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优秀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07:49:13 |
  • 王w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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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全面了解问题的背景和要求。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借鉴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和专家的建议,提高方案的质量和有效性。通过学习这些方案的案例,可以提升我们的思维能力和方案制定的能力。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篇一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真正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实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州、县相关领导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筑牢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司法“六道保护防线”,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形成党政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决定成立兴中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办公室在镇综治办,张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良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礼进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辖区未成年人基础信息台账。做好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尤其是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摸底排查统计。并于8月20日前将《兴中镇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统计花名册》经包村领导签字后报兴中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排查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于8月31日前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便管理和上级监测。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是印制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要点供全镇干部职工翻阅学习。二是利用群众会、院坝会、入户走访、村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家庭监护人对于未成年的监护义务。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强化社会保护功能。一是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网格员,在镇设网格长。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协调民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二是积极发动群众,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三是执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学校、卫生院、公安机关、司法、团委、民政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二是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对于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或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形下,由国家及时介入,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站、民政部门等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三是组建镇、村、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四是针对严重困境未成年人采取第一保护人措施,指定专人落实保护职责与义务。

(五)深入宣传家庭保护机制,建好“成长家园”。做好家庭责任的宣传:一是落实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的安全保障的义务,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让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监护人应当排除触电、烫伤、跌落、溺水、动物伤害、交通事故等安全问题。二是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三是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四是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六)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一是由镇中心校牵头建立和完善学校欺凌防控制度,各校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三是各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法律素质,确保中小学教师人人熟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内容和方法。四是净化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由中心校配合派出所、司法所对影响学生学习的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法律监督,禁止在学校周围开办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娱乐营业场所。

(七)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落实网络保护措施。由镇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中心校协同配合,监督本镇辖区内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

(八)创新司法守护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由镇司法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及组织,对受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二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力度,联合派出所、中心校开展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由镇纪委牵头做好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运行机制。对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职责。

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

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

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负责向党委政府汇报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等生活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

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

负责同村或镇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

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中心校:负责指导各中小学完成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卫生院: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

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

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财政所: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

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

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

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xx年8月)。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运行阶段(20xx年9月-10月)。各村要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体系。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xx〕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xx〕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xx〕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xx】10号文件精神,20xx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xx〕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xx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xx〕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篇三

为切实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共凤冈县委平安凤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xx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凤平安办通〔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气氛。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王寨镇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中心学校、中学、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人社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卫生院、计生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办,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群体:。

1、因父母离异、病故、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2、因家庭贫困等原因失学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3、有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经历及严重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

4、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致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5、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6、因拐卖、非法雇佣、传销及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7、因家庭原因由父亲、爷爷或其他男性亲戚照顾的未成年人女性等。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做好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群众会、院坝会、班会、书写标语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和学生宣传,强化未成年人自身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教育引导,压实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确保法治教育效果。通过各成员单位认真摸底排查本辖区、本单位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建立工作台账,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司法所、学校、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各村(社区)、派出所)。

(二)加大信息工作研判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摸底排查上报的台账,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召开会议进行研判,掌握工作动态,适时进行研判调度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包保责任人,开展走访座谈,了解家庭和相关情况。确保未成年人得到足够保护,防止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发生。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走访一次,掌握动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落实保护措施。一是各村(社区)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各村(社区)、镇两级救助保护网络。二是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多渠道报告机制。强化教师、医生、村支两委等人员的发现报告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对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要进行先期救助,同时要认真落实好检察一号建议中的强制报告义务。三是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员向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五是建立公安、教育、医疗、司法、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合作共享的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及时有效开展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镇综治办报送工作小结。(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一)社会积极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其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包保。对于安排包保的具体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履行未成年保护工作义务,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根据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强化督导考核,增强责任意识。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增强相关责任人责任意识,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篇四

我校成立了专门的组织,聘请派出所袁超警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德育处,各项管理职责明确,配合默契。我们坚持把提高家长素质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来抓,深入各村、社区和学生家庭,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及培训班,帮助家长明确教育子女的责任和方法,建立“科学育人、文明教子”的新观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倡树新风正气。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我校在高一年级、初二年级开设了心理活动课,建立了“心灵驿站”心理辅导室,配备一名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除此之外,我校每周都要进行一次午会(周一中午),每周广播台2次开放(周五、周三)宣传、教育全体学生,题材结合当前社会上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以此来不断培养学生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

长期以来,我校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全校德育的核心工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xx年xx月,根据教育局要求,我校又成立了保卫处,平安校园更有了保障。

尽管我校以前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并没有真正的从思想深处引起广大教师的充分重视,众所周知,学生对老师都有一种天然的崇敬,教师的思想品格,道德情操,胸怀气节,对学生的影响深刻而深远。因此,我校经常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工作卓有成效。我校还多渠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明显。如:我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小组配合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举办一次专题法制教育报告会。学生认真聆听,且会后班级讨论,反响很大。学校德育处、保卫处结合时事,要求各班出相关题材的板报,每学期固定2-3期法制教育黑板报,并进行专门的评比;学校宣传栏不定期地结合当前社会上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地利用资料、图片进行宣传教育。

我校保卫处负责人落实专人每天对校园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校园周围50米内秩序良好;同时,我校通过广播校会、学生会发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的教育管理;我校工作小组成员、党员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在寒、暑假期间仍有序、扎实开展帮教工作及对学生的课余生活指导。

另外,为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不随意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制止辍学行为,分流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学校还形成一个共识:对于严重行为不良学生及时送工读学校,做好工读预控生的帮教工作,并加强校外预控生的教育与管理。

认真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同时,我校也存在不协和音,就是一名高中女生涉及了我县一起较大的卖淫案件,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近阶段,学校通过各种渠道、方法对这名学生予帮教、心理疏导,效果明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学校工作中当然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一定在新的一年中不断探索,努力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暨省委平安贵州建设大会精神,稳步推进我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国未保组〔20xx〕4号)《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黔未保发〔20xx〕1号)《安顺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安未保办〔20xx〕2号)和《关岭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未保办〔20xx〕1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尽一切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栋梁和基石。

二、工作目标。

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工作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的目标任务是系统梳理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制度机制成效,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保护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三)聚焦重点、分类施策。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因事而定、分门别类,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四)宣传引导,全员参与。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措施。

第二个“1”即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6”即筑牢六道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等六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

1.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成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镇综治办成立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析研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整体安排部署。

3.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并加快组织实施。

(二)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1.建立“四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建立覆盖乡镇、村居、网格四级联动的检测报告机制,实时掌握我镇未成年人底数,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注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派出所、民政、卫生健康、司法所、团委、妇联等业务条线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

3.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等5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力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重难点问题。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测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助学活动,加大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2.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督促学校抓好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强化家中监护责任和能力,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与事前干预。

3.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

4.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聚集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监测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

5.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

(四)筑牢六道保护防线,全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立法保护防线。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根据《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配合推进家庭教育法、社会救助法、学前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寻找揭晓、“幸福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加大家庭支持力度。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劳动力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返乡农民工群体技术技能培训,促进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加强基础教育保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持续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持续加强法制教育和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

4.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等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5.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开展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的宣传教育,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

6.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为未满xx周岁的公民,重点保护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xx县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

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xxxxx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

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

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

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资源的融合,实现互补、互动、互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个案管理及专业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注重教育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况,制作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每年x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劣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篇七

2014。

240。

(

津民发〔。

2015。

66。

)

要求,我区作为市级试点区县,为探索对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救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逐步提升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因监护缺失遭受侵害以及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

“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扶持、医疗保护、精神关爱”六大任务要求,建立分类保护机制,积极拓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内容,有效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责作用,进一步强化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合力,帮助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以加强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实施家庭监护干预为目标,全面排查、动态监控为重点保障三类困境未成年人。

主要包括经济上特别困难的家庭或遭遇突发疾病、灾难导致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未成年人。

主要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押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父母重病(长期卧

床不起的慢性生理疾病、重度精神疾病等)、重度残疾而缺乏照顾能力的未成年人;独居留守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无足够能力的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父母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父母长期酗酒的未成年人;父母赌博成瘾的未成年人等。

主要包括:长期遭遇忽视、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教唆、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被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未成年人等。

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总体工作,各成员单位依规定完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一个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各街道、居(村)委会各确定

1

名工作人员与负责民政工作主任兼任居(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干(以下简称“未保专干”),负责对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承担信息收集、调查核实、数据统计等工作。推动健全全区、街道、居(村)、楼栋长(村民代表)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救助保护网络,建立以楼栋长(村民代表)为主体,以热心志愿者、小区保安等人员为补充的终端救助信息队伍,切实增强社区邻里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发现报告意识。

2016。

7

9

月,各街道、居(村)委会采取多种方式,按类别集中开展全面详实的摸底排查困境未成年人。之后即时发现即时掌握,形成困境未成年人常态化和动态化发现、报送长效机制。

1.

从居(村)委会现有的基础信息中排查,逐一核实。

2.

通过家庭随访、入户调查、群众报告等渠道收集未成年人自身状况、人际交往状况及家庭互动状况等信息。

3.

联系教育部门(学校)获取失学辍学未成年人信息。

4.

联系法院获取因监护人变更或可能变更,导致或可能导致监护职责无法有效落实的未成年人信息。

5.

联系公安机关获取监护人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信息。

6.

联系司法部门获取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信息等。

居(村)委会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

7

-8。

月填写《天津市东丽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1

),报送街道认定后,

9

月前报区民政局。其中,发现。

c

2014。

24。

号)规定程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区民政局将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未保管理”模块中,并将统计汇总报相关单位。

日常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主要有六方面内容,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

救助保护。

区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落实以下救助工作:

1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家庭,开展辖区内困境未成年人摸底、分类工作,确定困境未成年人底数和类型。发动社会力量和热心群众参与发现、告知、护送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2

)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基本生活权益。

3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以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2.

教育保护。

区教育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

)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的劝学、返学工作。

2

)落实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学前教育资助金、中小学特困学生补助等救助项目,保障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

3

)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审查合格后在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并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4

)实行残疾儿童就学制度。根据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做好安置工作,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教随班就读、送教入户等多种形式,积极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3.

司法保护。

区司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

)负责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执行警务时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时应当与民政部门配合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

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为有需求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

4.

就业扶持。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帮扶等服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政策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5.

医疗保护。

区卫生局联合民政局、财政局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急、危重、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

6.

精神关爱。

区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利用。

12355。

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为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对未成年人开展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心理疏导和特殊帮扶,引导和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相结合,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动员志愿者参与未成人帮扶工作;促进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维权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部门协调和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建立专项小组,结合自身职责与方案内容制定落实措施;各街道指定居(村)未保专员负责本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政府、部门、街道、村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体系。

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各级财政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加强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用足、用好,发挥最大效益,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东丽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指导居(村)委会开展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鼓励发动居(村)居民及时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形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篇八

为认真做好我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印江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未保发〔20xx〕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落实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保护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派出所、街道民政办及社区报告信息。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卫生院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街道民政办。

3.街道民政办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受理单位、组织、人员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电话,与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三级响应机制。按照“属地属管”原则,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三)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各村、社区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建立村、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四)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或临时生活救助。通过项目、资金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扶持措施,帮助16周岁以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对低保及因大病、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时予以优先考虑。

(六)建立安置机制。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有户籍的联系流出地政府安置,无户籍的由街道民政办报请县民政局通过福利院代养、家庭寄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司法所等部门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

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团委、妇联、残联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

(八)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辖区内学校以及教育机构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加强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防触电、防坠楼、防暴力、防车祸、防拐骗等专题教育。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辖区所有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运行机制。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龙津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

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

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汇总统计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组织召集未成年人保护协调会议;

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

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

对贫困未成年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发放两项补贴,改善其生活条件;

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残疾人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

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

负责与街道、社区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

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综治办: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安监站: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

规划建设管理办:加强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之家、微型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监管。

中心校: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科技文化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

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

社保办:负责年满16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就业帮扶。

财政分局:将未成年人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

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

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妇联:指导社区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

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社区依法开展贫困及问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强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工会:推动辖区内用人单位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等关爱服务,对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推进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做好境内外未成年人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

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酒、彩票行为。做好涉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

主动发现、救助困境未成年人。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xx年8月31前)。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各村、社区要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各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做好入户走访、排查摸底、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

(二)强化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成立村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三)鼓励社会参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服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篇九

未成年人检察具体职责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等。

一是建立专业化未检队伍。为进一步加强未检专业化工作,解决未检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20xx年年初,xx市院党组决定将各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统一调配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明确由一个员额检察官团队从事未检工作,由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直接领导。“xx未检”设计出台了自己的名称、logo和口号,打造了统一宣传平台。受案范围调整为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全面落实“四检合一”办案模式。我市是全区第一家正式实行“四检合一”办案模式和设立未检办公室的检察院。

今年,全市开展了涉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x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了首例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未成年人进网吧公益诉讼案件;x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了全市首起涉未“黑校车”公益诉讼案;右旗院针对学校周边无证售烟问题向巴林右旗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左旗院、阿旗院和元宝山区院以“守护学生们的脚下安全”为着力点,将校园周边井盖问题治理纳入重点……上述案件均通过联合检查、制发检察建议、回头看等方式进一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0xx年至20xx年10月份,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23件672人,起诉656件935人。对王某等19人涉恶集团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重提出死刑量刑建议被采纳。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联席会议、市两级检察院开展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与共青团、公安、法院、综治、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的合力。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合力。狠抓“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围绕校园安全、宾馆管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2件,得到有力整改。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监护民事侵权案件2件、公益诉讼案件1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四是健全制度体现特殊保护。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提高。推行“一站式”办案制度。全市已经有4个基层检察院建设完成“一站式办案”办案场所并投入使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20xx年以来,共对21名未成年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7。3万元,其中元宝山区院在办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为被拐卖龙凤胎发放救助金2万元,及时向民政部门发出变更法定监护人的检察建议被采纳,协调企业为其提供救助到大学毕业为止;全市两级院制发督促监护令78份。对监护不力、监管失职的监护人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方式督促履职。

五是持续推动校园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防护引领作用,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选派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截至20xx年xx月底,本市检察系统共有129人担任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12名,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院领导37名,未检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15名,其他部门检察官及助理65名。覆盖学校226所、师生25万余人、家长2万余人,发放法律读本、知识手册等8万余册。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法治宣传积极宣传,参与校园安全治理。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的期待越来越高,但是我市未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专业化水平不高。未检部门对“四大检察”业务均有涉及,每名检察官都身兼数职,特别是办理新型案件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

二是社会化水平不高。争取更多社会力量支持的措施不多,司法社工建设落后,推动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刚性不足。

三是综合保护水平不高。与教育、公安、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不够紧密,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实现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措施更加精准,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加有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更加深化,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成效更加凸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更加重视未检专业化建设。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同堂业务培训,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统一司法尺度。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办案规范和制度机制。继续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建设和使用,强化多元综合救助。助推建设更多更好的观护基地,充分发挥作用。市检察院正在筹备建设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暂名)。

二是加速推进未检社会化工作发展。探索司法社工服务等资源利用,联合更多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开展多维度犯罪预防工作,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是努力构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模式。加强与未保中心部门的合作,深化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的监管,推动形成全面综合保护合力。加强与少年警务、少年法庭、社区矫正机构协作配合,联合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以及训诫、责令加强管教、收容教养等保护处分措施,完善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推动“法治进校园”拓展升级,对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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