好交往继续推进。6月,无锡首次派艺术家代表团赴该市参加国际艺术节;成功启动两市教育领域的合作,目前两市4所学校正探讨建立友好学校事宜。四是与马来西亚第三大城市怡保市、印尼第二大城市泗水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促成了互访,友好关系实现稳步发展。与塞尔维亚第二大城市诺维萨德市建立了联系。

2、主动推进与沿线国家城市开展交流合作

主动邀请了马来西亚、阿尔巴尼亚和匈牙利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参加2015无锡国际友城企业对口洽谈会,在积极促成我市与上述国家城市在经贸领域开展合作的同时,通过交流参观等活动,进一步加深双方的了解,推进社会事业等更多领域的交流合作。组织无锡市友好代表团,赴波兰绿山市、荷兰斯海尔托亨博斯市交流访问,并与两市正式签署国际友城协议书。组团赴友好交流城市斯洛文尼亚马里博尔市和阿尔巴尼亚费里市访问,进一步推进合作。阿尔巴尼亚第一大港口城市都拉斯市、罗马尼亚弗勒希察市、土耳其卡尔西亚卡市等先后与无锡在环保、旅游、新能源、船舶制造等领域开展合作进行了接洽交流。

(二)主动助力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多方创造机会,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1、主动组织中外经贸洽谈活动

组织召开了2015年无锡市国际友城对口经贸洽谈会,共邀请了韩国蔚山市、芬兰拉赫蒂市、荷兰斯海尔托亨博斯市、匈牙利萨瓦市、阿尔巴尼亚费里市、马来西亚怡保市、法国翁吉安雷班市和美国石桥集团等8个欧亚国家的友城、友好交流城市等30多家企业、机构,与我市四十多个企业和多个部门洽谈对接,洽谈会现场签约项目10个,金额4054万元,初步合作意向31个,意向贸易额逾1.35亿元。与会的外国城市代表还与我市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商谈,就今明两年及未来的合作及项目付诸实施进行了具体磋商。

我办还邀请比利时布鲁塞尔外国投资与贸易促进局代表专程前来无锡召开比利时企业投资说明会,探讨推进两地企业间投资贸易合作相关事宜。接待了世界著名的国际商务和离岸金融中心英国皇家属地马恩岛首席部长艾伦·贝尔率政府代表团访锡,在锡举行“经贸合作推介会”。通过我办前期持续努力,积极促成丹麦土壤联盟与我市城发集团共同成立中丹·无锡污染土壤管理技术合作中心并签约揭牌,焦化厂土壤修复项目将开展二期合作。

2、主动牵线搭桥促成对外经贸合作

通过我办牵线,汪泉市长率经贸交流团访问新西兰期间,市现代农业研究院与新西兰皇家科学院农业研究所达成合作意向,与新西兰新益美集团签署合作协议。通过外事渠道与南非萨索尔堡市企业建立了合作机制,协助中设无锡机械公司等一批企业与萨市开展投资和贸易合作。经主动联络推进,匈牙利萨瓦市市长6月率团赴德国慕尼黑参加国际太阳能展,期间与我市参展企业海润光伏详细商谈该企业赴萨瓦投资办厂事宜。

两次组织了我市10多家企业赴蔚山市参加“2015韩国蔚山-中国无锡中小企业贸易洽谈会”。主动联系相关经贸部门和企业,通报“2015年爱尔兰亚洲商务周”活动信息。我们获悉波兰友城绿山计划于明后两年内投资1亿欧元全面采用绿色环保电动公交车,并获欧盟批准和特别资助,迅速通过与江苏常隆等本地企业沟通,并协助跟踪对接。目前,企业已与绿山进行联系商谈相关合作事宜。我们及时整理荷兰开发海上风电成功经验相关信息,报市领导参阅。

3、积极提供分享对外合作信息

接待市政府国际经济顾问荷兰何达纳博士来访,组织与市工商联座谈,交流推进双方在教育、青少年交往、企业管理和培训、投资与贸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何达纳博士建言我市与荷兰埃因霍温飞利浦高新技术园开展园区合作,搭建园区间交流平台,助推双方入驻企业互动交流,推动园区间技术人员学习交流,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利用北欧中国商会会长王海迪和北欧上海商会会长吴大方访锡时机,组织与市商会进行对接交流。

北欧—中国商会希望能与无锡市政府部门在经贸、环保、中小企业“走出去”等领域加强交流合作,联手在境外开设窗口,建立固定渠道,打造无锡“北欧新名片”。在接待了我国驻布隆迪大使和驻摩洛哥大使时,主动了解并及时通报这两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和政策给市相关部门和企业,为我市对非合作特别是企业“走出去”提供帮助。通过中国驻马其顿大使馆引荐,与马其顿科查尼市取得了联系,科查尼市长来函表示愿与无锡开展全方面交流合作,并邀请汪泉市长率团前往访问交流。

(三)主动推进城市国际化进程,不断拓展渠道,扩大社会各界对外交流合作

今年以来,我办继续大力开展对外交流交往活动,共接待外宾135批次1320人次,组织团组出访37批312人次。

1、继续开拓发展新的国际友城结好目标

惠山区与韩国蔚州郡正式结为友好城市请示正在全国友协审批,即将获批。无锡分别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贝纳迪诺郡、罗马尼亚哈尔吉塔郡和阿根廷第二大城市科尔多瓦市签署了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意向书。恢复了与巴西索罗卡巴市和智利比尼亚德尔马市两个友城间的联系,成功与南非梅茨马哈洛市恢复了中断近5年的联系。与加拿大杜兰郡正式开展友好交流。促成江阴市与加拿大尼亚加拉瀑布城开展友好交流。

2、巩固深化国际友城间的交流合作

组团出席了我省南非友好省州---自由州省举行的“南非中国周”活动。组织市政府代表团出访摩洛哥非斯市,出席其旅游主题的国际友城大会,推介旅游资源探讨合作。与日本相模原市开展了结好30周年系列活动,两市分别组织友好交流团互访,在两市先后组织举办了无锡·相模原友城美术展、和平反战主题摄影展及演讲、青少年艺术交流会、体育交流赛、第9届太湖杯日语演讲比赛、选拔“无锡未来环保大使”访问相市、结好30周年植树纪念、紫胡塔牌修复揭幕等庆祝20多场,参加人员超过500人;与韩国金海市组织了1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促成两市间多个团组的互访,协助两市文艺演出团体赴对方城市成功表演。

在锡成功举办文化遗产工作经验国际交流会,邀请了日本熊本市和京都市、东京艺术大学、斯洛文尼亚马里博尔市的官员和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交流“世界文化遗产的申请、保护和传承”的经验和做法,组织与会代表参观考察我市文化遗产建设保护情况,并听取了与会嘉宾对我市惠山古祠堂群申遗的意见和建议。与韩国友好城市蔚山广域市签署了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议书,重点推进双方在贸易、技术、中小企业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3、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组织赴外培训。牵线市卫生局与英国埃塞克斯郡政府达成意向,依托英国皇家全科医师学会等专业机构,选派无锡基层全科医生赴英进行短期培训和交流,第一批16人已于年内成行。安排我市三名公务员赴日本相模原市政府进行为期20天的研修,安排5名公务员赴韩国蔚山市政府进行为期一周的研修。

大力支持开展校际交流。利用友城资源,推动市一中等多所学校开展对外校际交流合作,市北高中与江阴山观中学分别与日本和韩国学校缔结姐妹学校关系。组织市育红小学和育英实验小学两名青年老师赴葡萄牙友城卡斯卡伊斯市参加为期14天的全欧青年志愿者“劳动夏令营”。组织本地媒体组团探访我市友城。

采访报道了友城日本相模原市和韩国金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两市及无锡本地媒体进行了连篇报道。组织市体育交流团赴瑞士洛桑市及德国博霍尔特市考察学习,参加第二届“智慧城市与体育峰会”系列活动,考察了两市群众体育发展情况,与多个国际知名体育组织进行了接触和洽淡,对接了一批青少年体育合作项目。与斯洛文尼亚马里博尔市签署了开展足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4、积极开展民间对外和对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

一是加强联络,建立牢固友好关系。加强与外籍友好人士和民间友好机构的沟通联络,推进合作与交流。多次拜访全国友协、江苏省友协和各国驻沪总馆,加深相互间的了解。积极宣传贯彻《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推动和促进无锡与港澳的经贸合作交流。

二是加强合作,建立长期活动平台。组织举办了“2015无锡国际赏樱周”活动。期间,举办了日本吉它演奏等系列日本文化展示活动和水上赏樱等活动,约170多名日本友好人士参加了活动。这一活动将长期作为市友协开展中日民间交流的活动平台。

三是加强服务,建立良好工作渠道。先后接待了日中共同樱友谊林保存协会等14批300人次的来访客人。四是积极开展民间友好交流活动。借助我市与日本相模原市结好30周年时机,首次组织“市民走进友城活动”,市侨联摄影家协会代表团应邀赴日本相模原市进行了友好交流。

5、精心组织和参与配合全市大型涉外活动

成功组织举办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国庆招待会,共邀请了来自22个国家共139名的在锡外籍嘉宾参加,为政府与企业搭建了直接对话的交流平台,助推无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色完成了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外宾的接待工作,涉外处荣获“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无锡市先进集体”,两人获“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无锡市先进个人”。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了第二届全球锡商大会、2015无锡新能源博览会、2015国际马拉松赛、“2015世界斯诺克世界杯、2015环太湖自行车赛等大型涉外活动的翻译、礼宾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主动强化规范外事管理,严格标准优化服务,营造良好涉外环境

1、因公出国(境)管理更加规范合理

一是严格实行指标管理。今年批准因党政干部公出国(境)人次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二是注重优化出访结构。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对不同领域因公出访采取有保有压的措施,优化出访任务和人员结构。在全市出访总量持续下降的前提下,确保了各开发区、商务部门赴外开展经贸合作任务,对教育、卫生、科技、“双招双引”等领域的赴外交流合作提供了保障。

三是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我办联合市财政等部门加大了对年度出访计划执行管控力度。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网上申报,严格执行全市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制止了一批不符合规定的出访团组,进一步提升因公出访的质量和成效。加大对公务护照的申办、管理和催缴力度,全年公务出访证照申办零差错。全年因公护照按时催缴率达98%。四是及时贯彻落实新规。认真落实中办文件精神,适当调整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量化标准,鼓励与有关国家开展国际交往与合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港澳办通知精神,因公临时赴港澳不计入量化考核标准。

11月份,全力促成了市政府和企业代表团赴柬埔寨开展投资推介活动,这是我市贯彻最新外事政策规定精神,为强化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更紧密的经贸联系而予以批准。五是持续优化服务水平。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开发区党政干部赴外从事招商活动采取合适的灵活政策,对超过标准频次出访且确有必要尽早出访的,简化了申请手续。同时,对超过标准频次出访的团组和人员,重点跟踪其在外活动情况和出访成效跟踪落实情况。继续推进外事服务企业工作,选择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推介apec商务旅行卡,为持卡企业提供申办便利、换卡便利和出入境便利。

全年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242张,取卡285张。六是高度重视做好领事保护工作。本着外事为民的宗旨,通过与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领保中心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提升对我公民海外发生紧急事件的应变速度和能力,妥善处理了数起领保事件。尼泊尔地震中,指导我市十余名游客陆续平安返回国内。在泰国曼谷爆炸事件中,对我市遭受伤害的居民,配合我驻泰使馆全程做好家属赴泰及善后工作。协助当事人家属办理了接受泰方民间机构、华人组织的捐款事宜。法国巴黎发生恐怖袭击后,我办第一时间了解我市游客、学生等在法情况。

2、涉外管理服务工作保持规范有序

一是积极开展与各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各国使领馆继续关注我市的发展,美国、日本、南非、比利时、以色列等国驻沪总领事馆代表团相继来访,进一步推动了我市与各国在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美国驻沪总领事史墨客拜会了市主要领导,对我市加强对美合作提出展望、建议。

以色列驻沪总领事柏安伦拜访了市领导,专门为市相关部门及企业家代表作了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演讲。日本驻沪总领事小原雅博一行出席了我市举办的“2015国际赏樱周”,并参加了日本利民工程无偿援助的“惠山区前洲街道铁路桥村农业高度化计划”签约仪式。南非驻沪总领事陶博闻到访时,分析了中国与南非目前合作形势,并就无锡与南非合作前景提出展望。

二是借助外国记者媒体扩大对外宣传无锡,加强与外国媒体的联系沟通,有针对性地推介我市的发展成果。专程赴上海参加了日本驻沪领馆及驻沪媒体举行的联谊交流活动。借助无锡举办“无锡国际赏樱周”活动,邀请和接待了nhk、日本经济新闻,日本共同社等日本驻沪媒体记者来锡采访,日本nhk随后发表了《通过盛开的樱花开展中日交流》一文,较大篇幅地报道了此次樱花节的活动盛况,有力提升了我市良好的国际形象。接待了中联部邀请组织的缅甸媒体考察团,通过精心安排在锡期间活动,考察团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及对缅合作意向进行了相关报道。

三是优质服务稳妥处理涉外事件。今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部署安排,会同台办、侨办和人社局等部门开始开展年度荣誉市民评选工作。起草了《关于授予无锡市“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实施方案》,初步汇总了13名“荣誉市民”候选人推荐名单。最终确定8名正式候选人。参与审核了9家申报聘请外国教师、聘请外国专家资质的学校及机构及7家申请对外开放的饭店。

(五)扎实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明作风纪律,强化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办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组织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扎实做好专题教育各专题和各项工作,确保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我办坚持以五个坚持贯穿整个教育活动,即坚持思想发动,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开展专题教育的基础;坚持开门搞教育,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提;坚持聚焦责任落实,把查摆整改问题作为开展专题教育的保证;坚持示范效应,把领导带头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坚持标本兼治,把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作为开展专题教育的根本。

把开展专题教育与推进各项外事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整个专题教育进展有序、扎实深入,体现了思想引领、领导带头、群众参与、问题导向、即知即改、制度保障等特点,通过活动,在思想建设、工作实践、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的目的,办机关的作风有了较大转变,全办各项工作都在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下一步,将坚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不断锤炼过硬作风,以优良的作风树形象、聚心力、促发展。

树立“闯”的精神,大胆试、大胆闯,将事情一件件地“干成”、一件件地“干好”。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改变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病,以精益求精的精神,将一项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圆满完成专题教育的各项任务。

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培养、使用机制,将干部培养、选拔、任用与工作实绩考评、群众测评和下基层锻炼有机结合。通过自主培训、选派深造、实际工作锤炼等多种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对干部能力素质培养锻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引导树立正确的责任观、业绩观,提高全办干部职工的整体思想水平,为外事工作的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三

今年以来,本人带领外办一班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外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继20xx年荣获“江苏省外事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xx年1月,××*外事办又被南通市委、市政府授予“南通市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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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加强涉外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特别是中办20089号文件及省办200815号文件下发后,认真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出访团组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对20xx年以来的出访团组对照上级规定进行了认真自查,未发现违规出访团组。至年底,共办理审批出访团组70余个,出访人数超过260人,在南通各县(市、区)遥遥领先,有力促进了我市对外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否决不合理出访团组4个计10人次,提高了我市对外交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做好涉外事件的处理工作。今年7月初,位于川姜镇姜灶工业园区的韩资企业南通阿林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成本提高、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停工并引发矛盾,由于担心韩国籍企业负责人玄某弃厂逃跑离境,工人及客户情绪激动将其看护在厂内,情况一触即发。外办接到报告后积极参与,配合各方面做好工作,使事态得以迅速控制。今年11月,××*市依曼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在经过纳米比亚海关关检时,所带现金44万美金被扣留,市外办获悉后积极参与协调服务,尽心尽责帮助企业。此外,积极参与奥运期间维稳工作,妥善处理了日本nhk电视台来我市采访赴日回国研修生等事件,参加了全市清理非法出入境中介专项治理活动,全市出入境中介活动环境大为改善。严格护照管理。实行护照专办员制度,团组回国后,及时催缴,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护照者,按规定予以处罚。与此同时,外办还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一是外事接待管理。凡全市重大外事活动,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场的外事接待活动,均由我办牵头起草方案,报市领导审定后实施。二是出访管理。市四套班子领导的年度出访,由我办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方案,报书记办公会审定后实施。各乡镇、部门领导出访,也由我办牵头会同组织部、外经局初审后再行办理。三是完善了外事联络员制度。聘请全市14个重点涉外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为外事联络员,他们既是信息员,也是行风监督员,为外办更好地掌握情况,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积极推进友城工作。

××*市与日本羽咋市从1997年开始友好交往,这是我市第一个国际友城,也是南通县级市中唯一一对国际友城。2002年以来,日本羽咋市先后三次组织中学生共22名访问××*,与我市22名中学生结对同吃、同住、同生活,了解中国风土人情,加强相互了解和友谊。2007年5月,本人陪同市委副书记王亚雄率团访问羽咋,受到羽咋市政府热情接待。日本羽咋市本吉达也市长于1998年、2001年、20xx年三次率团访问××*。2007年10月,羽咋市议会代表团回访××*,开创了我市与国外议会交流的先河。今年是羽咋建市50周年,羽咋市政府特邀请我市市领导及青少年代表团前往访问,并承担相关费用,后虽因四川大地震未能成行,但两地人民的感情却日益深厚。与此同时,市外办积极拓展对外交流渠道,通过在××*投资的韩国企业家介绍,与韩国唐津郡工商会进行了友好接触,2004年5月份,市外办派员随市领导访问了唐津郡,2005年6月,唐津郡工商会10多名成员回访××*,并与××*市国际商会签订了友好合作备忘录。2007年5月,本人陪同市委副书记王亚雄率团再次访问唐津郡,把双方的友好交流推向新的高潮。目前,××*正在与韩国及纳米比亚等有关方面联系,拟再在韩国或纳米比亚缔结1个友好城市。

3、大力拓展外事服务渠道。

努力拓展外事为经济服务新途径。积极参与组织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市领导出访,原则上都要有招商引资活动,同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并努力利用友城渠道为经济建设服务。近年来,市外办接待了卢森堡驻华大使、罗马尼亚驻华公使、以色列驻沪总领事、美国驻沪商务领事等重要来访团组。今年又接待了纳米比亚驻华大使来访。本人今年也积极参与了接轨上海等招商活动,特别是今年3月市政府组织各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赴新加坡及香港培训并在香港举办投资说明会,时间紧,任务重,外办全体同志全力以赴,克服重重困难,在半个月的时间里共办理护照及通行证60余本,并配合会务组积极做好客商邀请、会务安排等各项工作,为××*历史上首次大规模境外培训暨招商会的成功召开作出了 自己的贡献。今年的金秋经贸洽谈会期间,我办又联系促成了江苏省海外侨领代表团来××*考察并参会,并达成了部分项目意向。

努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及时为领导提供有关外事信息,同时,主动到企业、基层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向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去年本人有两篇调研报告被《要情快递》采用,今年又有一篇被采用,产生了较好的反响。

搞好出国(境)服务。在全市各县(市)中首家建立了对外交流服务中心,近年来,××*出访团组中,自己组团占了80以上,大大提高了出访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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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能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讨论。能积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班子其他成员经常沟通,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外办是一个小单位,无钱无权,但并未因此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能及时采取措施施予防范和解决。市外办作为一个管理部门,在出国(境)审批上和一些企业打交道比较多。有时一些企业为办事方便,会请有关同志吃饭之类,对此,我们要求大家,绝对不可以接受此类宴请。与此同时,我们努力在改进服务上下功夫。一是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企业团组原则上随到随办,部门(镇)招商团组实行边报边办;二是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为多家企业经常出访人员办理了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手续。此外,对一些特殊团组实行特事特办。市开发区领导因项目洽谈急需赴马来西亚,市外办在南通外办支持下,实行先送签后审批,4天时间就为其拿到了签证,创下了一个新记录。三是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与市领导、部门(镇)沟通,对赴同一地区招商团组进行整合,以期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效益。同时,加强对出访团组的跟踪,要求出访团组回国后及时报送出访情况,提高出访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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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深入学习不够,主要是政治理论修养尤其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以及学习中的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二是深入基层不够,群众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主动替群众解难除惑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三是工作不够细致,组织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外事服务经济水平不够高。

今后我一定针对存在问题努力加以改进:一要加强学习。向书本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向身边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二要加强实践。在实践中充实自己,找准位置有所作为;三要加强修养。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总之,要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使自己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xx]16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外事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外事工作;做到重大外事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审批,重要外事事项报省外事主管部门审批。

二、人事处是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涉外事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厅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的业务审核、组织与管理,按照规定上报审批;负责提出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因公出访人员建议并办理出国报批工作。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出国(境)人员要填写《河北省民政厅因公出国(境)审核意见表》,人事处进行业务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并就其出国经费开支渠道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由监察室就其是否有影响出国(境)的违纪问题提出审核意见。人事处根据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和厅长审批。

四、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路线要合理(不安排大跨度的出访路线),组团人员要适当,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单位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同团出访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新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熟悉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安排出访。

(三)厅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访,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访手续。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 )证件。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厅级正职原则上1年出访不超过1次,厅级副职原则上2年出访不超过1次。我厅处级干部原则上3年出访不超过1次,科以下(含科级)干部一般不安排出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出访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处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按有关权限批准后进行安排。

(五)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派遣一人出访。

(六)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七)因公出访人员应于回国(境)后15日内向人事处递交出访情况报告,并报监察室备案。

(八)因公出国人员应于回国后的七天内按规定上缴因公护照。

(九)出国(境)人员核销经费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同外国政党发生联系。

(十一)临时出访团组和人员都应接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涉外工作人员都要继承和发扬外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对外交往中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加强协调配合,严守国家秘密,注意勤俭节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抵制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

(二)各处(室、局)、各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按外事规定执行,对因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外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人员,由厅人事处会同厅监察室认真查处,监督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一条 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

(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

(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填写内部请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第二条 国(境)外来访接待

(一)接待应本着双方对等的原则,根据来访级别、性质、目的、要求及人员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确定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接待人员,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具体执行。

(二)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根据需要,可提供工作餐。安排宴请,需将接待方案报送学校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 各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外事接待工作,费用由各接待单位和部门负担。

第三条 外事礼品管理

(一)外事礼品的采购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年度外事活动需要提交预算表,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并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二)对外赠送礼品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外事礼品应优先选购具有纪念、象征意义的、具有学校标志的礼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三) 外事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和出访活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 外事活动中,对外宾赠送我校的礼品,应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外事活动注意事项

(一) 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二)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衣着整齐、得体,言谈举止大方。参加者应带好本校身份的名片,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第五条 外事活动宣传及材料归档

外事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或单位须在活动后及时撰写来访交流纪要,并将重要来访纪要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宣传,同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试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六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1.监狱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籍囚犯管理、安排外国代表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监狱及对外提供有关在押犯情况等,会商监狱工作管理局;

2.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安排外国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劳教所、对外提供有关劳教人员情况等,会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3.律师管理与公证业务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派驻代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管理及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国设立办事处等,会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4.法学教育方面的涉外事项,如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派遣留学生、与外国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等,会商法规教育司;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国务院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2.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出访、出国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1.需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部长、前政要来华、加入国际组织等应提前60天报送;在华举办重要或大型的国际会议应在上一年度报送;

2.需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会签)或备案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副部长来华、与外国司法部签订双边交流、合作协议等,应提前45天报送;

3.需由部领导审批的事项,如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订合作项目协议、部机关司局级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邀请外国司局级代表团访华等,应提前40天报送;

4.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的事项,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以及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拟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和非政府人士来访等,应提前30天报送;

5.临时出现的情况或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并说明原委,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七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1.监狱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籍囚犯管理、安排外国代表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监狱及对外提供有关在押犯情况等,会商监狱工作管理局;

2.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安排外国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劳教所、对外提供有关劳教人员情况等,会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3.律师管理与公证业务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派驻代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管理及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国设立办事处等,会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4.法学教育方面的涉外事项,如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派遣留学生、与外国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等,会商法规教育司;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国务院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2.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出访、出国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1.需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部长、前政要来华、加入国际组织等应提前60天报送;在华举办重要或大型的国际会议应在上一年度报送;

2.需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会签)或备案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副部长来华、与外国司法部签订双边交流、合作协议等,应提前45天报送;

3.需由部领导审批的事项,如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订合作项目协议、部机关司局级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邀请外国司局级代表团访华等,应提前40天报送;

4.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的事项,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以及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拟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和非政府人士来访等,应提前30天报送;

5.临时出现的情况或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并说明原委,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八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xx]16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外事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外事工作;做到重大外事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审批,重要外事事项报省外事主管部门审批。

二、人事处是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涉外事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厅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的业务审核、组织与管理,按照规定上报审批;负责提出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因公出访人员建议并办理出国报批工作。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出国(境)人员要填写《河北省民政厅因公出国(境)审核意见表》,人事处进行业务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并就其出国经费开支渠道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由监察室就其是否有影响出国(境)的违纪问题提出审核意见。人事处根据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和厅长审批。

四、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路线要合理(不安排大跨度的出访路线),组团人员要适当,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单位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同团出访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新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熟悉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安排出访。

(三)厅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访,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访手续。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 )证件。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厅级正职原则上1年出访不超过1次,厅级副职原则上2年出访不超过1次。我厅处级干部原则上3年出访不超过1次,科以下(含科级)干部一般不安排出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出访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处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按有关权限批准后进行安排。

(五)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派遣一人出访。

(六)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七)因公出访人员应于回国(境)后15日内向人事处递交出访情况报告,并报监察室备案。

(八)因公出国人员应于回国后的七天内按规定上缴因公护照。

(九)出国(境)人员核销经费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同外国政党发生联系。

(十一)临时出访团组和人员都应接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涉外工作人员都要继承和发扬外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对外交往中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加强协调配合,严守国家秘密,注意勤俭节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抵制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

(二)各处(室、局)、各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按外事规定执行,对因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外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人员,由厅人事处会同厅监察室认真查处,监督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九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一条 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

(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

(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填写内部请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第二条 国(境)外来访接待

(一)接待应本着双方对等的原则,根据来访级别、性质、目的、要求及人员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确定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接待人员,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具体执行。

(二)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根据需要,可提供工作餐。安排宴请,需将接待方案报送学校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 各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外事接待工作,费用由各接待单位和部门负担。

第三条 外事礼品管理

(一)外事礼品的采购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年度外事活动需要提交预算表,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并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二)对外赠送礼品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外事礼品应优先选购具有纪念、象征意义的、具有学校标志的礼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三) 外事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和出访活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 外事活动中,对外宾赠送我校的礼品,应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外事活动注意事项

(一) 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二)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衣着整齐、得体,言谈举止大方。参加者应带好本校身份的名片,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第五条 外事活动宣传及材料归档

外事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或单位须在活动后及时撰写来访交流纪要,并将重要来访纪要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宣传,同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试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一条 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

(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

(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填写内部请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第二条 国(境)外来访接待

(一)接待应本着双方对等的原则,根据来访级别、性质、目的、要求及人员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确定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接待人员,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具体执行。

(二)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根据需要,可提供工作餐。安排宴请,需将接待方案报送学校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 各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外事接待工作,费用由各接待单位和部门负担。

第三条 外事礼品管理

(一)外事礼品的采购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年度外事活动需要提交预算表,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并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二)对外赠送礼品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外事礼品应优先选购具有纪念、象征意义的、具有学校标志的礼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三) 外事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和出访活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 外事活动中,对外宾赠送我校的礼品,应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外事活动注意事项

(一) 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二)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衣着整齐、得体,言谈举止大方。参加者应带好本校身份的名片,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第五条 外事活动宣传及材料归档

外事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或单位须在活动后及时撰写来访交流纪要,并将重要来访纪要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宣传,同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试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xx]16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外事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外事工作;做到重大外事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审批,重要外事事项报省外事主管部门审批。

二、人事处是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涉外事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厅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的业务审核、组织与管理,按照规定上报审批;负责提出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因公出访人员建议并办理出国报批工作。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出国(境)人员要填写《河北省民政厅因公出国(境)审核意见表》,人事处进行业务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并就其出国经费开支渠道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由监察室就其是否有影响出国(境)的违纪问题提出审核意见。人事处根据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和厅长审批。

四、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路线要合理(不安排大跨度的出访路线),组团人员要适当,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单位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同团出访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新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熟悉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安排出访。

(三)厅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访,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访手续。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 )证件。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厅级正职原则上1年出访不超过1次,厅级副职原则上2年出访不超过1次。我厅处级干部原则上3年出访不超过1次,科以下(含科级)干部一般不安排出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出访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处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按有关权限批准后进行安排。

(五)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派遣一人出访。

(六)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七)因公出访人员应于回国(境)后15日内向人事处递交出访情况报告,并报监察室备案。

(八)因公出国人员应于回国后的七天内按规定上缴因公护照。

(九)出国(境)人员核销经费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同外国政党发生联系。

(十一)临时出访团组和人员都应接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涉外工作人员都要继承和发扬外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对外交往中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加强协调配合,严守国家秘密,注意勤俭节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抵制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

(二)各处(室、局)、各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按外事规定执行,对因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外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人员,由厅人事处会同厅监察室认真查处,监督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十二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1.监狱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籍囚犯管理、安排外国代表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监狱及对外提供有关在押犯情况等,会商监狱工作管理局;

2.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安排外国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劳教所、对外提供有关劳教人员情况等,会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3.律师管理与公证业务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派驻代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管理及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国设立办事处等,会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4.法学教育方面的涉外事项,如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派遣留学生、与外国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等,会商法规教育司;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国务院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2.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出访、出国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1.需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部长、前政要来华、加入国际组织等应提前60天报送;在华举办重要或大型的国际会议应在上一年度报送;

2.需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会签)或备案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副部长来华、与外国司法部签订双边交流、合作协议等,应提前45天报送;

3.需由部领导审批的事项,如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订合作项目协议、部机关司局级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邀请外国司局级代表团访华等,应提前40天报送;

4.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的事项,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以及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拟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和非政府人士来访等,应提前30天报送;

5.临时出现的情况或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并说明原委,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十三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内赌博;

21.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

在外事办公室挂牌仪式上的讲话十四

1. 夜深人静了,想念儿子了,儿子晚上要乖乖的哦,听奶奶的话不许闹人哦。

2. 端午离家的心情,阴湿的天气一样压抑,突然间想我在家的孩子们。

3. 背井离乡,非父母所愿,人生总是无法选择......唯有选择理解,选择倾诉!愿在外打工的莲花父母,能常回家看看孩子!

4. 想儿子了,不知道他一个人在新生儿科乖不乖。

5. 出差第一个周末,在大学室友深圳家里度过,还跟文婷姐姐聊大天,今天表哥家走起,舅妈也在,表弟也过来。想想都开心!就是很想念儿子。

6. 听到这个好消息,姐妹俩手拉手跳着,笑着,花裙子迎风摆动,活像一对活泼愉快的花蝴蝶。

7. 只有脚踏实地的人,才能够说路,就在我的脚下。

8. 昨天刮了一天的大风,也特别想念儿子,想着下了班去楼房和他视频一会儿,晚饭时又被通知开会,结束已经八点多点了,大风还在继续,怕老公不带我去,结果出乎我意料,他还去催会了,哈哈,迫不及待的过去,儿子见我特别开心,后来不知是太晚还是不能摸到我而哭闹差点勾起我的泪水。

9. 看到不管是空间还是朋友圈 都在晒着各种各样的旅游照片,好是羡慕,遗憾难过的是 不能陪儿子带儿子,今天打完电话 更是难受 已经是无法表达自己的情感了 无论如何想念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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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买好了儿子最爱吃的樱桃和荔枝,准备下班回去的。结果老公加班回来晚了些,一边心疼老公开车辛苦,一边想念儿子无法释怀的痛。真的过够了这种生活。

12. 亲爱的宝贝,为了你健康快乐的成长,我们只能孤身来自陌生城市去拼搏奋斗,而不能陪在你们身边,但爸爸妈妈是爱你们的!

13. 背井离乡,生活过的马马虎虎,拿着-千的工资,有电视看有电脑玩,但是在外打工无论什么都阻挡不了想孩子的心情。

14. 上班有上班的难处,种地有种地的难处。都是为了生存而努力。也不必过分的羡慕与抵诽。生存就是一个难题,不是每个人都能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大多人只能在风雨中奔波着、喘息着、煎熬着,想孩子了就设法回去看看。

15. 旧时一对母子 儿子背乡在外打拼 留母亲在家。母亲每次想念儿子的时候都会咬自己手指一下 身处异乡的儿子便会突然疼痛 知道母亲思念着他 而归来 我现在心疼了一下 你有感觉吗?

16. 想儿子想疯了,一视频就哭了,宝宝也哭,真是操碎了心,今天决定回家给我宝贝蛋蛋过生日。爱你,麻麻的小心肝,大宝贝。想你。

17. 此刻好想念儿子阿阿阿。家里一点儿动静都没有。老公在客厅看电影,而我的老腰疼得受不了,窝在床上。阿睿睿应该已经睡着了。

18. 想儿子,想儿子,想儿子,哎.....新的一周,新的一天,起床奋斗吧。

19. 肉蛋醉酒的时候,总是特别乖巧,像纯洁的孩童一般可爱,总是喜欢多看几眼醉酒时梦中的他。醉酒时的肉蛋也是最想念儿子的父亲,一进门就跟我要儿子新拍的照片,躺到床上翻看两遍然后沉沉睡去。今天和同事讨了治疗手脱皮的小方子,给他的两个手掌涂上香油,希望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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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这思念,是这样挥之不去,它盘旋在我的眼前,萦绕在我的耳边,沉淀在我的心里。

22. 想念是折磨人的,恨不得马上飞回家,可是生活是现实的,为了钱得忍受好多,想念儿子,我很快会努力把儿子接来深圳,跟我们生活在一起,远离这种想念的痛苦,过幸福的日子。

23. 四岁多的儿子最近总想爸爸妈妈,每次打电话问得最多的是妈妈,你什么时候回来啊,家里的西瓜长熟了,可能以前告诉过他,等西瓜熟了,就回家看他,没想到小家伙一直都记得我说过的话。

24. 世间的母亲,或许都要经历这与孩子分别的相思之苦。母亲用身心养育了孩子,孩子却不能永远属于母亲。孩子离开家之后,母亲拥有的是无尽的牵挂和悠长的思念。

25.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26.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27. 儿行千里母担忧。

28. 北京想儿子,回玉田想老公,努力挣钱攒钱买房早日一起三口一起过日子去。

29. 失眠的夜,想儿子。我调皮的宝宝崽,只要你健康长大妈妈就很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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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个人就陷入孤独。总是孤独的。想儿子一直拥抱我。

32. 买好了儿子最爱吃的樱桃和荔枝,准备下班回去的。结果老公加班回来晚了些,一边心疼老公开车辛苦,一边想念儿子无法释怀的痛。真的过够了这种生活。

33. 如果能用一辈子换你停留在我视线中,我将毫不保留。

34. 呵呵,我只能在电话里告知他,爸爸很快就回家看他,他这才开心起来,几回问他想不想来深圳,他也说想,可是离不开爷爷奶奶,两位白叟是真不想来深圳,所以咱们都在远远地惦念。

35. 前多少天打电话,儿子问我:“妈妈,你怎么还不回来啊?”可能真的是想我们了,因为工作的起因,我跟老公一年只能在春节的时候回家,平凡的时候,请假难,还想多挣点钱,所以再想我也都会忍到过春节再回,请假回家太不化算了,拿不到工资,还怕失去工作,还怕回到家呆几天就走,儿子又伤心,真是做事难,是一个难,做人难,是两难啊!

36. 你喜欢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可要达到成功的彼岸,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奋勇地拼搏!

37. 你蕴含着无限的潜力,发掘它会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38. 用汗水织就实力,用毅力成就梦想,用拼搏铸就辉煌。

39.儿子,明有过节了爸妈真的很想你们,要有多少话想和你们唠叨,唉,明就是201x年了,但愿在这新的一年里减少我对儿子的思念,也愿长眠的儿子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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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有一种思念让天涯不在遥远,有一种牵挂让旅途不再孤单,有一种祝福让寒冷变得温暖,有一种幸福就是和你相识的那一瞬间!

42.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43. 洛阳城里见秋风,欲作家书意万重。复恐匆匆说不尽,行人临发又开封。

44. 世间的母亲,或者都要阅历这与孩子分辨的相思之苦。母亲用身心养育了孩子,孩子却不能永远属于母亲。孩子分开家之后,母亲领有的是无尽的挂念和悠久的思念。

45. 想念是折磨人的,巴不得立刻飞回家,可是生涯是事实的,为了钱得忍耐好多,想念儿子,我很快会尽力把儿子接来深圳,跟我们生活在一起,阔别这种想念的苦楚,过幸福的日子。

46. 这思念,是这样挥之不去,它回旋在我的面前,缭绕在我的耳边,积淀在我的心里。

47. 四岁多的儿子最近总想爸爸妈妈,每次打电话问得最多的是妈妈,你什么时候回来啊,家里的西瓜长熟了,可能以前告诉过他,等西瓜熟了,就回家看他,没想到小家伙始终都记得我说过的话。

48. 建华同学身材均匀,不胖不瘦,乌黑的头发梳成两条细长的辫子,红润的瓜子脸,圆圆的大眼睛,脸颊上有两个深深的酒窝,显得活泼可爱。

49. 多么希望你用心抓住每一个机会,而决不放弃成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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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你将会成为了不起的人。

52. 儿子,四个月后回到家,你却再也无法拨通那个曾经温暖亲切的电话了。命运如此残忍,叫我们的思念寄往何方?

53. 好想儿子,思念儿子:儿子妈妈好爱你好想着你时时刻刻都在想你:鹏儿知道吗

54. 思念家中的娇儿!做为母亲我很不称职,在儿子小的时候没有倍伴着他!做为女人我又何其无奈!谁愿只身远在他乡?

55. 你的回答真棒!为你高兴,因为你在不断进步!

56. 虽然不能满足你最大的物质生活,但我可以把我的心来满足你。

57. 儿子后来说,妈妈,你不要我了吗?你怎么总也不回来呢,你再不回来,我叫派出所把你逮起来,让你坐监狱,叫你不回来。

58. 你的回答真令人高兴!我们大家都愿意听你的回答。

59. 谢谢你,女儿!谢谢你十八年来伴我们走过的每一天。是你的降临,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责任,什么是义务;什么叫父爱如山,什么叫母爱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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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如果能用一辈子换你停留在我视线中,我将毫不保留。

62. 将你心再加上我的心,就算痛苦滋味也愿意尝。

63. 你的话已经锁在我的记忆里了那钥匙你就替我保管一辈子吧!

64. 我的弟弟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圆圆的脑袋,胖胖的脸,一对大眼睛乌黑发亮,一笑,嘴边还有两个小酒窝。他的个儿跟我差不多,有人还以为我们是双胞胎哩。其实,他才刚过十岁,比我小三岁。

65. 我喜欢你,你能接受我吗?虽然我并不漂亮,可是我是真的很喜欢你,我希望你能给我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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