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

  • 上传日期:2022-10-25 16: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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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一

承包方(乙方):

为维护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本村(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亩,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森林类别,地类。

2、林地承包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如承包林地面积、四至与林权证登记不相符,以林权证登记的面积和附图为准。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对所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承包期内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监督乙方对林地的使用,及时制止并举报乙方损害林地林木的行为。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2、乙方对承包的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乙方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除法律法规不允许流转的林地外,乙方对承包的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期内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甲方不得截留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

5、应遵守林木采伐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采伐指标和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并在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6、乙方应加强对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规定,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发现有盗伐林木的事件,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森林管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非法采伐、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1、因林地承包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政府等调解解决。

2、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户主)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乡镇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给农户(以下简称为乙方)造林植树,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的林地___亩,承包给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四至为: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长______米,宽______米。

二、承包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______元,一次交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乙方需转包必须通过甲方允许后转包。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存活率保持______%以上,树行两侧各留______米宽不许种地。

3、栽植树木的,品种由甲方决定。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药、灭虫、剪侧枝,管理好树木。

5、树木到砍伐期要申请,经批准后砍伐,砍伐手续由村委会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6、树林砍伐后乙方自行处理,税款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达到成活率______%,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赔偿任何损失。

7、乙方中途终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树木无偿交给甲方。甲方如中途终止合同,赔偿乙方的承包费的______倍经济损失。

8、其它未尽事宜出现,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协议后执行。

9、承包期满时,林地交甲方,树木由乙方处理。

10、如国家法律政策对林地有新的规定时,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甲方: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盖章)

签证机关:______镇法律服务所(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护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管护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木经营权及林地使用权发包给乙方管护经营。单位:亩、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营期满后,承包方不能结束林下经营项目归还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费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协商林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到经营期满林下经营项目已结束的,终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护价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保护好森林、林木;

(二)负责对乙方进行《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并适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三)甲方给乙方管护经营区须四至清楚、林权明确。

(四)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不毁坏林木、不破坏水土的前提下,按规定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有权在本经营区内开发种植业、养殖业、旅游等行业。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和继承,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履行变更手续。

(四)乙方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护好本经营区的森林资源,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承包经营区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采砂及进行其它毁林行为,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滥砍盗伐林木。

(五)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在防火期必须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组织扑救。

(六)认证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一旦发生森林病虫害,应立即向当地林业管理机构报告,并积极组织防治。

(七)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_____%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给乙方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有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权宣布转让无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造成林地、林木破坏,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林木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内,队在乙方经营区发生的野外违章用火或森林火灾,除按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甲方对乙方按发生野外违章用火的次数,过火面积和损失程度收取违约金。发生与乙方有直接责任的森林火灾,除终止承包合同外,还要按规定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九)在乙方经营区内发生乱砍盗伐林木或毁坏幼树等违法行为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甲方对乙方按毁坏林木、幼树的林龄、株数或材积相应收取违约金。如果乙方参与乱砍盗伐林木,无论数量多少,一经发现,除依法追究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十)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二)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十一、其他

(一)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承包合同权。

(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五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大队),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或大队)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小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振兴农村经济,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公社管委会(或大队)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从一九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承包产值,利润指标,上缴款项及超额提成办法

1.在承包期内第一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____元,实现利润____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元,行政管理费________元,在承包期内第二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____元,实现利润____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元,行政管理费________元,在承包期内第三年,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上缴款项的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通过银行转帐拨付.

2.乙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________%作为集体提留基金,用于______;________%用于职工的奖励和福利经费.乙方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将下列生产资料交给乙方经营管理:生产用房________间,生活用房________间,机器设备____________等共____台,生产场地________处,以及如下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般应采取清单方式移交乙方)

2.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供应生产用煤________吨,生产用电________度,柴油________,汽油________,……,由乙方按国家牌价付款.其余国家扶持乡镇企业的物资及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3.甲方对本合同以前________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健全厂的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乙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帐目公开,按受职工与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有产、供、销的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组干部的任免.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房、机器设备、生产场所和工具等,迟延一天,应按所欠交物件的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并可不交纳该段期间应向甲方上交的款项.如果由于甲方迟延提供的物件造成乙方不能生产的,经乙方要求,合同期限得顺延.

2.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供应煤,电,柴油,汽油……等,应按所欠物资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如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上交甲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____个月不付款,甲方除了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满时,应将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房、生活用房、生产场地、机器设备和工具等,按原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有违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员作行政、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生产中断或其它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后,甲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乙方上交的款项.

九,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生效(或于某年某月某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分送_____县乡镇企业局,县经委,县银行,公社管委会(或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厂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六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了加快山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发展生态农业、森林产业和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平等协商。甲方并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一)。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与乙方签订本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双方就承包---县---乡---村集体山地山林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承包标的:

甲方所有权项下的本次红线划定集体山地山林。

1、转让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林地权属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附件二)。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他方合作经营等。

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区的林地。

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

1)、四至界限以双方签名确认的林业、土地部门测绘的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为准。见卫星测绘图件(附件三)。

2)、以实际承包面积计算租金。

3)、面积测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行求算,或用[ft=,+0,]gps(卫星定位仪)测算。

3、以林业部门办理的《林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该《山林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为年,即从20xx年9月1日至2082年8月30日止,共计70年。本合同获得村和县乡政府批准确认之日为起租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共计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于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次支付日期为8月30日前。每5年为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为 %。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为起租日,自该日起甲方落实人员将承包范围四至砍出标示,人工费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现场清界定界后,将标的物的林地经双方签字后,甲转移由乙方经营和使用。

承包性质与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对山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分包开发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甲方及当地乡政府应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

乙方按照当地各级政府和林业、农业、旅游等各部门法律政策,根据市场的需求,对山地使用进行系统规划或项目开发,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开发项目,但所形成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政府与有关部门批准,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管理用房、生产用房、经营设施等,以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管护责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对林木的管护责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等工作,费用乙方负担。

七、甲方的义务:

1、协助办理必须以其名义申报、用印的项目或事项。

2、协助处理山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经营权流转山林范围之内的林权、土地、资产、坟墓、林木的政策处理,保障承包划线范围内的一切资产经营权、处置权为乙方所有,保障经营权流转后山林范围内山林和土地规划开发的无障碍。

4、协助做好村民对乙方开发经营期间的干扰,做好周边山林相邻纠纷的处理。

5、协助申请办理每年的森林采伐计划,费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乡镇修建康庄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7、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租期届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权优先继续承租该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继续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继续承包,应在租期届满前一年内通知对方,山林附属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由甲、乙双方按当时评估价格的2:8折价进行分配,即80%的份额归乙方所有,20%的份额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经营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补偿款应在双方合同届满时偿付,如甲方未能按时偿付该款,乙方有权继续经营该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着物的处理

1、甲方将该承包山地现有地面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1)林木;

(2)建筑物及设备(以资产清单记录为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上述地面附着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时交付给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着物转让费人民币 元,此款在甲方将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着物交付给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届满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据双方对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过错责任,甲方应将尚存的地面附着物按评估价80%返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 %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在山地权属上设定有其它权利暇疵造成纠纷,影响乙方承租经营权的行使,乙方有权要求减少或免除纠纷解决期间的租金,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经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区的经营权,乙方已经交纳的款项予以没收。

十一、免责条款

1、在承包山地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合同无法继续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获得批准或经修改的合同条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设立相关经营开发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以将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转租给他人开发经营。

3、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十三、纠纷的解决和处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门批准确认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_____《女职工_____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新时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企业与工会经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待遇、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_____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_____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以

外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对怀孕反应特别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职工,经医务部门证明应照顾休息的,其休息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第六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休息一个小时。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 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_____。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①单胎顺产者,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③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④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期九十天。

第十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

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_____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对女职工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检查,所需经费由单位行政出资。

第十三条 女职工生育、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郑州市女职工生育_____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在单位调整或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哺乳假,应按出勤对待,不影响参加调整或增加工资。

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 女职工因上环、取环、带环怀孕做人工流产后,可享受计生假,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第十七条 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享受产假90天。

第十八条 晚育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其配偶享有一个月的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第十九条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十条 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分配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企业行政每年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女职工特殊_____方面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生效。

甲方(行政)________ 乙方(工会)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经营方案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依据《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签订本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至高无上”的观念,始终把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职业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公司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卫生与劳动防护;工伤事故的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特种设备管理等。

第四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

1、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职工有依法获得职业安全卫生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使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作业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根据国家规定,针对设备检修、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工会应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培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教育;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标准作业法及技能教育等等。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资质部门的培训,在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第九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装备的技术进步与公司的现场改善、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

第十条 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必须向公司安全质量监管部门提供全面的数据和理、化特性,必须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对实行“三同时”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高温作业职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施工中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设置信息卡、危险源点设提示卡。积极搞好岗位操作中常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公司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公司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公司有权查处。

第十四条 公司对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岗位和在较大危险场所工作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同时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特殊工种职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

对其他岗位的职工,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定期体检。

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职工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有毒有害工种按国家规定给予特殊津贴,并根据物价等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津贴标准。

第十五条 公司应依法按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和时限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时,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通报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同级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第三章 工会、职工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七条 工会依据《工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工会三个条例),监督国家有关劳动防护、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制定和修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必须有工会参与。凡涉及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卫生保护范围、防护措施及标准、劳动保护待遇及补贴标准等重大问题的制定、调整、变更,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方能生效执行。

第十九条 依据工会三个条例,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有责任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公司以工会为常设机构建立由工会主席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和专兼职劳动保护监督员等组成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基层设立相应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各工会小组设立兼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三级劳动保护监督体系。

第二十条 工会应积极协助公司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推动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通过班前会、培训班、目视板、宣传栏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二条 工会支持公司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定期组织职工代表、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巡查。

第二十三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监督劳动保护工作的执行,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公司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公司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公司和职工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安全的事故时,工会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公司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专项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约双方成立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检查组(由公司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对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公司方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检查验收合格。

由于管理不严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的单位和部门,公司将依据《东风汽车公司违纪员工处分办法(试行)》视事故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工作中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根据情节的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专项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专项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方代表(签字)                             职工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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